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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智能停车场系统合同范本

智能停车场系统

XXX系统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BJ-080923B)

工程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XXX弱电系统项目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            系统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地点:

                          。

二、  项目名称:

                    系统工程。

三、  承包范围:

XXX系统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等服务。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  工程总造价

设施总造价为:

RMB        元(大写:

              ),本造价为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包干价,即除甲方另行修改增减外,费用将不予调整,甲方增减内容,工程量核实计取,单价按本合同附件单价执行。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  合同工期

1、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书后,20天(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

2、如遇到下列情形发生,则工期顺延:

(1)由于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重大工程量变化和修改,致使乙方无法按原计划连续施工;

(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

(3)因人力不可抗力影响工程进度,如: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及地震等;

(4)甲方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7)甲方的其它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3、乙方若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请求,如同意乙方请求,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4、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5、因政策调整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

如果该政策属于甲方原因引起且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第三条    合同款支付与付款方式

一、  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预付工程款。

2、整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5%工程款。

3、合同总价的5%为保修期截流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

4、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或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此导致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组织做好工程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批预付工程款后3个工作日内,即&&&供货手续。

2、工程款以电汇、汇票或转帐支票的方式支付,严禁现金支付,支票应填写乙方单位全称,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提供      与甲方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

一、  材料、设备供应

1、本系统的配置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生产或采购供应至本工程工地现场(仓库),交货地点为:

                  。

2、材料、设备代用:

根据工程需要,需征得业主和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代用材料规格必须符合或超过原设计所选用的材料。

由此产生的费用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报请业主,并在业主同意下作出合同价格相应调整。

二、  工程质量:

1、乙方保证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和合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

2、工程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  检查和反工:

1、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甲方也可要求对任何材料进行测试,乙方必须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此等资料包括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3、乙方应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四、  施工安全:

1、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后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现场管理规定,并应主动与其他施工方协调配合;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路线、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5、  乙方自行负责因未遵守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设计变更

一、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审查、确认及取得批准,超过原设计规模和标准,须经甲方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的批准文件;

二、  甲方原设计进行变更并得到正式批准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三、  因甲方需求而对原方案进行变更,需在48小时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后及时做出调整方案和核算工程量报甲方签证,乙方提供的工程量需以合同单价为准。

四、  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一、  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柱工地代表:

(1)甲方应指定柱工地代表(现场项目负责人)。

(2)甲方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其驻工地代表的委任、更替及权限。

(3)在任何合理时间内,甲方代表有权入驻工地。

当半成品或工程准备工作是在其它地方进行时,甲方代表亦有进入该等地方的权利。

分包人要为此权利作出合理的措施,以便甲方代表进行监理工作。

2、甲方工作:

(1)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及乙方送审的其他资料后于合理期限内审核及回应须更改的事项。

(2)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

(3)配合处理设计变更而产生的现场协调及管理。

(4)协调本系统工程内与其它子系统的工作。

(5)组织/安排设备到场验收、安装、联网调试和竣工验收。

(6)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与办理工程结算。

(7)提供现场设备存放仓库或场地、水电接驳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应指定柱工地代表(现场项目负责人)。

(2)乙方须派遣有资格的常驻工地总负责人,与甲方代表保持紧密联系负责有关的管理和工作协调。

(3)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应通知甲方确认。

若乙方代表人在施工过程有更换,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承诺。

(4)乙方代表必须尽心尽力地执行职责,并切实执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的指示。

若乙方代表或其工作人员不称职,甲方代表将发出有根据的书面通知。

在发出共三次的书面通知后,如情况仍未有改善,甲方有权发出要求乙方撤换该不称职代表或工作人员的意见书。

乙方在二天内提出替换建议并须通过甲方确认。

2、乙方工作:

(1)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2)由乙方代表负责每周向甲方报告一周的施工进度情况;

(3)按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4)负责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及竣工文件移交甲方;

(5)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做到工完场清;

(6)工程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一天内无条件保修。

属设计造成系统可用性与甲方要求不符,乙方要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重新验收

一、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

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乙方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二、  竣工验收和重新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在十五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按甲方组织最后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5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按时协调相关人员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乙方提出申请验收之日起,若甲方超过45天(日历天)没有组织验收将作验收通过处理。

5、当甲方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第八条  保修

一、  保修期限:

定义为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及业主在验收证书签字之翌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二个月。

二、  保修责任范围:

除业主使用过程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及人力不抗力因素损坏外(如: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及地震等),凡属软件设计、编程以及硬件接口不匹配等因素造成的系统死机;或系统性能严重下降,使系统非正常运行,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三、  保修内容包括:

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的内容;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

四、  保修费用:

凡属保修范围内的内容,均无免费保修。

五、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争议

一、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三、  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四、  违约金的标准: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五、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7、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六、  损失的计算方法:

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人民银行所颁布的利息计算。

七、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八、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或尽可能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鉴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九、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一条  索赔

一、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4、索赔事项发生后十五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5、有合法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出时的有关证据;

6、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十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被甲方批准。

二、  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十五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有合法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真实证据;

3、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后十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即刻生效。

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二、合理化建议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四、合同附件:

1、《XXX智能停车场系统配置清单及报价》。

2、《XXX项目设计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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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

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

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

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

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

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

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

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

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

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

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

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

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种苗。

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

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

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

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

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

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

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1.正确引导。

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

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

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

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

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

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

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

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

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2.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3.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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