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1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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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1精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在国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规定标准之前,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后国家或我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
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五条 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八条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对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接到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最终确认结论。
第九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之后至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停工留薪期的问题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略)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眼底骨折S02.3
3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4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S02.7
4个月
其它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6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
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2个月
牙脱位S03.2
4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经和视路损伤S04.0
4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S05.1
1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3个月
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6个月
眼撕脱伤S05.7
6个月
眼和眶的其它损伤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
3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
4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2(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的部分创伤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2
3个月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3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3
6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
颈部骨折
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6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2
8个月
颈部其他多发性骨折S12.3
3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2
8个月
颈部扭伤S13.3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4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髓神经根的损伤S14.1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S14.2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3
1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4
1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4.0
3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4.1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2个月
胸部挫伤S20.1
2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2个月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
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12个月
胸骨骨折S22.2
3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3(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2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3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的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1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根损伤S24.3
1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
心脏损伤S26
6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3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6个月
支气管损伤S27.4
8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8个月
胸膜损伤S27.6
3个月
其它胸内器官S27.8
3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2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6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6个月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下背和骨盆挫伤S30.0
1个月
腹壁挫伤S30.1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S30.2
3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损伤S31
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1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4个月
骶骨骨折S32.1
4个月
尾骨骨折S32.2
4个月
髂骨骨折S32.3
4个月
髋臼骨折S32.4
4个月
耻骨骨折S32.5
4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4(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34.0
12个月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1
12个月
马尾损伤S34.2
12个月
腰骶丛损伤S34.3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4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5
12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6个月
腹部器官损伤S36
脾损伤S36.0
6个月
肝或胆囊损伤S36.1
6个月
胰损伤S36.2
6个月
胃损伤S36.3
6个月
小肠损伤S36.4
6个月
结肠损伤S36.5
6个月
直肠损伤S36.6
6个月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S36.7
6个月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S36.8
6个月
盆腔器官损伤S37
肾损伤S37.0
6个月
输尿管损伤S37.1
6个月
膀胱损伤S37.2
4个月
尿道损伤S37.3
12个月
卵巢损伤S37.4
3个月
输卵管损伤S37.5
3个月
子宫损伤S37.6
3个月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S37.8
3个月
腹部下背骨盆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S38
外生殖器创伤性挤压伤S38.0
3个月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S38.2
6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其他未特指的损伤S39
6个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S49
肩和上臂浅表性损伤S40
1个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1个月
肩和上臂骨折S42
锁骨骨折S41
4个月
肩胛骨骨折S42.
6个月
肱骨上端骨折S42.
6个月
肱骨干骨折S42.
5个月
肱骨下端骨折S42.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
5个月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S43.0
4个月
肩锁关节脱位S43.1
6个月
胸锁关节脱位S43.2
6个月
肩关节扭伤S43.4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5(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肩和上臂损伤(S40—S49)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锁关节扭伤S43.5
2个月
胸锁关节扭S43.6
2个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
12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血管的损伤S45
6个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6个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1个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S48.0
6个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S48.1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3个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59)
前臂浅表损伤S50
1个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1个月
前臂骨折S52
尺骨上端骨折S52.0
6个月
桡骨上端骨折S52.1
6个月
尺骨干骨折S52.2
4个月
桡骨干骨折S52.3
4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骨干的骨折S52.4
6个月
桡骨下端骨折S52.5
6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下端的骨折S52.4
6个月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
桡骨头脱位S53.0
6个月
肘关节脱位S53.1
6个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2
6个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3
6个月
肘关节扭伤S53.4
2个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54.0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54.1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54.2
12个月
前臂神经的其他神经损伤S54.8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S55
6个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6个月
前臂挤压伤S57
2个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S58.0
3个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S58.1
3个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3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6(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腕和手损伤(S60—S69)
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1个月
腕和手开放性损伤口S61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S62.0
6个月
其他胸骨骨折S62.1
6个月
第一掌骨骨折S62.2
4个月
其他掌骨骨折S62.3
4个月
拇指骨折S62.5
4个月
其他手指骨折S62.6
3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S63.0
6个月
指关节脱位S63.1
3个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S63.3
6个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S63.4
3个月
腕关节扭伤S63.5
2个月
手指关节扭伤S63.6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
12个月
拇指的指神经损伤S64.3
6个月
其他手指的指神经损伤S64.4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64.8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6个月
腕和挤压伤S67
1个月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2个月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2个月
多个手指切断S68.2
3个月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68.3
6个月
腕关节切断S68.4
3个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9)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1个月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1个月
股骨骨折S72
股骨颈骨折S72.0
6个月
经大转子骨折S72.1
6个月
转子下骨折S72.2
6个月
股骨干骨折S72.3
6个月
股骨多发性骨折S72.7
6个月
髋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73
髋脱位S73.0
6个月
髋扭伤S73.1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7(试行)
髂和大腿
损伤(S70-S79)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12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6个月
髋和大腿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6个月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1个月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6个月
膝和小腿损伤(S80-89
小腿浅表损伤S80
1个月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2个月
小腿骨折,包括S82
髌骨骨折S82.0
6个月
胫骨上端骨折S82.1
6个月
胫骨骨干骨折S82.2
6个月
胫骨下端骨折S82.3
6个月
腓骨骨折S82.4
3个月
内踝骨折S82.5
6个月
外踝骨折S82.6
6个月
小腿多发性骨折S82.7
6个月
膝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83
髌骨脱位S83.0
6个月
膝关节脱位S83.1
6个月
半个月板撕裂S83.2
6个月
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6个月
膝的多处结构的损伤S83.7
8个月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12个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85
6个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86
6个月
小腿挤压伤S87
2个月
小腿创伤性切断S88
膝切断S88.0
6个月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S88.1
6个月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1个月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1个月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S92.0
6个月
距骨骨折S92.1
6个月
其他跗骨骨折S92.2
4个月
跖骨骨折S92.3
3个月
拇指骨折S92.4
3个月
其他趾骨折S92.5
3个月
足多发性骨折S92.7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93
踝关节脱位S93.0
6个月
足趾脱位S93.1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S93.2
6个月
足的其他部位脱位S93.3
3个月
踝扭伤S93.4
2个月
足趾扭伤S93.5
1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8(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S94.0
12个月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S94.1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S94.2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S94.3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S94.7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94.8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96
6个月
踝和足挤压伤S97
2个月
踝和足创伤性切断S9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
头和颈的浅表损伤T00.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T00.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T00.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T01.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T01.1
2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T02
头和颈的骨折T02.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T02.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T02.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T03.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T03.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T03.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T04.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挤压伤T04.1
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