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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合同协议书1

湖南省新田县

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河段治理工程

设计施工

 

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14-XTX-RDHZL-ZCB

 

发包人:

新田县水利局

承包人: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

合同协议书

新田县水利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湖南省新田县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河段治理工程,已接受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与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价格清单;

(7)170万元履约保函;

(8)承包人建议;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与工程计量:

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玖拾玖万肆仟贰佰元(¥16994200.00元),其中设计费为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为壹仟陆佰捌拾叁万肆仟贰佰元(¥16834200.00元)。

因该合同是单价为主,总价为铺的合同,工程计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单价的乘积计价。

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投标文件》中相应或类似项目无可套的单价时,由承包单位提出相应的单价分析资料报监理单位后,由业主组织县监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协商一致后执行。

4.承包人项目经理:

刘成清;设计负责人:

廖武;施工负责人:

蔡玉平。

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14年3月18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总工期为8个月。

9.承包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

(见联合体协议书)附后。

10.本协议书约定,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方式如下:

1)设计费:

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

设计费支付帐户(该帐户是承包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

帐户名称:

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44001628638050112648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

壹仟陆佰捌拾叁万肆仟贰佰元(¥16834200.00元);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支付帐户(该帐户是承包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东城支行

帐户名称: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帐号:

43001789061059035516

11.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两正肆副),合同双方各正本壹份,副本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新田县水利局承包人牵头人: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承包人成员:

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

见(招标文件)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

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新田县水利局。

1.1.2.3承包人: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与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

刘成清。

1.1.2.5设计负责人:

廖武。

1.1.2.6施工负责人:

蔡玉平。

1.1.2.9监理人:

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2.10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黎建军。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2个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审批后交发包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的日期: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14天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的数量:

各4份。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

收到之日起7天。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日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4套。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要求中约定的期限送达新田县水利局。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以内的场地。

发包人提供的进场施工条件:

进场前的三通一平,水电接入口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并且自行与水电收费部门联系确定计费方式。

2.7其它义务

2.7.1本项目中央投资已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在招标阶段尚在落实之中。

在实施过程中,无论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有权合理安排已到位资金对包括建安工程费、独立费用等的使用和调配,发包人将对独立费用中的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管理费等优先进行支付,剩余资金再支付合同工程费用。

由于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而产生的经济责任不属于发包人违约范畴。

2.7.2发包人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如有),并负责协调当地关系,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确定费用增加额;

(2)发布开工通知、暂定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3)决定工期延长;

(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5)变更指令;

(6)变更工作的单价;

(7)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8)确定暂估价金额;

(9)确定索赔额。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对投标报价以及经评标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上述报价包括了合同内列明和包含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利润、税费。

增加4.1.11工程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原来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进一步细化,设计工作原则上不能偏离经省水利厅审核通过的初步设计。

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在本着节约的基础上,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设计变更,对原设计进行微调。

4.3分包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4.3款全文,并以下文代替: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原通用合同条款4.6.1修改如下:

将通用合同条款4.6.1条“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

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

补充4.6.1: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施工管理人员,或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财务人员等五大员)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并实行考勤,如果缺勤,则扣1000元/天,直接在承包人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4.12进度计划

4.12.1监理人批准进度计划的期限:

承包人报送计划后7天内。

4.12.2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7天。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书面资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1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0.2.1承包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期限: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7天。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连续3天;

(2)风速大于10m/s的6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连续3天;

(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连续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中雹或一次积雪深达450mm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20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

11.6工期提前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1.6条全文,代之以“提前完工的不予奖励。

15.变更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2.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能够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并经有关部门技术论证认可,按合理化建议所降低工程造价金额的予以适当奖励。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等金额的履约保函。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在支付预付款前,工程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递交与预付款总额相等的预付款保函。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分两次扣回,第一次在工程完成合同金额的40%时,扣回预付款总额的50%,第二次在工程累计完成合同金额的60%时,将预付款全部扣完。

发包单位同时向承包单位退回预付款保函。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

6份。

17.3.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补充发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

发包人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7.3.6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每月工程进度付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0%;竣工审计工作完成后累计支付到审计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保修条款支付(不计息)。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质量期满后7日内付清。

17.4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六份。

(2)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在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六份。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为:

12个月。

(2)保修范围:

永久工程。

(3)保修责任: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本款第20.1项修改为:

“本合同工程不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

 

发包人对设计技术的要求

一、工程任务与规模

1、工程任务

1.1自然及社会经济概况

本次新田县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段河流治理工程以李不湾为起点,途经岗上村、犀牛函、鱼池头、桂兰村、潭田村、玉峰峙等,直至蚂蝗村处为止,治理河道桩号为:

K1+999~K8+653(日东河河口桩号为K0+000),治理河段总长6.654km。

项目区贯穿新田县龙泉镇和莲花乡。

龙泉镇地处县城,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前身是城关镇。

1996年10月1日撤乡并镇,原城关镇、城东乡、田家乡合并为龙泉镇。

2000年4月根据管理需要,又分为一镇两处,即龙泉镇、城东办事处、田家办事处。

现龙泉镇总面积为23平方公里,总人口为58930人,分为朝阳、中山、新华、双碧、秀峰、双胜6个社区居委会和17个行政村。

莲花乡位于新田县东北面,距县城8公里,东西及东南面与郴州市桂阳县四里乡接界,北面与本县金陵镇接界,西面及西南面与城东办事处相接。

1956年5月设立莲花乡,后并入幸福人民公社,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莲花乡。

全乡辖兰田、小源、上户、下户、瓦窑关、大源冲、岗上、新屋场、双溪岭、社门口、南塘11个行政村,104个村民小组。

土地面积33.34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8186亩,其中水田6600亩,旱土1586亩。

人口12677人。

1.2工程现状

日东河流域受气候的影响,加之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河道行洪能力的限制等情况,历来洪涝灾害十分频繁,几乎年年遭灾,严重影响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9年—2008年59年当中,有16年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有18年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有12年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如:

2002年发生了历史罕见的连续三次特大洪涝灾害。

日东河干流地区由于上游控制流域面积广、降雨量大,金陵水库多次溢洪,下游地区地势平缓,洪水集中、泄洪缓慢,受损耕地面积2.07万亩,倒塌房屋817间,冲毁山塘、河坝322处,冲毁公路桥梁12座,冲垮河堤1.45公里,因洪水冲毁导致2家企业倒闭,直接经济损失1.72亿元,日东河干流区域在2002年洪灾中的经济损失相当于新田县一年半年财政总收益,损失惨重,触目惊心、教训沉重,刻骨铭心。

日东河防洪工程建设和治理工作已是到了刻不容缓,它不仅是日东河流域10万人民的衷心期待,更是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由于资金紧缺,日东河流域治理十分滞后,流域防洪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河床淤积严重,河道行洪能力差。

由于日东河上游属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加之人为乱采、乱挖,部分河道越来越窄,加重河道堵塞,河道行洪能力严重削弱;二是治理资金投入非常紧缺,防洪基础设施薄弱,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十分滞后,岸线内退、河堤垮塌,决口现象比较普遍,灌溉引水河坝碍洪严重,且年久失修;三是河道管理粗放。

河道管理人员力量薄弱,河道乱倒、乱建、乱挖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管理工作不到位;四是流域生态环境日趋下降。

上游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河流水质较差,生态环境破坏较重。

1.3工程任务

本次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河段治理工程的主要任务是:

通过护岸建设、河道疏浚和局部河段的河势控导及生态环境的改善等工程措施,增强治理区域防洪和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新田县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其工程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相应的防洪标准及地形地势条件新建护岸及具有一定防洪抗冲能力的封闭圈;

2)对泥砂淤积较严重的河段进行清障疏浚处理;

3)对阻洪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河坝进行改造加固。

2、工程规模

2.1治理范围

本次新田县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段河流治理工程以李不湾为起点,途经岗上村、犀牛函、鱼池头、桂兰村、潭田村、玉峰峙等,直至蚂蝗村处止,治理河道桩号为:

K1+999~K8+653(日东河河口桩号为K0+000),治理河段总长6.654km。

2.2设计水平年

湖南省新田县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河段治理工程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2.3防洪、治涝标准

本工程是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护区人口0.73万人小于20万人;耕地0.44万亩小于30万亩,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该工程为Ⅳ等工程,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根据相应的防洪标准,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第2.1.1条规定,堤防工程等级为5级,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

2.4工程规模

按照防洪工程建设原则、设计标准和总体规划,新田县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河段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如下:

本次日东河潭田至李不湾河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有如下几项:

(1)新建护岸7609m:

其中浆砌石墙式护岸、护脚工程7390m(左岸6段共计3135m,右岸10段共计4255m),自锁砌块坡式护岸、埋石砼护脚工程219m(左岸1段计219m);

(2)河道清障22个区段,清障总长度2908m,共37589m³;

(3)改造灌溉引水河坝6处,维修加固1处;

(4)新建下河码头39处。

二、时间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8个月,估计开始工作时间为2014年2月(实际以签订总承包合同后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其中施工图阶段设计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竣工时间为2014年10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三、设计技术要求

1、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本次总承包要求的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工作,其设计任务包括:

(1)编制施工图设计报告;

(2)出具施工图设计图纸;

(3)出具施工技术要求;

(4)发包人指定的其他设计任务。

2、设计质量标准

(1)施工图设计必须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2)施工图设计不得改变原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但可以对初步设计确定的方案基础上进行细部优化。

(3)施工图设计总投资不得超过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4)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新田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永州市新田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等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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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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