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出厂证明书填写说明河船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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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出厂证明书填写说明河船要点

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填写说明

(河船)

 

安徽省淮河船舶检验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

 

一、编写依据及说明: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年)、《船舶建造检验规程》(2011)、《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1996,GB/T3221-1996)、《造船质量标准》CSQS1998及现行有关规范、行业标准等。

二、主要检验资料部分:

(一)、船舶概况:

船舶类型:

按照该船的主要用途,根据海事局《船舶种类划分规则》所定义的最小分类填写。

如:

普通客船、客驳、宿舍趸船、旅游客船、客滚船、交通船、全垫升气垫客船、油船(闪点60。

)、液化气体船、油污水处理船、冷藏船、一般干货船、集装箱船、散货船、滚装船、普通拖船、普通推船、起重船等。

船籍港:

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由海事部门登记注册的港口。

即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的船籍港。

总长:

自船舶最前端至船尾最后端间的水平长度,即最大长度(包括船体结构的突出部分,如防撞构件、顶推架及“背包”等)。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m。

船长:

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定义填写,系指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首柱船舶的船应自船体中纵剖面前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量起;无舵柱船舶量至舵杆中心线。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m。

船宽:

金属船系指不包括船壳板在内的船体最大宽度,舷伸甲板宽度不计入。

对非金属壳体船舶,则量至船壳板的外表面。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m。

型深:

在船长中点处,沿船舷侧自平板龙骨上缘量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对非金属壳体船舶,应包括船底板的厚度。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m。

最大船宽:

指包括船上所有固定突出物在内的最大宽度。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m。

最大船高:

指从平板龙骨外缘至船舶最高处的垂直距离。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m。

满载水线长:

填设计满载水线长。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m。

空载吃水:

由船底基线量至空载水线的垂直距离,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规定的空载出港情况为准。

要注意它与“空船吃水”的区别。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m。

空载排水量:

空载出港时的排水量。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t。

空船重量:

倾斜试验所得的空船重量,取两位小数,单位为t。

满载排水量:

指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的满载出港时的排水量。

取两位小数,单位为t。

满载吃水:

满载出港时的吃水,取两位小数,单位为m。

航区:

按船舶核准的各级航区中最高一级航区填写。

如:

A、B、C。

急流航段:

按船舶核准的各级急流航段中最高一级航段填写。

如J1、J2等。

总吨位:

根据内河船舶吨位证书上的总吨位数填写,数字应为整数。

净吨位:

根据内河船舶吨位证书上的净吨位数填写,数字应为整数。

设计单位:

按设计图纸上标明的设计单位填写。

图纸审批号:

按船检机构批准图纸的批准号填写。

乘客定额:

按核定的乘客定额填写(如有时)。

船舶呼号:

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的船舶呼号填写。

安放龙骨日期:

指50吨或占船体总重1%以上的分段上船台的日期。

对整体建造的船舶,填开始铺底的日期。

设计航速:

按船舶稳性计算书上的设计航速填写。

建造完工日期:

船舶建造时应提交检验的全部项目交验完毕日期。

改建完工日期:

船舶改建时应提交检验的全部项目交验完毕日期。

船舶所有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舶产权所有人。

法人是单位时,填单位全称:

法人是自然人时,填自然人所在地的县、乡镇、村及其姓名。

船舶经营人:

对船舶安全负有责任的船舶实际经营人,填单位全称或自然人所在地的县、乡镇、村及其姓名。

船舶制造厂:

出具船舶质量合格文件的建造厂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

船舶改建厂:

出具船舶质量合格文件的改建厂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

船舶照片拍摄时间:

完工后船舶照片拍摄的时间,要求能反映船舶全貌的四寸以上的侧面照(无其它建筑物、船舶等背景)。

船舶登记号位置:

按照船检登记号授予办法的规定,填写船检登记号在船上的具体位置。

参考载货量:

按经验船部门审核后的稳性计算书中所提供的数字填写,每个航区或航段对应一个。

取整数,单位为t。

(二)、船舶施焊、无损探伤人员情况登记表:

按实船施焊、无损探伤人员实际情况填写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的姓名、持证等级、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备注栏注明施焊的大概部位。

(三)、船体材料清单:

按实船所用的具体材料填写,如船用钢板、角钢、园钢等,具体按表格所列内容填写材料名称、材质、规格、数量、批号、制造厂、船检证书号、安装位置等,注意所填数量应与实船实际使用的数量相一致。

(四)、船舶主要构件尺寸:

按船舶完工后实船所用板材、构件的尺寸填写,按《出厂证明书》表格所列内容填写板厚、构件尺寸、钢材等级等数据,注意要将主船体及甲板室主要构件、板材填写齐全,并要注意“T”形型材与“L”形型材的区别,如:

T10×150/10×500,L10×500/150的区别。

(五)、焊接材料:

按要求填写焊条的材料名称、生产厂、牌号、规格,注意要将实船所使用的焊条填写齐全。

(六)船体铸钢件和锻钢件:

填写按规范要求在实船上使用铸钢或锻钢件的名称、材质、制造厂、船检证书编号等资料。

三、试验、检测记录部分:

按试验、检测记录目录所列内容填写,各项目适用的在□内打×,不适用的在□内打-,如有加外项目可以补充,并在□内打×。

(一)、焊缝质量检查记录:

填写焊缝检测的部位(位置)、检测方式、检测数量、一次检测合格率、焊缝缺陷、修复措施(备注栏填写)等。

焊缝检查位置一般要求:

1、焊缝射线透视的检查范围和位置应经验船师审查批准,验船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查范围及指定检查位置。

下列部位应作重点检查:

①在船中部0.4L区域内的强力甲板、舷侧顶列板、舷侧旁板、船底板等纵横焊缝交叉点和船体分段大合拢的环形焊缝,以及平板龙骨对接缝和圆弧形舷顶列板的对接缝;

②强力甲板舱口角隅板;

③在船中部0.4L区域内纵向骨架和纵舱壁扶强材的对接接头;

④起重桅(柱)的对接环缝,包括焊缝上的每个交叉点;

⑤机舱内底板与机座面板的边接缝;

⑥其他各层甲板、平台板、内底板和纵横舱壁的对接焊缝。

焊缝射线透视的长度与各焊缝总长的比例应征得船部门同意,但不小于下表中所列比例:

序号

检查部位

检查百分比

1

船体分段大合拢的焊缝:

焊缝长度等于和大于65m

焊缝长度小于65m

5

3

2

船中部强力甲板、舷侧顶列板、外板、平板龙骨端接缝

2

3

其他对接焊缝

抽查

4

起重桅(柱)的对接缝

注:

⑴桅的检查部位包括焊缝上的每个交叉点,且其长度应不小于环缝总长度的25%。

(二)全船密性试验记录:

按规范要求对船体不同部位进行密性试验,记录不同部位密性试验方法、试验压力、试验时间以及试验结果。

全船密性试验要求:

河船船体密性试验要求

序号

试验部位

试验要求

1

首、尾尖舱

作水舱时

水柱高度至空气管顶,但至小高出干舷甲板0.5m

不作水舱时

水柱高度至满载吃水,以上作冲水试验

2

双层底舱

水柱高度至空气管顶

3

单层底船的底部

水柱高度至中内龙骨以上0.6m

4

深水舱

水柱高度至空气管顶,但至少高出舱顶0.5m

5

深油舱或货油舱

水柱高度至舱顶以上2.0m

6

隔离空舱、舷伸甲板以下封密空间

水柱高度至舱顶以上0.5m

7

舷侧外板、甲板间的船侧围壁、露天的干舷甲板、水密舱棚、水密舷门、甲板上通风管、舱口围板和舱口盖等。

冲水试验

各层甲板(包括顶篷甲板)

淋水试验

9

海底阀箱

无吹洗设备

水柱高度至干舷甲板以上1m

有吹洗设备

按吹洗时的压力确定,一般不超过0.2N/mm2

(2kgf/cm2)

