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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对策47

第七节 财务造假对策

  一、规范基础工作

  

(一)会计基础工作概说

  会计基础工作是指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确定前提、提供条件、规范操作、防错纠弊的基础性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一广泛的概念,主要包括:

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会计账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账,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要求、报送期限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要求、数据安全、资料保管等,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会计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和职责分工,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立和执行,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等;有时还包括与会计工作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定额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指标确定与考核、计算机操作与管理等。

会计基础工作在不同时间、不同的企事业单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需求之下,会产生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有不同的内容和范围,因此必须动态地界定会计基础工作的范畴,结合具体的单位及其核算与管理来理解和确定会计基础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的建设和完善,是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需要,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前提,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抵挡财务造假和经济违法乱纪的坚固防线,是不法分子造假舞弊的致命“克星”,它对于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对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健康运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划建设,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启动职称考试、加强理论研究、进行宣传引导等措施,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认识水准和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使会计工作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是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散,会计基础工作不到位,财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低下,有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得不到贯彻执行,以致账目管理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手续不清,差误严重,会计资料散失;有些单位为了掩盖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牟取集体或个人利益,实施财务造假,伪造和变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资料,任意改动会计账簿记录和发送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有的财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责,参与违法乱纪活动,出谋划策,充当造假马前卒。

会计基础工作的弱化所形成的管理混乱和失控,构筑了财务造假的温床,成为引发经济领域违法乱纪的诱因之一,无数违法乱纪事实和案例都已说明了这一点。

可见,损坏了会计基础工作,不仅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维系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单位经营管理产生了严重破坏。

  导致会计基础工作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人们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不足或者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基础工作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加强和建设基础工作的效果较为间接,其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差,因此未将基础工作放在应的位置之上予以高度重视,而是听其自然,任其发展。

其次,由于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不能按照完善基础工作的要求履行其基本职责,部分领导对此也未持有高度警觉,导致会计基础工作的紊乱。

再次,由于违法乱纪者有意破坏,造成会计基础工作的混乱,如前所述“假”“乱”是相伴而行的,不法分子为了达到受贿、索贿、贪污、盗窃的目的,有的单位为了实现偷逃税收、转移资产、私设“小金库”等舞弊,故意破坏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账、报账,以混水摸鱼,掩人耳目。

第四,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这既包括有些地区和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缺乏明晰思路和有效的指导,对财务造假和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活动的打击缺乏力度,同时也包括有些单位有意无意地放松会计基础工作,常常是建而不管,管而不力,使会计基础工作建设时紧时松,经常是出现了重大违法乱纪之后,重视并狠抓会计基础工作,而时间一久又出现会计基础工作的滑坡,如此循环往复,使会计基础工作停留于较低水平上。

第五,由于会计基础工作建设标准不规范,一度出现了“无法可依”,即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规范准则作指导,导致各部门、各单位自我把握,容易出现偏差。

同时,也出现了“有依不依”、“有法难依”,即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标准有些还不够系统、严密,也不甚具体,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或者由于经济形势发展,过去制订颁布的有关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已过时或部分过时,不适应新形势,不能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正是因为存在上述原因,会计基础工作被弱化,使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活动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所以在承负打假治乱繁重使命的今天,应该重新提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任务,并将其作为打假治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划好、建设好。

  

(二)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及其规范要求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首先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防止各自为政、自行其事,使会计基础工作走样变型。

为此,财政部遵照《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制订颁发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简称《规范》),并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同时它又吸收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科学、合理的成分,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作了相应的充实和完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从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它适应了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对会计的最基本环节的工作作出规定,同时较好地兼顾了我国各地域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会计基础的角度作出了规范,如会计电算化操作与管理、计算机软件设计与使用等,对会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再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突出重点、繁简适中,既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比较薄弱、容易出现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现象的环节,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作出了较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对促进这些环节的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同时对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如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尽管这是当前会计工作中迫切需要强化的问题,但由于对这些问题的管理正在起步之中,需要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逐步探索,以积累经验,渐行推开——因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只作了原则规定,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对此作出修订。

