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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藏汉茶马贸易的历史考察

明代藏汉茶马贸易的历史考察

  明代藏汉茶马贸易在藏汉两个民族之间长期的贸易往来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拟对藏汉茶马贸易的背景、具体内容及作用做简要分析论述。

一、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

明代藏族主要居住在西藏(时称乌斯藏)和青海南部、甘肃西部、四川甘孜及云南部分地区(时称朵甘)。

洪武六年(1373)明朝政府设置了指挥使司、宣慰司等行政机构,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

永乐五年(1407)和十二年,两次命令修复驿路、修建驿站,改善了内地与藏族地区的交通状况,为藏汉民族间的商业往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在明代,藏汉间的商业往来最为频繁的是茶马贸易。

茶叶是以肉食为主的藏族人民的生活必需品,自唐宋以来一直依赖于汉族地区供给。

据《明史·食贷志》记载:

“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因以病。

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

迨至明初,由于明朝政府对藏族地区政治统治的加强,藏汉间经济联系的密切,交通状况的改善和明朝政府对马匹的迫切需要诸原因,明朝政府与藏族地区的茶马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

洪武初年,明朝政府“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斯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

山后归德诸州,西方诸部落,无不以马售者”①。

这些设于陕西、四川等地的茶马司,是明朝政府管理、经营茶马交易的机关。

在秦、洮、河、雅诸州,明朝政府建立仓库,储存茶叶,与藏族进行茶马贸易。

明代前期,藏汉间的茶马贸易由明朝政府垄断经营。

明朝政府为了垄断茶马贸易,首先严禁私商贩运茶叶。

据《明会典》记载:

“洪武三十年诏:

榜示通接西蕃经行关隘并偏僻处所,着拨官军严谨把守巡视。

但有将私茶示境,即拿解赴官治罪。

”永乐六年,谕令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设法巡捕,不许透漏缎匹、布绢、私茶,青纸出境。

若有仍前私贩,拿获到官,将犯人与把关头目,各凌迟处死,家迁化外,货物入官。

有能自首,免罪。

”②为了防止私茶流入藏族地区,即使是勋戚,驸马犯法也严惩不赦。

如洪武三十年,明太祖女安庆公主的驸马、都尉欧阳伦,“数遣私人赐茶出境,所至骚扰,虽大吏不敢问。

有家奴周保者尤横,……以闻,帝大怒,赐伦死,保等皆伏诛。

”③另外,又禁止民间蓄茶,“所蓄不得过一月用,多皆官卖。

茶户私鬻者,籍其园入官。

”④

明朝政府严禁私贩茶叶入藏的目的何在。

梁材有一段话便是极好的注脚:

“祖宗好生之德,不嗜杀人之心,而私茶通番,辄以极刑凌迟论罪。

其意之所在可知已。

盖西边之藩篱,莫切于诸番,诸番之饮食,莫切于吾茶。

得之则生,不得则死,故严法以禁止,易马以酬之:

禁之而使彼有所畏,酬之而使彼有所慕,此所以制番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其所系诚重且大,而非可以寻常处之也!

”⑤在明朝统治者看来,巩固其封建专制主义的大一统局面是唯此为大之事。

而茶马贸易正是对藏族“行其羁縻之道”以强明朝政府“藩篱”的有效手段,所以,明朝政府必然要垄断茶马贸易,严禁私商染指。

其次,明朝政府为了垄断茶马贸易,在产茶区设置茶课司,管理征收茶课事宜,对茶户进行超经济的封建剥削,将征取来的茶叶(史称“官茶”),通过茶马司与藏族地区交易马匹。

例如,洪武四、五两年,明政府仅在陕西、四川有主和无主茶园中课茶计八万余斤。

①同时,明朝政府又建立茶叶的专卖制度,以干预茶叶的流通过程。

“洪武初议定:

官给茶引付产茶府州县。

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卖。

每引照茶一百斤。

茶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

仍量地远近,定以程限,于经过地方执照。

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

”商人向政府纳钱请引,“茶引一道,输钱千,照茶百斤”。

商人将茶“运至茶司,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②。

为此,明政府设立批验所,管理检验茶引、茶由及征收商茶的茶课。

同时又严禁茶户私卖茶叶,明太祖辛丑岁(1361)二月始立茶法,内称:

“山园茶主将茶卖与无引由客兴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迫原价没官”③。

这就是说,茶户生产的茶叶除了交纳茶课之外,必须卖给明政府准许的有引茶商。

于是,明朝政府就把茶叶全部控制在自己手中,“有官茶、有商茶,皆贮边易马”④。

明政府对某叶生产和流通的千预,虽垄断了茶乌贸易,但却束缚了茶叶生产的发展,抑止了茶户的生产积极性,甚至破坏了茶户的家庭经济。

如陕西汉中府茶户,由于茶课负担沉重,“昼夜治茶不休,男废耕,女废织,而莫之能办也”⑥。

结果,茶户濒临破产。

其三,明朝政府为了垄断茶马贸易,推行了“金牌信符”制度。

“金牌信符”制度起源于洪武九年。

当时,“征虏将军邓愈,穷追番部,至昆仑山,道路疏通,奏设必里卫二十—族,颁降金牌二十一面为符纳马”⑦。

以后逐渐增加到四十一面,分发藏族各部。

在“金牌信符”制度下,藏族各部必须按“金牌”所规定的数额认纳差发马计14051匹。

显然“认纳差发马”并不是藏族与明朝政府的自由贸易,而是一种变相的封建赋役义务。

明人杨一清说:

“我朝纳马,谓之差发,如田之有赋,身之有庸,义不可少。

”所以,“金牌信符”制度下的茶马贸易,是在贸易形式掩盖下的封建赋役负担,具有强制性质。

明朝政府为了执行“金牌信符”制度,“每三年一次,钦遣近臣赍捧前来,公同镇守三司等官,统领官军,深入番境扎营,调聚番夷,比对金牌字号,收纳差发马匹,给与价茶”⑧。

明朝政府“每三岁,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⑨。

这与其说是检查“金牌信符”的执行情况,更不如说是炫耀封建专制主义的皇威,强迫藏族人民纳马易茶。

正如乔世宁在《丘隅意见》中所说:

“国初立金牌之制,名日差发马,所以尊朝廷体统最善也。

明初,由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政权的加强,明朝政府对茶叶生产和流通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金牌信符”制度得以顺利的贯彻执行,藏族各部颇能如约纳马。

洪武年间曹国公李景隆奉命赉金牌入藏,凡用茶五十余万斤,得马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八匹”⑩,尤为空前。

明太祖又令礼部谕长河西打箭炉“番酋”,“责以纳马修贡,诸番皆稽首奉约”,11茶法由此大行。

由此观之,在茶马贸易中推行“金牌信符”制度,是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政权的进—步强化,在民族贸易中的反映。

这是唐宋以降,藏汉茶马贸易历史上出现的新制度,是明太祖在民族贸易中的新发明。

但在客观上,“金牌信符”制度的推行,促进了当时藏汉间茶马贸易的发展,加强了藏族与汉族间的经济联系,正如明代人解缙所说:

“(太祖)置茶马司河州,岁运巴陕之茶于司,官茶而民得以马易之,夷人亦知有法禁忌畏,杀害之风帖息,而茶之缪恶亦少,数年之间,河州之马如鸡豚之畜,而夷人亦往来知识,效信义有仕为臣者,不但茶马之供而已.”①总之,明朝政府垄断经营的茶马贸易,达到了“虽所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所以系番人归向之心”②的双重目的。

这对保证明朝军队的马匹供应,对加强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融合都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明朝政府垄断茶马贸易后,肆意扩大茶马比价的剪刀差,进行不平等贸易。

最初,茶马司定茶马比价:

马一匹,茶千八百斤③。

洪武二十二年六月,明政府压低马价,抬高茶价,“定其价;上马一匹,茶一百二十斤;中,七十斤;驹,五十斤。

”④而曹国公李景隆用茶五十余万斤,得马5181匹,每匹马价折合茶叶三十七斤左右。

由此观之,明朝政府垄断茶马贸易以后,操纵茶马比价,“将茶价涌贵,番人受制,而良马亦有不可胜用者矣”。

⑤茶马比价剪刀差的扩大,说明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与不平等性,是披着贸易外衣的超经济掠夺。

二、官营茶马贸易的衰落与民营茶马贸易的发展

明代洪武、永乐年间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曾经盛极一时,“洪武中,川陕皆置茶马司,收巴茶易马,颇获其利”⑥,同时“茶法通行,而无阻滞之惠,番马茂盛,岁至万余之多”⑦。

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对当时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巩固和藏汉两族间经济联系的发展是具有积极影响的。

但是,明朝政府运用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对茶叶生产、流通及茶马贸易进行干预的结果,就使许多潜伏着的社会矛盾随着官营茶马贸易的发展而日趋激化。

这些社会矛盾的激化是对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蛮横干预社会经济的报复,它最终必然使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从顶峰上跌下来,进入门落西山的黯淡境地。

于是,日益发展的民营茶马贸易逐渐取代了官营茶马贸易。

民营茶马贸易是藏汉两族之间互通有无的民间商业活动,是畜牧经济与农业经济的交换活动。

藏汉两族人民之间的商品交换具有悠久的历史。

在唐代,当藏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藏汉之间就有茶马的交易。

丘濬《大学衍义补》记载:

“自唐世回纥入贡,已以马易茶。

在明代政府垄断茶马贸易以前,藏汉两族人民就存在着茶马等商品的物物交换活动。

《环宇记》记载:

“黎州蕃部与汉人博易,不使见钱。

汉用纳绢茶布,番用红椒盐马。

”⑧民营茶马贸易的发展,曾产生了专门经营这类贸易的汉族商人和藏族商人,如“番民所处老思罔之地,土瘠人繁,专务贸贩碉门乌茶,蜀之细布,博易羌贷,以赡其生”⑨。

洪武年间,明政府严禁茶马私贩,使得藏族地区的“番商”失去营生的门路。

这些“番商”为了维持生活,只得铤而走险,冲破明朝政府的禁令,进行走私贩运茶马的活动。

明政府垄断茶马贸易以后,任意扩大茶马商品的剪刀差:

茶价日贵,马价日贱,以茶易马,获利极多。

包汝辑在《南中记闻》中说:

藏“俗贵茶,中国携茶与之,即以金赠,虽一手掌茶,可博金一握。

”汉族商人在巨额利润的引诱下,置明政府的禁令于度外,纷纷违禁走私,“茶禁愈严,则禁利愈厚,利之所在,趋者澜倒;伺便而发,乘隙而动者,难保必无”⑩。

就在明朝政府经营茶马贸易的鼎盛时期——洪武三十年,仍有“私茶出境”之事的出现。

到了永乐年间,私贩茶马之事益多,明政府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得部分弛禁。

永乐三年二月,弛番商夹带茶马,“四川布政司言诸番以马易茶,例禁夹带私茶、布帛、青纸等物出关。

今番商往往以他货易布帛,有司遵例虑杜绝远人。

帝曰:

边关立互市,所以资国用,未远入也。

其听之。

”①这是明朝政府对私贩茶马活动的第一次让步。

宣德年间以后,私贩茶马之风愈演愈烈。

正统末年,“边之民冒禁私贩者多”。

②成化年间,“各边无知军民,及军职子弟,甚至守备官员,往往亦令家人将铁锅、食茶、缎匹、铜器等货,买求守把关隘之人,公然私出外境,进入番族,易换彼处所产马匹等物”。

