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总论超好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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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总论超好笔记

第一章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定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面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

<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面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概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在这,我就不在多说!

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

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

确定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调整以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围(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名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定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

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出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出过,因为本人喜欢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西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出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

将本人的理解和笔记摘录如下,以补充教材:

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

〈1〉,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古代民法,指罗马法到中世纪末,那时,人与人的关系局限于家族中,均有特定身份,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身份为特征,家族为单位,个人没有独立意志,没有独立自由,没有平等尊重,法律多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义务本位”。

近代民法,发端于16世纪,经过17,18世纪的孕育,成型于19世纪,最杰出的代表是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是“权利本位”法)

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转变从三个方面:

A,家族向个人的转变;B,身份向契约的转变;C,义务向权利的转变

近代民法形成了三大原则:

A,契约(合同)自由原则;B,个人财产所有权绝对原则;C,自己(过失)责任原则

〈2〉,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表现为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契约向身份的复归过程)

形成了新的三大原则:

A,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契约自由);B,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个人财产权绝对原则);C,无过错责任和社会责任原则(限制自己责任原则)

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可以考的地方很多,但是,一般会出论述题,因为出别的题型来考的话,就是小儿科了,所以,基本会以论述的形式出,要考查考生的理论素养,人大的考题好象有出过,重要性不会多说)

<1>,权利神圣原则(教材论述较为详细)

<2>,平等原则

特点:

A,是民法调整市民关系本质和规律最为集中的反映;B,是区别经济法的根本标志;C,宪法上人人平等的具体化

含义: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平等的受法律保护);B,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民事主题在民事领域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当的义务应是对等的;民事主体取得利益应支付一定代价);C,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应受到同等保护.

贯彻平等原则应当注重的问题:

A,树立正确的平等观;B,消除身份的影响,要把身份立法转向行为立法;C,反对特权

<3>意思自治原则(教材论述较好,仅添加一部分)

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充分注重的问题:

A,最核心的问题是阻止国家行政岁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社会活动的不适当干预;B,必须避免一部分民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制

<4>诚实信用原则(教材论述较好)

<5>公序良俗原则(依教材论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本章应该说是重点章节,民事法律关系一直以来就是民法研究的重点,教材在这个问题的论述上可以说是丝毫没有爱惜笔墨,花了很多精力去讲解,我在这里没有任何要添加的东西,下面把重点大概点一下:

1,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这一段,我是以理解为主复习,按论述题的题型来准备,因为从教材的安排体例来看,很有可能出论述,要求考生详解"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概念.而且,教材的编写也很有创意,与其他的民法教材有很大区别,应该值得注意)

2,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教材有图例,比较简单,但是要前面掌握,关键是其动态结构)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较好理解,关键是要掌握内容要素,本人愚笨,把内容要素看了多遍,才有些通窍,大家要注意,如果理解不了的话.对后面的内容和民法的整体结构会有认识上的阻碍)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含义(简单);

<2>,变动原因-法律规范(有点难度,但是多看几遍,一定要理解,法律在变动当中的作用和意义);

<3>,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这是这段中的重点中的重点,里面对法律事实的分类,在以后民法的学习当中经常会用到,大家要对分类,尤其是"行为"的分类,以及他们各自的特点,要熟记于心如果实在记不住,最好抄到课本显眼处,为便于查阅,尤其是"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分类,不可小视!

!

<二>民事能力

这一节的内容,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基本问题嘛,说简单一点,就是民事能力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在现代社会,这种资格是每个人都有的.行为能力是真实获得的权利,是根据个人的年龄和心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基础的不在多说,下面,我补充一下教材: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

1,目的不同:

一个是追求利益,一个是追究责任

2,效力不同:

一个关于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一个是关于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三>民事权利

又是重要的一节,这一节里面的内容是很基本的问题,因为,民法是权利法,所以,民事权利自然是重中之重哈,下面分开说:

1,民事权利的意义

(1),权利的本质.(这个问题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就我研究西政历年出题的特点来看,不会考,但是对于一个有志于民法研究的同学来说,则很重要)具体书上说的详细,不在罗嗦!

