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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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漳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修订稿)

漳师教[2006]202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具体方案,也是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2006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在2002年以来推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实行课程结构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在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背景下修订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现代科学的教育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我院“以生为本、分流培养、面向社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追求。

二、基本原则

1.要在终身教育、素质教育的基点上,贯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注重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专门人才。

2.要构建起“一、二年级打基础,三、四年级拓方向,通识教育不断线,实践教学不放松,创新素质不削弱”的新课程体系。

3.要反映已有的教学改革成果,优化设计适应未来社会发展要求的知识与能力结构。

要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单拼凑的状况,减少课程和内容的重复,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以有限的课程覆盖日益增长的知识面,做到少而精,精而新。

4.课程设置要有前瞻性,不能只着眼于当前师资状况,应避免因人设课和因无人不设课的现象。

课程设置要服从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素质结构优化的需要。

5.要贯彻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增强适应性的原则。

各专业要明确本专业的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切实保证这类课程的开课质量。

同时,通过搭建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平台,为学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提供良好条件。

6.制定培养方案要坚持统一要求和发展个性相结合,要有利于各类学生的个性发展。

适当减少必修课门数和课时,扩大选修范围,尤其要做好各类专业选修课的模块设计工作,使之系列化、结构化,形成明确的方向性、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业模块选修课的开设率。

7.从学校主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出发,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是至关重要的。

应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教育、教学和社会、经济、科技、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内容、途径和方式,要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社会实践能力出发,对实验、见习、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整体优化设计,明确各实践教学环节在总体培养目标中的作用。

要坚持产学研结合的方向,逐步形成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理工类专业要增加和加强课程设计环节,建立课程设计系列,并加大综合设计力度。

要构建创新性实验教学体系,减少验证性实验,有计划的开设设计性、综合性和开放性实验项目。

要有计划地组织开设教学模型、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等选修课,组织各类设计竞赛,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能力。

8.要重视第二课堂活动在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有意识地将第二课堂活动纳入培养方案当中。

三、培养目标

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现代化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发展需要的素质较高、基础扎实、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的专门人才。

教师教育专业的本科生还必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基本技能,适应未来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四、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

(一)培养方案文本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

2.培养规格(注明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3.修业年限

4.授予学位

5.毕业最低学分

6.主干学科

7.主要课程(须注明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8.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9.主要专业实验

10.课程设置

(1)各类课程教学计划表

(2)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3)各类课程(含专业教学实践环节)学时、学分分配比例表

(4)各学期课程时数分配表

11.对培养方案的必要说明

(二)课程结构

1.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文科)

课程类型

学分、比例

公共

必修课

公共

限选课

公共

任选课

专业

必修课

专业选修

(模块)课

实践教学环节(含第二课堂活动)

合计

学分数

37

2

6

79

25

16

165

比例

22.4%

1.2%

3.9%

47.5%

15%

10%

100%

2.非师范类本科专业(理工科)

课程类型

学分、比例

公共

必修课

公共

限选课

公共

任选课

专业

必修课

专业选修

(模块)课

实践教学环节(含第二课堂活动)

合计

学分数

40

2

6

68

25

24

165

比例

24.2%

1.2%

3.9%

41.2%

15%

14.5%

100%

3.师范类本科专业(文科)

课程类型

学分、比例

公共

必修课

公共

限选课

公共

任选课

专业

必修课

专业选修

(模块)课

实践教学环节(含第二课堂活动)

合计

学分数

47

2

6

69

25

16

165

比例

28.4%

1.2%

3.9%

41.5%

15%

10%

100%

4.师范类本科专业(理工科)

课程类型

学分、比例

公共

必修课

公共

限选课

公共

任选课

专业

必修课

专业选修

(模块)课

实践教学环节(含第二课堂活动)

合计

学分数

50

2

6

58

25

24

165

比例

29.8%

1.2%

3.9%

35.1%

15%

15%

100%

5.高职本(文科)

课程类型

学分、比例

公共

必修课

公共

限选课

公共

任选课

专业

必修课

专业

选修课

实践教学环节(含第二课堂活动)

