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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规定

 

四川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规定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2月

 

目  次

四川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测绘成果质量,规范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单位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测绘地理信息业务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条测绘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四条本规定是测绘单位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依据。

第五条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测绘地理信息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成果检查与验收直至成果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有关质量的管理以及与质量相关的人员、设备等的管理。

第七条测绘单位应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八条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负责,所交付的成果应为合格成果。

第九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分包的,由总承包方向发包方负责。

第十条测绘单位应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测绘工作人员应持有测绘作业证,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职责和制度,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检验人员的职责;

(三)测绘项目管理制度;

(四)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五)人员培训与岗位管理制度;

(六)质量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测绘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测绘合同管理制度;

(二)技术设计管理制度;

(三)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四)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五)用户服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或组合成为一个或多个制度,但原则上应包括相关内容,如确需删减,应有充分的理由。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可参照附表1“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表”进行编写,形成文件化信息。

第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用于基础测绘项目和规模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软件,应得到项目委托方的同意或通过合法机构或部门组织的检验、测试或鉴定。

第十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先进、成果质量优异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十七条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量设定,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甲级测绘单位应当设立负责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的机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九条乙级测绘单位应当设立负责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的机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条丙级测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不少于1人。

第二十一条丁级测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有质量检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质量负责人应由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有条件的测绘单位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应由注册测绘师充任。

第二十三条质量检查人员应由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四章岗位与职责

第二十四条测绘单位应设置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生产作业人员、设备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等岗位。

第二十五条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制定、签发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三)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员、设备等);

(四)对提供的测绘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质量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

(二)组织编制、负责签发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指导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三)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争议;

(四)审核技术总结、最终检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

(二)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

(四)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五)组织实施内部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对其所检查的成果质量负责;

(六)编写检查报告。

第二十八条其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生产岗位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进行作业,对其所完成测绘成果的作业质量负责;

(二)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本岗位的工作质量。

因工作质量问题影响成果质量的,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可以按照测绘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项目质量负责人制度,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该测绘项目的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测绘合同管理

(一)测绘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实施能力;

(二)测绘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合同评审的范围,规定合同评审的职责、程序及记录格式;

(三)测绘合同中相关业务范围应符合测绘资质规定,并采用行业通用的格式;

(四)合同管理(或计划任务)评审结果应作为技术设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技术设计管理

(一)测绘单位应建立技术设计管理制度,明确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技术设计的责任部门、范围,设计的程序、要求、格式,以及审批流程;

(二)测绘生产应对标准、规范等进行管理,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应在测绘合同或经用户认可的技术设计书中补充规定,并按约定的标准执行;

(三)基础测绘项目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应进行技术设计;

(四)确实不需进行技术设计的,可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编制作业指导书代替技术设计书;

(五)项目的实施应坚持先设计后生产,禁止边设计边生产、没有设计进行生产;

(六)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指导书等指导性文件应经过测绘单位的质量负责人或项目质量负责人审核,确有必要的,技术设计书还应提交项目委托方审核批准。

第三十二条生产过程管理

(一)测绘单位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管理的责任部门、工序流程的控制、各阶段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工期及过程质量的管理责任,以及资源调配权限等;

(二)测绘项目实施前,测绘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学习技术设计书、作业指导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三)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对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应能保证满足成果质量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四)测绘单位应加强工序管理,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明确各工序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质量标准,有效控制影响成果质量的各种因素;

(五)生产作业中的工序成果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经作业人员自查、互校,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转入下工序;

(六)合同评审、设计修改、生产任务下达、成果质量检查等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各种记录应规范、清晰、准确、及时,质量记录应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十三条质量检查管理

(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项目委托方或其委托的质检机构负责项目验收;

(二)测绘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拟定质检计划,明确各级检查的组织、内容、比例、方法、程序,以及质量评定标准、记录和报告的格式、结果的处理等;

(三)重大测绘项目应实施首件成果的质量检验,对技术设计进行验证;

(四)作业部门负责过程检查,过程成果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必要时,可在关键工序、难点工序设置检查点;

(五)经过过程检查后的测绘成果才能提交质量检查机构或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最终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六)两级检查应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七)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及质量评定,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八)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成果,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作好质量记录,采取纠正措施;

(九)不合格成果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不能进行返工修正的,应予降低等级或报废并履行相关手续;

(十)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有关标准编写质量检查报告和测绘技术总结。

第六章用户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建立质量信息征集机制,主动征求用户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意见,不断实施质量改进。