③到了弘治初年,在“东自潼关,西及甘肃,南抵汉中,绵亘数千里”④的藏汉毗连地带,到处都由私贩茶马的市场,以致出现了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久而寝驰,奸人多挟私茶澜出为利,番马不时至”⑤的局面。

当时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杨一清在对比洪武、永乐年间和弘治年间的私贩活动时说:

“查得洪武、永乐年间兴贩私茶者处死,以故当时有蹈之者,间有一二私贩者,包藏裹挟,不过四五斤十斤而止,行则狼顾鼠探,畏人讦捕,岂如今之贩者,横行恣肆,略不知惮,沿边镇店,积聚如丘,外境夷方,载行如蚁。

”⑥由此可见,私贩茶马发展到弘治年间,无论是私贩数量,还是私贩规模,都与洪武永乐年间不可同日而语。

私贩茶马贸易发展的原因除了商人追求高额利润外,也与明朝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行政能力的下降密切有关。

宣德年间后,吏治日益腐败,官吏贪污受贿已成司空见惯之事,守边将士执法犯法也屡见不鲜。

在货币利诱之下,明朝官吏将士往往为商人私贩茶马打开绿灯,有的甚至亲自私贩茶叶入藏易马,以求厚利。

明代人朱朝瑛说:

“茶法之坏,亦土商为之也。

交结总理,通官勒索,远商不责其茶之良,而惟贿是求。

……私市好茶以售之番,良马不入于边,而折而入于敌矣。

其为害至此,可不禁欤!

”⑦整个私贩茶马的活动大抵是由茶商和守边将士、边地居民共同进行的,商人往往将私茶运至设有茶马司的河州、洮州,西宁等地,然后卖给边民或守边将土,“往来之路,虽有关河之险,交通之利,不止三倍之多”。

从当时破获的走私茶马案件可以看出,通番者皆茶司地方之民,皆商人抽分之茶。

”⑧这充分说明:

当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凭借其握有的强制性权力对茶叶流通进行干预之时,虽然能够扭转茶叶流通的道路,但却不能改变它的方向。

在政治与经济的对抗过程中,经济力量总是默默无声地向政治力量进行反击。

在经济力量的冲击下,吏治腐朽了!

本来是行施政治力量的官吏,现在不仅不去执行政策法令,反而加入了冲破政策法令——茶禁的力量。

“官茶”与“私茶”的矛盾斗争是茶马贸易中政治与经济对抗的主要剧情。

宣德以后,私茶盛行的结果引起官营茶马贸易的衰落和官茶的壅积滞销。

由于私茶价格较“金牌信符”制度下的官茶便宜,藏族人民都愿将自己的马匹与私茶相交易,于是出现了“番人上驷尽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的局面,官营茶马贸易随之趋于衰落,“金牌信符”制度也开始趋于瓦解。

“金牌信符”制度推行之初,藏族各部就对这种具有封建赋役性质的超经济强制十分不满。

强烈反对明政府所经营的民族间的不平等贸易。

随着私茶大批入藏,藏族各部“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⑨。

有的部族甚至进行公开的反抗,如“专一伏路抢杀过往官军粮饷财物”。

以后,各部族相继效行,“轻视国法,愈加恣肆为恶,抢扰地方,以为得计。

……各番虽不中马,未尝一日无茶,彼既坐得之,何求于我。

旦中国之人,明知禁例,肆行无忌”①,走私茶马。

以此观之,藏族各部之所以敢于反抗“金牌信符”制度下的不平等贸易,是因为取得了经营走私茶叶的汉族商人的支持。

在反对民族间不平等贸易和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对茶马贸易垄断的斗争中,藏汉人民结成了联盟。

在藏汉人民的反抗下,明朝政府不得不于永乐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②。

宣德十年曾又恢复“金牌信符”制度,但不久“金牌散失,而茶司亦以茶少,止以汉中茶易马。

且不给金牌,听其以马入贡而已”③。

明太祖朱元璋发明的“金牌信符”制度在这位开国皇帝葬入南京明孝陵的墓地之后不久,也就寿终正寝了。

可见,封建皇帝对经济干预所产生的效果是短暂的,社会经济必然要按照其内在的规律呼啸着前行!

