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44611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9.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docx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

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

 

  

  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考勤制度…………………………………………………………

  文书工作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保密工作制度……………………………………………………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计算机管理制度…………………………………………………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

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

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

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

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

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

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

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

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

其主要任务是:

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

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

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

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

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

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

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