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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机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xxx

联系人:

xxx

电话:

xxx

传真:

xxx

编写时间:

xxx

主管部门:

xxx

撰稿单位:

郑州经略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稿时间:

2013年9月2日

 

农业机械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

农业机械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农业机械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了农业机械为其他部门提供剩余产品和劳动力的数量,进而制约着这些部门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只有农业机械发展了,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能得以进一步的发展。

而农业机械化是农业机械现代化的中心环节,它凝聚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并配合农业机械生物等农业机械技术,成为发挥增产作用的基本手段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繁重体力劳动的必要条件和根本途径,从而带来生产力的质的飞跃。

【政策环境】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2007年1月中央下发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机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发展现代农业机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2008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推进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机械生产方式的迫切需要,也为振兴农业机械工业提供了重要机遇。

2009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机械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大规模增加农业机械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业机械普及应用和农业机械工业发展。

这是连续六年来第六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1个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目前,国家正积极制定其他配套的相关法规制度,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等等。

此外,各地方政府为积极推荐农业机械化工作,也分别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等地方性农业机械化实施管理办法。

1、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具体政策

①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法律、法规2004年正式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指出: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农业机械部、财政部于2005年2月25日联合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5〕1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8月1日,农业机械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发〔2005〕7号](以下简称“目录办法”)对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执行进一步以部门法规形式予以确立。

2009年农业机械部、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联合制定了国家《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财发〔2008〕190号](以下简称“方案”),各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方案要求提出本年度省域内实施县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订本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农业机械部、财政部备案。

各省在执行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时,参照“差额购机、直补农民”的原则执行。

②补贴机具的选型程序及补贴政策具体执行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要求,列入补贴目录需要经过两次选型工作。

A.《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选型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每年自愿向注册地所属或一个主销省的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出产品列入目录的申请,经各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上报农业机械部。

农业机械部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会同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对各省上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于每年提出目录草案或调整建议后,报农业机械部组织由农业机械方面专家和农业机械专家组进行综合审议通过后,由农业机械部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对外统一公示。

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期间如有调整,按年度以农业机械部公告的形式公布。

上述目录涉及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的机具。

B.年度补贴机具选型的规定

在《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范围内,对于全国通用性较强的拖拉机类等6大类农业机械,分部、省两级组织开展补贴机具的选型工作,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招标选型确定《通用类补贴机具产品目录》。

其它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区、市)和兵团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省级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报农业机械部备案。

各省(区、市)和兵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中的补贴种类进行取舍与《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合并编印《XX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下发当地供农民选择,制订补贴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C.目前农业机械具补贴比率的规定

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同品种、同基本配置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

目前全国总体上执行30%的补贴比例。

血防疫区继续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政策,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

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单机补贴最高额。

D.年度补贴资金来源的规定

各省可根据地方农业机械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对列入《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可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但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5%。

E.补贴农业机械具销售价格的规定

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原则上由农民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按市场规律商谈确定。

补贴机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省市地方招标确定的补贴机具最高销售限价。

F.补贴对象及其年度内获取补贴数量的规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对每个年度内,单个补贴对象可获得的补贴数量有相应规定。

例如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等。

G.补贴资金结算的规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

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即补贴资金结算政策为:

购机者享受“差额购机”政策,供货商承担“代位垫资”义务,农业机械部门履行“即购即补,直补农民”职责,财政部门执行“统一结算”原则。

(2)全国各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3)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的认定

按照农业机械部、财政部文件要求,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制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由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据此自主提出并推荐在全省范围内具备经销其补贴产品资格的经销商建议名单,单一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数量由各省自行确定,经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定后统一对外公示并发布实施。

(4)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情况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年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度0.7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30亿元。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由2004年66个县,扩大到涵盖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和所有农场。

补贴机具种类由9大类18小类扩大到12大类38小类,包括所有主要粮食生产机械。

(二)我国农业机械流通行业情况

1、我国农业机械流通行业的发展概况

农业机械流通,是连接农业机械生产和农民用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农业机械流通在服务农业机械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工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农业机械流通行业是由从事农业机械营销工作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农业机械公司、农业机械大市场以及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组成,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

