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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行政监察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相结合,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制和网络体系,为效能监察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行政效能保障体系并使其有效运作既是行政效能推进的实体内容,又是行政监察机关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依托和根据。

为此,我们把健全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制度,构建网络体系,作为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建立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机构。

建立了以郭剑彪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益扬、常务副市长刘爱世为副组长的市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并建立了行政效能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联席会议机构、成员组成、明确了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爱世和市政府秘书长李善忠心为召集人,成员市纪委、监察局等18个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完善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机制;听取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和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案件处理办法、加强行政管理、落实政策措施的建议。

督促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有关效能监察决定事项。

二是建立了行政效能监督员队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聘请了效能监督员268名,并向行政效能监督员颁发了监督检查证,制订了《舟山市经济环境、行政效能监督员工作规则》,规定了效能监督员的聘请对象、基本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及聘请办法,明确了监督员职责。

三是建立了投诉网络体系。

市、县、乡镇共建立了各级投诉中心和投诉受理机构339家,全市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342只,通过投诉受理中心、网上投诉、领导交办、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在舟山廉政网上建立了网上投诉信箱,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投诉网络体系。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在重要或中心乡设立监察室。

如今年10月,普陀区13个乡镇都设立了行政监察室,配备了专职室主任和2-3名工作人员,理顺了乡镇行政监察体制,为行政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和依法监察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我们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着手,把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的效能监察,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强审改监督,促进政府提速。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是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维护政府廉洁、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

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市属44家部门(单位)落实三轮审改情况实施了效能监察。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采取面对面核查、选择重点部门抽查、发出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纠正和规范,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市从原有审批项目1170项削减到保留项目444项,缩短审批时限三分之二以上。

市本级和四个县(区)都相继建立了办证中心,在中心设立了98个窗口,全市办证中心窗口受理各类事项260465件,已办结260891件(包括上年遗留的未办结件);回笼预算外资金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履行监督职能,推进《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

为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我们把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了年初工作计划,并付之实施。

一是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督促各县和市属部门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四项清理”工作,目前通过对889个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已公布了市本级需执行的432项及45个法定实施主体。

二是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市属40个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实地检查,并对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实施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予以整改,并将这次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评定依据。

  同时,对市政管理处违规向56家单位发出的《关于使用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的函》,责令其予以撤消和纠正。

  整治有形市场,搭建招投标平台。

搭建招投标平台,建立、规范、完善有形市场,整顿有形市场秩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市场交易等领域腐败现象,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工作内容。

我们通过“六个抓”,推进了有形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建立、规范市场行为。

几年来,市本级和四个县区相继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今年4月,普陀区建立了以区长为主任的区招投标管委会和统一招投标中心。

在推进全市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中,我们协助政府抓好招投标平台筹建工作,督促招投标平台筹建办按照工作时间表,搞好筹建工作的各项工作,目前,已建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舟山市招投标平台建设方案》和招投标管理办法;今年12月份完成筹建工作任务,正式投入运行,将分散操作的建设工程、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活动纳入一个平台操作。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周益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爱世在招投标中心揭牌仪式上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二是抓进笼,提高进场交易率和公开招投标率。

全市共有907项建筑工程进入交易中心,进中心交易率和公开招投标率达100%。

三是抓程序监督,严把招投标关。

我们已对舟山大陆连岛工程等206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了全程化监督。

四是抓专项监察,加大监管力度。

全市开展了工程领域专项执法监察以来,共查出违规违章行为239起,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作了整改。

五是抓廉政制度建设。

为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严防“建设工程上马,干部下马”问题的出现,普陀区、市交通委、市城建委等部门出台了建设工程廉政保证制度。

如普陀区规定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项目法人为普陀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开工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在发布招标信息的同时应签署《廉政保证书》,参与施工、监理投标的国内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廉政保证书》。

制度实施以来,共有3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了《廉政保证书》,有效加强了各类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是抓案件查处,促进廉政建设。