10

舵、导流管

充气试验。

气压为0.005d+0.025N/mm2

(0.05d+0.25kgf/cm2)(d为满载吃水,m)

11

厨房、配膳室、洗盥室、浴室、厕所、蓄电池室等

围壁下沿作灌水试验,水柱高度至门槛

注:

灌水试验可用充气试验代替,冲水试验可用涂煤油试验代替。

海船船体密性试验要求

序号

试验部位

试验要求

1

首、尾尖舱

作水舱时

至空气管顶水柱高度

作燃料舱时

至舱顶以上2.5﹡m水柱高度

2

双层底舱

至空气管顶水柱高度

3

单层底船的底部

至中内龙骨面板水柱高度

4

深水舱

至空气管顶水柱高度

5

深油舱或货油舱

至舱顶以上2.5﹡m水柱高度

6

隔离空舱

至舱顶以上0.6﹡m水柱高度

7

泵舱

至满载水线水柱高度

8

舷侧外板、各层甲板、舱壁以及露天的甲板室顶和第一层甲板室的处围壁、风雨密的门和窗、舱口围板和舱口盖等。

冲水试验

9

海底阀箱

无吹洗设备

至舱壁甲板以上1m水柱高度

有吹洗设备

0.2N/mm2(2kgf/cm2)

10

舵、导流管

充气试验。

气压为0.005d+0.025N/mm2

(0.05d+0.25kgf/cm2)(d为满载吃水,m)

11

厨房、配膳室、洗盥室、浴室、厕所、蓄电池室等

围壁下沿作涂煤油试验或灌水试验,水柱高度至门槛

12

﹡﹡

第一层甲板以上的甲板室的

外围壁及其门窗

淋水试验

注:

①﹡型深小于5m的船舶,水柱高度在甲板以上的高度可为型深的0.5倍。

②灌水试验可用充气试验代替,冲水试验可用涂煤油试验代替。

③分段建造中的平面或立体分段在未上船台合拢前可先用涂煤油方法进行分段内的水密焊缝的密性试验。

④﹡﹡除风雨门外。

(三)、船体主尺度测量记录:

船舶建造完工后,在下水前对实船的主尺度进行测量,以检验船厂在施工过程中对船舶主尺度控制,是否符合精度标准。

国内外船体主尺度及船舶变形量精度标准对照表

项目

国内外造船精度标准

(CSQS)1998

日本

前苏联

德国

总长LoA

垂线间长Lpp

型宽B

型深D

每100m±50mm

每15m±15mm

每10m±10mm

每100m±50mm

每15m±15mm

每10m±10mm

每100m±50mm

每10m±10mm

但≤40mm

每10m±10mm

±0.1%Lpp

±0.1%B

±0.1%D

 

(四)航向稳定性试验记录:

试验应在无横风横流条件下进行,且顺逆流各作一次,测定操舵频率和偏航角度,分舵角不变及航向不变测试并记录。

试验要求:

1、船舶保持航向不变,全速航行5min,测定船舶与保持直线航向所必需的操舵次数和操舵角度,一般平均操舵次数每分钟不大于10~12次,操舵角度不超过2°~3°。

2、船舶保持正舵不变,全速直航3min,测定偏离原航向的角度。

注:

对于双螺旋桨船舶尚应测定在单桨推进时,为了保持船舶直线航向所需的最大舵角。

(五)回转性能试验记录:

试验要求:

以主机最大输出功率的85%(或转速的94%)的航速左、右满舵分别各回旋一圈,测量船舶正常回转直径、最大横倾角和回转不同角度的时间等。

注:

①对于双螺旋桨船舶尚应测定一正车,一倒车满舵回转直径和回转时间。

②加转试验开始时可用小舵角,逐步加大,观察船舶横倾的情况,然后再满舵试验。

(六)惯性试验(停止试验)记录:

测定船舶在水中停止的航迹长度和其滑行时间顺逆流各作一次。

试验要求:

1、全速正车→停车(测定船舶从停车令发出至船舶停止前进时的航迹长度和其滑行时间)。

2、全速正车→全速倒车(测定从倒车令发出至船舶由前进到后退时的停止点时的航迹长度和其滑行时间)。

(七)航速测定试验记录:

航行性能试验一般应选择在天气良好,风力不超过蒲氏三级,水流平缓,来往船只较少和有足够水深的水域(大于5倍船舶吃水)进行。

航速试验一般是在测速区按叠标法进行。

试验要求:

测试时,主机应在额定转速工况下进行,测速次数不少于三个航次,要求每次航迹线基本上一致,并将连续测得的各次航速采用再再平均计算方法,算出平均航速,也可采用其它方有效方法测试航速。

如:

三航次之再再平均航速:

V=

,四航次之再再平均航速:

V=

,V1-顺(逆)流航速;V2-逆(顺)流航速;V3-顺(逆)流航速;V4-逆(顺)流航速。

(八)主机、齿轮箱安装报告

对主机、齿轮箱的安装进行检测,以测定其安装能达到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在《出厂证明书》表中已列清楚,按所列项目进行测试并记录。

(九)抛锚试验、电动锚机试验

试验要求:

1、一般选择在10m以上的水深进行,枯水季节浅的航道可允许在10m以下水深的水域内进行。

2、抛、起锚试验时,对机动锚机应作机械抛锚和自由抛锚试验。

检查抛、起锚过程中有无跳槽、翻扭、振动等情况。

3、单抛、单起,左右锚轮换,并测定起锚速度,机动锚机单起速度不小于9m/min。

对C级航区的船舶,其起锚速度可适当降低,对急流航段的船舶,如对起锚速度有特殊要求者,起锚速度可增加到不小于12m/min。

人力锚机作效用试验,检查其轻便性和可靠性,机动锚检查离合器离合动作的轻便性和可靠性。

4、双抛、双起,双抛时先后将锚分别抛落入土,先后将锚自泥中一一破土,然后同时将锚绞起,并测定起锚速度(人力锚机不作要求)。

5、锚抛出后未触及河床前,锚机急刹车2~3次,检查刹制效能。

锚抛妥后,掣链器将链掣牢,主机以最低稳定转速倒车使船后退(急流河段不作要求),检查掣链器强度、掣链作用及甲板的局部强度。

6、单抛单起和双抛双起时,测量电动机的电流、转速、油压、油温、油马达转速及测量起锚前后控制器及电路的电阻值(不小于1M)。

(十)操舵装置试验

1、主操舵装置的操舵试验,要求船舶尽可能处于设计吃水和设计航速的工况下进行,测试各工况下的操舵时间、船舶横倾角等数据。

试验程序:

a)0°→左满舵;b)左满舵→0°c)0°→右满舵;d)右满舵→左满舵;e)左满舵→右满舵;f)右满舵→0°。

测定舵从一舷35°至另一舷30°的操舵时间,结果应符合下表规定,对人力舵尚应测定手柄力。

舵机种类

船长m

操舵时间,s

急流航段

其它航段

机动舵机

﹥30

≤12

≤20(海船28)

≤30

≤15

≤20(海船28)

人力舵机(舵轮手柄力147N)

≤15

≤20(海船28)

2、辅助人力操舵装置的操舵试验(试验时间不小于15min),要求船舶尽可能处于设计吃水和设计航速的60%工况下进行。

试验程序:

a)0°→左15°;b)左15°→0°c)0°→右15°;d)右15°→左15°;e)左15°→右15°;f)右15°→0°,测定舵从一舷15°至另一舷15°的操舵时间和舵轮手柄力,其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非急流航区船舶

舵轮手柄总力,N

≤294

左15°→右15°的操舵时间,s

≤40(海船60)

3、舵角指示器与舵叶间的转角误差,其最大误差,对电舵角指示器不大于1°,对其他舵角指示器不大于1.5°,安装的机械限位器(或电气限位器)位置应比最大转舵角大1.5°,一般应限制舵角度不大于36.5°。

