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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

 

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

(2017—2026年)

 

农业部

二零一七年七月

目录

前言1

一、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

(一)斑海豹资源现状及面临的致危因素2

(二)斑海豹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3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5

(三)行动目标6

三、斑海豹保护的战略任务7

(一)完善斑海豹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7

(二)推动斑海豹保护纳入相关规划7

(三)加强斑海豹保护能力建设8

(四)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8

四、重点工作8

(一)开展斑海豹资源和栖息地保护8

(二)推动斑海豹迁地保护11

(三)提升保护和管理能力13

(四)加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14

(五)加强斑海豹保护国际合作15

(六)建立斑海豹保护宣教和公众参与机制16

五、支撑和保障16

(一)加强沟通协作16

(二)加大资金投入16

(三)加强能力建设17

(四)强化配套支撑17

前言

斑海豹(Phocalargha)属食肉目(Carnivora)犬形亚目(Caniformia)海豹科(Phocidae)斑海豹属(Phoca),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主要分布于北太平洋的北部和西部海域及其沿岸和岛屿,包括黄海、楚科奇海、白令海、鄂霍茨克海、日本海和朝鲜等海区。

斑海豹在我国主要分布于渤海和黄海海域,偶见于东海和南海,是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

斑海豹是唯一能在中国海域进行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渤海辽东湾结冰区是世界上斑海豹八个繁殖区中最南端的一个。

遗传学和生态学研究显示,辽东湾繁殖区的斑海豹与世界其他繁殖区的斑海豹缺乏遗传基因交流,并存在生殖隔离,属于世界范围内斑海豹独立进化的一个分支,有自己独特的遗传基因,在保护上具有重要意义。

斑海豹因其可爱的外表及特殊的栖息与洄游海域,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当选为吉祥物(宁宁),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

斑海豹“宁宁”的诞生正是希望唤起人们对海洋环境与珍稀物种的关注与保护意识,进而共筑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制定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推进斑海豹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既是有效应对斑海豹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斑海豹资源现状及面临的致危因素

据统计,世界范围内野生斑海豹数量约为450000头,其中,我国海域斑海豹的历史最高纪录为8000头左右。

但由于种群资源遭到破坏,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海域的斑海豹数量一直处在比较低的水平,最低时约为1200头,2006年和2007年的调查结果约为2000头。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斑海豹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斑海豹面临的致危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上世纪70年代前渔民的捕杀造成斑海豹数量大幅下降。

由于斑海豹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历史上,辽东湾沿岸的渔民一直有捕杀斑海豹的传统,尽管上世纪80年代初期,辽宁省人民政府将斑海豹列为省级重点保护物种并发布保护条例禁止捕杀,但由于之前的捕杀已致使斑海豹数量大幅下降,导致了其种群数量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是一些重要栖息地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占和破坏。

辽东湾海域每年冬季有近4个月的冰封期,海冰的存在是斑海豹繁殖和栖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

斑海豹在冰上产仔、抚幼,如果海冰受到破坏如破碎化或污染,斑海豹的繁殖和幼崽的生长和生存条件会变差,会对种群的维持和增长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甚至关系到繁殖地的存在与否。

辽东湾内的结冰区、结冰期和斑海豹的繁殖区、繁殖盛期比较一致,出于通航需要的航道破冰,会造成局部海冰的破碎化,且随着船只数量的增加对斑海豹的惊扰和繁殖的影响也会随之增大。

三是斑海豹的分布空间变小、食物供给处于低水平。

渤海沿岸大规模的围填海减少了重要渔业水域(如产卵场)的面积、降低了渔业水域的功能;高强度的渔业捕捞生产造成渔业资源量下降,减少了斑海豹的潜在食物源,从而限制了种群的时空分布范围和对斑海豹种群的承载能力。

四是局部海域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斑海豹的生存形成了威胁。

渤海海域内海上油田的开发、钻井平台和航运船舶的逐年增加所带来的油污染及沿岸工农业和生活废水的排放等人类活动造成海水水质污染、海洋生物质量下降及生态环境恶化,加剧了斑海豹的生存危机,对本已脆弱的斑海豹生存环境形成了严重威胁。

