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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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doc
Ⅰ
Ⅱ
DL/15165一2002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文)的要求组织编写,其目的在于统一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随着我国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经验不断丰富和技术进步,对SKJQl一1984《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技术规定》中的条款作修订和补充,并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相适应。
本标准代替SDJQI一1984《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技术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丁季芳、金峰、赵鸿寿、李扶汉、杨志刚、郭世兰。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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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电站)和大型水泵站的主、副厂房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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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一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9一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87一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O155一199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DL5061一199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SD」278一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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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则
3.0.1为了在水力发电厂厂房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符合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为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改善电厂运行环境条件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标准。
3.0.2水力发电厂厂房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特点,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天然资源(例如:
发电机组余热、水库水、下游尾水、廊道风等)。
选用设备和材料应因地制宜、节省投资。
并随着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经过经济技术比较选用节能、可靠的新设备、新材料。
3.0.3水力发电厂主、副厂房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不仅要满足终期建设的合理性,还应考虑电厂初期投产或分期建设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需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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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术语与符号
4.1术语
4.1.1
参数pararneter
表明任何现象、状态、装置或变化过程中某种重要性质的量。
例如,空气温度、湿度、压力、比焙和流速等气象要素,就是表明空气状态或变化过程的诸参数。
4.1.2
历年值annual
特指逐年值。
整编气象资料时,所给出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中每一年的某一时段的平均值或极值。
4.1.3
累年值normals
特指多年值。
整编气象资料时,所给出的以往一般连续年份的某一时段累计平均值或极值。
4..14
严寒地区ehilliyarea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即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低于或等于-10℃的地区。
4.1.5
寒冷地区eoldar妞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0℃,但高于一10℃的地区。
4.1.6
炎热地区tortidityarea
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高于或等于28℃的地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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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采暖heating
使室内获得热量并保持一定温度,以达到适宜的生活条件或工作条件的技术,也称供暖。
4.1.8
全面采暖generalheating
为使整个采暖房间保持一定环境温度要求而设置的采暖。
4.1.9
局部采暖Ioealheating
为使室内局部区域或局部工作地点保持一定环境温度要求而设置的采暖。
4.1.10
辐射采暖panelheating
以辐射传热为主的采暖方式。
4.1.11
热风采暖warm一airheating
利用热空气作媒质的对流采暖方式。
4.1.12
通风ventilation
为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某一空间进行换气,以造成卫生、安全等适宜空气环境的技术。
4.1.13
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
在室内外空气温差、密度差和风压作用下实现室内换气的通风方式。
4.1.14
高窗自然通风highwindownaturalventilation
在非炎热地区利用厂房大门和厂房上部开设窗户进行自然换气的通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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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
机械通风rneehaniealventilation
利用通风机械实现换气的通风方式。
4.1.16
事故通风emergeneyventilation
事故时或事故后排除或稀释生产房间内发生事故时突然散发的大量有害物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汽和烟气的通风方式。
4.1.17
气流组织airdistribution
对室内空气的流动形态和分布进行合理组织,以满足空气调节房间对空气温度、湿度、流速、洁净度及舒适感等方面的要求。
4.1.18
射流iet
特指从孔口向相对静止的周围空气射出的气流。
4.1.19
受限射流JetinaConfined明显受到边壁限制的射流。
4.1.20
回流区returnflowone
受限射流沿风口出风相反方向运动的气流区口
4.1.21
防火fsreproteetion