(2),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构成民事权利的三方面内容:

A意思自由;B受保护的利益;C法律强制保护力)

(3),权益,权限与权能(里面重点强调权能,因为在后面的学习过程中,权能是出现频率较多,而且也不容易理解的概念,简单的说,所谓权能,就是"具体措施",是法律保护和实现主体权利的措施.以它的方式不同,分为"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4),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我重点要强调的,也是补充教材的不足)

A,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

B,反映不同的关系(一个是主体之间,一个是主体与国家)

C,是否可以转让,抛弃不同

D,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与承当义务的两位一体,民事权利则不包括民事义务

E,主体存续期间,两者存在状态表现不同

2,民事权利的分类(本小点教材说的比较清楚,本人稍做补充即可)

(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个分类是最基本的,可以说不是什么热点和难点,但是鉴与西政的出题风格,我还是以概念对比的题型来做准备的,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2)绝对权和相对权

(3)支配权,请求权与变动权(这个是本节的重点,我记得我们班上有同学,学了两年民法,结果什么是形成权都搞不清楚,实在是可悲啊.本节是个难点,主要以教材为主,我补偿一下)

请求权并非债权(比较不错的概念比较)

A,请求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利,必须要有一定的基础

B,请求权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并非债的全部内容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这个也是比较好的出题材料,是民法所特有的,大家注意)

(7)原权与救济权(这个分类别的教材上我没怎么见过,尽管我觉得不会有题出,但是我还是准备过,仅仅因为它是西政特产)

4,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本点我是作为重点来准备的,教材看的很细,主要是因为现在社会上权利滥用的现象很多,出这方面的题比较有社会意义,其次是因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在整个民法范围中来讲,本身就是很重要的问题)

(1)民事权利行使的意义(了解)

(2)滥用权利的禁止(这个绝对是重点,绝对中的绝对,具体的教材讲的很不错,我补充一下)

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A,构成权利滥用的前提是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侵权则否

B,禁止权利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C,权利滥用原则是以故意为要件的

(3),民事权利的保护(教材很详细)

<四>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义务(教材论述比较详细,个人觉得也不是重点,出题的机会不太大,没有可考性,注意一下既可)

2,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有必要着重强调一下,是重点中的重点,因为民法到最后其实就是划分责任的饿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的出题很灵活,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其中的"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比较已经考过多次啊,下面详述)

<1>,概念

<2>(补充)民事责任的本质:

A,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B,使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之上力,C,是联系民事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中介

<3>(补充)民事责任的特点:

A,主要是财产责任,B,以补偿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具有惩罚性.C,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已考过多次,重要性可见一斑,课本讲的非常好,看教材即可)

<五>物(说实话,这一章放到总论里面的时候,我就没看过,不论是平时学习的时候还是考研复习的时候)

第三章自然人

这一章是民法总论里面比较重要的一章,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就我感觉而言,这一章的内容比较简单,而且可以拿出来考试的东西不多,但是里面有一些比较新的理论问题可能涉及到考点,我会简单介绍一下

<一>概述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这一节的内容比较简单,大家看教材,我这里重点补充一下"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这个问题,下面是对这个问题的层层论述,是一个渐进的论证过程:

1,法律应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2,民事权利是民事权利能力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实现

3,民事法律关系并不是一个孤立静止的概念,处于彼此的衔接与不断的运动之中

4,死者的家属基于死者的特定身份关系,形成并实际享有死者应有人格权演化但又独立于该人格权之外的权利.

5,法律保护的真正动因,是另一个主题在继起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现有的权利

6,死者人格权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保护的客体却是家属的经济和精神利益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节比较简单,也比较易懂,不再多说,大家要注意一下"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单独实施的行为"即可)

<四>监护:

1,监护的意义(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把监护的性质好好复习,看懂,因为监护的性质在我国民法界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但是教材里面的答案却很明确,而且论证理由也很充分,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潜在的考点,我复习的时候是以论述题来复习的,大家注意!

!

教材讲的很详细!

不在多说)

2,监护的资格和能力

3,监护的分类

4,未成年人的监护

5,精神病人的监护

6,担任监护人的争议

7,监护人的职责(这个也是个重点内容,大家注意,有的饿学校曾经考过,虽然题小,但是要注意,不一定你回答的就全面)

8,变更和终止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本节是操作性的知识点为主,我这里给大家强调一下里面比较重要的理论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意义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两个制度所保护的对象是不同的,宣告失踪所保护的是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所保护的是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个大家要搞清楚,其他的所有问题以此为线索学习,会比较清楚!