(二)斑海豹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1.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保护规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保护工作的开展。

为有效地保护斑海豹等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斑海豹等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务院也发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同时,部分省、市地方人民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

2.各级斑海豹保护区的建立构建了斑海豹保护工作的基础。

为加强对斑海豹的保护工作,我国先后建立了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山东省庙岛群岛省级斑海豹自然保护区,同时,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承担斑海豹的保护工作,为加强斑海豹的保护奠定了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涉斑海豹保护区的水域总面积已超过156万公顷。

多年来渔业主管部门先后组织保护区管理机构救助或治愈病、幼斑海豹200余头;组织大规模的斑海豹放生活动6次,放生斑海豹150多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3.斑海豹资源基础调查、科研和救助能力得到提升。

国内的科研院所和海洋馆等单位积极开展斑海豹保护科学研究工作,对斑海豹在辽东湾北部双台子河口、大连虎平岛和蚂蚁岛水域、山东庙岛群岛周围岛礁栖息地及渤海斑海豹的繁殖地进行调查,初步掌握了斑海豹的分布情况、数量变化规律及洄游迁移路径等情况;同时,积极参与斑海豹的饲养、救助和种群资源恢复工作,已能成功繁殖斑海豹,并可将人工繁殖的斑海豹经过野外训练后,进行放流标记等科学研究工作。

4.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进步。

从事斑海豹保护和研究的机构与人员同韩国、日本等国家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如2008年中韩联合进行野生斑海豹标记放流研究,初步发现了斑海豹的洄游规律,并得出韩国的白翎岛并非辽东湾斑海豹种群的唯一洄游终点的结论,解释了辽东湾斑海豹数量与白翎岛栖息斑海豹数量不符的原因。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斑海豹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缺乏连续的、有针对性的管理计划、措施和手段,斑海豹保护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面临诸多严峻挑战,斑海豹种群数量的增加并不十分显著。

因此,制定全国性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并加快实施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斑海豹栖息地保护,规范人工繁育,严格经营利用,支持资源监测,鼓励社会救助,加大宣传教育,切实保护好海洋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和实施本保护行动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就地保护为主。

强化对斑海豹繁殖地和上岸点等重要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对一些尚未建成各类保护区域,又属于斑海豹繁殖区等重要栖息地的水域,通过设立特别保护区和保护期的方式进行有效管控。

通过对野外斑海豹种群的就地保护,努力将人类活动对斑海豹种群和栖息地的干扰和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提高现有斑海豹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保持和改善现有保护区的良好生态功能。

二是坚持科学管理。

以科学技术为引领,通过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使用,获得野外斑海豹种群的资源状况、分布规律、栖息地选择等保护管理工作需要的基础数据。

通过完善斑海豹专业救助体系,开展豢养斑海豹身份标识和谱系构建、推进人工繁殖技术优化等技术措施和保护行动,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和管控指标,达到对野外斑海豹种群保护和豢养斑海豹群体管理的协同一致。

三是坚持社会共同参与。

加强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省相关渔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科研单位开展野外斑海豹种群的各类调查研究;鼓励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斑海豹人工繁育和野化训练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斑海豹保护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氛围和机制。

(三)行动目标

近期目标(2017-2020年):

1.构建覆盖斑海豹主要栖息地的动态监控系统;提出栖息地保护的具体管理措施,并完成局部栖息地的生态修复工作。

2.获得我国斑海豹种群数量、分布和洄游规律等基础信息。

3.在辽宁、山东和河北沿岸建成4~6个配备标准设备和专业人员的斑海豹及海洋哺乳动物救助中心(站),提高斑海豹等海洋哺乳动物救助的成活率。

4、制定和完成《斑海豹驯养繁殖行业标准》《噪音对海洋哺乳动物影响的行业标准》《斑海豹救助和放归技术规程》等系列标准和技术规程。

中长期目标(2021-2026年):

