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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

CBD

生物多样性公约

Distr.

GENERAL

UNEP/CBD/WG-ABS/5/7

20February200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

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

第五次会议

2007年10月8日至12日,蒙特利尔

 

关于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技术专家组会议报告

导言

A.背景

1.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在第VIII/4C号决定第1段中决定:

“成立一个技术专家组,以探讨和制订关于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形式、意图和运作方式的可行备选办法,而不事先就这些办法是否可取做出结论,并分析其实用性、可行性、费用和惠益,以便实现《公约》第15和8(j)条的目标。

专家组应当为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提供技术投入,并在以下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a)审议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的国际公认的证书的可能建立理由、目标和必要性;

“(b)查明这一国际公认证书的各种备选方案可能具有的特点和特征;

“(c)分析各种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备选方案之间的区别以及每种备选方案对实现《公约》第15和8(j)条的目标的影响;

“(d)查明执行方面的有关挑战,包括各种备选方案的实用性、可行性、费用和惠益,包括与《公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的相互执行性和兼容性。

2.在同一决定的第2段,缔约方大会还决定“该专家组应兼顾各个区域的平衡性,其成员应包括由各缔约方指派的25名专家和7名主要来自土著和地方社区、企业界、研究机构/学术界、植物园、其他移地收集物持有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和协定的代表”。

并请执行秘书提出所挑选专家和观察员清单供主席团批准。

3.因此关于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技术专家组依据缔约方大会的上述各项决定于2007年1月22日至25日在利马举行了会议。

秘鲁政府为会议主办国,西班牙政府为会议提供了财政支助。

B.会议出席情况

4.依据第VIII/4C号决定,从各国政府提名的、来自各地理区域的专家中挑选了25名与会者,同时考虑了这些专家的专门知识以及关于确保地域分配和性别均衡的需求。

此外,还从土著和地方社区、企业界、研究机构/学术界、植物园、其他移地收集物持有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和协定的代表中挑选了7名观察员。

缔约方大会主席团批准了选定专家和观察员清单。

5.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共和国、欧洲共同体、埃塞俄比亚、芬兰、印度、日本、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墨西哥、莫桑比克、尼日尔、秘鲁、俄罗斯联邦、西班牙和泰国等国提名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6.以下组织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了会议:

皇家克佑植物园、特波提巴基金、美国国际商会、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秘书处、生物多样性国际(前身为植物遗传所)、美国国家健康研究所、联合国大学高级研究所(UNU/IAS)。

7.此外,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的联合主席、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八次会议的主席代表(巴西)、缔约方大会第九次会议的主办国代表(德国)均依职作为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项目1.会议开幕

8.会议于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时开幕。

9.秘鲁国家环境理事会主席,ManuelErnestoBernalesAlvarado先生在会议上对所有与会者表示欢迎,他强调,国际社会的参与对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确保这种保护和可持续使用能够提高保健标准,并为人们带来充足的食物和其他必需品;而且对实现这些目标而言,通过信息交流获取生物技术进步和遗传资源都非常重要。

他重申,如今发展中国家比以往更需要消除营养不良,遏制环境退化,降低儿童死亡率,并缩小贫富差距。

遗产资源和通过信息交流取得的生物技术进步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

因此必须创建遗传资源证书。

最后,他祝各位与会者举行一次卓有成效的会议。

10.秘鲁对外关系部多边事务副秘书AntonioGarcíaRevilla大使对各位与会者表示欢迎,并表示他相信有关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讨论无疑将有助于这一旨在确保所有人公平和公正分享利用遗产资源所产生惠益的重要谈判进程。

他补充说,秘鲁政府对该工作的合理性深信不疑,目前正致力于开展这项工作。

因此秘鲁毫不犹豫地支持组织这次会议,通过其专门的技术范畴,会议将有助于建立一项新制度,减少发达国家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

在这次变化中与会者有机会以目前急需的前瞻性态度行事。

11.生物多样性公约副执行秘书OlivierJalbert先生代表公约执行秘书AhmedDjoghlaf先生感谢秘鲁政府主办这次会议。

他指出秘鲁是举行此类会议的最佳地点,因为秘鲁具有极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古老文明传承下来的大量传统知识。