在有形市场执法监察共立案查处了建设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12件,处理违纪违法人员67名,其中县处级干部14名,移送司法机关34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71万。

  三、找准行政监察切实点,规范政府行为

  通过找准切实点,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重点、解难题,开展了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的行政监察。

  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暖促”深入。

“暖人心、促发展”工程是市委、市政府践行“三个代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们把“暖促”工程的效能监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印发《关于对“暖人心、促发展”工程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对暖促工程效能监察和督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落实“暖促”工程工作和驻村指导组和指导员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和落实,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五条建议,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通过这次检查和督促整改,使“暖促”工程各项活动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贴近百姓、任务更加明确,成效更加明显,驻村指导组和指导员工作热情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有94901个渔农民实现再就业,渔农民人均收入达到了3760元,机关干部结对帮扶困难户4716对,解决了困难群众实际问题。

  

(二)加大监督力度,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一是开展了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

近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投诉中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机关效能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查纠,共受理各类投诉1443件,办结率达99%,调查处理的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

今年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共组织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29次,对违反机关工作纪律情况的问题和禽流感应急处置能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72名违规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169名违规人员受到组织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扣发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等不同方式的处理,并在各类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3名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受到开除处分。

二是开展对政府部门“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印发了《关于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开展政府工作部门“一把手”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意见》,从5月下旬起,27个政府工作部门“一把手”陆续在舟山日报社、舟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等四方面内容进行公开承诺。

舟山廉政网站和舟山党建网站还开辟“政府部门‘一把手’承诺”栏目。

会同组织部组织四个检查组,对“一把手”承诺兑现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三是开展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效能监察。

近年来,我们通过对浙嵊97071、浙普渔53268号船重大沉船事故等20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查处,追究了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律责任,20名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其中13人受到党纪处分,7人受到政纪处分。

  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公有房产出租行为。

会同城建委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有房产出租经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这次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在74家市属部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产权归属、用途、出租形式、租金收入、租金入账、租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16家单位公有房产租赁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产权不明、公开出租比例少、收入核算不规范、税金交纳未足额到位、合同订立不够规范、监管泛力等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完成了《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推进公有房产出租经营规范化管理》的调研报告,建议政府和职能部门制定《公有房产出租经营管理办法》,将公有房产出租经营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公有房产出租经营、收支、管理、监督的规章制度。

普陀区和嵊泗县还通过公有房产租赁的专项检查,制定了《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规定公有房产的租赁必须统一在招投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竞拍、竞争性谈判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通过规范公有房产租赁行为,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如普陀区已对20个项目进行了公开竞标出租,底价万元,成交价为万元,增加出租收益万元,增幅达%;舟山剧院B区一层商铺公开拍卖时的评估价3600万元,拍卖成交价为6050万元,增加拍卖收益2450万元,增幅达%。

  查处违规案件,规范医保行为。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社会性的福利事业,一直来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针对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医保对象借卡看病配药、药品调包、突击配药、大额处方配补药等违纪、违规问题,开展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的效能监察。

如普陀区通过专项检查共收缴违纪、违规医疗报销金额30余万元,责令清退违纪、违规报销金额万元,有1311人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问题,8名严重违纪人员受到党纪处分,83名医保对象受到停止享受半年至一年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

通过专项效能监察,全市建立了行政首长医保费用报销审批制度和医保费用开支情况定期公示制度,促进了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

  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建筑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

一是督促城建等部门开展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专项调查。

调查表明:

我市共有114个工程拖欠工程款万元。

二是制定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计划和制度。

成立了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并确定了清欠时间表,计划到20XX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清理任务,要求各县、各部门督促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认真制订还款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清欠工作,出台强化工程合同和结算管理措施,积极推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

三是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监察。

立案查处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30件,结案4300件,结案率达100%,为3700名农民工追讨了万元被拖欠的工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市通过认真履行职能,强化效能监察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我们要借鉴江西省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拓宽工作领域,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再接再厉,使我市的行政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几点体会:

  行政监察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千头万绪、任务重、要求高,要从繁杂的监察事务圈中“超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从而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在监察工作实践中,要真正确立和具体运用“抓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和艺术。

  

(一)突出重点,是开展行政监察关键。

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注意抓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六决策”、建设平安舟山、“暖人心、促发展”等重大战略决策,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住影响改革和经济发展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带动整体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统筹协调,是整合监察职能的重要途径。

我们在确定执法监察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开展检查、纠正违规行为等方面,加强了与各监管部门的多边协作联系。

在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劳动用工检查、专项资金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建材市场整治、土地市场整治、重点工程效能监察等方面,加强了与各监管部门的多边协作联系,通过与法制、审计、财政、城建、劳动人事、工商、技术监督、计划、国土、安全生产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监督职能要素,实现资源共享,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调查和处理难度大的案件,认真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攻坚,取得了好的效果。

  (三)创新方法,是深入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

我们从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对行政监察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设计了《重点重点执法监察工作流程图》,建立了效能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舟山市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优秀成果评定和奖励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积极推进政府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建立了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

在土地市场、公有房产、“暖促”工程、机关效能建设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中,采取了交叉检查的方式,充分调动检查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

避免了地方职能部门之间可能出现的相互护短、应付检查、不动真格等弊病,为市属部门和县(区)相互交流,互相学习,借鉴经验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四)健全制度,是行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通过效能监察,建立健全制度,监督关口前移,能有效地防止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行政监察就能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就能使问题不发生或少发生,使问题不变大,及时纠正,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们出台的《舟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查处作了具体规定。

这就使一些“一不贪污,一不受贿:

工作干好干坏,纪检监察部门管不着我”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思想的干部受到很大震动,认识到贪污受贿要受到重点查处,不执行政策,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同样要受到追究,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总之,通过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能收到廉政与勤政双赢的效果,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行政监察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相结合,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制和网络体系,为效能监察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行政效能保障体系并使其有效运作既是行政效能推进的实体内容,又是行政监察机关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依托和根据。

为此,我们把健全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制度,构建网络体系,作为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建立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机构。

建立了以郭剑彪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益扬、常务副市长刘爱世为副组长的市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并建立了行政效能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联席会议机构、成员组成、明确了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爱世和市政府秘书长李善忠心为召集人,成员市纪委、监察局等18个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完善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机制;听取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和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案件处理办法、加强行政管理、落实政策措施的建议。

督促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有关效能监察决定事项。

二是建立了行政效能监督员队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聘请了效能监督员268名,并向行政效能监督员颁发了监督检查证,制订了《舟山市经济环境、行政效能监督员工作规则》,规定了效能监督员的聘请对象、基本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及聘请办法,明确了监督员职责。

三是建立了投诉网络体系。

市、县、乡镇共建立了各级投诉中心和投诉受理机构339家,全市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342只,通过投诉受理中心、网上投诉、领导交办、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在舟山廉政网上建立了网上投诉信箱,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投诉网络体系。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在重要或中心乡设立监察室。

如今年10月,普陀区13个乡镇都设立了行政监察室,配备了专职室主任和2-3名工作人员,理顺了乡镇行政监察体制,为行政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和依法监察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我们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着手,把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的效能监察,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强审改监督,促进政府提速。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是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维护政府廉洁、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

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市属44家部门(单位)落实三轮审改情况实施了效能监察。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采取面对面核查、选择重点部门抽查、发出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纠正和规范,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市从原有审批项目1170项削减到保留项目444项,缩短审批时限三分之二以上。

市本级和四个县(区)都相继建立了办证中心,在中心设立了98个窗口,全市办证中心窗口受理各类事项260465件,已办结260891件(包括上年遗留的未办结件);回笼预算外资金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履行监督职能,推进《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

为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我们把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了年初工作计划,并付之实施。

一是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督促各县和市属部门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四项清理”工作,目前通过对889个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已公布了市本级需执行的432项及45个法定实施主体。

二是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市属40个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实地检查,并对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实施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予以整改,并将这次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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