我国农业机械流通行业是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的一个行业,过去受惠于“全民办农业机械”所带来的“拔苗助长”式的增长,国有农业机械流通体系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短暂繁荣。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有农业机械流通企业在劳动用工、分配方式、激励及约束机制等方面无法满足市场需求,80%以上的国有农业机械流通企业破产、转产或停业,20%左右的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的方式生存下来。

在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的政策引导下,国有经济成份逐步退出农业机械流通行业。

国有农业机械公司有的破产关门,有的改制重组或分化,股份、民营、个体农业机械流通企业得以兴起和发展,新的多元化的农业机械流通格局初步形成。

2004年及以后,《农业机械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开始实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农业机械化得到快速发展,农业机械流通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这个发展机遇期,大部分国有农业机械公司完成改制重组获得新生;新兴民营农业机械流通企业由于管理体制比较先进、经营机制灵活,发展较快;部分农业机械生产企业(集团)组建了比较强势的市场营销部门(公司);连锁、代理、配送以及品牌店、形象店、农业机械有形市场等新的流通方式蓬勃发展。

2、我国农业机械消费的特点

(1)地域和购买力的分散性

我国农村分布广、居住分散,难以形成像城市人口和需求的集中状况,对农业机械销售和售前、售后服务的难度加大。

此外,虽然农村居民购买力总体规模很大,但户均居民的购买力水平较低;同时,农村居民对农业机械品种消费的范围较广,涉及到耕、种、收各种农业机械具也造成了购买力的分散。

上述农业机械消费市场的分散性,对流通企业在营销网络构建的深度和广度要求均大大提高。

(2)差异性

首先是地区间购买力水平的差异,富裕地区、发展地区与贫困地区,在对农业机械需求的质和量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

其次,地区间消费环境存在差异,除了基础设施状况不同外,更主要表现在我国平原、山区、丘陵、高原、草地、沙漠,江、河、湖、海,造成不同地形的地区农业机械产品的需求存在差异;同一地区不同农作物使用的农业机械具也有差异。

因此,对大型农业机械流通企业在不同地区间开拓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流通企业在选择目标市场时进行深入的调研,同时在代理农业机械产品方面也要求品种、品牌多样化、系列化。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高

农村居民获得的农业机械市场信息较为有限,同时消费观念落后,品牌认知度低,怎么买、买什么、如何使用等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是口头传播,农业机械产品消费的示范效应较强,售前咨询服务要求高。

农业机械工作环境差,寿命短,更新换代勤,维修成本高,农村交通条件差,通讯设施落后,对售中、售后服务要求高。

(4)农业机械产品季节性、集中性购买及使用与单个农业机械企业服务能力调配困难的矛盾。

农业机械产品使用具有季节性,其消费购买和使用的时间相对集中,迫于成本压力,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无法在集中的时间内提供上述服务。

3、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机械流通的作用和任务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大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机械的重要标志,作为农业机械化重要支撑的农业机械流通在服务农业机械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现代农业机械流通是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支撑。

建立健全的农业机械流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建设新型农业机械流通网络,提升农业机械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机械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统一,可以显著提升农业机械流通的效率和质量。

(2)现代农业机械流通是方便农民、提升农业机械购买者总体价值的重要手段。

现代农业机械流通可以有效降低农业机械流通成本,方便农民用户选购适用农业机械;畅通优质农业机械产品销售渠道、规范农业机械市场秩序,可以扼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行为,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完备售后服务网络,既可以适应农业机械产品由于使用季节性强、使用时间相对集中,解决容易产生故障的问题,并对农业机械服务及时性、有效性提出客观要求,还可以及时培训农民用户,提高农民安全有效使用农业机械的意识和能力。

(3)现代农业机械流通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农业机械流通现代化,可以促使行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使农民能够购买和使用先进可靠的农业机械产品,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共享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有力地促进农业机械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缩小城乡和工农间的差距,从而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4、我国农业机械连锁经营行业状况