总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今后我们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的指南,是会计基础工作的操作纲领。

  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规范要求有:

  应该建账的单位都应依法设账、建账。

建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是会计基础工作之基础,只有建账,才能借助于会计账册,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簿,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依据会计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决策和管理。

应当看到,依法建账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单位为掩盖其违法乱纪行为,故意不建账或将账搞乱,造成账目不全,资料散失,或者不按照建账的基本要求,设置多套账和账外账,严重破坏了会计工作秩序,损害了会计基础工作的功能,导致会计核算的无序和虚设,构筑了经济领域违法乱纪的温床。

因此,要细化建账、设账工作,建账既包括设账,解决有无问题,也包括规范设账行为,解决合法、合规问题。

  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其他会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严格办理有关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依据和处理方法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与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原则无悖。

  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凭证要素)、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方式、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的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且须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分类正确,连续编号,审核无误,传递及时,装订整齐,便于查找。

(凭证管理见本书第七、八两章的有关论述)

  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序时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过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到记账及时,文字规范,账面整洁,无错、漏、重、失;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需要,设置必要的备查账簿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以形成有机的、分工合理的账簿体系。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日记账与总分类账、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与财产物资之间经常核对并保持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应及时计算短缺或溢出的数额并查明原因,作出正确的账务处理。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结账,保持各账户之间的正常勾稽关系。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编制的时间、格式、内容、程序、方法、质量符合要求,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阅签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调阅、转移和销毁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能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处理。

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人员提出的认为是违法收支的书面意见,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没有他人指使、授意、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问题。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工作交接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及稽核制度,建立并执行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并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以此统一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思想认识,指导会计核算和管理行为。

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第一,广泛宣传、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各单位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了解和掌握《规范》的各项规定,让社会公众了解会计工作的质量及基本要求,使《规范》深入人心,确实成为广大财会人员的行动指南和自觉行动,成为社会对会计工作力行监督的标准和依据。

  第二,扎扎实实地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以学习和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动力,认真抓落实,引导各基层单位认真分析自身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对照《规范》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存在的不足与距离,切实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以提高基础管理工作的水平。

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对贯彻《规范》中可能出现的“回潮”现象要给予充分的关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纠正,逐步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一些不规范的做法统一到《规范》规定的要求上来,以打实基础,提高防范和自觉纠正错误与舞弊的能力。

  第三,贯彻执行《规范》时要注意突出重点。

因为许多单位有会计基础工作并非不存在或一无是处,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大多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已初具规模,各单位也积累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

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的宗旨是,为了推进原有会计基础工作的提高和完善,因此要有针对性,特别是要突出过去出现过财务造假和经济违法乱纪的部位,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重点建设。

尽管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设有一个过程,需要经过一段时期磨合之后才能完全达标、取得显著效果,但是我们要通过贯彻落实《规范》,经过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的努力,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一些财务核算和管理和漏洞已被堵住,一些经常引发财务造假的薄弱环节已有所改善,会计核算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减少,会计工作的行政干预减少,会计工作操作的规范性增强,发生错误和舞弊的机率下降,不法分子欲行不轨难度明显加大,且易于暴露于会计监督系统之下,如此等等。

  第四,进一步完善与《规范》相关的各项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指导会计工作全局的行动文件,但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区和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规范》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按照规定报批或备案后付诸实施,使《规范》更符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有利于《规范》的实施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要定期总结《规范》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规范》中可能出现的不完善的地方,或者因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使其部分内容不适时宜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在动态中不断完善起来,真正成为指导会计基础工作建设的基本依据。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关于内部控制系统

  内部控制(有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系统的简称)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予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由此所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和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对其进行系统管理的客观需要,它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已为无数实践所证明,内部控制已成为当今国内外组织内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组织内部为实现其业务和管理目标,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不可缺乏的重要手段。

内部控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1.促进组织一切业务活动按其既定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保证健康、有序地运作,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偏差并给予迅速纠正,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造假,避免潜在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

