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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水团联7号

 

华水团联[2008]7号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分制以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全面科学地考察评价学生,引导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郭玉宾费昕

副组长:

田卫宾武兰英李尚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综合积分测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和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

田卫宾(兼)李尚可(兼)

办公室成员:

许磊曹震王楠潘建波王绍伟赵修章

丁仁伟周文康长春程霞尤凤徐启

谭志光王娟石秋华赵娟郑宏陈鹏

2.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院(系)要成立院系、年级、班级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担任。

院系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年级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所属各班级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班级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成员由各班级推荐,应包括各班级团支部各委员、班长、学习委员、班级所在宿舍每个宿舍至少一名代表。

二.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及组织申报阶段(9月8日—17日)

各院(系)成立院系、年级、班级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于9月1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成员名单报校团委组织部(学生活动楼304房间);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开成员名单,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各班级必须召开班级全体成员大会,共同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各单位、个人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中的申报程序向相应单位进行申报;各审核部门根据审核权限进行审核;此项工作于9月17日前完成,逾期申请不予加计。

2.审核公示阶段(9月17日—9月21日)

(1)审核公示由校团委和各院(系)分团委负责,将计划下达的素质积分加计计划和学习积分结果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文件等方式进行公示。

(2)公示时间为9月17日至9月21日,公示期间,对素质积分加计方案及学习积分结果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向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举报;

向所在院(系)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举报;

向校团委和学生处进行举报;

3.综合积分加计总结阶段(9月22日—9月27日)

(1)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办公室向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素质积分加计计划,在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综合积分素质积分通知单下达各班级;

(2)各班级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根据下达的综合积分素质积分通知单进行素质积分加计,并核算班级成员素质积分;

(3)各班级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在院(系)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的监督下完成学生综合积分统计工作;

(4)院(系)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小组于9月27日前向学生处上报院系学生综合积分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工作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任务量大。

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要在认真学习文件方案基础上,周密安排,组织精干人员组成测评小组,务必使整个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本次综合测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团委拥有对《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的解释权,各院(系)如对《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说明》有疑义,可向校团委提出复核申请,但不得擅自核减积分或拒绝加分。

 

学生工作部校团委2008年9月8日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说明

一、宗旨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科学地考察评价学生,引导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配合学分制以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特制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二、学生综合积分

学生综合积分:

V=X+Z

X≤3n,为学习积分;Z≤2n,为素质积分;n为同一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学生学期综合名次:

以专业为单位,按学期综合积分由高到低排列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学生学年综合名次:

以专业为单位,按本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积分和由高到低排列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说明]学生综合积分的计算,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在班级全体成员监督下进行计算。

三、学习积分X

(一)X=3n-3(N-1),其中N为按专业为单位依据平均学分绩S排出的学生学习名次。

(二)平均学分绩S=∑(必修课或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在五级分制成绩中,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0分;

在百分制成绩中,考试及格者按实际分数记,不及格记0分。

[说明]学习积分的计算由班长、学习委员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领导下进行计算,报院(系)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批后进行加计。

四、素质积分Z

(一)Z=2n-2(N′-1),其中N′为按专业排出的学生素质名次。

(二)N′依据素质分S′排出,S′=A+B+C+D+E+F

其中A为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分,-50≤A≤100;B为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分,0≤B≤100;C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分,0≤C≤100;D为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分,0≤D≤100;E为学生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0≤E≤100;F为技能培训分0≤F≤100。

[说明]素质积分的计算,由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在班级全体成员监督下进行计算,报院(系)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批后进行加计。

(三)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分A

3.1参加每学期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经考勤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者,记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记-1分,无故缺勤记-3分,此项积分不记负分;

[说明]此项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依据工作记录进行加计。

3.2参加党团组织的重大政治活动每次记5分,参加党校、团校的培训,每次记10分,累计记分不超过20分;

[说明]此项由各院(系)出据积分单,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

3.3参加MMD学习研究会,并按照其章程完成相关学习任务,记15分;

[说明]此项本学期没有开展活动,暂不加计。

3.4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五四青年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者,依照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五四青年奖章

50

45

35

三好学生标兵

45

40

30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40

35

25

[说明]此项由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证书原件或文件进行加计。

3.5因先进事迹而受到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系)级表彰或奖励一次者,分别记25、20、15、10分。