1.通过开展斑海豹栖息地保护和修复、专项调查、救助、科学研究、繁育中心建设、打击非法捕捉和宣传教育等系列保护行动,保持斑海豹数量的稳定和增长态势。

2.建成3~4个斑海豹繁育中心;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豢养斑海豹的谱系构建。

3.建立和完善斑海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体系。

形成斑海豹野外种群监控、人工繁殖和野化训练及放归技术体系。

通过栖息地保护、人工繁殖个体放归野外等手段实现斑海豹种群的逐步恢复。

4.构建涉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专项用于斑海豹的保护工作。

三、斑海豹保护的战略任务

(一)完善斑海豹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研究促进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环境友好产业发展的政策,探索促进斑海豹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政策。

完善斑海豹保护和生物资源管理协作机制。

(二)推动斑海豹保护纳入相关规划

将斑海豹保护内容纳入辽宁、河北和山东三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规划,推动三省分别编制斑海豹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建立相关规划、计划实施的评估监督机制,促进其有效实施。

(三)加强斑海豹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斑海豹保护基础建设,开展斑海豹种群调查与评估。

加强斑海豹保护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开展斑海豹保护与利用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进一步加强斑海豹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斑海豹预警和管理水平。

(四)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开展多种形式的斑海豹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斑海豹保护,加强学校的斑海豹科普教育。

建立和完善斑海豹保护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斑海豹保护伙伴关系,广泛调动国内外利益相关方参与斑海豹保护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间公益性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斑海豹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四、重点工作

根据保护行动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综合确定我国斑海豹保护的6项重点工作和14项重点任务。

(一)开展斑海豹资源和栖息地保护

行动1斑海豹的资源状况和分布规律综合调查

目标:

基本掌握我国海域斑海豹种群的资源量;获得斑海豹资源总量和上岸处的斑海豹数量之间的关系;明确斑海豹在渤海和黄海的空间分布规律和洄游路线,并进行针对性的目标保护。

(1)开展斑海豹种群的资源综合调查工作。

保护行动启动后连续3年于每年的1-2月即辽东湾海域的结冰期间,采用破冰船和无人机等调查工具对辽东湾繁殖区进行范围界定和资源调查,确定斑海豹资源总量,行动周期后3年再连续进行调查。

(2)每年3-5月对各上岸处的斑海豹分布进行连续监测,通过上岸处斑海豹数量的分布规律和变化判断我国斑海豹资源的总体趋势。

(3)开展斑海豹洄游规律和分布模式的调查研究。

采用卫星标记技术,获得携带信标斑海豹的精准位置、运动速度、下潜深度等数据,确定斑海豹的洄游规律和栖息地利用情况。

行动2斑海豹重要栖息地的现状调查和保护

目标:

掌握我国海域斑海豹的重要栖息地及其生态环境状况;完成对斑海豹主要栖息地的动态监控系统构建;减少和杜绝对栖息地的各种侵占和破坏行为。

(1)构建覆盖斑海豹主要栖息地的动态监控系统。

利用“3S”技术对斑海豹主要栖息地实施有效、实时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2)进行斑海豹主要栖息地的生境综合调查。

采集、提取和计算一些栖息地因子的具体量化值,借助GIS空间分析功能完成栖息地因子间的叠加和相关性分析,提出栖息地保护的具体管理措施。

行动3推进对斑海豹栖息地的有效保护

目标:

实现栖息地的海洋生态功能提升,提升保护区的级别。

(1)开展受损栖息地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通过海岛岸滩修复、生态鱼礁投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修复工程,改善局部海域的海洋生态状况,创造适宜斑海豹栖息的海域空间。

(2)扩大斑海豹重点栖息地的区域范围,推动在辽东湾斑海豹的繁殖区局部海域划定省级特别保护区;并提升山东庙岛斑海豹省级保护区的级别。

行动4科学评估人类活动对斑海豹及栖息地的影响

目标:

获得基于渔业资源量的斑海豹种群适宜规模的成果;形成噪音对斑海豹及海洋哺乳动物影响评价的行业标准或规程,减少人类活动对斑海豹和栖息地的不利影响。

(1)开展渔业资源与斑海豹栖息地选择的相关调查和研究。

通过对渤海和黄海各作业渔区的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结合不同时间段的斑海豹分布特点,判断渔业资源量、渔业捕捞强度对斑海豹分布、迁徙和栖息地选择的影响,以及渔业资源对斑海豹种群的承载能力。

(2)开展噪声污染对斑海豹及栖息地影响的研究。

根据斑海豹的声信号特点、听力阈值、对不同频率噪声的敏感程度和耐受极限以及对各种噪声源的监测,评估噪音对斑海豹及栖息地的影响。

(3)开展渔业生产和其他各类涉海活动对斑海豹生存、分布、栖息地利用的影响调查,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推动斑海豹迁地保护

行动5构建斑海豹人工繁育群体,探索野生种群恢复

目标:

以海洋馆和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为依托,建成3-4个斑海豹繁育中心;人工繁育斑海豹的野化训练和释放取得成功。

(1)优化斑海豹人工繁育技术,提高斑海豹人工繁育成功率。

通过斑海豹的内分泌相关因子如血清性激素含量的变化规律研究,结合人工奶粉配制、人工授乳及B超等影像学设备使用等,进行人工豢养斑海豹群体的生殖调控和繁殖管理,并形成完整的斑海豹扩繁技术。

(2)建成3-4个斑海豹繁育中心。

逐步将豢养斑海豹数量较多、动物档案规范完整、技术力量雄厚的海洋馆或救助中心建成为斑海豹繁育中心,并先期进行动物谱系构建工作,中心每年人工繁育斑海豹的数量达到40头以上。

(3)开展对繁育中心的科学评估,合理规划繁育中心的建设,规范繁育中心的商业活动,保护知识产权。

(4)建立斑海豹遗传资源细胞库和基因库,开展斑海豹和其他濒危物种基因材料的收集保持、研究和开发。

(5)开展人工繁育斑海豹的野化训练、释放斑海豹的健康指标选择和评价工作,形成斑海豹野化训练和释放入海效果评估的综合技术,每年释放一定数量人工繁育的斑海豹。

行动6加强对豢养斑海豹的管理

目标:

实现对人工饲养环境下斑海豹的科学和全面管理,完成全国范围内豢养斑海豹的谱系构建。

(1)建立全国人工饲养环境下的包括斑海豹在内的海洋哺乳动物信息平台。

通过对海洋馆和动物园等经营利用场所的全面调查,确定国内豢养斑海豹的数量和动态变化。

(2)研究、制定和颁布《斑海豹饲养繁育行业标准》。

完善斑海豹管理档案,逐步推进馆养斑海豹的身份标识体系,从而达到科学和有效管理豢养斑海豹的目的。

(3)开展豢养斑海豹的谱系构建工作。

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区域性斑海豹谱系簿,对建群者(非人工繁殖个体)组成的群体进行遗传结构和遗传多样性评估;利用微卫星指纹图谱技术鉴定人工繁殖个体的父权关系;在谱系簿的指导下以动物合法交换为基础进行人工繁殖计划,最大限度的保持豢养种群的遗传多样性,以此保证斑海豹豢养种群健康稳定增长,必要时作为野外种群的补充。

行动7斑海豹“潜在”栖息地的选划

目标:

完成1-2处斑海豹潜在栖息地的选划,完成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技术探索,以规避大的环境风险。

(1)分别在黄海和渤海海域选择1-2处条件适宜的半封闭水域,根据斑海豹对栖息地包括上岸点的利用情况,结合海域生态环境特点,开展“潜在”栖息地的选划工作。

(2)进行相应的保护策略和技术研究,如人工上岸点的建设和应用探索。

(三)提升保护和管理能力

行动8提升斑海豹保护级别,完善保护机制

目标:

提高各级保护区的影响力和管护能力,充分发挥保护区的保护作用。

(1)提升斑海豹的保护级别。

在将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斑海豹保护级别提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报国务院批复。

(2)建立、健全国家级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斑海豹管理机构的协调机制,加强基层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

