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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菊硕士学位论文

引言

(一)关键概念的厘定

本文的研究对象——培心堂是清道光年间成立的慈善组织,而慈善组织又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本文首先要界定的关键概念就是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或社会福利在内涵上有所不同。

据相关领域的学者研究,“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之间的善心奉献与互助以及通过民间公益组织具体运作为基本特征的一项社会性救助事业”,“自古以来就是社会救助”的“有机部分”,慈善事业虽与政府主办的各类救济(助)统称为社会救济(助),但“本质上属于民间的事业”。

而社会保障则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保障的内涵相应地包容更宽,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公益事业,在国家的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和良好运转过程中可以发挥积极有益的作用。

”由上可见,慈善事业强调的是民间的行为,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或社会福利等强调的是官方乃至全社会的行为。

将“慈善事业”这一极具现代意味的社会学概念用于研究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慈善事业时,不可避免要作某种程度的调整。

在中国史学家的笔下,慈善事业的范围更为宽广、内涵更为丰富,不仅包括民营慈善事业,还涉及官营慈善事业,不仅注重宗族慈善事业,还关注宗教慈善事业,不仅研究各类善堂,还研究善会、善书、善人等。

换言之,研究中国慈善事业史就是研究中国历史上较为广泛的、具有一定组织的慈善活动。

明清之前官营慈善事业占据主导地位,因而使用“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概念的一些学者较多地关注明清以前的慈善事业,官方的慈善活动在这类研究中被较多地涉及。

相较而言,或许是为了显示明清时期慈善事业的社会化特征,目前大多数冠以“慈善事业”的史学论著,其研究对象主要是明清以来民间各类有组织的慈善活动。

在诸多的慈善活动中,善堂是学者普遍关注的对象,研究明清以来慈善事业的学者无一例外都会着墨于善堂。

根据夫马进教授的定义,善会是以推行善举为目的的自由结社,而善会办事机构的所在以及具体实施善举的设施则是善堂。

从明代末年到清代末年以至民国年间,善会和善堂曾经广泛存在于中国较为发达的市镇之中。

日本学者对中国慈善事业史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善会善堂等较为明确的研究对象,但是,这一关注点从日本到达中国后,却经历了从“善会善堂”到“慈善事业”转变的过程。

本文将在学术前史中对中、日两国学者的研究差异作简要说明。

(二)学术史的回顾

本文主要梳理了研究明清以来慈善事业史的学术成果。

近几年出现的研究“汉代慈善事业”、“宋代慈善事业”的学术论著,由于其关注点更多地是官方慈善活动,与本文的问题意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演变及“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相隔较远,因而不在本文讨论之中。

1.国外对中国慈善事业史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掀起了中国慈善史研究的热潮。

在从事中国慈善史研究的众多学者中,以山本进、夫马进和星斌夫等先生最为著名。

星斌夫在明清慈善史方面有重要成果,已出版了专著《中国社会福祉政策史的研究》(日本国书刊行会出版,1985年),这部慈善史研究的力作收录了他撰写的《明代的养济院》等多篇论文。

此外,他还发表了《清代的养济院、普济堂及其相互关系》(《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国书刊行会,1989年)对清朝收养鳏寡孤独的两种慈善机构进行研究。

山本进近年发表的《清代后期江浙财政改革与善堂》(《史学杂志》第104卷第12期),从财政政策的角度对清代后期江浙地区的善堂进行了考察,并剖析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夫马进教授在明清慈善史研究领域堪称执牛耳者,1982年,夫马进在《史林》杂志发表了《同善会小史》、《明末清初同善会在中国社会福利史上的地位》等文,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次年,夫马进又发表《善会善堂的发端》(小野和子编《明清时代的政治与社会》,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3年)、《清代沿海六省善堂的普及情况》(《富山大学人文学部纪要》1983年3月)及《清代前期的育婴事业》(《富山大学人文学部纪要》1986年11月),其专著《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同朋舍出版,1997年版)更是赢得了学术界的一致好评。

之后,美国和韩国学者均有论著问世。

罗威廉(willian.T.Rowe)《汉口:

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与协调(1865~1911)》(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9年)一书认为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年,善堂已成为协调中国城市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韩国学者田炯權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关注点是善堂、义庄、义学的田产,其著《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义田地主和生产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对清后朝苏州、湖南等地的慈善机构的经营实态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论述。

2.国内对中国慈善事业史的研究

中国学者中,较早关注中国慈善事业史的学者是台湾学者梁其姿,她相继发表了《十七、十八世纪长江中游之育婴堂》(收入台湾“中研院”《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1984年)和《明末清初民间慈善活动的兴起》(台北《食货》第15卷第7、8期,1986年),对明清时期育婴堂等慈善机构展开了研究,其著作《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也受到广泛好评。