[说明]此项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认定加计。

3.6参加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类主题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依据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院(系、校学生团体)级

一等奖

35

25

20

10

二等奖

30

20

15

8

三等奖

25

15

10

6

优秀奖

20

10

6

4

参加

10

5

4

2

[说明]此项由校团委、新校区团工委及各院(系)出据积分单,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每学期参加比赛活动的积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7违反校规校纪、党纪团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通报批评记-5分;警告记-10分;严重警告记-20;记过记-30分;留校查看、留党查看、留团查看记-40分;开除党籍、开除团籍记-50分。

[说明]此项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的,由各院(系)出据积负分的积分单;受到纪律处分的,由各院(系)按照学校处分文件出据积负分的积分单,下达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

(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分B

4.1假期社会实践中,以团队方式进行社会实践,并提交实践报告者,时间在10天以上可记10分,10天以下记7分;个人分散回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交实践报告及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鉴定结果者,可记5分;

4.2实践报告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15、10、8、6分;如有其他参与者,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

4.3假期社会实践中,实践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院(系)级荣誉,实践队成员每人分别记25、20、15、10分;

4.4假期社会实践中,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系)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记25、20、15、10分;

[说明]本学期暂加计4.1项,由校团委和各院(系)出具积分单,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

4.5参加入学军训获得军训先进个人称号者,记15分;

[说明]此项由个人提供证书原件,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证书原件进行加计。

4.6是注册青年志愿者,一学期内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次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8分,之后每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记1.5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4分;

[说明]依据此类社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新校区团工委出据积分单,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

“注册青年志愿者”是指在我校青年志愿者类社团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此类社团包括:

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社、新知青学社、环保协会。

4.7以个人名义开展志愿者活动,有相关证明和总结,每次记1.5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9分。

[说明]此项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相关证明和总结进行审核进行加计。

(五)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分C

5.1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系)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习竞赛者依据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加

国家级综合竞赛

40

35

30

25

20

15

国家级学科竞赛

35

30

25

20

15

10

省级综合竞赛

30

25

20

15

11

7

省级学科竞赛

25

20

15

10

8

5

校级竞赛

20

15

10

8

6

4

院(系)级竞赛

15

10

8

6

4

2

[说明]此项由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证书原件进行

加计(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照省级学科竞赛加计),每学期参加竞赛活动的积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2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者,记3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者,记30分;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5分;在我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0分;如有合作者,则共同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

[说明]此项由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文章原件进行加计。

5.3获得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者,记15分;

[说明]此项本年度没有开展活动,暂不加计。

5.4参加老师科研项目,担任助理工作者,记15分;

[说明]此项本年度没有开展活动,暂不加计。

5.5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团体,每学期参加2次本学生团体活动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8分,之后每参加一次活动记2分,一学期累计记分不超过16分;

[说明]依据此类社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新校区团工委出据积分单,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

(此类社团包括:

电脑爱好者协会、发明协会、科技协会、网络与技术协会。

(六)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分D

6.1参加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系)级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者,依据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院(系、校学生团体)级

一等奖

35

25

20

10

二等奖

30

20

15

8

三等奖

25

15

10

6

优秀奖

20

10

6

4

参加

10

5

4

2

[说明]此项依据证书或积分单,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每学期参加比赛活动的积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2参加校级、院(系)级文艺演出活动,分别记6分、4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2分。

[说明]此项由校团委、新校区团工委、各院(系)出据积分单,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

6.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文艺作品者,依照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系、校学生团体)级

1500字以上

25

20

12

10

6

1000——1500

20

15

10

8

4

600——1000

15

12

8

6

3

600字以下

12

10

6

4

2

说明:

如作品是合作完成,则所有作者平均分配所得分数;每学期在校、院(系)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发表书法、篆刻、摄影等作品,按600字以下文学作品记分。

[说明]此项国家级、省级、市级作品由个人提供作品原件;校级(包括: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报》、《大学生通讯》、《长澜》、《心岛》、广播稿)、校学生团体级媒体由媒体编辑部提供证明材料,校团委、新校区团工委出据积分单(校广播站和记者团的编辑或记者发表作品参照上表减半记分);院(系)级媒体由各院(系)出据积分单;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