特指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当失去对其正确控制之后,减少因火灾造成的人体伤害与财产损失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4.1.22
排烟smokeextraetion
指火灾发生时,为了人员疏散的需要、排除火灾发生时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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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烟气。
4.1.23
防烟smokeextraetion
特指火灾发生时,为防止烟气侵人作为疏散通道的走廊、楼梯间及其前室等所采取的措施。
4.1.24
防爆explosionp~fing
特指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为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需控制爆炸馄合物和点燃火源的形成;切断爆炸传输途径,防止燃烧发展为爆燃和爆轰的条件;减弱爆炸时热力、压力和冲击波等对人体的伤害和对设备、厂房以及邻近建筑物的破坏所采取的综合措施。
4.1.25
空气调节aireonditioning
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的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要求的技术。
4.1.26、
舒适性空气调节comforta;reonditioni吃为满足人的舒适感需要而设置的空气调节。
4.1.27
局部区域空气调节loealairconditioning
仅使封闭空间中一部分区域的空气参数满足设计要求的空气调节。
4.1.28
全室性空气调节generalairconditioning
指整个房间室内温湿度等空气参数在给定范围之内的空气调节。
4.1.29
分层空气调节:
tratifiearedairconditi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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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仅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域的空气参数满足设计要求的空气调节方式。
4.1.30
全空气系统allaircondition
空气调节房间的热湿负荷,全部由集中设备处理过的空气负担的空气调节系统。
4.1.31
制冷refrigeration
用人工方法从一物质或空间移出热量,以便为空气调节、冷藏和科学研究等提供冷源的技术。
4.1.32
冷水ehilledwater
用制冷机制出的低温水或天然冷源水。
4.1.33
围护结构buildienvelope
建筑物及房间的围档物,如墙体、屋顶、地板、门窗和地下厂房的岩体等。
分内、外围护结构两类。
4.1.34
热稳定性thermalstability
在周期性热作用下,围护结构或房间抵抗温度波动的能力。
4.1.35
稳态传热steady一stateheattransfer
传热体系中任何一点的温度和热流量均不随时间变化的传热过程,也称稳定传热。
4.1.36
非稳态传热unsteadstateheattransfer
传热体系中任何一点的温度和热流量均随时间变化的传热过程,也称不稳定传热。
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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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aecumulationofheat
由于围护结构和室内物体具有一定的热容量,而使房间产生对于得热量的积蓄和释放现象。
4.1.38
自动控制automatieeontrol
在无人直接参与下,采用控制装置使被控设备、系统、生产过程或环境按着预定的方式运行或被控参数保持规定值的操作。
4.1.39
集中控制Centralizedeontrol
由控制装置集中地对各系统的调节对象进行自动控制和监测。
4.1.40
联锁保护interloekproteetion
为防止设备启停过程中,由于操作次序错误造成事故而采取的保护控制,使之在上一步骤操作未完成之前,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简称联锁。
4.1.41
反馈feedbaek
把输出信号回送到输人端并与输人信号比较的过程。
4.2符号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
CL—冷负荷,逐时冷负荷;
Cp—空气的比定压热容;
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
D—空气的含湿量;
A—面积;
A0—送风口的有效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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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
5.1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5.1.1主、副厂房采暖设计时冬季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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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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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主、副厂房夏季室内空气计算参数,按表5.1.2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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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当水力发电厂采用全面或局部空气调节时,中央控制室、办公室和其他对室内空气温、湿度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可按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采用。
夏季室内空气计算参数采用:
温度应采用24℃一28℃
相对湿度应采用65%
风速不应大于0.31m/s
冬季室内空气计算参数采用:
温度应采用18℃一22℃
相对湿度应采用≥40%
风速不应大于0·2m/s
5.1.4大型水力发电厂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进行综合效能试验,必须对工作区(距地面lm一2m)室内空气温度、湿度、速度场、含尘浓度、噪声等参数进行现场实测。
5.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5.2.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应尽可能采用水力发电厂建厂地区近期5o年的气象资料。
不足30年者,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
少于10年时,应与临近相同气候区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后修正确定。
5.2.2水力发电厂建在山区,厂区所在地无气象台站,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使用邻近地区气象台站资料时,参照附录A进行修正,并再对当地气象进行调查、实测比较后确定。
5.2.3对地面式水力发电厂厂房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确定如下:
1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d的日平均温度(化成整数)。
注:
本条及本节其他条文中的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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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的平均温度。