相较而言,中国大陆学者对善堂乃至慈善事业史的研究显得薄弱得多。

民国初年,一些学者开始进行慈善救济活动及思想的研究,但是成果非常之少。

解放后的30年(1949~1979年),由于过分强调意识形态和受“文革”等政治运动的影响,“慈善事业”一词在中国大陆总是与资产阶级的伪善联系在一起,人们一度对它产生了误解和偏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慈善事业失去了它在社会中应有的位置,以至于被抛弃了30多年之久,大陆的中国慈善史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发表的论文屈指可数。

随着80年代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陆的中国慈善史的研究才有了一些起色,但是成果不多。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中国慈善史研究,无论是研究的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具体表现在:

(1)一系列学术论文的发表

近年来,明清时期慈善事业的研究取得了累累果实。

王卫平是目前大陆研究明清慈善史最富有成果的学者之一,自1997年以来,他连续发表了一系列学术论文:

《清代苏州的慈善事业》(《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民间慈善事业》(《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1期)和《清代江南市镇慈善事业》(《史林》1999年第1期)等,对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慈善事业的设置、分布、类型、运作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王卫平还对江南一带育婴慈善事业的形成、生成机制作了专门考察,先后发表了《清代江南地区的育婴事业》(与施晖合写,《苏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和《清代江南地区的育婴事业圈》(《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

此外,王卫平还给予清代普济堂一定的关注,如:

《普济的理想与实践——清代普济堂的经营实态》(《江淮学刊》2000年第2期)。

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是明清时期慈善事业较为发达的区域,上述王卫平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这一地区。

另外,范金民《清代徽州商帮的慈善设施——以江南为中心》(《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和宫宝利《清代后期苏州地区公所的善举活动》(《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两文也给予江南慈善事业一定的关注。

江南以外的慈善事业也逐渐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韩光辉《清代北京赈恤机构时空分布研究》(《清史研究》1997年第1期)、刘瑞芳、郭文明《从地方志看清代直隶的慈善事业》(《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赵建群《清代江西恤政述略》(《江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萧倩《清代江西民间育婴事业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萧倩《清代江西民间育婴事业经费研究》(与杨泽娟合写,《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周荣《明清两湖地区的社会保障与基层社会控制》(武汉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熊秋良《清代湖南的慈善事业》(《史学月刊》2002年第12期)、滕兰花《清代广西慈善机构初探》(《柳州师专学报》2000年第3期)、曾思平《清代广东养济院初探》(《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及王尊旺《清代台湾社会慈善事业初探》(《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等文分别对清代北京、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广东和台湾等地的慈善事业进行了论述。

余新忠《清代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苏州丰豫义庄研究》(《南开学报》1997年第3期)和王日根《明清福建与江南义田之比较》(《学术月刊》1996年第1期)两文分别采用个案分析及比较研究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

蓝勇《清代长江上游救生红船制度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4期)一文在研究对象上关注较少受到重视的救生红船。

此外,于云瀚《中国古代城市的社会保障》(《学习与探索》2000年第5期)、陈丽华、罗彩云《会馆慈善事业述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1期)、赵建群《试论清代拯救女婴的社会措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4期)和岑大利《清代慈善机构述论》(《历史档案》1998年第1期)等文也关涉到明清慈善事业的诸多方面。

关于近代慈善事业的研究,学术界亦有较有份量的成果推出。

朱英《戊戌时期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江汉论坛》1999年第11期)一文认为,19世纪末,在维新运动的影响下,民间慈善事业不仅产生了相关的新思想观念,而且诞生了许多新的民间公益团体;其活动内容更为多元化,社会影响也较过去更为广泛。

周秋光《近代慈善事业与中国东南社会变迁(1895~1949)》(与曾桂林合写,《史学月刊》2002年第11期)认为近代慈善事业实际上扮演着调节社会的重要角色,成为推动近代社会前进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动力。

蔡勤禹《民国慈善团体述论》(《东方论坛》2001年第4期)认为民国慈善团体与政府形成多种互动关系,有意识地追求社会公共权力,有力地推动为了“第三部门”的形成。

钟霞、甘庆华《近代广西慈善事业》(《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讨论了近代广西慈善事业虽有显著发展,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慈善救助与救助需求的矛盾。

(2)有关中国慈善史学术活动的开展

1999年12月,“历史上的慈善服务与社会动力”学术研讨会在香港中文大学召开。

这次会议有大陆、台湾、香港的两岸三地学者20余人出席,与会者集中讨论了传统中国的慈善事业与社会动力、近代中国的慈善服务与社会动力、香港的慈善服务与社会动力三方面的内容。

