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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一定要签合同

面试一定要签合同

  篇一:

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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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注意事项】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摘要:

不同职位对应聘者素质要求的重点不同,因此考官在面试时所提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有所谓“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之分。

大学生在应聘时遇到的大多是“非结构化面试”,即没有量化评分标准的面试。

而我们在面试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并且了解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劳动合同,原则,陷阱,注意事项

  面试中常见的问题有:

  1)请介绍一下你和你的家庭。

  2)你有什么优缺点

  3)你有什么特长和爱好

  4)你对自己的学习成绩是否满意

  5)你如何评价你的大学生活

  6)你担任过何种社会工作,组织参加过何种社会实践和活动

  7)你懂何种外语,熟练程度如何

  8)你为什么要应聘这个职位

  9)你对本行业、本单位、本职位有何了解

  10)你认为你适合做什么样的工作

  11)你找工作考虑的重要因素是什么

  12)如果单位的安排与你的愿望不一致,你是否愿意服从安排

  13)如果工作安排与你的专业不对口,你怎样考虑

  14)你是否有出国或考研究生的打算

  15)如果本单位和另外一个单位同时聘用你,你将如何选择面试需要提防的非语言陷阱

  面试,在你说第一句话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你在面试官前坐下,等待着回答你将要被问的问题,这时面试官通过你的外表、姿势、微笑或紧张的神情就已开始对你进行判断。

以下是一些需要提防的非语言陷阱:

  握手:

如果他向你伸出手,却握到一只软弱无力的手,这不是一个好的开端。

手要保持干暖,握起来应该坚实有力,但不能太使劲。

  姿势:

没精打采的姿势看上去会显得疲惫不堪,应该做到站如松、坐如

  钟,不要抚弄头发、按笔帽、脚拍地。

  交流:

用眼睛看着面试官,但不要瞪视;不要在说话的时候环视房间,这会显得缺乏自信;说话时可以做些自然的手势,但太专注于手势可能会分散人的注意力;避免说话时触摸自己的嘴。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单位填写项目

  1)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

  2)单位性质及所有制性质:

如实在协议书上相关栏内划勾;

  3)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有效部门;

  4)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三资、民营、合营等企业,应取得当地人事部门的户口准入证明。

  2、学生填写项目

  1)专业名称:

要与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要误写或简写;

  2)应聘意见:

毕业生应明确自己的应聘要求和态度,并亲笔签名;

  3)其他基本情况如实填写。

  3、必须明确的内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2)最好注明各种福利待遇;

  3)如果有违约金条款,须注明违约金数额;

  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可就毕业生就读国内国外研究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未获毕业证书或学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填写清楚。

  4、特别提醒

  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建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以保护自身权益。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

一般来讲。

  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

怎样签订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

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

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

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以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

它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指导方针和总的精神,是劳动合同本质的反映,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全过程。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对于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指导和统帅作用,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是衡量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和基本标志。

《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一规定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

协商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

平等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自愿的含义包括:

劳动合同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决定,他人不得强制命令,当事人一方不得欺哄对方,也不能采取其他诱导方式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接受对方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容的确定,必须完全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相符。

  在平等自愿原则中,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则是平等的必然体现,不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自愿。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篇二:

求职时签合同注意事项

  没签协议的同学们,好好看看吧。

我有点后悔当初没先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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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xx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

  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如何签定就业协议

  注意:

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校招毕办鉴证。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

  第一,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

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第二,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

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

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

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

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

  第三,利用好备注栏。

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第四,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五,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1.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

  专家建议:

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建议:

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专家建议:

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

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篇三:

大学毕业工作后一定要签合同的原因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

  一、能保障合同各方的利益,主要就是信用的文字化依据,同时签合同后,用人单位要交社保等五金,且有劳动争议时,便于打官司。

也便于确认干部身份。

一年后还可以使用社保基金办理信用卡,到医院就医等。

  二、参加工作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有保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法律约束,工作期间工资有保障,单位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但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单位也会依法办理。

而你同学的想法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不可取。

  三、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劳动者这个当前的弱势群体,而做为劳动者一定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一但劳动者自己想离职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多么人性化。

做为劳动者为什么要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呢?

  四、如果涉及离职请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次,一般合同都是双方各执一份,如果自己没有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

  六、其它:

  《劳动合同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门法律,是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确立了每一个劳动者个人与每一个用人单位之间

  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起点,也是劳动关系的终点。

如何签订履行以及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规范的十分重要的和具体的制度,这不仅仅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问题,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

如果一定要说《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有没有压力和负担,那么可以负责任地讲,对违法的企业一定会有,而且相当大,对依法经营的企业基本没有。

合同不涉及增减工资、工时等问题,它仅仅是对劳动关系双方如何建立劳动关系,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条件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的规范。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只有两种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若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做的到的,既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支付,若续延到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限可以一分钱不付等等。

  《劳动合同法》秉承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宗旨,在制度设计和条文中全面体现了这一精神。

同时强化了用人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职责,明确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管理权基本属于用人单位,无论签订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基本如此。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适度引导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不等于“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对我们大学毕业生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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