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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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

江门市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会区委、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2014〕5号),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划入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2.将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农林局。

(二)取消、转移、下放的职责。

1.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2.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转移、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招商引资;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2.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信息化、商务管理和口岸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商务和口岸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办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牵头拟订规范市场发展、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八)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跟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负责全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一)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推广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和数据技术标准;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协助推进国家、省及江门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组织协调全区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管理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仓储、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七)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和监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和博览会等活动;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的有关工作。

(十八)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九)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经营资格、资质的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二十一)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落实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等相关工作;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二十二)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工作;牵头拟订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策划、组织和实施有关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

(二十三)负责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本区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二十四)拟订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协调经济、信息化、商务管理领域外事和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口岸建设、协调、管理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二十六)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二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应急、安全保卫、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宣传、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查工作。

(二)人事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培训、党群、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工作;参与申报国际商务职业资格相关工作。

(三)经济综合管理股。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对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实施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工作;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相关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江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牵头做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担拟订工业、信息化零售、家政、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工业产业和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品牌培育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储、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

(四)节能和电力能源股(区节能监察中心)。

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电力需求管理,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拟订全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监督管理煤炭经营工作。

(五)产业技术促进股。

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领域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以信息化促工业设计发展,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培训、交流、展示,推动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成果应用;推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的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现代物流技术和模式在生产企业中的推广应用,推动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模式发展,组织实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六)区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上规模;建设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开展工作,实施企业高管素质提升工程;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负责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团参展工作。

(七)信息化推进股。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消费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和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组织实施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协调跟进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参与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软件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与电子政务信息化相关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规范和标准;指导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信息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管理政务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指导和管理政务网站建设;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八)无线电管理股(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频率指配工作;依法管理无线电台(站);承担无线电监督检查、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承担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九)商贸流通股。

负责拟订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物流行业管理;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建设;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发展;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协助开展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等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十)外资管理股。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和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有关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批准证书;协助开展外商投资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

(十一)外贸发展股。

拟订并实施全区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等政策;承担对外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并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牵头拟订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赴国(境)外举办商品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核报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业务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展对外援助业务;组织申报中央、省、市各类外贸扶持资金;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投资促进股。

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订招商引资计划;牵头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开展产业招商战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标招商国家(地区)的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标招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动态;参与重大项目招商;负责与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参与或组织实施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搭建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建立基础数据库和信息资料档案;收集和发布经济协作信息;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政策引导、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口岸管理股。

承担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及启用验收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负责港澳出入境车辆进出口岸有关协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沿海设立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及港澳籍船舶进出本区沿海挖砂采石作业点作业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承办对港澳口岸合作事宜。

四、人员编制

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区口岸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

其中科级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增设1名副局长分管口岸工作),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3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1名。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7名。

五、其他事项

江门市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加挂江门市新会区口岸局牌子,在口岸协调和管理上,以区口岸局名义行使职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区委直属各单位,人大常委办,政协办,纪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新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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