<六>姓名,住所,户籍,身份证(个人认为这里面不会有考研考点)

<七>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这里面其实有很多重要的地方,但是从考试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大家注意一下最后的两者的"财产责任"即可

第四章法人

这一章是民法中的重点问题啊,每一节都很重要,下面详细叙述

<一>法人制度概述1,概念2,特征(这个要注意,问题很简单,但是能帮助理解法人的概念,对理解法人制度也有很大帮助)

<二>法人的分类(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不过现在直接考分类的几率不大,大家重点了解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这里强调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划分的意义,在这一节的最后)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和消灭(这一节重点强调法人的设立方式)

<四>法人的财产(本节是法人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大家要熟记和理解)

1,概念和特征:

(1)法人对其享有独立支配权和处分权的财产;

(2),必须是有最低财产限额的一定数量的财产;(3),用以承担对外责任的财产

2,来源

3,内容和例外:

(1)内容;

(2)例外:

A,国家专有财产和无偿划拨的土地资源B,法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和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

<五>,法人的机关(本知识点属于公共基础知识,一般人都不会陌生,在此不在多说,主要向大家强调法定代表人的各个知识点,尤其是其义务,)

<六>,法人的能力(这是个比较重要的理论知识点,大家一定要花时间好好研究,争取弄懂,下面详述)

1,法人能力的概述:

(1)概念;

(2)特点:

A,其能力仅限与市民社会中的能力B,受其设立人的一直的支配,C,受国家意志的制约D,与法人存续相始终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越权原则(这个是我补充的内容)

<1>概念:

主要存在于企业法人,指法人应当在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确定的目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法人机关特别是法定代表超越该目的的范围所为的民事行为归于无效.

<2>法人越权原则的确立原因:

A,保护投资人的利益,B,章程具有公式力,无善意第三人C,法人的目的范围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法人超越目的范围行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

A,法人在其目的范围内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但是并不以为着越权行为无效,一般违反公法上的义务为无效,一般情况下,原则上有效,但是相对人明知越权和超越国家特定专卖和限定专卖的属于无效

<七>法人的责任

本节属于重点节,里面的论述的内容非常重要,因为联系到我国现在的法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大家要重点记忆

1,法人责任概述:

(1)概念

(2)特点:

财产,独立,职务行为责任

2法人责任的内容和范围:

(1)范围:

A,法人本身行为的责任B,法人对其他人行为的责任

(2)内容: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教材讲的有点含糊,但是我觉得法人责任的内容和他的范围应该是相吻合的

3,特殊法人责任和非法人责任(这个我个人认为不属于重点内容,不过大家还是对教材所讲的东西要有些印象,以防万一,其中的法人成员的责任有必要多说一下,成员责任的3种主要情况要熟记)

<八>法人人格及其否认制度

这一节要求大家一定要多读几遍,其中有些问题可能看起来比较复杂的,但是多看几遍,多思考一下,就比较清楚了,教材关于法人人格和他的否认制度的讲解还是比较全面和清楚的.

1,法人人格的概念于内涵

(1),概念与起源

(2)内涵:

A,法人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相互独立B,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C,法人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相分离D,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与社员承担有限责任(重点理解)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个需要大家重点记忆,因为教材写的相当的不错,思路比较清晰,背景和理论都介绍的比较好,这个理论点如果有什么疑问,考友们可以另外发帖讨论)

这里补充一下

法人人格否认与法人撤消制度的比较

A,一个是暂时,个别的否认,一个是永久彻底的消灭B,从原因上看,一个是违背法人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本旨,一个是法人欠缺其存续所必须的有效要件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1,概念2,法律特征(教材,熟记)3,法律地位(这个问题是我要强调的,因为一直存在争议,所以有时候感觉很复杂,但是教材的结论却很清晰,就是要赋予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的资格,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二>合伙组织(这一节是重点中的重点,要仔细研读,下面详叙)

1,概念(三个共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赢亏)

2,法律特征(看教材熟记,关键是要理解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历史沿革(略)

4,法律地位(这个是个重点问题,尤其要注意教材中所说的"第三民事主体"这个概念!