6.4参加文化艺术、身心健康、体育类学生团体,每学期参加2次本学生团体活动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8分,之后每参加一次活动记1分,一学期累计记分不超过12分。

[说明]依据此类社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新校区团工委出据积分单,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

(除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社、新知青学社、环保协会、电脑爱好者协会、发明协会、科技协会、网络与技术协会外,均属此类社团。

6.5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校体育运动队,并完成训练任务者,记15分。

[说明]此项由人文艺术教育中心、体育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积分单,由校团委、新校区团工委审核后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加计。

(七)学生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E

7.1担任校、院(系)、年级、班级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干部者,依照下表记分:

职务

分数

较好

一般

校学生会主席

40

35

30

0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

35

30

25

0

校团委部长、常务副部长、校学生会各部长、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副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院(系)团委副书记、校大学生科协主席、校MMD学习研究会会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校大学生艺术团团长、记者团团长、广播站站长、校有关单位处长(部长)、院(系)主任(书记)助理

30

25

20

0

校团委各副部长、校学生会各副部长、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校大学生科协副主席、校MMD学习研究会副会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校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记者团副团长、广播站副站长、校属学生团体主席、国旗班班长

25

20

15

0

校团委干事、校学生会干事、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副部长、院(系)学生会部长、院(系)团委委员和部长、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年级学生分会主席、校大学生科协部长、校MMD学习研究会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校大学生艺术团队长、记者团部长、广播站部长、校属学生团体副主席、国旗班成员

20

15

10

0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干事、院(系)学生会副部长、院(系)团委副部长、年级学生分会副主席、校大学生科协副部长、校MMD学习研究会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记者团副部长、广播站各部长、校属学生团体部长、院(系)属学生团体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

15

10

5

0

年级团总支委员、院(系)学生会干事、年级学生分会部长和副部长、校大学生科协干事、校MMD学习研究会干事、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事、记者团编辑、记者团记者、广播站播音员、广播站记者、校属学生团体副部长、校属学生团体干事、院(系)属学生团体部长、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

10

7

4

0

院(系)属学生团体副部长、干事、团小组长、课代表、寝室长

5

3

2

0

兼任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干部者,职务分按最高职务计算,不进行累计。

[说明]此项校级学生干部和社团干部由校团委、新校区团工委出据积分单,各院(系)级学生干部由各院(系)出据积分单,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统一进行加计。

7.2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者分别记30、25、20、15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学生团体优秀干部、先进个人者分别记25、20、15分;

[说明]此项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依据证书原件进行加计。

7.3所在学生团体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记40、30、20分,其他负责人记35、25、15分,一般成员记20、15、10分;

[说明]主要负责人为1人,其他负责人为部长以上(含部长),其他为一般成员。

此项由校团委依据文件出据积分单统一进行加计。

7.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班委、团支部成员分别记40、30、20分,其他学生记35、25、15分;

[说明]此项由各院(系)分团委依据文件出据积分单统一进行加计。

7.5学生干部、学生团体干部或普通学生参与组织学生活动,方案具体,效果明显,总结全面,组织人员依据下表记分:

级别

层级

校级

院(系、校学生团体)级

班、院(系)学生团体级

第一组织者

8

6

4

主要组织者

6

4

2

一般组织者

4

2

说明:

第一组织者为1人,主要组织者不超过所有参与组织人员的30%,其余为一般组织者;班、院(系)学生团体级活动组织者只按第一组织者和主要组织者对待。

学生干部、学生团体干部每学期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其所获得的最高职务分,普通学生一学期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8分。

[说明]此项校级、校学生团体活动的组织者由校团委、新校区团工委出据积分单;院(系)级、班级、院(系)学生团体活动的组织者由各院(系)出据积分单;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加计。

7.6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无缺勤现象,一学期记8分,每缺勤一次记-2分。

此项积分不记负分。

[说明]此项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班级工作记录进行加计。

7.7在校外兼任社会工作者,有单位证明,有成绩总结,每项记8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6分。

[说明]由于条件不成熟,此项暂不进行加计。

(八)技能培训分F

通过培训,经考核获得外语、法律、计算机等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认证的资格或等级证书者,每项记15分。

[说明]此项由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有关证明进行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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