达赉苏木草原防火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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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赉苏木草原防火预案
达赉苏木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赉苏木境内一切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及灾后草原恢复。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5)草原火灾分级
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将草原火灾分为三级。
1.Ⅰ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3人以上伤亡。
(3)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危险性较大的。
(4)依靠苏木政府力量无法组织扑灭的。
2.Ⅱ级(重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3人以下伤亡的。
(3)位于苏木镇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3.Ⅲ级(一般)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
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本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达赉苏木草原防火办公室
达赉苏木草原防火办公室为苏木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是草原火灾专项应急办公室。
1.办公室领导
主任:
朝鲁门苏木政府苏木达
副主任:
哈斯额尔敦政府副苏木达、武装部长
邰海山政府副苏木达
谢淑月政府副苏木达
金山达赉边防派出所所长
杨瑞田额尔敦乌拉边防派出所所长
王向玲苏木司法所所长
成员:
阿拉坦图雅苏木民政助理
革命巴特尔苏木草原所所长
包革命苏木布尔敦兽医站站长
图门苏木黄花兽医站站长
孟和巴雅尔苏木卫生院院长
额尔敦巴雅尔阿尔山嘎查书记
诺民础鲁阿尔山嘎查嘎查达
长岁阿尔山宝力格嘎查书记
呼格吉勒图阿尔山宝力格嘎查嘎查达
苏优乐巴彦布拉格嘎查书记
苏和巴彦布拉格嘎查嘎查达
呼斯乐额尔敦乌拉嘎查书记
沙嘠额尔敦乌拉嘎查嘎查达
吉日木图罕乌拉嘎查书记
那音台罕乌拉嘎查嘎查达
达林台布尔敦嘎查书记
茫来布尔敦嘎查嘎查达
2.主要职责:
(1)在苏木草原防火办公室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全苏木草原防火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指挥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草原防火工作中的问题;
(4)监督有关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5)研究决定有关草原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3.各成员部门职责:
(1)苏木草原防火办:
负责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防火办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
(2)苏木兽医站:
负责火场区域内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
(3)苏木草原所:
负责火灾原因调查,组织评估火灾损失,开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
(4)苏木边防派出所:
负责草原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火场交通管制、扑火现场秩序维持,协助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紧急疏散、火案侦破等工作。
(5)苏木民政办:
负责向灾民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审定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6)苏木卫生院:
负责火灾伤员救治、灾后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7)苏木司法所:
负责有关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工作。
4.工作内容:
(1)联系防火办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旗防火办的决定和部署;
(2)拟定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并组织经常性演练,并根据防火办的要求启动或终止预案;
(3)组织检查全苏木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苏木草原火情,发布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实施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群防群治、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二)防火办工作组
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苏木草原防火办公室可下设以下工作组:
1.扑火组:
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苏木兽医站、边防派出所、卫生院及相关人员任组员。
主要职责:
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时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向防火办报告火场及扑救情况;全部余火扑灭后,组织火场看守人力部署,监督火场看守移交,组织扑火人员安全撤离。
2.后勤保障组:
由苏木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
主要职责:
根据扑火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机具、燃料、食品等),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安排扑火人员食宿。
3.治安保卫和疏散组:
由苏木边防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苏木边防派出所有关人员任组员。
主要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隔离封锁、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牲畜和物资转移;负责火灾原因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理。
4.医疗防疫和生活救助组:
由苏木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苏木卫生院、民政办有关人员任组员。
主要职责:
组织和管理火灾现场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火灾现场医疗救助和灾后卫生防疫;向灾民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5.信息汇总组:
由苏木政府秘书任组长。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文字综合、影像资料收集、火情、火灾数据信息汇总与发布。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火险预测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由苏木防火办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草原火险形势,发布全苏木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高火险天气,通过短信平台向全体牧民发布草原高火险天气警报。
(二)火灾监测
1.进入草原防火期(春季3月15日—6月15日、秋季9月15日—11月15日),苏木草原防火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6481045。
2.苏木草原防火办公室应组织经常性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单,建立基层群防群治、监测报告体系。
(三)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尽快向当地草原防火组织和苏木政府报告。
2.苏木政府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车辆、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火灾扑救工作。
3.报告内容包括:
(1)地点。
发生草原火灾的嘎查、草原所属牧户姓名。
(2)时间。
起火时间、发现时间、开始扑救时间、扑灭时间;
(3)面积。
已过火面积、预测过火面积;
(4)人员伤亡、牲畜死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5)气象状况。
火场周围风力、风向、气温和有无降水等气象情况;
(6)扑救情况。
包括参加扑火的人数、指挥人员,动用车辆、扑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当地拟采取的扑救措施;
(7)起火原因。
(8)未扑灭的火灾情况实行每小时报告制度;火灾扑灭后,实行终报。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Ⅲ级响应:
应对一般草原火灾
(1)事发地嘎查班子成员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协调指挥本嘎查区域内牧民开展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防火办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苏木办公室主任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3)苏木草原防火办立即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信息,并与事发地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做好火情扩大后相应的人员、物资、车辆应急准备。
2.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草原火灾。
(1)苏木防火办公室接报后,由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并向旗防火办报告。
(2)办公室主任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视需要组成各工作组,赴现场统一指挥协调火灾扑救。
(3)立即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划定火灾区域和受危害区域。
(4)立即开展危险区域人员、家畜的转移疏散安置,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3.Ⅰ级响应:
应对重大、特大草原火灾或超出苏木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草原火灾
(1)苏木防火办公室接报后,第一时间向旗应急办汇报,由旗应急办主任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2)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3)以苏木政府名义向旗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请求旗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援。
(4)旗人民政府指令下达或工作组到达后,在旗领导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消除,建防火隔离带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三)扑火力量的组成、调动和使用
实行统一指挥,就近调动,根据需要,分批次出动的原则,扑火力量使用方案如下:
第一批次:
火灾所在嘎查扑火队,主要成员为嘎查“两委”班子成员,边防派出所员工和牧民。
第二批次:
苏木防火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
第三批次:
旗草原防火办成员、单位人员、驻地部队、武警中队。
(四)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扑火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未经培训的非专业扑火人员不得直接扑打火头。
(五)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苏木政府应在草原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当居民点受到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牧民群众生命安全。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苏木政府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群众扑救。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
(七)应急结束
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后,扑火组向苏木草原防火防火办报告情况,依据应急响应级别,由苏木草原防火防火办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后,撤出扑火队伍,并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12小时后,再次检查确认无火后,依据应急响应级别,由苏木草原防火办公室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撤出看守人员。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草原火灾扑灭后,苏木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实施补播草籽等技术措施,同时要做好人畜疫病防治和检疫。
2.因扑救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3.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
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二)社会救助
对因灾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苏木政府应划拨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三)火灾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
1.火灾扑灭后,由苏木草原防火办会同派出所、民政、等部门组成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肇事人、受害草原面积、牲畜种类和数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生态环境和生产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载入档案。
2.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烧入居民点、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草原火灾,由苏木草原防火办建立专门档案,报旗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苏木草原防火办应充分利用公用基础通讯网络,建立纵向到嘎查、横向到与草原防火有关的部门的草原防火通讯网络,并建立通讯名录。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各个嘎查都应当建立群众义务扑火队,储备由苏木统一发放的风机灭火器三台,边防派出所应储备风机灭火器一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妥善保管灭火器材。
2.苏木草原防火办应建立半专业化扑火队,配备专业灭火器材,进行专业技术训练。
3.苏木草原防火办应与边防派出所、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物资保障
1.苏木草原防火办应结合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野外生存等其它草原防火设备。
2.苏木草原防火办应对辖区可用于草原扑火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并妥善保管,确保有火情出现时能够立即投入使用。
(四)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应根据情况实施相应的医疗应急救助,有效完成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
(五)经费保障
1.扑救草原火灾的灭火经费按《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火灾发生后,苏木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旗财政局、畜牧局、民政局等部门申请牧业生产救灾紧急补助资金、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苏木草原防火办要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苏木草原防火办要有计划地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苏木草原防火办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草原防火演练。
(七)责任与奖惩
1.对预防扑救草原火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草原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者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指挥的人员,按《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旗司法部门依法审理。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苏木草原防火办负责管理和更新。
(2)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防火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苏木防火办公室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3)各嘎查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并报苏木政府防火办备案。
(二)预案实施及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