探索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共管模式,开展社区共管试点与推广。

(3)开展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4)统筹实施各斑海豹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提高自然保护区间的联通性和整体保护能力,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和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和作用,加强国内保护区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

(5)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斑海豹保护为主题的网站,宣传斑海豹和栖息地保护的工作和成果,使斑海豹保护行动扩展到全社会。

行动9强化斑海豹保护的管控工作

目标:

减少和杜绝海上偷捕斑海豹等违法行为。

(1)加强国家和地方管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打击斑海豹违法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2)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宣传、普及斑海豹保护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了解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3)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渔政执法部门对非法猎捕、贩卖斑海豹及其器官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打击。

行动10提升斑海豹的救助能力

目标:

在辽宁、山东和河北沿岸建成4-6个斑海豹及海洋哺乳动物救助中心(站),并形成斑海豹救助网络。

(1)建立斑海豹应急救助技术规范和救助动物放归海域的技术指标体系,科学指导斑海豹的救助工作。

(2)通过救助机构开展有效的救助工作。

完善现有斑海豹救助体系,并依托海洋馆、动物园和科研机构等建立新的救助机构,实现救助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标准化配置。

有效开展斑海豹和其他海洋哺乳动物的救助工作,康复或达到释放条件后放归野外。

(四)加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行动11加强该领域的科研工作

目标:

通过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斑海豹的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支持。

(1)加强斑海豹等海洋珍稀物种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熟化并加以推广。

(2)开展新型有机污染物等对斑海豹和海洋生态影响的研究工作。

开发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对斑海豹和海洋生态影响的监测技术,建设监测网络,开展重点监测,提出相关对策。

(3)开展气候变化对斑海豹影响等前沿研究工作。

海冰是斑海豹生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境因子,研究气候变暖导致的辽东湾冰期缩短和浮冰过早消融对斑海豹的生殖和幼海豹成活率的影响程度。

行动12加强该领域的人才培养

目标:

建立斑海豹等海洋珍稀动物保护领域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1)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从事海洋哺乳动物的保护研究工作。

(2)加强培训,提高现有的各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决策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加强斑海豹保护国际合作

行动13推动建立斑海豹保护的伙伴关系

目标:

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保护经验和技术,促进斑海豹保护的国际合作。

(1)逐步建立国际多边机构、双边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斑海豹及其他海洋珍稀濒危动物保护合作伙伴关系。

(2)扩大与国外保护区之间的合作。

(3)在斑海豹基础研究、种群恢复技术、栖息地保护等方面与韩国、朝鲜、日本和俄罗斯等国的有关研究和保护机构进行交流,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斑海豹保护工作。

(4)做好国内管理与出入境执法的衔接,制定有效的惩处措施,加强出入境监管。

对进口海豹制品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国际有关保护及相关政策研究。

(六)建立斑海豹保护宣教和公众参与机制

行动14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目标:

形成完善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在斑海豹保护方面的作用。

(1)依托公共媒体和新媒体,借助自然保护区、海洋馆、动物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等,广泛宣传斑海豹的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2)完善公众参与斑海豹及其它海洋珍稀濒危动物保护的有效机制,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模式。

(3)建立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监督相关政策的实施。

五、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沟通协作

加强沟通协作是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

要强化斑海豹保护的全局观,相关省市的渔业主管部门以及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院所、救护中心、海洋馆及保护组织等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斑海豹保护、执法、宣传、救助等工作。

定期召开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交流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同时,为保证斑海豹保护行动顺利实施,地方各有关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各部门的有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除争取中央财政直接支持外,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斑海豹资源的保护,支持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并将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拓宽投入渠道,争取各类保护基金及组织的资金支持,整合和利用好涉及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生态补偿资金,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斑海豹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广泛吸纳和利用如设备、技术、志愿者等非资金形式的支持。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保护行动计划,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制定细化的省、市级地方政策。

要推动制定地方奖励政策,激励一线执法人员、斑海豹基础科研人员及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并参与到斑海豹的保护行动中。

(四)强化配套支撑

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管理机构、科研院所和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

要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斑海豹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相关科研人员的研究水平以及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执法能力,切实保证保护行动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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