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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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

土地供后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以下简称《用地管理意见》),为便于政策实施,做好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工作,明确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已认定的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的新兴产业园,包括新增新兴产业园、通过申请认定的改造型新兴产业园。

第三条评价工作小组。

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园办)牵头,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国规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组成土地供后评价工作小组。

第四条评价方式。

通过对照园区前期协商一致的指标体系,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及打分实施供后评价。

第五条跟踪监管。

产业园办联合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新兴产业园区数据库及填报系统,相关部门对新兴产业园区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六条指标体系。

本着协商一致、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园区的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均根据园区特点在其申请认定为南沙区新兴产业园区的同时予以明确。

第七条指标体系设置。

园区申请认定为新兴产业园阶段,产业园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提出园区土地供后评价的指标体系(初稿),再由项目责任单位与园区投建方研究谈判,形成最终园区供后评价指标体系(终稿),作为项目准入审议相关材料之一。

指标体系在通过相关审议后,作为投资协议的附件,明确园区投建方相关承诺指标。

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

第八条指标体系内容。

设立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园区产出三个一级指标,占比各20%、40%、40%,总分100分,对园区进行土地供后评价。

根据园区产业特点,由产业园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和园区产出选取若干二级指标,设定权重和理想值。

第九条园区建设。

下设建设进度、建设时序和安全施工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是否按前期承诺的时序、进度和安全施工等要求推进完成园区开发建设。

第十条园区发展。

下设园区规范管理程度、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产业培育、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在园区规范管理、主导产业集聚程度、创新驱动等方面情况。

(备注:

以上各一级、二级指标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产业门类相关指标权重及理想值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园区产出。

下设地均税收和土地产出率两个二级指标,考核园区的产出效益情况。

基于新兴产业门类广、产业各具特点的现实情况,初步对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据应用、跨境电商、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八个主要新兴产业门类分别设定指标权重及理想值供参考。

(备注:

其他未被列入的指标经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制定。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到期评估。

(一)新兴产业园投产后,按照合同约定评价期限,截止前3个月向产业园办提交评价资料。

(二)允许新兴产业园投产后提前申请供后评价。

原则不允许园区投建方延期申请评价。

投建方确实需要提请延期评价的,需至少在约定评估期满前6个月书面向产业园办提出评估延期申请,由产业园办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提请管委会审议。

审议不通过的,仍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资料提交。

园区投建方需提交下列纸质版材料:

1.园区投建方自评报告。

主要对前期议定的园区供后评价指标体系的落实情况做逐项说明,包括园区建设情况、园区发展情况及园区产出情况。

2.证明园区建设情况的相关文件、证书、图片等(包括土地证、用地规证、工程规证、施工许可证、现场形象进度照片、横道图等材料)。

3.证明园区发展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园区各类规章制度一览及执行情况、企业孵化情况、入园企业满意度情况等)。

4.证明园区产出情况的相关数据、企业情况等(包括近三年的纳税情况表,产值情况表等)。

5.承诺书。

园区投建方承诺对提交的土地供后评价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6.其他由参与评分的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需要的材料。

第十四条现场核实与征求意见。

根据园区投建方提供的纸质版资料,产业园办组织工科信局、商务局、国规局、安全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对于园区实际情况进行一一摸查核实,并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以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

材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企业单位进入下一轮评价打分阶段。

第十五条评价打分。

由产业园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进行评价打分。

按照随机和定向的方式从第三方评价专家库中抽取5-7名专家(每次专家人数须为单数),并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在产业园办将投建方递交的评估材料整理齐全后,职能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根据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分并提交给产业园办。

第十六条得分计算。

(一)综合评价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估时点实际值除以理想值乘以权重,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分为零分。

(二)主观类指标由职能部门与专家按权重评分得出。

(三)客观类指标由上一年度各项实际数据计算得出。

第十七条结果告知。

(一)产业园办将评价结果以公函的形式书面通知园区投建方,并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若园区投建方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产业园办提出复议,公示期届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复议由产业园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结果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处理,复议处理仅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评价分类。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到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类园区可优先在南沙获得新建园区项目,优秀和合格类园区继续享受用地管理意见相关政策。

对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用地的园区,园区经评价未达到要求或逾期未进行评价的,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补充支付出让成交价款总额的40%,并需要进行下期用地评价,整改两次仍未通过供后评价则启动退出机制,实施园区物业公开转让,转让以园区当前定位和相应约束标准为前提,无法转让的园区由区指定国有企业按原建设成本价回购。

对于园区投建方受让用地时,享受了土地出让金优惠,但供后评价没有认定为优秀等级但达到合格等级的情况,按原土地出让合同价款的40%退回土地出让金给土地出让方。

第十九条。

园区整改。

评价未通过的园区投建方,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产业园办提交整改方案,由产业园办组织商务局、国规局、第三方专家等对整改方案进行审议,产业园办在10个工作日出具评议结果,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园区投建方发出书面通知。

审议通过后园区投建方应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未进行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国规局按合同收取违约金直至启动退出机制。

第四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组织分工。

产业园办牵头,发改局、工科信局、商务局、国规局、安全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组成土地供后评价工作小组。

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土地开发中心、各镇(街)、国税局、地税局等职能部门配合相应工作,确保新兴产业园供后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一)产业园办承担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南沙新区新兴产业目录的制定和审定;负责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安排现场摸查核实工作。

(二)发改局负责产业准入门槛标准设定。

(三)工科信局负责统筹和协调指导企业筹建工作。

(四)商务局负责组织新兴产业园项目的审批流程;负责园区产业用地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审核新兴产业园区项目商务条件;负责牵头会审审定各园区企业准入门槛、园区管理办法和进驻园区企业认定办法。