这次学术活动促进了中国学者在慈善史研究领域的广泛交流。

(3)对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初步分析

通过对国内、外中国慈善事业史研究成果,特别是中、日两国学者学术论著的比较,笔者发现:

前者对“慈善事业”情有独钟,后者则被更多地冠名为“善会善堂”;前者的区域研究范围相对狭窄,后者的区域研究范围较为广阔;前者的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后者的研究视角较为灵活;前者的关注点是某一区域的慈善事业,后者则把目光更多地投向善堂本身。

对于这一现象,笔者认为,日本学者更多地关注善堂本身,把研究对象具体化、明确化,才更容易多角度、多层面地分析这一历史现象,而中国学者把研究对象笼统地定位在某一区域的慈善事业上,其侧重点及主要分析单位是某一区域,基本上属于区域社会研究。

区域研究是目前中国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其实,以中国地域之大和差异之巨,区域研究从来就被学者注意,但是,新的“地域社会”研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地域史研究,其核心不在于考究此地与彼地的差异或特色,而在于寻求地域内部社会的统和。

换句话说,是从地方基层社会出发,通过对士绅(乡绅)、家族、宗族、善堂、村落、行会等所表现出来的地方自治和自律问题的研究,解释地方与中央,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和秩序,重视地域与基层社会的内在发展。

日本学者在善会善堂方面的研究更多地体现了区域研究的新趋势,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除此之外,国内研究的局限性还具体表现在:

地域范围上,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的慈善事业,北京、广西、江西、湖南、台湾等地区相对较少,湖北、河南等省份则更少有专文涉及;时间跨度上,主要关注某一个朝代,至多是明清两代的慈善事业,近年来,也有学者开始关注民国时期的善堂,但是,把善堂历史从明清至建国贯穿起来进行“长时段”研究的文章几乎没有;善堂种类上,主要集中于育婴堂、普济堂等,对敬节堂、救生局、茶亭等的研究明显不足;研究方法上,主要是用传统文献方法对某一区域的慈善事业或某一类善堂作宏观的概括,用田野考察的方法作个案分析的文章少之又少;问题意识上,有明确问题意识的文章数量极少,不少文章只是就事论事,更少去关注善堂中活生生的“人”。

(三)本文的理论与方法

本文把研究对象锁定在湖北的一个具体善堂,试图打破传统的学科分界,借用历史人类学的眼光和方法,通过个案分析和田野考察,力图从地方性的日常叙事中揭示一个善堂在近现代社会变迁中的历史命运,而本文所贯穿的问题意识则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1.问题意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史的整体史研究目标,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研究已成为热点。

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个问题上,带着建国以来国家全权制的历史记忆,许多学者十分关注国家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其实是偏向国家这一极了。

近年来的一系列研究证明,明清时期,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远非我们想象中那样大,社会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自主性。

但是,我们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偏重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度转到夸大社会的自治程度。

这两种观点或两种思维方式都不利于我们深入探究国家与社会复杂多变的关系。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慈善事业(主要是善堂)中的具体表现,不同学者持有不同的见解,较为著名的是:

罗威廉通过对汉口善堂的研究,认为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确实存在独立于国家的“公共领域”,这体现了社会自治的一面,而魏斐德则认为国家仍具有持续的重要作用。

依笔者拙见,罗威廉和魏斐德在学术上虽有争论,但在提问方式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即究竟是国家还是社会在善堂中的力量更强,发挥的作用更大。

事实上,有关明清时期的史料浩如烟海,很多自相矛盾的观点都可以在史料中找到相关依据,关键是看解读史料的人如何自圆其说。

况且,对中国善堂的研究还存在区域局限性的问题,运用某一区域的研究成果去分析另一区域甚或整个国家时,难免容易发生错位。

因而,本文的重点不在于论证在善堂中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哪个更强,也不认为国家和社会就是彼此消长的关系,只是希望展现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一个具体的善堂中到底是怎样的一种表现。

本文的研究对象——培心(善)堂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所谓的“公共领域”,即介于官方与个人之间的“公”的范围,无疑为我们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意识,另外需要说明几点:

(1)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因时间、空间、视角、对象等多维度的差异而呈现出错综复杂的面相。

由于本文是通过对一个具体善堂命运的关注来分析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因而,分析的结果也仅仅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于特定历史情境下在某一具体善堂中展现的几个侧面,而非绝对意义上抽象地讲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2)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联系与对立、互动与分化中变迁,因而,把这种变迁的过程搞清楚非常重要。