他还深为感激西班牙政府的慷慨资助,缺少这一资助会议就无法举行;并忆及自《公约》生效以来西班牙政府就一直是公约的坚定支持者,包括在获取和惠益分享以及传统知识等领域内。

在这方面,他忆及西班牙在格拉纳达市主办了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工作组第四次会议以及关于第8(j)条和相关条款的工作组的第四次会议。

Jalbert先生忆及缔约方大会第VIII/4C号决定所载技术专家组的任务,并强调与会者是依据其专门知识挑选的,他们需就缔约方大会的决定所载列的各种问题提供技术专家意见,以协助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就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制度进行谈判。

项目2.组织事项

2.1.成员

12.与会者在2007年1月22日的首次会议上选举MonicaRosell女士(秘鲁)为会议主席。

2.2.通过议程

13.技术专家组根据临时议程通过了以下议程项目(UNEP/CBD/GTE-ABS/1/1):

1.会议开幕。

2.组织事项:

3.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形式、意图和运作方式的可行备选办法以及对其实用性、可行性、费用和惠益的分析。

3.1审议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可能建立理由、目标和必要性;

3.2查明这一国际公认证书的各种备选方案可能具有的特点和特征;

3.3分析各种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备选方案之间的区别以及每种备选方案对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和8(j)条的目标的影响;

3.4查明执行方面的有关挑战,包括各种备选方案的实用性、可行性、费用和惠益,包括与《公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的相互执行性和兼容性。

4.其他事项。

5.通过报告。

6.会议闭幕。

2.3.工作安排

14.在首次会议上,工作组决定最初以全体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如有必要,在会议第二天或第三天期间可分为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项目3.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形式、意图和运作方式的可行备选办法以及对其实用性、可行性、费用和惠益的分析

15.在1月22日的首届工作会议上,根据各缔约方和利益相关者的书面呈文以及可获得的文献,秘书处的代表概要介绍了与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有关的多个供审议事项。

联合国大学高级研究所的代表介绍了2007年1月21日在技术专家工作组会议举行之前在利马举行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对话:

关于文献在获取和惠益分享及传统知识管理方面的作用”会议的成果。

16.在1月22日和23日的第一和第四次会议上,工作组以全体会议的形式讨论了议程项目3项下4个分项目所载事项。

(a)审议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可能建立理由、目标和必要性;

(b)查明这一国际公认证书的各种备选方案可能具有的特点和特征;

(c)分析各种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备选方案之间的区别以及每种备选方案对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和8(j)条的目标的影响;

(d)查明执行方面的有关挑战,包括各种备选方案的实用性、可行性、费用和惠益,包括与《公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的相互执行性和兼容性。

17.在处理该议程项目时,工作组事先收到了题为“审议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执行秘书的说明(UNEP/CBD/GTE-ABS/1/2),还从各缔约方、各国政府、土著和地方社区、国际组织和有关利益相关者收到了关于国际公认的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呈文汇编(UNEP/CBD/GTE-ABS/1/3和Add.1-3)。

18.在1月24日的第五次会议上,工作组决定分成三个工作小组,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自愿制度以及最后的遵守证书混合制度制定所需模式,同时审议以下与国际公认证书有关的具体问题:

范畴、可行性、费用、证书应载列的信息、形式、程序、组织措施及后果。

19.在1月24日的第六次会议上,工作组重新召集了全体会议,以审议三个工作小组的工作成果,目的是制订工作组报告。

在1月25日的第七次会议上,全体会议以前几天的讨论为基础继续讨论主席在秘书处的协助下编写的草案。

20.在1月25日的第八次会议上,工作组通过了其报告。

审议结果载于本报告的附件。

项目4.其他事项

21.与会者非常感激秘鲁政府主办了这次会议,并感谢西班牙政府为会议提供必要财政支助。

项目5.通过报告

22.本报告于2007年1月25日在会议的第八次会议上通过。

项目6.会议闭幕

23.在按惯例互致敬意后,会议于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8时闭幕。

附件

国际公认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问题技术专家组会议的结果

1. 技术专家组力图按照缔约方大会第VIII/4C号决定第1段所载各项内容来提供信息和指导意见。

以下是会议在不事先就备选办法或关于任何具体备选办法的协定是否可取做出结论的前提下进行讨论的结果。

A.国际公认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可能建立理由、目标和必要性

2. 所审议的任何备选方案都应该有助于实现《公约》的目标。

专家组非常清楚所有国家既是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又是遗传资源的用户。

3. 一旦遗传资源离开提供国,光靠国家法律制度不足以保证惠益分享。

在这方面,作为更广泛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的一部分,证书可以成为降低这一局限性的重要工具。

4. 证书可以协助解决缔约方关注的众多问题,并因此而适用于若干其他目标。

专家组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查证:

(a)法律确定性;

(b) 透明度;

(c) 预见性;

(d) 促进惠益分享;

(e)  有利于以最少的交易成本和延迟来合法获取;

(f)  技术转让;

(g)  预防滥用;

(h) 最大限度地减少官僚主义;

(i)  支持遵守国内法律和相互约定的条款;

(j) 有利于并促进在惠益分享安排方面的监督和执法合作;

(k)  有利于制定国家获取和惠益分享框架;

(l)  保护传统知识。

5.按照这种模式,除了能够确保更大程度遵守《公约》的要求之外,采用证书的其他好处还包括能够有助于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货币和非货币惠益,并且有利于促进不同司法管辖区域之间的合作。

简化遗传资源获取程序还可能会产生其他好处。

6. 这些目标的实现将取决于这种模式的具体特点。

B.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各种备选方案与《公约》第15和8(j)条的含义之间的区别

7. 经过充分审议之后,专家组进一步讨论了原产地/出产地/法律上的来源地证书的定义、类似之处和不同之外。

专家组认识到,证书的基本作用是为遵守国家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提供证据。

因此,专家组认为,按照《公约》精神将该证书称为遵守国家法律的证书比较切合实际。

8. 如果有适当的国家框架,遵守证书将有助于有效落实《公约》第15和第8(j)条之规定。

C.此类国际公认证书的不同备选方案可能具有的特点和特征

9. 专家组确定了证书可能具有的特征和特点,并且确定了与遗传资源用户和提供者义务有关的各种备选方案。

10. 专家组认为,缔约方对其自然资源拥有的主权权利使它们有权对获取自然资源及其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传统知识进行管理,并且可以确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范围,为缔约方提供灵活的处理手段,避免需要协调国家获取立法,从而大大减少执行成本。

这也可能使缔约方在其希望的时候将衍生物列入其国家制度。

专家组认为,可能需要对用户措施和检查点进行某些协调。

11. 为促进和确保公平和公正分享惠益,有必要提高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透明度,并有必要确保用户国和提供国同样遵守获取和惠益分享要求。

专家组认为可能实现这些目标的一个途径是:

载有使其获得国际认可的标准特征的国家证书,再加上用户国根据国家法律为监控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使用情况而设立的检查点,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和相互约定的条款在内。

这就要求提供者和用户两方面都要为执行工作做出努力。

12. 考虑到惠益分享和保护及可持续利用之间存在概念上的联系,故必须确保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家和相关土著和地方社区成为这个制度的受益人。

13.根据其任务规定,专家组对这一制度的实用性、可行性、费用和惠益进行了评估,并且对实施这种证书制度的各种备选方案进行了审查。

这些选择是:

提供者

用户

选择1

所有提供国必须提供证书

所有用户国必须要求提供证书

选择2

国家自行酌定提供证书

所有用户国必须要求提供证书

选择3

所有提供国必须提供证书

国家自行酌定要求提供证书

选择4

国家自行酌定提供证书

国家自行酌定要求提供证书

14.将这些备选方案结合起来可以形成从基于纯粹自愿的文书到强制文书以及将自愿文书和强制文书合在一起的若干模式。

性质

15. 在已经建议的所有备选方案当中,遵守国家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的证书被视为由指定国家主管当局根据国家法律发布的、由用户国根据情况需要在检查点进行审查和实施的一份公共文件。