(五)国规局负责新兴产业园空间布局和选址工作;负责新兴产业园区的规划报建、验收行政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新兴产业园区内物业买卖与租赁监管工作;负责新兴产业园供后评价结果处理工作。

(六)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镇街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园区及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施工;同时督促园区及园区企业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七)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协助提供园区投建方及园区企业税收和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相关数据。

(八)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兴产业园项目立项;负责新兴产业园区的用地规划行政许可。

(九)土地开发中心负责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以及土地移交等工作。

(十)各镇(街)负责储备地块的具体征地工作、配合用地报批、交地等工作,并参与项目动竣工、投产等情况的履约考核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组织保障。

(一)加强宣传指导。

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新兴产业园区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

(二)评价资料由园区投建方统一提供,园区投建方要协调进驻园区企业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评估。

对于发现企业提交资料虚假的情况,无需参与供后评价,则评定为不合格,企业引入南沙区企业黑名单。

对于园区投建方虚造审查资料的情况,园区供后评价评定为不合格,园区投建方引入南沙企业黑名单予以公告。

对于上述企业,5年内不得进驻或参与新型产业园开发以及享受其他政府专项扶持计划。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

本细则由产业园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园区土地供后指标与解释

2.评价指标体系

3.园区土地供后指标方案评估表

4.园区投建方自评报告

5.园区基本情况表

6.园区投建方承诺书

 

附件1园区土地供后指标与解释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1

园区建设

建设进度

(固定资产完成进度)

园区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节点进行建设,以固定投资完成进度的情况做参考

建设时序

项目内容建设的先后顺序,原则上产业和办公用途的建设优先于住宅用途建设,具体以项目责任单位与园区投建方签订协议为准

安全施工

检查每个年度该项目施工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

园区发展

管理规范程度

园区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性及合理性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指园区营业收入排名前2位的行业营业收入之和占园区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

产业培育情况

(培育高新科技/骨干

企业情况等)

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相关骨干(平台、上市)企业

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

研发投入强度:

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每万人发明专利量:

园区每万名就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件数。

3

园区产出

土地产出率

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主营业务收入

地均税收

园区单位面积土地须缴纳的税收

 

附件2评价指标体系

表1共性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1

园区建设

20%

建设进度

(固定资产完成进度)

7%

建设时序

6%

安全施工

7%

2

园区发展

40%

管理规范程度

5%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15%

产业培育情况

(培育高新科技/骨干

企业情况等)

10%

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

10%

3

园区产出

40%

土地产出率

20%

地均税收

20%

附表2八大产业门类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门类

二级指标

理想值1

1

高端装备制造业

研发投入强度

8%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35件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75%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0000元/m²

土地产出率

10000元/m²

地均税收

1000元/m²

2

新一代信息技术

研发投入强度

10%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8000元/m²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75%

土地产出率

10000元/m²

地均税收

1000元/m²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35件

3

生物医药

研发投入强度

10%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8000元/m²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75%

土地产出率

10000元/m²

地均税收

1500元/m²

4

节能环保

研发投入强度

8%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6000元/m²

土地产出率

8000元/m²

地均税收

1000元/m²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75%

5

数据应用

研发投入强度

12%

大数据产业园区(小镇)

1家

培育骨干企业数量

5家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75%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4000元/m²

地均税收

1000元/m²

6

跨境电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4000元/m²

地均税收

400元/m²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75%

区域骨干企业(平台)数

5家

研发投入强度

4%

7

新能源汽车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50件

研发投入强度

10%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8000元/m²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75%

土地产出率

10000元/m²

地均税收

1000元/m²

8

新材料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35件

研发投入强度

8%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75%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8000元/m²

土地产出率

10000元/m²

地均税收

1000元/m²

1理想值为各评价指标在评价时点应达到的理想水平。

附件3园区土地供后指标方案评估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职能部门打分

第三方机构打分

备注

1

园区建设(20%)

建设进度

(固定资产完成进度)

7%

建设时序

6%

安全施工

7%

2

园区发展(40%)

管理规范程度

5%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15%

产业培育情况

(培育高新科技/骨干

企业情况等)

10%

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

10%

3

园区产出(40%)

土地产出率

20%

地均税收

20%

附件4园区投建方自评报告

园区投建方

完成合同约定供后评价指标情况

园区建设

园区发展

园区产出

园区重大事件

园区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政策法规情况

园区违法违规情况

园区创新型举措

附件5园区基本情况表

园区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

园区名称

投资方名称

建设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外资项目□引进内资项目□其他

总投资(万元)

注册资本(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其中:

土地款万元,建筑工程款万元,

设备投资万元,其他万元。

总用地面积(m²)

容积率

产业类设施建筑面积占比(%)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m²)

年测算税收

(万元)

地均税收

(元/m²)

上一年度园区营业收入

(万元)

产值增长率

(%)

开竣工周期

(月)

研发投入占比(%)

技术人员数

(人)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培育骨干企业数量(家)

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数量(家)

大数据产业园区(家)

产品和技术先进性或竞争优势

(创新性、知识产权、行业地位、第三方认证或检测等)

环境影响及解决措施

(主要污染物种类、总量、区域平衡情况、解决措施等)

用能情况及节能降耗措施

(能源结构、类型、数量、节能降耗措施等)

备注:

1、总用地数量请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2、表中“培育骨干企业数量”、“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数量”、“大数据产业园区”三项由数据应用、跨境电商类相关产业园区填写。

 

附件6园区投建方承诺书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广州南沙新区新兴产业园区土地供后评估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项目单位(公章)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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