  2.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自动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示警,以不断修正和调节组织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3.保证国家、集体和投资者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可靠,使业务处理合理、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稽核有力,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浪费,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4.保证提高业务处理的工作效率,使各项工作分工及其程序规范化、标准化,使内部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工作范围及职权、责任,并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减少不必要的请示、汇报环节,避免扯皮、推诿、拖拉现象的发生。

  总之,内部控制系统是企事业单位自我设计、自我制订、自我实施,最终自我受益的管理制度,是有意识地制约内部管理和核算工作“假”“乱”的重要工具,是扼制经济领域违法乱纪的重要防线,是保证组织自身“经济安全”的屏障,也是经济监督和检查人员得以依赖的对象和手段。

在国外内部控制系统被称作为组织管理系统的操作软件。

当然,内部控制制度这一软件能顺利加载、运行、发挥作用,并成为检查控制依赖的基础,受到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主要有:

控制目标设定的水平,组织的规模和业务特点,有关内部控制制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生存性、适应性和持续性,内部控制的成本支出,实施内部控制的人员素质,组织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态度和其他辅助条件等。

有时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但由于某些内部和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其作用便会发生变异。

也就是说内部控制系统的作用由于这些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其作用可能被加强或弱化,人们能否利用组织内部控制系统和在多大程度上利用这一基础,完全有赖于特定环境下内部控制的运作状况及其有效程度。

  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是外部经济监督和检查人员的责任,而属于单位自身的管理责任和会计责任,也就是说,其内部控制的存在与否及其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与外部检查人员(如审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等)职责无关。

但是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无、好坏与打假治乱、查错防弊工作存在密切联系,特别是与审计、查账风险有直接关联。

由此打假治乱工作不仅从自身职责,而且从其工作及其管理的角度,格外关注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关注,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内部控制系统的存在性及其效果性是企事业单位的“晴雨表”,凡内部控制系统已建立、健全,那么其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核算工作就比较规范和有序,管理控制工作就比较严格,发生错误和舞弊的机率就相对缩小,这无形中减少了会计检查的压力。

反之,组织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或虽有制度但形同虚设,根本得不到实施,那么其业务的规范性必然下降,产生错弊的可能性自然会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压力自然会增加许多。

第二,从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的角度讲,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经常是监督检查的对象,即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无及其执行好坏和效果,视同于单位内部的业务活动,需要进行必要的详尽的检查分析,并将内部控制制度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单位存在的会计核算的假乱问题及经济领域违法乱纪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联系起来,找出存在问题的管理依据和环境基础,以剖析账目错弊存在的客观条件。

第三,分析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系统是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

检查工作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来决定检查人员对被查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依赖程度,进而决定进一步检查的工作重点、方向和范围,亦即检查人员将检查工作的部署建立于对被查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测试和评价的基础之上,因此内部控制系统对检查工作具有基础性的导向功能。

第四,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作为会计检查和经济监督工作的治本性目标。

通过检查实施有效的经济监督,发现其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错弊,并找出其内部管理和控制的薄弱环节,既揭露违法乱纪现象,查处有关责任者和当事人,同时促进被查单位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系统,防范类似的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现象再度发生,从而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长期收益的目的。

事实证明,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系统不仅是打假治乱工作所需要的客观环境,同时也是其基本工作目标之一。

  

(二)内部控制系统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系统的内容很丰富,范围也很广,几乎包括了单位管理系统之全部。

内部控制系统是经济监督人员对被查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概括性称谓,在许多企事业单位中,业务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并不如此称呼,而是将各项制度具体称为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定额考核制度等。

这些制度在组织内发生作用往往是互相关联的、互相交错的,各项制度互相依赖、互相依托,其控制点、复盖面、适应性均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有时难以将它们彼此分开。

有的检查人员深入企事业单位发现,“并没有一项制度称作内部控制制度,但又没有一项制度不属于内部控制制度。

”因此,规划、建设内部控制系统要与单位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不能将其隔裂开来,另起炉灶,生搬硬套某些概念或机械模仿其他企业单位的成功做法,这样不易取得良好的效果。

正确的做法是抓住主要矛盾,择其重点和关键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设内部控制,并以此带动单位其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内部控制系统的关键点是什么呢?