“金牌信符”制度的废除标志着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已进入衰落阶段。

在“金牌信符”制度废除以后,明代人何孟春说:

“今法之行,非复国初,而所得之马,岁益微矣!

”④谢肇淛也说:

“今之茶,什五为奸商驵侩私通贸易,而所得之马,又多起病残疾,不堪骑乘者!

”⑤

洪武、永乐年间,明朝政府为了获取与藏族易马的茶叶,对茶户横征茶课,将大量茶叶贮藏于茶马司的仓库之中。

宣德以后,官营茶马贸易衰落,造成了大批茶叶壅积。

洪熙元年(1425)官仓中的茶叶出现了过剩。

于是明朝政府不得不将大批“积茶折官俸”,“支销其不堪换马茶叶,具奏覆验烧毁”⑥。

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茶叶生产的过剩,而是一种对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蛮横地干预流通过程的惩罚!

当茶叶在官仓中悄悄地霉烂变质之时,茶叶生产出现了萧条的景象。

在封建超经济剥削之下,茶园荒芜,茶枝枯朽,茶户死亡。

听听四川江安县茶户的诉说吧:

“旧有茶八万余株,年深枯朽,户丁亦多死亡。

今存者皆给役于官,无力培植,积欠茶课责征日急,乞赐减免,并除杂役,专办茶课。

”⑦由此可见,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对茶叶流通的干预,造成了茶叶生产的萧条。

另外,明朝政府实行的茶叶专卖制度,也给茶户带来了极大的灾难:

“山人治茶,犹农之治菽粟。

勤力经理,俯仰所资。

今商茶之外,严禁私卖,又以茶多阻滞,商人不得多中,则将使小民终岁收获置于何地,而衣食之资取办于何所耶?

”⑧茶户生产的茶叶没有畅通的流通渠道,最终必定使生产萎缩;而茶叶生产的萎缩,最终又影响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

“弘治三年,御史李鸾言,茶马司所积渐少,各边马耗,而陕西诸郡岁稔,无事易粟,靖于西宁、河西、洮州三茶司召商中茶。

”⑨这是茶叶生产萎缩后,政府征收不到“官茶”,不得不“召商中茶”。

“召商中茶”,是明代茶马贸易中的一个重要改革,官营茶马贸易既衰,官仓积茶多霉烂,茶叶生产萧条,于是明朝政府对茶户变征茶为征银,“初川陕茶课皆收本色,以易番马。

永乐后番马由陕西道,川茶多霉烂乃令以三分为率,一分收本色,二分折银。

至是(成化三年)西宁等处亦折收银,粗茶百斤,芽茶三十五斤,皆量收五钱,无银收丝绢等,俱解本省有司支用。

……”;⑩由此,活跃了茶叶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使茶叶生产的复苏有了生机。

弘治三年,明政府不得不开放“茶禁”,“召商中茶”,“令陕西巡抚并布政司出榜招商中,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挂号,于产茶地方收买茶斤,运赴原定茶马司,以十分率,六分听其货卖,四分验收入官”。

①所谓“六分听其货卖”,就是说允许茶商私人经营百分之六十的自由买卖,这实际上承许了民营茶马贸易的合法性。

从此以后,民营茶马贸易便从非法的走私转变为合法的民间贸易,正式打破了明朝政府在茶马贸易中的垄断地位。

这是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权对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规律的屈服,也是藏汉人民反对明朝政府对民族贸易干涉斗争的重大胜利。

明政府对茶马贸易禁锢的松弛,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自此,民营茶马贸易如脱缰之马,飞速发展起来。