合计

学分数

15

2

2

37

11

8

75

比例

20%

2.6%

2.6%

49.5%

14.6%

10.6%

100%

6.高职本(理工科)

课程类型

学分、比例

公共

必修课

公共

限选课

公共

任选课

专业

必修课

专业

选修课

实践教学环节(含第二课堂活动)

合计

学分数

12

2

2

37

11

11

75

比例

16%

2.6%

2.6%

49.3%

14.6%

15%

100%

(三)课程设置说明

1.上述课程结构学分及比例为一般性要求,其中必修课程学分约占65—70%,选修课程学分约占20%,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含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约占10—15%。

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特点进行合理分配。

2.课内教学总学时:

控制在2600学时以内。

3.总学分:

四年制本科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二年制高职本科控制在75学分左右。

(均允许有±5学分的浮动)

4.公共必修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课程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相关教研室制定。

“形势与政策”课由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形势报告会三部分组成,按教育部规定平均每周1学时,机动安排。

四年制本科计2学分,三年制专科计1学分。

5.公共限定性选修课指公共艺术类选修课程,由《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课程组成。

根据要求除艺术类专业外,每位学生限定选修其中2学分的课程。

6.公共任选课程由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教育学科类、体育与健康类等系列课程组成,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视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与求知愿望。

基于此,原则上这类课程学分不能用主修专业课程学分来充抵。

四年制本科生要求至少选修公选课6学分;二年制高职本科生要求至少选修公选课2学分。

7.应加强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的教学,确保必要的课时量。

一些课时量较多的专业主要课程,可适当降低学分数,原则上一门课程学分数不超过12学分。

8.为了加强师范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提高师范生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各师范类本科专业均要求在专业必修课中开设“微格教学”课程,36学时,2学分。

9.按照“分流培养”的教学要求,各专业均应根据本专业特点设置2-4个专业方向,并设置相应的方向性系列模块选修课程。

所开设的专业模块选修课程学分总数至少须达到学生应修学分数的200%。

为了确保学生在某一专业方向学习中的相对系统性和完整性,每个选修模块(方向)课程组应根据专业方向特点设定应修最低学分数。

10.为鼓励学生拓展素质,特设立创新学分。

具体管理办法参见《漳州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漳师教[2005]96号)。

11.实践教学环节包括:

专业实习、见习、实训、课程设计、现场教学、专业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等(课内专业实验课或实践课仍归入专业课程安排,不在此范围内计算)。

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合理安排项目和内容,其中毕业论文(设计)不少于6周,6学分;教育(专业)实习不少于6周,6学分;专业见习不少于2周,2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社会调查、课题研究等与本专业相关的系列活动。

应根据各专业特点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出相应要求,四年制本科一般不少于2周,2学分;二年制高职本一般不少于1周,1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成绩根据学生参与过程的表现和实际取得的成果,按等级进行评定。

须保证各环节的学时(周)和学分要求,其中文科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含第二课堂活动)最低学分要求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10%;理工科专业不低于15%。

12.四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程尽可能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在前两年或两年半完成,后两年或一年半着重开设方向性专业模块选修课程,完成实践教学各环节的任务。

五、制订后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2006级开始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附表一:

学习时间分配表(四年制本科)、学习时间分配表(二年制高职本科)

附表二:

公共课安排表

附表三:

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附表四:

课程学分分配比例表

附表一:

1.学习时间分配表(四年制本科)

学年

合计

备注

学期

1

2

3

4

5

6

7

8

上课

16

18.5

18.5

18.5

18.5

17.5

12.5

14

133

入学

教育

0.5

0.5

毕业

教育

1.5

1.5

军事

训练

2

2

生产

劳动

0.5

0.5

0.5

0.5

0.5

0.5

3

专业

实践

6-8周

6-8

科研

实践

1

4-6周

7-9

文7理9

考试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2

第一学期推迟一周开学

机动

1

0.5

0.5

0.5

0.5

0.5

0.5

0.5

4.5

寒暑假

4

6

4

6

4

6

4

6

40

合计

25

27

25

27

25

27

25

27

 

2.学习时间分配表(二年制高职本科)

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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