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平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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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平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板.docx

阳泉市平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板

阳泉市平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阳泉市平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原预案,形成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平定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泉市平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1.4预案体系

阳泉市平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平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单位的预案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明确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指导工作要求等。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环节,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回溯、效果便于核定。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5.2属地管理,各尽其职。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5.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1.5.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6依法监管,严格考核。

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阳泉市平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

王建义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李小三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张建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燕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建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青山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单 俊县财政局局长

李忠明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田永生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史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春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建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郗雁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卫东县林业局局长

石 森 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局长

梁玉珍县能源局局长

赵英俊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喜军县商务局局长

穆军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时彦廷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侯永国县信息中心主任

张文明平定公路段段长

陈鹏县气象局局长

冯俊青冠山镇政府镇长

申文军冶西镇政府镇长

陶世俊锁簧镇政府镇长

王强张庄镇政府镇长

郭完庆岔口乡政府乡长

张云峰娘子关镇政府镇长

乔勤东回镇政府镇长

李君武柏井镇政府镇长

赵玉成巨城镇政府镇长

段彦兵石门口乡政府乡长

张健国网平定县供电公司经理

田芹中国移动平定分公司经理

李明中国电信平定分公司经理

马文涛中国联通平定分公司经理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

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2.2办事机构组成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市生态环境平定分局局长石森任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陈鹏任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宣传组、督导检查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调度、指导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专家咨询组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成立专家咨询组,组织大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专家组成。

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2.3监测预报组

平定生态环境监测站、县气象台牵头成立监测预报组。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4综合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负责。

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2.2.5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宣传报道组,成员包括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县气象局、县新闻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中国移动平定分公司、中国电信平定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定分公司。

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在各类公共场合,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预警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等。

2.2.6督导检查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建督导检查组。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反馈。

2.3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委宣传部: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负责落实企业停、限产等措施;对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牵头负责自备油库(企业内部加油站点)的油气回收治理及运行管理工作。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

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县气象局进行会商,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加大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与会商工作;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措施。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

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负责烟花爆竹的禁限放措施的落实。

县交警大队:

负责落实车辆禁行限行等措施;负责车辆路面抛洒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落实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拆除工地的扬尘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后建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开展打击违法采矿的企业;暂停土地整理工作,督促现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采取抑尘措施。

县商务局:

负责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加大对黑加油站(点)的打击力度,应急期间对高速路口等重点部位进行专人盯守。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交运力的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预警时,在客运汽车站向公众播报预警信息,并利用公交车、出租车车载电子屏播报预警信息。

县公路段:

负责对国、省道路的管护和保洁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及相关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预警时,在各医院向公众及医务人员播报预警信息。

预警时在市体育馆向公众播报预警信息,并暂停体育局主办的露天体育比赛等大型户外活动。

县教育科技局:

负责落实本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对煤场、料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文化和旅游局:

预警时在旅游景(区)、展览馆、图书馆等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向公众播报预警信息,并暂停露天表演等大型户外活动。

县能源局:

负责对所属煤矿的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完成清洁取暖的地区禁煤措施的监督检查。

县林业局:

负责落实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县信息中心:

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

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加强对露天烧烤、农村地区农作物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的管理。

国网电力平定分公司:

配合相关部门对限产、限排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措施,对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平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定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定县分公司:

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报道组进行信息发布,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等。

3预报与预警

3.1监测与预报

根据阳泉市平定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台分别做出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根据本县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天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数值模型预报,同时还要积极研究、探索,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统计模型预测。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SO2监测浓度(1小时均值)持续12小时及以上>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SO2监测浓度(1小时均值)持续12小时及以上>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SO2监测浓度(1小时均值)持续12小时及以上>800微克/立方米。

3.3预警启动和解除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通知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发布预警信息,并尽早启动预警;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时,解除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3.4预警打断判定及预警升级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通知时,应采取升级措施。

3.5区域应急联动

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橙色及以上级别的空气质量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预警发布与解除:

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4.1会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

当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气象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象信息,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

会商认为达到预警级别,要形成《阳泉市平定县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提交应急指挥部。

会商频次:

采暖期每日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及省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技术人员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4.2预警审批发布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填报完成《平定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红色预警由总指挥审批。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审批表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或全市预警通知时,1小时内填报完成《阳泉市平定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并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红色预警由总指挥审批。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通知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4.3预警信息发布

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平定县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

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

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4预警信息发布途径

各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宣传报道组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预警信息平台包括:

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平台进行公告;移动、联通通讯运营商需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向公众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短信。

4.5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

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6预警解除

根据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气象部门对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报信息,结合专家意见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填报完成《平定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

黄色和橙色预警解除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红色预警解除由总指挥审批。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5.2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的执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当日起执行;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县实际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全市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对于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市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接到的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

此外,按照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5.3应急响应措施

5.3.1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水泥行业:

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线停产。

建材行业:

陶瓷、石灰和砖瓦窑破粉碎工序停产,砖瓦窑行业中非隧道窑停止进料直至停窑停产,陶瓷行业停止进料直至停窑停产,石灰窑停止进料直至停窑停产。

铸造行业:

全部停产。

耐火材料制造业:

矿石破粉碎工序停产,使用煤或煤制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涂料行业:

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及VOCs排放工序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VOCs排放工序。

有色化工行业:

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碳素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停产,燃煤电厂排放SO2低于20mg/m3;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停产。

工业涂装行业:

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露天开采行业:

全部停产。

②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市、县重点工程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

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县域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机动车运行管控按照“平定县秋冬季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附件9)要求执行。

(具体要求以当年通告为准)

5.3.3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保障和方便患者就医。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水泥行业:

水泥熟料、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线停产。

建材行业:

陶瓷、石灰和砖瓦窑破粉碎工序停产,砖瓦窑行业中砖瓦窑停止进料直至停窑停产,陶瓷行业停止进料直至停窑停产,石灰窑停止进料直至停窑停产。

铸造行业:

全部停产。

耐火材料制造业:

矿石破粉碎工序停产,使用煤或煤制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未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的企业,停止进料直至停窑停产。

涂料行业:

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及VOCs排放工序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VOCs排放工序。

有色化工行业:

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碳素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煅烧工序停产。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停产,燃煤电厂排放SO2低于20mg/m3;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停产。

工业涂装行业:

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露天开采行业:

全部停产。

②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县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全面停工,省、市、县重点工程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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