  三、民营茶马贸易发展的历史意义

藏汉间氏营茶马贸易的兴起既是官营茶马贸易的继续和发展,也是藏汉两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民营茶马贸易从非法的走私活动发展到合法的商业往来,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冲破封建专制主义集权政治对民族贸易进行控制的必然趋势。

自明代弘治年间以后,民营茶马贸易已占了整个藏汉贸易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②在通往藏族地区的交通线上,“商贾满于关隘,而茶船遍于江河”③,民营茶马贸易发展迅速,繁盛兴旺。

在民营茶马贸易过程中,交换商品的品种增多,范围扩大。

汉族商人输入藏族地区的商品,除了大宗茶叶之外,还有食盐、布帛、缎匹、瓷器,铁锅、铜器及其它杂货;藏族地区输出的商品除了马匹之外,还有耕畜、药材、佛象、皮毛及其它山货。

由此可见,民营茶马贸易,无论是交易的数量,还是贸易的广度,都远远超过官营茶马贸易。

在明代,藏汉间的茶马贸易、尤其是民营茶马贸易对藏汉两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及共民族联系的加强,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藏汉间茶马贸易的发展首先促进了藏汉毗连地区城镇及其商业的迅速发展。

明中叶以后,河州、洮州、西宁、雅州、黎州、打箭炉等都有较大的发展,成为藏汉贸易的重要市场。

如藏汉贸易最为繁盛的打箭炉,“市井辐辏”④,“番民如蚁慕擅”⑤,皆来此市易。

与此同时,由于贸易发展,这里出现了称为“庄”的贸易行栈,供商民住宿和堆置货物。

再如洮州城内的市场,年销犏、牦牛达四千头以上,骡马数百匹,羊数千只。

这些畜产品通过商人转贩西北各地.。

此外,由于汉族商人深入藏族地区进行贸易,也促进了藏族地区城镇商业的发展。

如位于西康地区的巴圹城镇,过去居民稀少,商业并不发达,明中叶以后,“陕西客民贸易于此”,城镇中不仅出现了“街市”,还有专供商旅住宿的行馆,它们“颇高洁,可时眺望,全圹在目,俨如内行”⑥。

城镇商业经济的发际,既为藏汉贸易提供了市场,又对城镇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其次,茶马贸易的兴起,对藏汉两族社会经济发展都是有益无弊的。

考之汉文史料,往往十分强调茶叶与藏民日常生活息息悠关。

诚然,通过茶马贸易,茶叶源源不断地输入藏族地区,对藏族人民的生活关系重大。

但是,茶马贸易对汉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极为重要的。

由藏族地区输入的马匹,是明朝军队所需战马的重要来源。

明成祖说过:

“古者掌兵政,谓之司马,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

是马于国为最重。

”⑦明朝军队所需马匹除了从蒙古族地区输入外,在隆庆以前,’主要是从藏族地区输入的。

况且,从藏族地区输入马匹比令养马户繁殖种马,不仅价格便宜,而且质量亦优。

所以,茶马贸易对于改善和加强明朝军队的装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仅如此,马匹在当时还是重要的运输工具和农业畜力资源。

从藏族地区输入马匹,对于农业、商业和运输业等生产部门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外,茶马贸易对汉族地区茶叶生产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巨大。

尤其是民营茶马贸易兴起以后,陕西、湖广、四川等地茶叶商品生产发展迅速。

如陕西汉中府在明中叶后,“茶园加增不知几处!

”“开垦日繁,栽种日盛”。

①万历年间,湖广出产的“湖茶,味苦,于酥酪为宜,亦利番也”②,而且价格便宜,深受藏民欢迎,销售数量激增。

“湖茶”的大量输出,推动了湖广植茶业的迅速发展。

当时湖广“境多茶园”③,遂成为我国茶叶的一个重要产地。

综上所述表明:

藏汉茶马贸易对藏族和汉族的社会经济发展都有促进作用,这种贸易是从事畜牧经济的藏族和从事农业经济的汉族所共同需要的。

正因为藏汉茶马贸易扎根于深厚的社会经济土壤之中,所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最后,茶马贸易的发展促进了藏汉两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使得藏族和汉族成为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整体。

明人张瀚说:

“西夷亦有茶市,皆所以通华夷之情;贸迁有无,收商贾之利,减戍守之费,以夷所欲售,易中国所欲得,法无良于此者。

”④藏族史诗《格萨尔》也说:

“由汉族地区运来了很多货物,是我们藏族地区不产这些东西吗?