!

还要注意合伙与法人的区别:

A,稳定性不同B,人的因素和财产的因素的不同C,责任形式不同)

5,分类(看教材熟记,重点要理解"一般合伙和隐名合伙""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他的有了解就可以了)

6,设立的问题(这个问题实践性很强,理论问题不多,不容易出考题,大家注意一下,了解一下基本程序就可以了)

7,合伙财产(这个问题是合伙问题中的一个重点问题,要注意)

(1)合伙人出资:

A,出资方式B,出资数额C,缴付出资的期限

(2),合伙财产的构成

(3)合伙财产的归属(其他国家是"共同共有",我国多采取"出资财产归合伙人个人所有)

(4)合伙财产的保全:

A,分割禁止,B,转让禁止,C,抵消禁止,D,出质之限制E,代位权之禁止

8,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事务的概念(重点熟记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

(2)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同等权利)

(3)执行方法(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

(4)损益分配(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平分)

(5)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9,合伙债务和合伙人责任

(1)合伙债务

(2)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属重点掌握,好多案列中有涉及)

(3)合伙人的责任

A,责任的性质: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是补充性责任

B,无限责任

C,连带责任(重点理解其中的"代位求偿权")

10.入伙和退伙(这个属于程序性问题,大家重点要理解入伙和退伙的责任分配问题)

11,解散和清算(略)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述

1,概念2,特征(以教材为依据,熟记)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有些同学理解起来可能感觉比较吃力,其实这个问题主要抓主两点就可以了,“契约自由”和“遗嘱自由”)

4,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要注意这两个概念的辨析,一个是上位概念,一个是下位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这个问题不是太难)

1,单方,双方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和不要式

5,主和从

6,有因和无因(这个分类主要和物权行为有关,无因行为是指,本行为的有效与否不和其原因行为挂钩)

7,身份和财产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

1,概念

2,意思表示(这个问题看似很重要,但是,我个人认为要单独把意思表示拿出来做考题的机会不大,大家注意一下这个问题就可以啦)

(1)概念,

(2)构成

(3)形式(这个问题里面大家要注意默示形式,这个问题相对还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可能关系到案列。

默示包括推定和沉默两种。

关键又是对沉默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沉默不能构成意思表示,但是法律例外的情况下除外,也就是说,沉默有可能构成意思表示)

(4)法律约束力

3,其他事实要素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这个问题是重中之重,好多案列直接的考查点,所以,大家对成立和生效这两个概念一定要区别开来!

1,成立与生效的意义:

成立是指一个新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产生,生效是指一个成立的法律行为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取得了法律效力

2,重点补充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

A,成立是生效的前提B,不成立与无效的法律后果雷同C,构成要素上相似D,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法律效力相似

(2)区别:

A,一个是事实判断,一个是价值判断B,一个不可补正,一个可以补正C,一个是形式上的意思表示,一个是实质上的意思表示D,一个是单纯的当事人意志,一个是国家公权的意志E,一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个是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F,一个国家不可主动干预,一个可以主动干预

3,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般是当事人,标的,和意思表示这三项

4,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五〉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人为限制

1,意义:

为了满足当事人的物质文化的需求,可以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认为限制,分为“附条件”,“附期限”,“附负担”。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约定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行为的效力发生与否

(2)条件构成(教材)

(3)分类:

A,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B,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4)效力: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注意教材的论述即可,其中要重点了解和掌握“期待权”的说法。

(5)保护: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因其自然进程发生或不发生的,不能假之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所以,当事人不能恶意促使和阻碍。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约定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或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决定行为效力发生与否

(2)种类(始期和终期)

4,附负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效力受当事人设定的负担影响的法律行为,负担是给权利取得人的一种附加的特别的义务

(2)特征:

是当事人一方的义务,附加的义务,具有从属性,负担的合法性

(3)影响:

当事人不履行负担,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履行;如果有解除约定,可取消当事人已取得的权利;如果不能履行或无必要履行,当事人保有已取得的权利

《六》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

1,民事行为的确定无效

(1)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2)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包括虚假的和伪装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民事行为的可变更或可撤消(此行为欠缺非根本生效条件)

(1),可变更或可撤消民事行为的类型

A,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B,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C,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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