范畴

16. 依据审议的各种模式,所有类型的遗传资源原则上都可以按照国家法律适用于这一制度。

在规定所有提供国必须出具证书的制度当中,这种制度应该与《公约》的范畴保持一致。

但在可自行酌定出具和要求证书的自愿制度当中,范围可能会超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范畴。

17. 专家组认为,提供者可为特殊目的规定一般或特殊免除条款,但仅限于卫生等公众利益之事项。

18. 就粮农植物遗传资源而言,专家组认识到,这些遗传资源属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的范畴,并且认为应避免与条约重叠。

19. 就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而言,专家组认为,这种遗传资源的无形性质在某些情况下带来了实际困难,还带来了截然不同的执行挑战,因此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原产国应该考虑根据国家立法将传统知识列入证书之中。

对于确定证书是否应该扩及传统知识问题,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20. 为了确定证书是否应该适用于科学研究所使用的遗传资源,专家组认为应该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进一步评估,以避免阻碍科学研究并改善奖励措施。

可以考虑各种替代办法,例如,不将用于科研目的的遗传资源列入其中、明确划分商业和非商业活动之间的界限或简化出具证书的程序。

21. 在已经建议的所有模式当中,专家组认为证书将起到为遵守国家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提供证据的作用,用户国将建立的特殊检查点可能会需要这种证据。

可以设立这些检查点来监测与潜在的多项用途有关的遵守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证书可以确定已评估资源的具体用途。

内容和形式

22.为了促进国际社会认可各国出具的证书,证书要有唯一的识别编号,并且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a)发证的国家主管当局;

(b) 提供者的详细资料;

(c) 唯一的字母数字编号标识;

(d) 相关传统知识权利持有人的详细资料,视情况提供;

(e)用户详细资料;

(f)  证书所适用的主体(遗传资源和/或传统知识);

(g)  获取活动的地理位置;

(h)与相互约定条款的链接方式;

(i)  允许用途和使用限制;

(j)   向第三方转让的条件;

(k) 证书出具日期。

23. 国际公认的标准化证书格式被认为是最适当的。

在可能的情况下,证书应该提供与国家数据库的链接方式,以便根据情况需要了解事先知情同意的非保密信息和相互约定的条款。

24. 在设计证书内容和有关事先知情同意及相互约定条款的相关信息时,应该对将要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以便考虑检查点的有关要求。

25. 专家组认为,基于独特标识符(字母数字代码)的可免费获得的只读存取系统最好与国家补充信息数据库建立链接方式。

不过,专家组也注意到各国执行这一制度的能力存在差异。

任何制度都需要有足够灵活的执行手段,这样才能将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结合起来。

26. 使用独特的标识符将使任何后续的材料标识与证书对应起来。

向第三方转让时应要求维护证书与适用于这些资源的相互约定条款的链接方式。

27. 当遗传资源有副标识时,最好进行某种程度的标准化,虽然这在最初可能不太可行。

另外,还应该考虑到确保安全所需的措施以及建立这种制度的成本及其中所包括的安全措施。

28. 希望那些不能规定签发强制证书的国家能够考虑根据提供者和用户双方的利益,自行酌定根据各国的标准做法签发证书。

程序

在提供国

29. 应该在通用国际数据库中指定和列明负责签发证书的国家主管当局。

另外,应该鼓励各国简化而不是增加现有的内部获取机制以及签发许可、授予合同和证书的机制。

30. 证书的签发将应用户的要求进行。

将鼓励各国在用户提出要求之后尽快签发证书,并建立简单的程序,以便增加对使用这种证书的奖励。

虽然应该尽早要求提供证书,但用户应该能够随时或在检查点提出要求之后再提供证书。

签发证书也可能是由于同意获取或就相互约定的条款达成一致后引起的一种自动行为。

在用户国

31.  用户国的国家主管当局应该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主管当局或实体作为检查点,并且应将其列入通用国际数据库。

