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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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天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XTH/XZ-CL001—2009
修订号
实施日期
2009年3月30日
第6页共6页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龙庆明唐凯杨锁祥
发文范围:
公司各部门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用车,科学、有效的管理、调度好公司车辆,确保公司车辆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原则
公司车辆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高效低能、优质服务的原则。
3.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司机管理规定、车辆违章与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的维护与维修、处罚等内容。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4.职责与权限
公司车辆使用的最终审批权限归口董事长,行政人事部根据审批情况统一调度、管理。
行政人事部对司机及用车人员违反本制度中所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管理。
在公司没聘请专职责司机之前,用车部门或人员自行驾车或指定驾车人员的,必须遵守本规定,驾车员的管理即等同本条例中所规定的司机的管理。
5.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1公司车辆的调度归行政人事部的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5.2车辆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负责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车辆卫生,车辆的年检、年审及维修工作(没有专职司机时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负责),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5.3工作车用车权限
5.3.1财务出纳办理银行、税务、证照等业务的用车;
5.3.2物资供应部零星物资采购用车;
5.3.3售后服务中心零星配件的发送用车;
5.3.4行政人事部外协事务的处理、办公物资的采购用车;
5.3.5食堂后勤物资的供给用车;
5.3.6休息日住长沙市的员工回长沙用车。
5.3.7客户、政府领导以及重要客人的接待。
5.3.8其它经董事长临时批准的用车。
5.4禁止用车情况
以下情况未经董事长特批严禁占用工作车:
5.4.1各部门非紧急性的一般事务;
5.4.2出车目的地距离在500米内,在公司附近公交车站有公车直达目的地耗时在半小时内的;
5.4.3个人的私人性事务。
5.5出车规定
5.5.1在规定范围内的用车部门或人员用车时必须严格按用车审批程序办理用车审批手续。
5.5.1用车审批手续的办理。
先由用车部门或人员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用车申请单》,填写好用车申请理由、时长、地点、返回时间,经部门部长审核,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保存,派车。
5.5.2车辆管理员派车时,要登记车辆起始里程,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刮痕、擦痕等由司机确认、签名。
检查油料,预计油料可能不够往返时则由车辆管理员向财务支借费用,每次加油费用为200元(驾车出长株潭地区除外,则由司机支取),由司机加油后开具正规发票交车辆管理员报销。
5.5.3用车人员在预计的时间内不能返回时要及时与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不得不报或不按时返回。
5.5.4车辆返回时,司机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查验当次出行里程与油料,检查车辆是否有刮痕、擦痕等,并做认真记录,车辆管理人员收回钥匙。
5.5.5用车部门或人员预计出湘潭市区时,应提前一天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备,以便合理调配或统筹安排。
5.5.6用车部门及司机必须严格按派车单所注明的内容出车,禁止公车私用或私自更换派出车辆、司机、目的地,无故拖延返回时间。
5.5.7车辆管理员严格按工作车用车权限,根据事务轻重缓急调配车辆,对禁止用车或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情况有权拒绝。
5.5.8除董事长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示车辆管理人员任意调配工作用车。
6.司机管理办法
6.1工作要求
6.1.1司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门的出车服务工作,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6.1.2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
6.1.3司机每完成一次出车后,立即将车钥匙交还车辆管理员处,由车辆管理员在派出单上签收,不得私自滞留钥匙。
6.1.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除特殊情况外,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6.1.5按时办理车辆的投(续)保手续,不得发生脱保现象。
6.1.6发生事故,司机必须熟悉保险条款,按索赔要求及时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处理取证。
6.1.7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出现车内卫生脏乱差。
6.1.8在驾驶过程中,尽力保持正确姿势,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注意个人言行,不讲粗话、脏话、待人热情。
6.1.8不开快车、霸王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舒适。
6.2违章处理
司机因故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其费用一律由司机负责;经确定因司机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7.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7.1凡在规定的行驶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条例的责任裁决和事故损失程度,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2凡没有经过调度指派私自出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司机自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经调度指派出车,但超出派车行驶路线而发生事故者,按私自出车处理。
7.3隐瞒事故不报者处以事故损失5倍以上罚款;发生事故逃逸者,承担事故全部损失,给予从严处罚,并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7.4司机严禁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如私自转借车辆发生事故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8.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8.1凡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外,余下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金如数上交公司。
)
1、负事故全部责任,个人承担80%;
2、负事故主要责任,个人承担50%;
3、负事故同等责任,个人承担30%;
4、负责事故次要责任,个人承担10%。
8.2未经审批程序出车或按私自出车的处理,即交通事故费用由司机全部负担,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8.3司机在出车中出现的刮擦等事件由责任司机负责修复,费用由司机承担。
9.车辆保养与修理
(在公司没有专职司机前此项工作由董事长指派人员负责)。
9.1车辆保养与修理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负责所属车辆的日常保养与修理负责
9.2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包括引擎)的清洁、美观。
9.3随时保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4车辆日常修理,根据故障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报董事长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
9.5司机凭批示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指定维修点修理,司机必须全程跟踪修理过程,对修理方案、修理措施、修理质量、配件数量、质量等进行监督,确保质量。
修理费用由财务室统一结账。
9.6修理时如需更换配件,必须将更换部件带回。
9.7长途出车原则上应保证车况不需途中修理和更换配件,特殊情况下必须用电话向董事长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将更换部件带回。
9.8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处以作假金额10倍以上罚款,并予以辞退。
10.罚责
10.1对违规者以2分为起点罚分,由行政人事部按月统计后,按10元/分的标准在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10.2对违规情节、后果较轻(即不得违反)的行为罚2至10分;对违规情节、后果较重(即禁止违反)的行为罚10至30分;对违规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严禁违反)的行为罚30至50分或并处开除。
10.3根据罚分累计值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性处分。
10.4本制度中已规定了经济处罚的不再适用本条款。
11.相关文件
无
12.附件:
12.1《用车申请单》
12.2《用车情况登记表》
13.附责
13.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提出。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负责解释并归口管理。
附件一: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
用车人
司机
用车事由
目的地
预计用车时长
月日时至月日时,约时长:
部门审核
董事长审批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
用车人
司机
用车事由
目的地
预计用车时长
月日时至月日时,约时长:
部门审核
董事长审批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
用车人
司机
用车事由
目的地
预计用车时长
月日时至月日时,约时长:
部门审核
董事长审批
附件二:
用车登记表
日
期
出车时间
用车人
起始里程
油料(约)
司
机
出车地
车
况
司机确认
返回时间
返回里程
油料(约)
车
况
钥
匙
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