本文试图通过培心堂在清代、民国和建国初期的命运演变来揭示近、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这其实是一个巨大的课题,以笔者目前的知识水平,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几乎不太可能,但若以个案分析的方法从一个侧面来反映其中的一些问题倒是可能实现的。

(3)要突破二元对立的思维,不能把国家与社会对立起来,它们在现实运作中是相互渗透的。

当我们提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就已经暗含了国家与社会分离这样一种假设。

笔者认为国家与社会不可能绝然分离,而是在不同层面上不同程度地交织在一起,之所以用“国家”、“社会”这两个概念,主要是为了表述上的方便。

因而,与其说我们在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毋宁说在表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国家中有社会,社会中有国家,国家与社会本来就是一体的,这也是我们分析中国历史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点。

学术研究不可没有问题意识,仅仅就事论事,但也要避免问题意识过于强烈,应从原始资料出发,力图在描述清楚研究对象的前提下,把问题意识内化于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认识视角,而不是刻意作文。

当然,这个境界比较高,以笔者目前的水平还无法达到,但却是笔者努力的方向。

2.选择个案分析的缘由

本文并非在大理论的框架下解说变迁,而是在经验性、实证性的调查基础上,力图从培心堂这样一个微观的层面以个案分析的眼光去描述、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过程。

本文选择个案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

(1)以往研究成果在个案分析方面的阙失:

如前所述,大多数学者都是对某一区域的慈善事业或某类善堂作宏观的概括性分析,而专门详细地对某一个善堂进行个案分析的文章尚付阙如。

这可能是受材料局限的缘故,毕竟官方对善堂的记载相对来说确实很少,而且一般都较为简略,尤其是对某一个善堂,即使有,也很少涉及其历史的演变过程。

宏观研究采取的是“平均数”的办法,这种研究虽然有利于我们对某一地域的慈善事业有整体的认识,但缺乏进一步的深入了解。

本文认为,在从宏观上探讨这一问题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从微观上作一些具体的个案分析,更直接、更接近地面向历史现实才不至于使学术讨论停留在“虚”的层面上。

因而,个案分析的价值不仅仅是填补空白,简单地用微观的共同体来代替宏观的共同体,而是要改变研究原则,具有个案分析的眼光。

本文把焦点放在一个具体的善堂,通过对其历史命运的关注,希望更深入地求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近代直至新中国建立后的原形与变迁过程。

本文之所以大胆选用个案分析的方法,是因为在资料的搜集方面突破了官方资料的局限,笔者通过多次田野考察,在民间搜集了不少关于培心堂的珍贵资料,不仅有文字资料,还包括口述资料。

(2)问题意识的要求: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用简单的“分化—结合”就可以解释清楚。

国家与社会在某些方面可能会走向分离,但在另一些方面则可能走向结合;国家与社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整体,国家内部有不同部分,社会内部也是高度分化的,国家中的不同部分与社会中的不同部分之间,也不存在一种统一的关系,即使存在某种笼统的关系,其内部也是极为复杂的。

所以,用整体性的“国家”、“社会”概念来分析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可能会显得过于粗糙。

不过,我们若作个案研究,有具体明确的研究对象,扩大“分析参数”,从微观的、历时的角度讨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从很高的、抽象的、粗糙概念的层次落实到一个非常具体的、可操作的研究实践中,这无疑是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具体有效的途径之一。

同时,具有一定的问题意识也是个案分析的应有之义,个案分析并不是独立研究某个具体现象,仅仅就事论事,而是尽可能地发现其背后所隐含的某些问题。

3.对分析框架(叙事结构)的说明

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前言,包括概念厘定、学术前史和本文的理论方法,在理论方法中又着重对本文的问题意识、研究方法、分析框架及参考文献予以阐释。

第二部分对培心堂的空间坐落——阳逻予以介绍,主要关注阳逻镇的历代建制、战略地位、交通运输、商业经济和宗族状况等几个方面,力图把培心堂放在其具体的生存时空中进行分析,同时还对培心堂成立之前民众对浮尸问题的处理稍加描述。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着墨点,主要是对培心堂的生命历程予以勾勒。

由于培心堂并非一个与国家毫无联系,纯粹的民间组织,其历史与国家政权更替、近代社会变迁有着密切关联,各个政权对培心堂的不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培心堂在各个时期的不同特征。

因而,本文是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展现培心堂的历史,以政权的更迭作为划分培心堂历程的参照坐标,即清代后期的培心堂、民国初期的培心堂、日伪时期的培心堂和建国初期的培心堂。