当这个国家是提供者的时候,后者最好是同一个签发机构。

32. 已经确定的检查点是:

(a) 商业申请注册点(例如,产品审批过程);

(b) 知识产权办事处(特别是专利和植物品种管理机关)。

33. 如果是非商业用途,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检查点,如供资研究机构、出版人及移地收集机构。

34. 也可以考虑指定一个国家主管当局作为协调中心。

35.  专家组在检查点汇报要求方面的各持己见。

备选方案包括:

(a)不需要向中央资料交流中心机制或国家主管当局报告;但用户必须在出版物、专利申请和商业产品注册上记录证书标识;

(b)向资料交流中心机制报告。

在国际一级

36. 载有证书的电子副本或证书独特标识符的国际登记册可以起到资料交流中心机制(CHM)的作用。

各国在签发证书时,可能必须通知国际登记册。

检查点可能也必须在证书出示时通知国际登记册。

可以就简单的通知达成一致。

在资料交流中心机制可能存储的信息量问题上,专家组的意见分歧很大。

有的认为只能存储与签发国的数据库有链接的独特标识符,有的则认为可以重复证书中的信息。

37. 可设立一委员会负责考虑执行工作的后勤方面问题。

38. 协调提供国和用户国关于证书签发和监管方面的进程可能会提高整个制度的效率并增加它的法律确定性。

违反的后果

39. 根据请求出示证书程序的不同性质,也会出现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要求证书出示但未出示,可能出现的后果包括在适当出示证书之前中止程序,甚至撤销证书。

如果提供虚假陈述或伪造证书,法律后果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刑事处罚;以及对签发国采取司法行动。

在自愿制度中,不会出现法律后果。

D.执行挑战,包括实用性、可行性、费用和惠益

40.将会出现一些执行成本,特别是在设立国家主管机构(如果尚未设立)、能力建设和维护所建议的国际登记册方面。

其他成本可能包括机会成本、直接成本和交易成本。

例如,如果这种模式需要双方都对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审议过度跟踪情况并进行报告和监测,那么执行成本和机会成本就会增加,产生超过需要的官僚机构,并且不必要地减慢程序或阻碍研究和产品的开发。

41.其他执行挑战或成本可能会涉及到证书制度内外遗传资源的共存、设立和维护用户国的检查点以及能否跨越不同司法管辖区域执行证书的问题。

42.应该牢记,如果国际证书能够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法律确定性),那么它就可以平衡上述额外成本,特别是从长期来看。

证书还能避免因出现越来越多不协调的国家制度而产生的成本。

43.另外,还对各项备选方案的实用性、可行性、费用和惠益进行了初步评估。

主要评估因素包括:

每种备选方案能在多大程度上为减少交易成本的证书制度提供依据,在双方之间建立信任以及推动有效落实《公约》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条款。

44. 在评价证书制度可以利用的各种备选方案时,专家组注意到,随着提供国更多地履行证书提供义务和用户国更多地履行要求提供证书的义务,这种制度的法律确定性可能会

增加。

相反,如果任何一项制度的决定权变得更加自由,则这种制度的法律确定性就会降低。

45.可行性分析需要考虑政治意愿、机构能力和为了使证书成为资源管理和使用制度的一部分而必须做出的改变。

46.关于成本问题,专家组认为不仅必须考虑交易成本,还要考虑与执行有关的直接成本。

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启动一种全球制度的初期成本可能会很高,但交易成本(例如,每一种额外交易的边际成本)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相对较低。

47.用户方和提供方两方面的参与程度的提高可能会增加证书制度为实现《公约》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目标带来的潜在好处。

48.专家组认为各国政府、工业部门、研究部门、国际机构、土著社区和地方社区进一步研究这些问题是有好处的。

能力建设

49. 专家组指出,能力建设将会在确保有效执行任何证书制度方面起重要作用。

能力建设的成本可能需要由国家主管当局和国际社会共同承担。

虽然机构成本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由国家主管当局承担,但建设技术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力将需要国际支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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