4、应急设备的试验(为检测蓄能器的容量,当船舶在设计航速的60%时,停止油泵工作,测定舵从一舷满舵至另一舷满舵的操舵次数应不少于六次)。

5、急流航段的船舶尚应做“Z”形操舵试验。

(十一)发电机组负荷试验

1、试验负载率及时间:

试验负荷(PN)

0

20%

25%

50%

75%

100%

110%

河船试验时间(min)

--

15

--

15

--

60

15

海船试验时间(min)

--

--

15

--

30

120

30

应急发电机试验时间(min)

--

--

--

15

--

60

--

注:

PN为发电机额定功率。

2、试验方法及要求:

①发电机的负荷一般采用水电阻(盐水缸)、或电阻箱来实现,功率因素则采用电抗器增加或减少无功功率来调整(一般取0.8)。

由低负荷逐步增加负荷,记录各工况下发电机的各线电压、各线电流、功率、频率等参数,并检查发电机各部分的运行、振动和温升,检查配电板上各测量仪表、指示灯、开关等是否正常工作,转换电压表及电流表的转换开关,检查发电机三相电压和电流值是否基本一致。

同时检查柴油机的运转情况及各运动部件发热情况,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测量柴油机的工作参数,如机油油压、油温、水温、转速等数据。

②进行发电机负荷试验时,若配电板上未设功率表则观察电流表上相应电流值,根据公式P=

·U·I·cosφ可以推算发电机所带负荷的大小。

③发电机负荷试验时,在各种试验工况下,都必须将发电机的电压、频率、转速及功率因素等参数调整至额定值。

3、温升及热态绝缘电阻测量

试验要求:

各绕组对地热态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

发电机各绕组、换向器的温升,其值应不超过下表规定的温升限度。

电气设备的温升限度(周围环境温度+45℃)

序号

电机部分(温度计法)

绝缘等级

E

B

1

异步和同步电机的交流绕组

60

65

2

与绕组接触的铁芯及其他部分

70

75

3

换向器及集电环

65

75

检测方法:

在发电机100%额定负载试验后,应即刻停车用温度计贴附在发电机各部分(定子绕组、转子绕组、滑环、轴承)的表面来测量温升,均应不超过允许值。

同时还将兆欧表一端接地,另一端逐次接至发电机的各绕组,测量各绕组的热态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1MΩ。

4、发电机组超负荷试验

试验要求:

发电机各部分的运转不应有不正常的响声和振动。

试验方法:

让发电机承担110%的额定负载,电压、频率、功率因素均调至额定值,运行15min(河船)或30min(海船)。

检查各部分的运转是否稳定。

5、载负的突加、突卸试验,测试电流、电压的变化及变化率。

(十二)发电机组柴油机试验

1、负荷试验应在配电板调整试验后进行,试验负载率及时间:

20%(15min)、50%(15min)、100%(60min)、100→0(3次)、0→100(或0→50→100,3次)110%(15min)。

2、试验中检查柴油机的运转情况及各运动部件发热情况,测量油压、油温、水温等。

(十三)柴油机调速器性能及发电机稳态电压变化率试验

1、柴油机调速器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

发电机组在额定负荷工作时,断开主开关,突然卸去额定负荷或在空负荷状态下合上主开关,突然加上50%的额定负荷,稳定后再加上余下的50%负荷时(即100→0、0→100、0→50、50→100,若条件限制,可突加100%额定负荷),测量柴油机的转速变化情况和稳定所需要的时间,连续试验三次(其中分段突加负载针对有增压器的柴油机)。

试验要求:

瞬时调速率不大于额定转速的10%,稳定调速率不大于额定转速的5%,稳定时间不大于5s。

2、发电机稳态电压变化率试验:

试验方法:

启动发电机原动机,使发电机带负荷运转一定时间,处于热态状态下。

同时要调整原动机的调速特性,使其满足规范的要求(稳态调速率不大于额定转速的5%,瞬时调速率不大额定转速的10%)。

然后开始电压变化率试验,让发电机处于空载状态,让转速和电压均处于额定值(也可以在额定负载下整定电压值),让发电机的负载自空载逐渐增加至满载,然后再自满载逐渐减少至空载,并使功率因素保持为额定值,测量各点的电压(一般约每隔25%额定负荷读取端电压),用公式ΔU%=(U-UN)/UN×100%计算出稳态电压变化率ΔU%(式中:

U为最高或最低电压,UN为额定电压)。

要求:

发电机的稳态电压变化率应不超过±2.5%。

额定容量小于50kVA的发电机和应急发电机的稳态电压变化率应不超过的±5%的范围内,如果是复励式直流发电机,电压偏差满载时在±2.5%的范围内,20%负载时在±1%的范围内,20%负载至满载之间,电压偏差在±4%的范围内。

3、发电机组并车试验:

①试验要求:

船舶电气设备如需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发电机组并联运行,发电机则应进行并联运行负荷试验,发电机组在单机运行试验后,才能进行并联运行试验,试验时将发电机按设计所需长期并联运行的台数分别组合,并按设计的各种并车操作方法进行并联运行试验,试验的总负载及时间要求如下:

总负载

(相对总额定机组功率)

20%(25%)50%75%100%75%50%20%(25%)

试验时间(min)

各5-10

注:

其中25%适用于海船。

各发电机实际承担的有功功率与按发电机额定功率分配比例的计算值之差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并联运行的交流发电机组,当负载在总额定功率值的20%-100%范围内变化时,各发电机组所承担的有功功率与实际总有功负载按机组定额比例分配值之差,在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相同时,应不超过最大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值的±15%的范围或最小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值的±25%的范围(取其较小者);当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相同时,则应不超过额定有功功率的±15%;各发电机组所承担的无功功率与实际总无功负载按机组定额比例分配值之差,在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相同时,应不超过最大发电机组额定无功功率值的±10%或最小发电机组额定无功功率值的±25%(取其较小者);当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相同时,则应不超过额定无功功率值的±10%。

②试验方法:

运行1#发电机,让其承担50%的额定负载,电压和频率调至额定值。

打开并车屏上并联运行的合闸开关,观察同步表和同步指示灯,如果2#发电机测的频差很大,则需调节调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原动机的转速使频差减少至允许范围中,若同步表的指针调到指针旋转比较缓慢(一般使指针沿快的方向旋转),当指针快到中点时(适当提前一个角度)立即合闸,新接入的发电机就可以自行拉入同步。

然后将负载调至其额定值的75%作为起并负载点,进行负载变化试验,分别记录每台柴油发电机各负载工况下的负荷、电压、频率、功率、电流、功率因素,检查发电机的并联运行是否稳定,功率分配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③负荷转移试验

a.试验要求:

负荷转移应可靠。

b.试验方法:

让1#发电机承担50%的额定负载,将2#发电机并联,然后调节主配电板上柴油机手动调整的选择开关,增加2#发电机负载,减少1#发电机负载,直至1#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2#发电机,切断1#发电机主开关,整个负荷转移完成。

两台发电机之间往反转移几次,检查发电机负载转移的可靠性。

(十四)主机起动性能试验

注意在冷态下进行试验。

试验要求:

1、用压缩空气起动的主机空气瓶一般不少于2个,能确保连续起动不小于12次(不补充充气),试验时正、倒车交替进行,不可换向的主机连续起动不小于6次(不补充充气)。

用压缩空气起动的辅机,在辅机空气瓶容量不补充充气的情况下,启动一台最大功率的辅机不少于10次。

2、电力起动的主机,应有两组独立的蓄电池,能确保连续起动不小于12次(不补充充电),辅机每台连续起动不小于10次(不补充充电)。

(十五)主机系泊试验

1、各种工况及试验时间:

内河航行船舶:

序号

试验转速对额定转速,%

试验时间,h

1

正车

50

0.25

2

64

0.25

3

73

0.5

4

80

2~4

5

倒车

70

0.25

沿海航行船舶可参照河船的试验程序进行。

2、试验要求及内容:

①试验时检查主机在各个工况下的运转情况,各部件是否出现异常响声、发热和振动现象。

②主机负荷试验时,因故障停车,在全负荷试验时停车一次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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