(1)我国连锁经营行业的发展概况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连锁经营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连锁经营在国内流通产业尤其是在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中得到普遍应用,被视为我国零售业中最具增长潜力的行业。

连锁经营由于大量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模经营,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与专业化经营管理,有利于降低费用、提高企业效益。

2008年底“中国连锁经营100强”销售规模同比增长18.4%,达到11,999亿元,百强企业总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从2001年的4.3%增长到2008年的11.1%,近年来“中国连锁经营100强”企业销售额及增长率如下图所示:

(2)我国农业机械连锁经营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①我国农业机械连锁经营行业的现状

连锁零售通过模式的快速复制达到规模化、专业化和渠道扁平化,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指出“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机械要求的物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我国商务部在《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指出:

“要进一步推进连锁经营的发展,以直营连锁为基础,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引导和促进自愿连锁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连锁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从事农业机械连锁经营企业较少,规模较大的有本公司和江苏苏欣农业机械连锁有限公司,农业机械连锁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国农业机械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足1%。

②我国农业机械连锁经营行业的发展趋势

连锁经营具有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的优势,适应我国农业机械消费地域和购买力的分散性、农业机械产品需求的差异性以及对售前售后服务要求高的特性,更好服务“三农”,保障用户利益的要求,将成为我国农业机械流通领域的主导发展方向。

连锁经营由总部统一制定战略、策略,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经营管理,提升整个连锁体系经营管理水平,快速形成规模化的营销网络,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低成本、高效率运作使农民用户在选择产品、获得和使用产品、后续服务和再出售等多个环节获得实惠。

连锁经营企业从维护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出发,着力于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品的代理经营,并实施统一进货和统一配送,统一形象,从源头把握农业机械商品质量,从根本上防范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害用户。

同时也净化行业秩序,有利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公平竞争。

随着连锁经营网络的深入,农业机械生产企业销售及售后服务得到更好的解决,从而降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成本费用,有利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投入更多的精力与资金进行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三)农业机械流通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内企业竞争概况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国有农业机械流通体制被打破后,国有农业机械公司纷纷改制重组,大批民营农业机械流通企业快速成长,形成目前农业机械流通企业经济成分和销售渠道多样化的局面。

目前行业内的主要流通企业有以下几类:

(1)国有农业机械公司。

国有农业机械公司的数量仅占5%左右,为适应市场经济,其经营管理体制仍需进行改革。

(2)股份制民营农业机械公司。

是目前的主流、主导农业机械流通企业。

农业机械流通百强企业中80%是股份制民营农业机械公司。

(3)工厂直销点与专卖店。

数量不多,一些有实力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为加强销售和深入市场,建立直销点或是专卖店,品牌单一,服务功能较强。

(4)个体经营户。

这部分企业量大面广,主要以兄弟店、夫妻店、父子店形式,大部分经营农业机械配件,少部分经营小型整机产品,经营规模较小。

2000年我国原国有农业机械公司改制或是解体,个体及民营从事农业机械流通的企业迅速增加,2002、2003年经过市场淘汰,从事农业机械流通业务的企业数量下降,

2004年随着《农业机械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农业机械流通企业数量增加。

截止2007年底,我国县以上农业机械流通企业7,496家,县以下乡镇网点75,020个,远超过计划经济时期的省、地、县国有农业机械公司数量(2,600家);但是单个企业的销售规模偏小,大部分属中、小型企业。

2007年我国农业机械流通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467.39亿元,农业机械流通企业销售额超过亿元的仅几十家,5亿以上的不足5家,相比其他行业,集中度低,竞争激烈。

未来我国农业机械流通行业集中度将会提高。

一些基础好、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将会抓住国家重视“三农”的机遇,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形成较大的企业集团;同时大批小流通企业经过市场激烈竞争,重新“洗牌”,在总量减少的同时,将形成一批连锁加盟企业和专卖店。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农业机械销售经销代理权

农业机械销售商首先需要取得农业机械制造企业的产品销售代理权,在代理权限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

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对农业机械流通企业在销售规模、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经营业绩、服务能力,以及对市场预测判断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评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产品代理销售商。

