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436249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6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docx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合同书

甲方: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编号:

WDGP(临)20180060

乙方:

山东天弘司法鉴定所签订时间:

2018年4月3日

甲方委托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由乙方为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服务过程中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采购文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按照附后《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招标项目价格》的90%收费

注:

项目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后。

合同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其他材料费、中小型机械费、检验检测费、风险费、保险费、利润和税金等完成鉴定工作并提交完整的检测成果报告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服务质量标准:

附后

第三条服务期限:

3年

第四条服务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第五条项目验收方法

1、每季度最后5天,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出具威海市文登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乙方将验收报告单送威海市文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2、验收合格后乙方及时将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核实无误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复印件提交财政对口业务科室。

第六条结算方式

乙方凭威海市文登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办理。

具体结算方式为:

乙方凭威海市文登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办理。

按季度付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付款金额依实际鉴定项目的数量和中标平均收费比例据实结算。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

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因所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而不能完成合同内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出现其他违约现象的,将视情节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0%至100%。

第八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2、由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工期顺延。

3、甲方必须承担的其他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服务。

2、甲方必须承担的其他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索赔

1、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按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乙方索赔:

(1)已购设备、货物,甲方退货,乙方将已付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赔偿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另聘其它人员服务,费用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从合同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无条件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全额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终止合同

若发生如下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变更。

如确需变更,经报甲方、区财政局、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均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日2000元计算的延期违约金。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服务,按甲方要求,注意文明服务,科学服务,安全服务;因项目发生经济纠纷或工程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国家相关标准赔偿。

5、乙方服务中,不得破坏周围树木、建筑物、道路、楼内设施等,如需破坏,需征得甲方同意,同时需无偿恢复原貌。

注意防护措施、方法得当,雨季施工注意天气变化、方法措施严密,严格管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因服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按相关标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乙方不得将本服务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投标书执行。

第十五条附件:

服务技术要求、

本合同书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财政局二份,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二份。

甲方(章):

代表签字:

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公安局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一)机构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有3名以上(含3名)具有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应具备车辆技术鉴定、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车辆安全技术鉴定、车辆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等职能;具有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三年以上的经历,具有从事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鉴定检验的能力。

2、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4、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5、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场所及设备要求

投标人在威海地区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适宜的工作环境。

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

具有读取、提取和分析车载事件数据记录仪简称为EDR(EventDataRecorder)的设备、具备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能够具备在1小时内同步勘查现场的人员和设备的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设立的,必须保证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要求及投标承诺设立,否则终止合同)

(三)安全及质量保证

1、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2、应有人员、设备、检测数据、财物、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制度并严格执行。

3、质量保证措施

(1)鉴定报告内容满足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

(2)人员组织满足合同要求;

(3)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仪器运行正常;

(4)鉴定报告的内容齐全、分析合理、结论准确;

(5)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4、检测依据

(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5、检测报告的提交

5.1报告的编写

检测报告由主要检测人员负责编写,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提交最终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格式规范,符合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5.2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检测方法、事故名称、检测单位、报告编写日期;

5.2.2检测人员、编写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

5.2.3事故概况等;

5.2.4检测依据;

5.2.5检测原理;

5.2.6检测结果及结论;

6、检测报告制度

检测成果报告需经现场检查、室内复核后方可上报。

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预报和反馈信息,每次现场预报完成后24小时内将预报结果提交给招标人。

7、服务响应时间

当收到日常通知、突发事件、临时接收紧急通知情况时,根据通知内容做出响应,于1小时内赶赴实地开展勘查、检测、鉴定工作;对一次性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较大事故,接收通知后,应立即安排鉴定人员随交警大队赶赴现场实地开展勘查、检测、鉴定工作,鉴定委托书等事宜于采样后由交警补交。

8、报告出具时限

供应商应在受理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供应商应立即组织安排人员,根据通知内容做出响应,于1小时内赶赴实地开展勘查、检测、鉴定工作,根据采购方需求,在3小时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9、山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审批或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五)选定鉴定机构数量:

1家。

注:

以上技术要求均为实际性要求

选定车辆、痕迹类检验招标项目价格表

事故车辆技术鉴定

车辆类别

单位

数量

收费标准(元)

车辆安全性能

二轮、三轮

1

260

小型车

1

390

大型车

1

450

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无视频资料

1

1000

采购人提供视频资料

1

390

事故形态及过程鉴定

接触部位鉴定

1

490

骑行推行鉴定

1

260

行驶方向和行驶状态鉴定

1

580

驾乘关系鉴定

1

390

接触点鉴定

1

520

碰撞顺序鉴定

1

260

运动轨迹鉴定

1

580

车辆类别鉴定

1

390

重新检验鉴定

1

价格不做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扣除鉴定部门部分或全部鉴定费用;

1、鉴定程序违法或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2、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鉴定超过法定期限的;

7、经民警审查,发现错误的;

8、当事人提出二次鉴定,鉴定意见被撤销的;

9、因案情需要,需鉴定人尽快到办案部门鉴定并尽快出具鉴定意见,鉴定部门无正当理由耽误办案的。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