3、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ld的日平均温度。
4、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5、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6、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7、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注:
统计干、湿球温度时扩宜采用当地气象站每夫斗次的定时温度记录,
并以每次记录值代表6h的温度值核算。
8、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9、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d的日平均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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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扩可按下式确定:
11、当地气象站气象资料不够完整,按本节规定进行统计有困难时,冬、夏季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附录B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
524对地下水力发电厂进行地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计算时,室外空气计算温度按如下统计方法确定:
l、冬季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2、夏季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
3、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按5.2.3的第5款采用。
4、室外计算年平均温度,一般采用冬季的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与夏季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和的平均值。
5、室外计算温度的年波幅,应采用夏季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年平均温度的差值。
6、室外计算温度的日波幅,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与夏季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的差值。
5.2.5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5.2.6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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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5.2.7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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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暖
6.1一般规定
6.1.1位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的水力发电厂主厂房、一般副厂房应设置采暖设施。
采暖设计室内温度按表5.1.1确定。
位于过渡地区水力发电厂的中央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值班室和重要办公室当冬季室内温度达不到表5.1.1要求的室内温度时,可设置采暖装置。
6.1.2在保证设备安全条件下,主厂房除有条件利用发电机组放热风采暖的厂房外,一般不设置全面采暖系统,可设置局部采暖装置。
6.1.3当厂房设置全面采暖时,其外围护结构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4设置全面采暖的厂房,其外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差℃,按表6.14采用。
注1:
本条不适用于窗和门。
注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614)的计算结果小5%。
注3:
外门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式(614)计算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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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主厂房、副厂房采暖方式应根据电厂机组运行情况和电厂地区供热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主厂房采暖应尽量利用发电机组放热风采暖。
副厂房宜用电暖器、电热风、电热水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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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一散热器、低温发热电缆地板辐射等方式采暖。
高大空间的房间、主厂房宜用中、高温电辐射板采暖。
在厂区附近能向电厂供应蒸汽或热水时,可采用蒸汽或热水采暖的方式。
严禁采用火炉和明火电炉采暖。
6.2采暖热负荷
6.2.1冬季采暖和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下列耗热量和获得热量确定:
1、地面厂房围护结构耗热量。
2、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3、水燕发的耗热量。
4、通风耗热量。
5、机电设备最小负荷时的放热量。
6地卞厂房岩壁散热量。
6.2.2冬季计算厂房内公用机电设备的散热量,应考虑设备的负荷系数和时间利用系数。
6.2.3地面式厂房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按本条1一4款进行计算。
1、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2、地面式厂房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
各项附加(或修正)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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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选用:
1)朝向修正率:
北、东北、西北0%~10%
东、西一5%
东南、西南-10%~-15%
南-15%~-30%
注1:
选用修正率时,应考虑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强度、建筑物使
用和被遮挡等情况。
注2: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
采用一10%一0%,东、西向可不修正。
2)风力附加率:
建筑在河边、旷野上或厂区内特别高出的建筑物,垂直外围结构附加5%一10%。
3)外门的附加率:
主厂房进厂大门(只适用于短时间开启的外门)取200%;辅助建筑及与其相类似的建筑物,当其楼层为刀层时,单道门取650%,有门斗双道门取800%·
注:
阳台门不应考虑外门附加。
4)主、副厂房高度附加率:
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lm应附加2%,但总的附加值一般不大于15%。
注:
高度附加率,应附加于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和其他附加耗热量上。
3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门窗构造、门窗朝向、热压和室外风速等因素,按GBJ19规定确定。
注:
