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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XX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8年5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制订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乡镇机构  

2.5 专家组  

2.6 应急处理小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  

3.1.3预警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3.2.5 扩大应急  

3.2.6 应急结束  

3.3善后工作  

3.3.1 善后处置  

3.3.2调查与评估  

3.4 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医疗卫生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4.6治安维护  

4.7市场秩序维护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5.4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尚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对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对包括我县在内2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2.2办事机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配套措施,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安办承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组织调查处理;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县农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产销假冒伪劣酒类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县文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相关技术鉴定、查处、规范等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2.4乡镇机构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

  

2.5 专家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处理小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

其职责:

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违法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

其职责:

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办组:

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成。

其职责:

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溯源,查处违法当事人。

  

综合组:

由县食安委办负责。

其职责:

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3运行机制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预警发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Ⅱ级标准,县政府要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

Ⅲ级、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Ⅰ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当食品安全事故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标准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立即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除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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