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经济学校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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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经济学校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7-2267

 

招标人: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代理机构:

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八年一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7-2267

2.3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4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2.6质量保证期: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2.7预算金额:

1880000.00元。

2.8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采购内容为接入控制设备、无线控制器、无线控制器许可、网管系统、缓存加速、存储扩容、硬盘录像机、企业级监控硬盘、汇聚交换机、单模光纤模块等校园基础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4、2015、2016年度);

3.1.4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3.1.3条中规定的近三年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投标商应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从成立起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02月1日~2018年02月07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报名。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CA密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东风南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原银行一楼西(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原办公场所对面)办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投标人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首页查询,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首页查询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成功;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事项:

招标人: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0379-60698005

代理机构:

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心怡路交汇处亚新广场A座805室

联系人:

侯女士、李先生

电话:

0371-8752076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0379-60698005

1.1.3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心怡路交汇处亚新广场A座805室

联系人:

侯女士、李先生

电话:

0371-87520763

1.1.4

项目名称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1.1.5

招标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7-2267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接入控制设备、无线控制器、无线控制器许可、网管系统、缓存加速、存储扩容、硬盘录像机、企业级监控硬盘、汇聚交换机、单模光纤模块等校园基础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1.3.2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1.3.3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1.3.5

质量保证期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4、2015、2016年度);

1.4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质疑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3月01日上午9:

 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将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附到投标文件中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

41050100360809999996013419

注:

请在汇款备注栏内写明“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公司成立时间起算。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U盘)。

3.7.5

装订要求

应标注目录和连续页码,分册胶装,不接受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汇处投资大厦12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监督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标书,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详细记录;

(5)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符合条件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以现金交至招标人财务部门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8.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壹佰捌拾捌万(¥1880000.00元);招标控制价为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代理服务费

中标单位按以下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1、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有关规定计取

10.1.2、交纳时间: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10.1.3、交纳地点:

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1.4、付款方式:

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总项目款的95%,余5%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交货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交货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应当承认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1.4.3合格的投标人不应有违法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投标人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1.4.4招标人所提供的文字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跟本次项目相关的补充说明,均为招标人的单方面意见,如投标人接受并由此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1.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在招标活动中曾出现过违规违纪行为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合同格式;

(6)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5)资格审查资料;

(6)分项投标报价表;

(7)投标货物有关技术资料;

(8)货物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偏差表;

(9)投标货物安装及培训计划

(10)货物质量和工期保证措施;

(11)售后服务承诺。

(12)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13)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采购项目需求”的要求自主报价。

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因素合理报价,并按要求填报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原价、防护费用、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装车卸车费用、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因货物采购及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如有漏项,视为已经包含在报价内,不予调整。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文件应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投标人以邮寄方式投递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监督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标书,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详细记录;

(5)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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