关键点的特征是它与防范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的基本目标有关,一般与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资料的信息有密切联系,同时它又是核算或管理中的主要环节,对信息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且对其他环节的工作有联动效力。

另外它对外部经济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和深入有导向性效果,在财务资料体系中起龙头作用。

再之,关键点有时也是核算的敏感部位,在单位内部比较容易出现失控,其发生错弊的可能性较其他环节明显居高。

根据企事业单位业务的基本特点,可以这样简便、灵巧的认定:

在基础性控制(指对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业务环节的一般控制)与应用性控制(指对各业务操作过程具体控制)之间以应用性控制为主,在会计控制(指对单位的财务会计系统的运行及其结果的控制,包括会计组织机构的设计以及直接涉及到财务记录可靠性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具体内容包括授权和批准制度、职务分离制度、实物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与管理控制(指对除单位的财会系统以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控制,包括供产销业务各个方面,具体包括统计分析、质量管理、时间动作研究、职工培训、采购和营销定货等)之间以会计控制为主,在主导性控制(属第一层次的控制,是对有关业务活动的直接控制)与补偿性控制(属第二层次控制,是对主导控制的补充控制,特别是当主导控制出现失控或漏洞时,由补偿性控制进行弥补和缓释)之间以主导性控制为主,这些为主的方面对揭示管理的基本目标,防范单位内部可能存在的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具有更为明显的作用,一旦这些部位失控或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更直接、危害程度更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混乱。

如果这些环节不失,就能保证单位经济信息的基本正确。

具体分解、细化开来,以下通常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关键点,应引起内部管理人员和外部经济监督、检查人员的特别关注:

  1.组织机构控制

  指通过组织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主要包括采用合理的组织方案,采用合理的组织结构,建立组织系统等内容。

换句话说,就是将控制的功能置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之中,不使某一部门拥有过分集中的权力,使权力适当分散,形成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格局,防止或减少权力过于集中没有制衡而导致错弊发生的可能性。

机构控制和适当分权原则有利于管理控制,但布点过多和过度分散会造成业务效率的下降,有碍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机构控制应把握合理的限度。

  2.职务分离控制

  指对于组织内部的不相容职务(指某一项或某几项职务,由一人承担容易造成差错和舞弊,且发生了错弊容易掩饰而不易发现和查处)必须进行分工负责,不能由一人同时兼任,因而达到互相控制的作用。

职务分离控制可在早期的内部牵制制度中找到踪影,它的初衷是不让某一个(些)人经办业务全程,而通过多人的介入,相互制约,以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

常见的职位分离有管钱、管物和管账分离,出纳与对账分离,记账与复核分离,采购与付款、验收分离,保管与盘点分离,授权与执行分离,收款与发货分离等。

  3.授权批准控制

  指组织内部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XX和批准的人员不能接触和处理有关业务,以使管理者对有关业务实施有效控制。

授权控制分为一般授权(指对常规业务进行的长期授权,授权后即可办理有关业务,而无须再行报告,除非所授权利收回)和特殊授权(指对一些重大业务所采取的特批授权,此类授权仅一次有效,下不为例)。

对各类业务采取何种授权方式,应视单位的管理层次、管理幅度以及单位的管理特点和风格而定,授权应与被授权人的责任有关,与其业务活动的范围有关。

如对采购人员授予多大的采购权,对财会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授予多大的审批报销权,对生产调度人员授予多大的生产指挥权,这都可能与有关业务质量相关,也与其应负的责任相联系。

  4.人员素质控制

  指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员工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的控制,保证组织各级人员具有与其所负责的工作相适应的素质,从而保证业务活动处理的质量。

素质控制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控制,是单位治本性的控制。

实施人员素质控制必须对人员素质有一明晰的标准,并依此来进行控制,否则众人各执一说,对人员要求各异,控制就可能落空。

  5.信息质量控制

  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及时地收集经济业务活动的信息,同时保证会计信息和其他经济信息的真实、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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