不是的,是要把汉藏两地人民的心连结在一起。

”显然,通过藏汉茶马贸易;藏汉两族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了。

在藏汉毗连地区,终明之世,无战争之烽烟,长期来藏汉两族友好相处,情谊融洽。

通过茶马贸易,有些汉族“近边土人居民因与番人结亲”⑤,相互通婚,这就增进了民族间的友谊和团结,加快了民族融和的进程。

另外,茶马贸易也促进了藏族与明政府之间的朝贡往来,使得“西鄙稍宁”⑥。

总而言之,茶马贸易的发展是明代藏汉友好相处的一个重要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明史》卷八十,《食货志·茶法》。

②《明会典》卷三十七,《茶课》。

③《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安庆公主传》。

④《明会典》卷一百五十三,《马政》。

⑤《明经世文编》卷一○六,梁材:

《议茶马事宜疏》。

①参见《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征榷五》。

②以上引文均见《明会典》卷三十七,《课程六·茶课》。

③《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征榷五》。

④《明史》卷八十,《食货志·茶法》。

⑥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十,《陕西六》。

⑦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五十九,《陕西五》。

所谓“金牌信符”制度,据《明史·食货志》记载:

洪武年间,“制金牌信符,命曹国公李景隆入番,与诸番要约,篆文上曰:

‘皇帝圣旨’,左曰:

‘合当差发’,右曰:

‘不信者斩’……下号金牌降诸番,上号藏内府以为契,三岁一遣官合符。

⑧以上引文均见《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五,杨一清:

《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

⑨《明史》卷九十二,《兵志·茶马司》。

⑩何孟春:

《余冬序录》卷十。

11茅端征:

《皇明象胥录》,《西番》。

①《明经世文编》卷十,解缙:

《送习贤良赴河州序》。

②《明经世文编》卷一O六,梁材:

《汉茶马事宜疏》。

③《明史》卷八十,《食货志·茶法》。

④《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征榷五》。

⑤《明世宗实录》卷一八八,嘉靖十五年六月乙未。

⑥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十五,《四川一》。

⑦《明经世文编》卷一O六,梁材《议茶马事宜疏》。

⑧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十六,《四川二》。

⑨《明史》卷三百五十一,《西域传》。

⑩《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五,杨一清:

《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

①《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征榷五》。

②《明史》卷九十二,《兵志·茶马司》。

③《明经世文编》卷六十二,马文升:

《禁通番以绝边患疏》。

④《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杨一清传》。

⑤《明经世文编》卷—一五,杨一清:

《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

⑥同上。

⑦《垒庵杂述》卷下。

⑧《明经世文编》卷—O六,梁材:

《汉茶马事宜疏》。

⑨以上引文均见《明史》卷八十,《食货志·茶法》。

①以上引文均见《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五,杨一清:

《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

②《明会典》卷三七,《茶课》。

③《明史》卷八十,《食货志·茶法》。

④何孟春:

《余冬序录摘抄》。

⑤谢肇淛:

《五杂俎》卷四。

⑥《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征榷五》。

⑦同上。

⑧《明经世文编》卷—O六,梁材:

《汉茶马事宜疏》。

⑨《明史》卷八十,《食货志·茶法》。

⑩《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征榷五》。

①《明会典》卷三十七,《茶课》。

②《五杂俎》卷四。

③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十五,《四川一》。

④魏源:

《圣武记》卷五。

⑤《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征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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