其实,王奎生(培心堂的堂座)在报告善堂历史时也是以此为参照坐标,“在前清时……推倒满清……事变时期……日寇退走……自解放后……”。

但是,培心堂仍有自己的历史脉络,因而,本文并不想拘泥于政权更迭这一参照坐标,而是力图在此参照坐标下,最大限度地展现培心堂自身的历史脉络。

在这一部分中,本文并未把视野仅仅局限在培心堂于不同时期如何发挥功能这个大家熟识的角度,而是从经费来源、组织管理、业务范围(功能)等各个角度,力图较为全面地展现培心堂的具体运作实态。

第四部分的主要关注点是培心堂堂座的个人生活史。

传统的革命史研究范式忽视了历史中的“人”,这不仅使历史失去了丰富多彩、鲜活生动的内容和面貌,也不利于我们解构国家精英的权力话语和他们刻意创造的历史结构。

历史的动力是人,但“人”并不是有关人的某种抽象概念或品质,而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人。

因而,本文在“国家”与“社会”的二维之间加入第三维“个人”,关注在国家与社会的夹缝中生存的“个人”,力图在具体的生活世界中获得对历史的情感体验和理性反思。

第五部分是笔者的几点初步总结和思考。

4.对参考文献的爬梳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所用史料在学术研究中是一体的,若能突破原有史料的局限,最大限度地使史料种类多元化,就比较容易在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以一种开放的姿态,多角度地观照研究对象。

本文采用的史料主要有:

地方志、官方文件、族谱、私家文书以及口述资料等。

任何史料都不是完美的,每类史料总有自己的盲点。

官方史料如地方志,内容更倾向于“正统”史料,民间史料如口述、族谱等在精确性、完整性上都值得推敲。

因而,本文并不想局限于某一类史料,而是努力扩大史料范围,寻求各种不同类型的史料,并在比较鉴别各类史料的基础上解读历史。

不同种类的史料表达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官方文件主要体现了建国初期湖北省民政厅、新洲县人民政府和阳逻镇人民政府对培心堂存废问题的态度;而民间史料如口述材料体现了民间对培心堂及其首士的态度,更多地表达了民间的、个人的声音;私家文书和族谱则更多地表达了当事人及其族人的声音。

本文试图通过对不同史料的比较来理解官方政策与民间社会的距离,并通过比较不同时期国家对培心堂的态度以及培心堂对此的反应,来分析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近代这个社会急剧变迁的时代中的不同表现。

这正是本文的分析框架。

本文采用的各类民间资料基本上都是通过田野考察获得的,笔者的田野考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2月,笔者在黄冈档案馆、新洲档案馆、新洲民政局、新洲区政府和阳逻镇政府等处广泛搜集地方文献,把重点放在地方社会史上,在关注培心堂历史的同时,对新洲阳逻的历史有了初步了解。

第二阶段,2004年5月,笔者第二次到达阳逻,重点展开对培心堂堂座个人生活史的调查,分别去了阳逻窝子湾和阳逻玻璃厂等地,发现了一些族谱和私家文书等珍贵资料,并随机到周围民家作访问。

在此基础上,笔者又到北京图书馆、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湖北省图书馆、湖北省档案馆、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武汉市档案馆和武汉大学图书馆等处广泛搜集资料,力图把培心堂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里来研究。

一、阳逻概述

阳逻古名罗汭,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堡,早在公元前537年,这里就是春秋时期楚国邾城邑的一个闾,后历经秦汉、隋唐,迄宋、元、明、清两千多年,迄今有2600多年的历史。

由于宋代在此建堡,遂有“阳逻堡”之称。

阳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既是长江中游的深水良巷,又是鄂东、豫南、皖西由陆路至武汉的交通要冲,且为新洲、红安、麻城物资转运中心,水陆交通非常便利,向来是经济较为活跃的鄂东重镇,并有“小汉口”之美称。

同时,阳逻又是重要的军事要冲,她地处长江中游北岸,扼长江、控武湖、屏香炉、踞武矶,形势险要,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

据1985年的调查,阳逻镇郊总面积189平方公里,其中城区17.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95.445人,镇人口约2万人。

阳逻地处我国东部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湿润温和,雨量充沛。

(一)历代建制

在春秋战国时期,阳逻地处吴头楚尾,属于楚之邾城;秦时,改邾城为邾邑;至两汉,阳逻均属西陵县;三国至两晋南北朝,属邾县、南安县;自隋之后一直到民国,属黄冈县;建国后,先后属黄冈县、新洲县。

关于阳逻镇的历代行政建,明以前,无史料记载,至明代,阳逻建制为中和乡,辖里,里辖分区;清代,阳逻置镇,镇区属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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