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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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为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着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

育人为本。

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创新。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富有时代特征、体现福建特点的现代教育。

促进公平。

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扶持力度。

提高质量。

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服务大局。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服务产业发展和文化引领水平,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着力拓展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战略目标

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到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90%以上,经济较发达的37个县(市、区)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建设10个左右“教育强县”。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全面实现“双高普九”任务,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扩大到68个县(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基本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3年;“教育强县”达40个左右。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6%;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率达99%;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毛入学率达53%;“教育强县”顺利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学习型社会多样化的受教育需求,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翻一番,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标。

经过十年努力,发展任务全面完成,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理念更加先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更显活力,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的区域特色进一步凸显,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备,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

第二章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四、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坚持多种形式办园,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

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深化教育内容和方法改革,提高保教质量。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举办幼儿园。

五、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加快“双高普九”进程,确保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2012年前在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齐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

六、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到2020年,9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

到2015年,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到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

七、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

到2012年,重点扶持19所特教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到2015年,所有特教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

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教育。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

优先扶持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中学及民族班的学生提供助学金。

八、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

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

到2012年,全省10个左右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率先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到2017年,“教育强县”覆盖面达到50%左右。

第三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

根据城乡规划,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条件,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合理布局中小学,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011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2013年完成不达标校舍的加固工作。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按照编制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2015年前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快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

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到2012年全省新增9万个学位,2015年全省中小学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十、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差距

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

加大薄弱校改造力度,加强软硬件建设,切实缩小校际差距。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

加大对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支持力度。

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第四章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条件保障、建设规划、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

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开放性,扩大覆盖面,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

十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职业院校资源。

设区市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的统筹,强化资源整合及综合利用。

到2015年,力争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在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

到2012年,建设7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6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各设区市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统筹规划,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

到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要基本建立起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实训基地。

加强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

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到2012年,争取国家重点支持的涉农专业(点)达到30个。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

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

到2015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国家示范专业(点)和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达60个。

推进区域专业布局调整。

依据全省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好区域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校企合作。

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教育的融通。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

形成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需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采取多种形式,为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五章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提升高等学校整体水平。

到2015年,基本形成各类高等学校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适度增长。

稳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扩大本科教育学生规模。

十七、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

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

加大力度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着力提升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支持具有行业学科特色院校发展。

加强高职院校建设。

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十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推进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努力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在2015年前建设30个“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到2020年,争取50个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30个以上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

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加强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时数,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二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

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

到2015年争取新增5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20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

到2020年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

推动区域高等教育特色发展。

发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高校聚集优势,完善功能,建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大学园区和教育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基地。

二十一、增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

加强应用研究,重视科研成果转化。

到2012年基本建成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到2020年,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横向科研经费翻两番。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加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力度。

第六章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二、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完善终身教育发展机制。

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十三、构建终身学习平台

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

建设福建开放大学。

到2015年开发千门终身教育课程、万门网络学习课件。

推进各类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

二十四、完善终身教育网络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

培育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加快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设区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单位。

到2012年形成百名社区教育专干、千名社区教育兼职人员、万名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到2015年城乡社区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0年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40%以上。

发展农村成人教育。

每年培养2000名农民大学生,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达120万人次。

重视发展老年教育。

到2012年全省所有乡镇、45%的村(居)建有老年大学。

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2015年达15%,2020年达17%。

第七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

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

把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方式,发挥课程育人作用。

到2012年全面建立省、县、校三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到2012年底建立20个省级教学实践基地。

2012年前建立10个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基地。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重点扶持15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示范网站和一批品牌栏目。

二十六、注重能力培养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建立全省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与指导。

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加强实践教学。

制定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

到2012年各县(区、市)全部建成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各设区市建成1所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

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情感。

注重因材施教。

建立发展性学习评价标准,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十七、促进全面发展

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

到2012年,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基本具备。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把德育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建立家访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配合。

第八章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改革教育管理方式。

二十九、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教育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推进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制度改革。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探索引进优质企业从事生活服务、校产物业等经营管理,建立集团化、集群式、集约型的后勤保障体系。

三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

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

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三十一、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深化高校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突出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

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和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九章扩大教育开放

三十二、提升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水平

拓宽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领域。

着力先行先试,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

推进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

深化闽台职业教育合作。

三十三、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面向东南亚及友好国家,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创建示范性孔子学院。

第十章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四、加强师德建设

强化师德建设的首要地位。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机制。

三十五、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

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

三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职业院校师资补充机制。

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2020年分别达80%、70%以上。

三十七、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

加大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高校要成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

三十八、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

健全教师激励机制。

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全省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

完善教师评价机制。

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分类指导的评价办法,完善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研发对产业发展实际贡献为主的教师和科技人员评价标准。

第十一章强化教育保障

三十九、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

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

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快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

2012年前建成并覆盖至县级教育单位。

2014年延伸覆盖全省。

2015年完成全省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信息化设施的标准化配置。

加强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四十一、推进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规规章和执法检查。

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

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学生普法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完善督导制度。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

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

第十二章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四十二、重大项目。

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2010-2012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2.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3.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

4.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

5.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6.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7.社区教育行动计划。

8.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9.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10.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

四十三、改革试点。

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3.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

4.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5.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6.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7.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8.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

9.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10.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

第十三章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四、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的实施。

四十五、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四十六、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

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

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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