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08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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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088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

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7年卷三39题,单选)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本证与反证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

《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构成自认。

本案中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构成自认。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

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反证指的是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2.甲携儿子小甲在某动物同游玩时,两只猴子从路边树丛中蹿出,抓伤小甲,甲支出医疗费5000元。

甲起诉要求动物园进行赔偿。

下列哪项事实应当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

()

A、甲与儿子小甲是否赴该动物园游玩

B、小甲被猴子抓伤是因为其用手中食物挑逗猴子,而园区内有标语禁止游客用白行携带的食物投喂动物

C、小甲是否被抓伤

D、支出的医疗费是否为5000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B

【解析】:

考查动物致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故B项正确。

3.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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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答案】:

D

【解析】: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自认属于免证事实的一种。

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撤回自认而失去免证效力。

换言之,自认属于相对免证事实,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或推翻的,或者自认被依法撤回,则不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选项A的说法正确。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以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除外。

因此,自认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虽然涉及身份关

4.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

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

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9题,单选)

A、应裁定延期执行

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

C、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

D、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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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承担。

《民诉解释》第475条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在本案中,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当由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因此,只有C项正确。

5.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

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

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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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

C

【解析】: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

但离婚案件中,不能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因为此时二者已经反目成仇、变成对抗的双方当事人,选项A的说法错误。

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仅限于三种:

军人、被监禁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此本案不符合转交送达的适用条件,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均错误。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进行审查

B、情况紧急的,可以不制作抗诉书

C、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再审审理期间,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3节>抗诉的程序

【答案】:

D

【解析】:

考查抗诉的程序。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书不需法院的审查,而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必须制作抗诉书;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备案;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0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三35题,单选)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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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个人主张治理国家,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1款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可有效避免为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公益行为的发生,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提起公益诉讼必须以社会公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但这种损害可以是实际损害,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的损害,所

8.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

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50题,单选)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首先,必须要明确本案中的原告是万某,再审申请人是被告吴某。

根据《民诉解释》第40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本题吴某为再审申请人,并不是万某,因此不能按照撤诉或者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适用诉讼中止。

本题中万某未出庭并未说明理由,法院不应裁定诉讼中止,因此C选项错误。

再审中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

9.崔宏诉赵家返还借款15000元,法院决定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崔宏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其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适用其他的程序审理

B、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赵家提出了反诉,导致本案不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则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但审限应当继续计算

C、如果赵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对该裁定赵家无权上诉

D、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赵家不服,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则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

【答案】:

C

【解析】:

①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如果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因反诉而无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可能的转换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小额转简易,另一种是小额直接转普通。

换言之,当无法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不必然直接转为普通程序,也

10.贾某为购买"世界杯"足彩,通过微信向同事大华借款2000元,大华当即用微信转账。

后因贾某拒不返还借款,大华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

在诉讼过程中,大华向法院提供了经过公证保全的微信转账记录,并提供了郑某的证人证言。

结合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大华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属于书证,该证据对于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证人郑某称其曾听贾某说准备向大华借钱买足彩,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直接证据、本证

C、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D、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反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答案】:

C

【解析】:

①微信转账记录为电子数据。

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大华有向贾某转账的事实,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该转账为大华借给贾某的借款,故其为间接证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郑某的证言无法单独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

此外,大华对借款事实负担证明责任,其提供的郑某的证言就是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故郑某的证言为本证。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为

11.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3天后该公民出现。

在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

()

A、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适用宣告死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B、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予以改判

D、请求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改变原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4节>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答案】:

A

【解析】:

考查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考生要注意,特别程序案件没有再审之说,过去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如果现在已经不再成立,应当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特别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12.包装工夏洁是博华公司派遣到科瑞物流公司工作的人员,某次在完成科瑞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不慎将路人常彭碰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常彭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如果常彭起诉博华公司,法院应当追加科瑞公司为共同被告

B、如果常彭起诉科瑞公司,法院应当追加博华公司为共同被告

C、本案属于公司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D、如果常彭希望被告能够尽快支付医疗费用,则法院在得知该情况后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常彭可以仅起诉科瑞公司。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纠纷,不属于公司诉讼。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但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13.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

D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诉讼请求,则是指当事人基于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法院作出特定判决的实体上的主张。

本题中,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源于相邻权法律关系,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就是相邻法律关系,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其中选项A.B和C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选项D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

14.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并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故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法院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B、甲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冉行起诉

C、一审的调解书发生效力后,甲不能提起上诉

D、乙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甲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A

【解析】:

考查调解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具体表现在:

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

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故BC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

15.赵一鸣与大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后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赵一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12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不应受理赵一鸣的起诉,因为该劳动纠纷已经过仲裁

B、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大成公司是否违反约定减少赵一鸣的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对该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应当由大成公司承担

C、法院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

D、如果赵一鸣委托自己的女婿谢刚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则谢刚有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或和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

B

【解析】:

①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诉讼。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在劳动纠纷中,由用人单位负担证明责任。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民诉法解释》第274条规定: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民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

16.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合伙企业仍未还债。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经查,该合伙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

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

A、裁定中止执行,待该合伙企业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合伙企业破产

D、裁定执行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73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17.甲公司以乙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可能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高级人民法院

D、知识产权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案】:

C

【解析】:

考查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故C项错误。

18.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6题,单选)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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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裁决书都具有执行力。

A选项是错误的

19.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39题,单选)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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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管辖恒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

《民诉解释》第11条仅列举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那么除此之外的案件原则上仍由地方法院管辖,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专属于我国法院管辖的是三种合资、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故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条规定,通过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的初审管辖权,有利于分流中院办案数量,平衡案件负担,故C选项正确。

D选项所言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因此是错误的。

20.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不包括下列哪项情形:

()

A、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B、申请参加未获得准许的

C、知道诉讼,但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D、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

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295条的规定,A、B、C项都属于不能归责于本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形。

21.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

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

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答案】:

A

【解析】: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是无独三;被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享有上诉权。

结合本案乙作为代位权诉讼中的无独三,一审法院并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乙不享有上诉权,不能作为上诉人。

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因此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22.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

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一般地域管辖

【答案】:

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3.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向小张送达判决书时小张不在家,小张17周岁的女儿可以代为签收

B、当事人段英是现役军人,则人民法院应当找到段英所在部队的团以上的政治机关转交

C、张明在诉讼中委托张伟、张亮为其诉讼代理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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