新进企业与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关系的建立一般需要一定的过程、短期内无法获得销售代理权及最佳的物流配送保证和较低的采购价格。

(2)营销网络

销售网络是流通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我国农业机械消费具有差异化、高度分散化以及农户对售前售后服务要求高的特点,对农业机械流通企业的营销网络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求更高。

建立庞大的销售网络前期投入较大,管理复杂,新进企业很难在短时间获得这种优势。

(3)资金壁垒

农业机械流通行业是一个薄利多销的行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低成本、高利润”运营的重要途径,规模化经营,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农业机械销售涉及到补贴发放的滞后性,占用资金的时间周期较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加明显。

(4)市场品牌和信誉

农业机械销售市场已逐渐向品牌化发展,农业机械零售品牌是通过广大农业机械用户一传十、十传百、口口相传的方式逐渐建立起来的,知名的农业机械销售品牌是企业销售产品质量、维修技术、管理服务和市场网络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创立知名品牌需要长期、大量的投入,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形成。

长期稳定的客户群是农业机械流通企业赖以生存的关键,供应商也更愿意与具有品牌知名度和经营规模的企业合作,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5)专业服务人员

农业机械销售需要专业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

目前,市场缺乏行业内有效的供应人才培养体系,农业机械专业复合型人才很少。

特别是在实际操作层面有多年工作经历,既熟悉农业机械营销,又懂得农业机械维修与服务的人才十分稀缺。

因此,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服务人员是进入本行业的关键要素之一。

同时,农业机械流通行业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人才引进计划、持久的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人才培训计划以及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持续长久的发展。

(四)农业机械流通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1、农业机械化发展概况

(1)国外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概况及趋势

①农业机械化发达国家的发展概况

美国、加拿大、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在20世纪40、50及60年代实现种植业基本机械化。

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种植业已进入高度机械化、现代化阶段,在农业机械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使用机械操作,全面实现了机械化,农业机械向大型、高速、低耗、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

上述数据表明,在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都无一例外地必须经历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发展阶段,从开始农业机械化到基本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的时间要经历20-30年的时间。

我国目前的农业机械劳动生产率与发达国家基本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时的劳动生产率对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所需要经历的时间仍然较长。

②日本、韩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概况

亚洲国家人口密集,日本和韩国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两个国家以农业机械小规模精细机械化发展著称。

日本政府1953年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家财政对先进农业机械具的补贴金额从1972年的491亿日元(约折1.63亿美元)增长到1981年的2439亿日元(约折11亿美元),政府对农民购置大型高效农业机械和设备补贴50%。

同时,日本政府从1961年开始专设农业机械购置贷款项目即农业机械化基金,利率比市场利率低30%-60%且期限较长。

此外还有“农业机械改革基金”无息贷款,用于农民引进新技术或解决农户创业时所必需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备费用。

韩国政府自1967年开始,向购买进口或者国产农业机械设备的农民提供购买价60%的补贴;1978年韩国政府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案»,这一法案至目前仍是规范韩国农业机械化及相关行业的最主要法案。

自1981年开始,韩国政府向农民提供40%的购置补贴和60%的贷款;1986年政府补助包括50%的补贴和40%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8%),农民自己负担的部分为10%。

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为购买价格低于200万韩元(约折2000美元)农业机械的农民提供50%的补贴。

受这一政策影响,耕耘机、步行式插秧机等普及较快。

日本和韩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均明确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都有促进农业机械

机械化的义务,明确规定了政府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措施:

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包括贷款和无偿援助;引进推广高性能农业机械进行农业机械具的性能和质量检查等,从政策、法律法规上保证并有力支持了农业机械化的顺利发展和农业机械现代化的实现。

(2)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

我国在“十一五”和“十二五”计划期间实施和落实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业机械得到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加,作为农业机械三要素的土地、劳动力、资金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2000-2008年我国农业机械工业规模企业工业总产值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7.6%。

2007年我国已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业机械生产国,2008年我国规模以上农业机械企业工业总产值达1,995亿元,同比增长31.5%,2009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实现农业机械产值约480亿元,同比增长近21%。

(资料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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