冬季仍需要机械通风的厂房,并已计算通风新风的热负荷,可不
再考虑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的冷空气的耗热童。
6.2.4坝内式厂房、外围护结构厚度超过2m的封闭式厂房,冬季采暖可不计算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6.3采暖设施
6.3.1密闭式风冷发电机可直接从冷却器前将循环风引至热风口,在发电机外罩上开启补风口。
补风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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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65一2002口、热风口处应设置可关闭的阀门,并满足9.1.3要求。
放热风的风量按发电机组冷却循环通风量的3%一10%计算,强制放热风时可不受此限制。
6.3.2蓄电池室一般采用密闭式电加热器热风采暖,采暖设备布置在邻近房间内,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电气联锁。
6.3.3厂房内油罐室一般不采暖。
油处理室一般用密封式电暖器采暖或密闭式电加热器热风采暖,严禁采用开敞式电热器采暖。
6.3.4副厂房可采用,电暖器采暖、电热风采暖、电热水锅炉一散热器组成的热水系统采暖、低温发热电缆辐射采暖、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等方式。
电热水锅炉一散热器组成热水系统采暖,低温发热电缆辐射采暖、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用于办公室、中央控制室等工作人员较集中、对采暖要求相对比较高的场合。
·
6.3.5空间高大的房间采暖、主厂房局部采暖宜选用高、中温电辐射板。
电辐射板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m。
6.3.6集中送风热风采暖系统的送风口设置在地面3,5m以上时,送风温度不宜超过50℃,送风口宜装置向下倾斜导流板;送风口设在下部时,送风温度一般不超过35℃。
6.3.7水泵室、压气机室一般采用电暖器采暖或电热风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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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风
7.1一般规定
7.1.1地面式厂房的通风优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室内空气参数的要求时,可采用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等方式。
7.1.2地面式厂房在布置时宜考虑减少西晒。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主、副厂房,其进风面宜按夏季最有利的风向布置。
7.1.3地下厂房在有条件利用交通洞、母线洞、排风竖井等形成热压差使空气对流并能满足室内换气要求时,也可采用自然通风和部分自然通风的通风方式。
7.1.4炎热地区地面式主、副厂房应考虑遮阳措施。
副厂房屋顶宜采用通风屋顶,或加强副厂房屋顶的隔热层。
7.1.5地下厂房应尽量利用已有的洞室作为通风道,当仍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再设专用通风道。
在交通洞作为进风道时,应采用有效的防尘、防虫措施。
7.1.6主通风机房的设置应满足通风系统的要求;不宜靠近中央控制室、通信室、计算机室等场所。
7.1.7主厂房通风设计应考虑水轮发电机组检修时的临时通风措施。
7.1.8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及其电动机不考虑备用,封闭式厂房主通风设备不宜少于两套。
大型地下厂房进风口不宜少于两个。
7.1.9水力发电厂的通风系统宜有防尘、防虫和防水雾措施。
7.1.10主、副厂房的通风量,应根据厂内余热量、余湿量和送排风参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7.1.11水轮机层、水泵室、主阀室等厂内潮湿部位的通风量应按排除余湿计算,并设置以排湿为主的通风方式。
为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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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供水的水泵房,水泵常年运行,其通风风量应按排除设备的发热量计算确定。
7.1.12厂房内厕所、盟洗室、浴室等,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
71.13主要通风道的气流速度不宜过大。
金属通风管和不燃玻璃钢风管风速不宜大于10m/s。
专用土建风道的风速不宜大于8m/s。
兼作风道的交通道,空气流速不宜大于3m/s。
7.2自然通风
7.2.1地面式主厂房夏季自然通风的进风窗,其下缘距室内地面不宜高于2m,高于2m时应采取措施,以改善通风效果。
在寒冷地区,冬季自然通风的进风口,其下缘不宜低于4m,如低于4m,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措施。
7.2.2地面式主厂房的自然通风,应按热压作用计算通风量。
进、排风窗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
7.2.3自然通风的排风夭窗,宜避开夏季主导凤向的正压区。
7.2.4主厂房自然通风计算时,进、排风温度宜按下列数值选取:
1、进风温度,即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5.2.3的第5款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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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地区温度,按下式确定:
7.2.5在非炎热地区,主厂房受尾水水位或其他条件限制,无法在厂房下部墙上开设进风窗时,可考虑利用厂房进厂大门和厂房上部开设窗户进行高窗自然通风。
7.2.6自然通风用的窗扇,应设置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开关装置。
7.2.7地下厂房利用母线洞、出线洞等竖井进行自然通风时,在坚井上应设置风量调节装置。
7.3机械通风
7.3.1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在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点。
2、宜设在排风口上风侧,且应低于排风口。
3、夏季用的进风口,宜设在建筑物的背阴处。
4、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2m,当布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低于lm。
7.3.2当采用全面机械通风的主厂房及副厂房有洁净要求时,室内宜保持正压。
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S民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室应保持负压。
7.3.3厂用变压器室、电抗器室、油断路器室、母线室(洞)等电气设备房间,通风量按排除设备余热量计算。
7.3.4油罐室、油处理室、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室等房间的通风量一般按表7.3.4的换气次数计算确定。
房间的室内应保持负压,进风量一般为排风量的80%。
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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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SF6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室应采用机械排风为主的通风方式,正常通风量按室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八计算确定,事故通风量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