第三十五条测绘单位应及时、认真地处理用户的质量询问和反馈意见。

与用户发生质量争议的,应报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或依法诉讼。

第三十六条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处理,进行修正或重新测制。

第三十七条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经监督检查被判定为“批不合格”的,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整改。

第七章体系核查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本规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一)测绘资质管理中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中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三)测绘单位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四)需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内容包括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两个方面。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的核查包括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的核查。

其中,管理职责的核查主要是对质量管理机构、职责的设置情况进行核实;管理制度主要核查其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是指对其运行情况的有效性核查。

第四十条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方法主要有文件审核、现场核查等。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的核查一般进行文件审核,对照、审查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类文件化信息的符合性,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应现场核查,结合测绘单位的主要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评价其有效性。

第四十一条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提交的核查材料:

(一)甲、乙级:

1.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情况简介;

2.测绘资质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进行的可缺项);

4.质量管理或检查机构设置和质量检查人员配置证明文件;

5.本单位现行质量管理的文件化信息(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

6.测绘标准目录文本(含标准名称、标准代码或编号、制定或发布部门、实施时间);

7.近两年完成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清单;

8.本单位实施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

(二)丙、丁级:

1.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情况简介;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进行的可缺项);

3.质量管理或检查机构设置和质量检查人员配置证明文件;

4.本单位现行的质量管理制度;

5.测绘标准目录文本(含标准名称、标准代码或编号、制定或发布部门、实施时间);

6.本单位实施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

第四十三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与测绘生产相关的所有部门和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测绘业务范围。

第四十四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两项核查按百分制表征,详见附表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核查内容及分值表”、附表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核查内容及分值表”。

两项得分均大于等于60分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得分低于60分者体系为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其质量管理体系为不合格:

(一)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

(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的;

(三)制定的检查验收规定低于有关标准要求或未实施两级检查制度的;

(四)不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使用失效、作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对用户特定需求未进行有效约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成果且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未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整体的、重大的偏离或出现严重影响测绘成果质量行为的;

(八)在测绘项目中弄虚作假、伪造测绘成果的。

第四十六条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完成后应出具《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意见》,格式参见附表4;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应认真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后重新核查。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测绘资质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川测发〔2012〕30号)作废。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表1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表

序号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文件框架结构)

甲、乙级

丙、丁级

1

测绘合同管理制度

1、责任部门

2、评审范围

3、评审程序

4、评审要求

5、记录格式

1、责任人

2、评审范围

3、评审程序

4、评审要求

5、记录格式

2

技术设计管理制度

1、责任部门

2、设计范围

3、设计和审批程序

4、设计要求

5、记录格式

1、不要求设置责任部门、但应有专人负责

2、不要求每个项目编制设计书,但承担规模较大、技术相对复杂的测绘工程,应制定项目设计、专业技术设计、设计变更等的管理及审批程序

3、对简单、日常性的测绘可不做设计,只制定《作业指导书》

4、其他内容参照甲、乙级

3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责任部门

2、工序流程控制

3、各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

4、记录:

生产计划表或任务书(明确工作量、工期、人员和设备配置、质量要求等)、工序流程记录表

1、不要求设置责任部门、但应有专人负责

2、其他内容参照甲、乙级

4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责任部门

2、一、二级检查的内容、比例、方法及程序、质量评定标准

3、有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格式

4、两级检查的组织实施

1、不要求设置责任部门、但应有专人负责

2、不要求每个项目编写检查报告,但应有检查结论

3、承担规模较大、技术相对复杂的测绘工程应编写检查报告

4、其他内容参照甲、乙级

5

用户服务管理制度

1、责任部门

2、承诺对用户提供必要的后续支持,征求、处理并反馈用户意见或建议,提高成果质量和服务质量

3、成果交付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

1、不要求设置责任部门、但应有专人负责

2、其他内容参照甲、乙级

6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责任部门

2、仪器设备的购置

3、验收入库、领用与归还、日常维护、定期计量检定、维修履历、报废等有关规定

4、有台帐、状态记录格式

1、不要求设置责任部门、但应有专人负责

2、其他内容参照甲、乙级

7

人员培训与岗位管理

制度

1、责任部门

2、人员的岗前(转岗)培训及考核

3、人员的继续教育

4、培训计划的制订与落实

5、有培训计划、培训上岗情况记录格式

1、不要求设置责任部门、但应有专人负责。

2、其他内容参照甲、乙级。

8

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各类记录收集、整理、保存

各类记录收集、整理、保存。

9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1、责任部门

2、质量考核措施及奖惩规定

1、不要求设置责任部门、但应有专人负责。

2、其他内容参照甲、乙级。

表2质量管理体系统建立情况核查内容及分值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要求

标准分值

甲、乙级

丙、丁级

1

机构设置、职责

1、有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的机构

2、有机构设置等的文件化信息

5

/

1、机构的职责明确、权限合理

2、有机构职责、权限等的文件化信息

5

机构的人员及其资源配置符合规定条件、要求

2

机构与其他部门职能分工合理

3

2

置、

最高管理者或

管理者代表

1、有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职责的文件化信息

2、职责明确,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

5

10

质量负责人

1、有质量负责人任命的文件化信息

2、其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3

10

1、有质量负责人职责的文件化信息

2、职责明确,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

2

质检人员

1、有质检人员任命的文件化信息。

2、其基本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职责明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

15

1、甲级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乙级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2、丙级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丁级有检查人员

5

其他人员

1、其它人员(作业员、设备、资料管理员等)符合岗位要求

2、作业员、设备、资料管理员等职责明确

5

10

3

测绘合同管理制度

1、有管理部门或人员

2、规定了评审范围

3、有评审内容、工作程序和记录要求

5

5

技术设计管理制度

1、有管理部门或人员

2、有技术设计书、作业指导书等编制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5

5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有管理部门或人员

2、有生产计划任务书要求

3、有工序管理条款、要求

4、有资料收集、采用的规定

5、规定了生产过程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15

13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有检查机构或人员

2、规定了一、二级检查的内容、比例、方法及程序

3、规定了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4、有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编制规定

10

10

用户服务管理制度

1、有管理部门或人员

2、有工作内容、要求及程序

(包含成果交付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

10

7

4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有管理部门或人员

2、有工作内容、要求及程序

3、有台帐、状态记录规定

5

5

5

人员培训与岗位

管理制度

1、有管理部门或人员

2、有工作内容、要求及程序

3、有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记录规定

5

5

6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1、有管理部门或人员

2、有工作内容、要求及程序

5

5

合计

100

100

表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核查内容及分值表

检查内容

标准要求

标准分值

甲、乙级

丙、丁级

管理职责

1、机构、部门职责

机构、部门职责履行符合要求

5

/

2、岗位职责

1、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职责履行符合要求

2、质量负责人职责履行符合要求

3、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职责履行符合要求

4、其他人员职责履行符合要求

10

15

管理制度

1、测绘合同管理

1、评审范围符合规定要求

2、有评审记录

3、评审记录内容真实、客观、合理

10

5

2、技术设计管理

1、有经审核批准的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指导书

2、设计技术指标符合标准、用户要求

3、技术路线正确、可行、必要时进行了验证

4、技术设计书内容、格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

10

3、生产过程管理

1、有生产计划或任务书

2、项目资源配置合理

3、项目工期合理

4、有工序质量控制记录

5、有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的记录

6、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符合相应标准、设计书要求

7、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正确

20

20

4、质量检查管理

1、有检查记录

2、检查内容、比例、方法符合要求

3、质量评定客观、准确、依据充分

4、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正确处理

5、有检查报告且格式、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15

20

5、用户服务管理

1、有用户意见和反馈、处理记录

2、基础测绘项目和重大项目有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3、一般项目有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和用户评价

4、成果交付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情况

5、有成果交付记录

10

10

6、仪器设备管理

有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台帐和状态记录

5

5

7、人员培训与岗位管理

1、有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情况记录

2、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

3、质量检查人员持证上岗

10

10

8、持续改进

1、有质量信息征集、实施质量改进的记录

2、有质量奖惩记录

5

5

合计

100

100

表4核查意见格式

编号:

No.

XXXX(年代)

第(xxxx)号

 

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意见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核查类别:

核查方名称: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编制

 

概况

[核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方名称及文件号、核查方名称、测绘资质单位名称、核查时间、核查主要内容等。

]

核查内容

[列出有关核查内容。

]

核查方式

[阐述核查方式、方法。

]

核查资料

[列出主要核查资料。

]

核查依据

[列出全部核查依据。

]

核查情况综述

[受检体系的基本情况,对核查内容的符合性进行综合叙述(注:

不含核查结论)。

]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序号

条款号

条款描述

问题记要

整改建议

1

2

3

4

...

核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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