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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一: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状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状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

  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

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

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

刘景波

  主管人:

20XX年3月1日

  大兴学校校车接送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学校应组织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家长、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

  一、校车服务提供者职责

  1、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

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保证车辆年检合格,车况良好,证照及保险手续齐全。

  2、学生上下车时,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生家长和学校负责人履行好交接手续,承担乘车学生的安全责任。

照管人员的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3、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最高时速不超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驾驶人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

  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不许在车内吸烟,不疲劳、不许酒后驾车、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4、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许客货混载,不许乘客与学生混载,不违章行驶。

极端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

危险路段要组织学生下车通行。

  5、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校车服务提供者要自行解决学生乘车问题,因疏忽落下学生上下车的,由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再次接送学生。

  6、在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收费政策之前,由家长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双方协议收费价格。

司机和照管人员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培训。

  二、家长职责

  1、家长要准时到指定站点接送学生。

  2、家长要履行好学生上、下车与照管人员的交接手续。

家长承担学生上车前和下车后的安全责任。

  3、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有专用校车的必须乘坐专用校车,在车上系好安全带。

  4、家长有义务监督校车,发现违章违规行驶时,及时向交通、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举报。

  三、学校职责

  1、学校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向家长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早来晚走学生的看护,每学期组织乘车学生进行一至二次模拟逃生演练。

  2、学校监督车辆的运营质量,负责考核司机的品行,负责安排学生乘车路线、站点、坐位、科学安排好接送时间(可错时)、乘车组长及每个运行车辆基本信息采集。

  3、对司机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停止其营运,并报告当地政府和派出所。

  四、各方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如违反上述各条款,造成一切后果,各

  自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六、本协议书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立状人:

刘景波

  校车服务者主(含司机、照管人员)签字:

  年月

  日

  校车检查人员责任书

  学校校车每个车次的安检和接交签字具体由警卫人员负责管理,确保乘坐校车的学生人数有记录,上车后安全带是否系上,每个车次是否超员,驾驶员是否饮酒和疲劳驾驶。

制定以下责任书:

  1、审核校车车况。

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2、选好校车驾驶员。

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

  3、确定校车每个车次不超员。

安检人员在校车到校、校车出校时要及时检查每个车次是否超员、学生是否系安全带、司机是否饮酒、是否疲劳驾驶,并与照管员签字接交。

  4、要及时记录校车日检记录,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

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立状单位:

大兴学校

  受状人:

  20XX年3月1日

篇二: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

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

校车车牌号码:

  校

长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

  二○一三年月日篇二: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统一标式;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

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

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

  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

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

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

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

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

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

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三、奖惩与处罚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校长:

  校长(园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篇三: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龙口市徐福中学

  乙方: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校车服务达成一致。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运行工作相关记录,确保档案有据可查。

  3、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乘车学生校园内上下校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内候车安全;做好乘车学生乘车纪律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车内乘车安全。

  4、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臵和应急救援知识,督促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5、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自救自护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应急疏散演练。

  6、与乙方共同研究制定学校恶劣天气校车运行预案,确保乙方熟知预案内容,以便能顺利根据预案共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严谨、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7、做好校车校内看护工作。

  8、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臵和处理工作。

  9、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10、为乙方车辆提供水源,方便乙方驾驶员清刷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卫生。

  11、负责保障乙方驾驶员考勤刷卡机正常供电及发车前和收车后驾驶员可以正常刷卡考勤,负责考勤刷卡机的日常管护,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12、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性影响校车正常运行情形时,应根据乙方作出的是否停运、是否改变线路等运行方案,及时通知随车照管老师、乘车学生家长,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3、校车运行线路因临时修路等原因需要对校车线路进行调整时,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确定临时运行线路,并报告主管部门。

  二、乙方责任:

  1、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校车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运行工作相关记录,确保档案有据可查。

  3、指派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为甲方提供接送服务;做好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车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驾驶要求,杜绝交通违法行为;配合甲方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4、加强校车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养,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与甲方共同研究制定学校恶劣天气校车运行预案,确保甲方熟知预案内容,以便能顺利根据预案共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严谨、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6、严格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驶,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严格按照由教育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和甲方、乙方共同审核确定的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行驶、停靠,不得随意更改站点和变更线路。

  7、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不能继续运送学生时,应及时对乘车学生进行转运安排。

  8、定期检查校车运行线路隐患,并将隐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至市校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臵和处理工作。

  10、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11、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性影响校车正常运行情形时,应立即作出是否停运、是否改变线路等临时运行方案,并及时通知甲方,同时通知校车驾驶员。

  四、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

篇三: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龙口市徐福中学

  乙方: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校车服务达成一致。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运行工作相关记录,确保档案有据可查。

  3、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乘车学生校园内上下校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内候车安全;做好乘车学生乘车纪律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车内乘车安全。

  4、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臵和应急救援知识,督促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5、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自救自护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应急疏散演练。

  6、与乙方共同研究制定学校恶劣天气校车运行预案,确保乙方熟知预案内容,以便能顺利根据预案共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严谨、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7、做好校车校内看护工作。

  8、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臵和处理工作。

  9、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10、为乙方车辆提供水源,方便乙方驾驶员清刷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卫生。

  11、负责保障乙方驾驶员考勤刷卡机正常供电及发车前和收车后驾驶员可以正常刷卡考勤,负责考勤刷卡机的日常管护,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12、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性影响校车正常运行情形时,应根据乙方作出的是否停运、是否改变线路等运行方案,及时通知随车照管老师、乘车学生家长,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3、校车运行线路因临时修路等原因需要对校车线路进行调整时,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确定临时运行线路,并报告主管部门。

  二、乙方责任:

  1、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校车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运行工作相关记录,确保档案有据可查。

  3、指派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为甲方提供接送服务;做好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车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驾驶要求,杜绝交通违法行为;配合甲方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4、加强校车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养,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与甲方共同研究制定学校恶劣天气校车运行预案,确保甲方熟知预案内容,以便能顺利根据预案共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严谨、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6、严格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驶,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严格按照由教育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和甲方、乙方共同审核确定的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行驶、停靠,不得随意更改站点和变更线路。

  7、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不能继续运送学生时,应及时对乘车学生进行转运安排。

  8、定期检查校车运行线路隐患,并将隐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至市校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臵和处理工作。

  10、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11、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性影响校车正常运行情形时,应立即作出是否停运、是否改变线路等临时运行方案,并及时通知甲方,同时通知校车驾驶员。

  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报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四、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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