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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1.什么是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维护本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的活动。

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

所谓企业,是指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实体。

包括各种性质类型的企业,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绝大部分企业,都是法人。

所谓事业单位,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中称之为社会法人组织。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于2004年做了修改。

该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主要有下列特征:

一是服务性,即它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二是公益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对于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领域,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来从事这部分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是知识密集型性。

主要是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是利用国有资产组办,具有公立公有性质,属于公共部门。

条例还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因此,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高等学校。

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是其内部治安保卫的主体,也就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性质和责任主体。

实践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两点:

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是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主要负指导和监督责任,同时对单位外部社会治安保卫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共工作是单位的自主行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外,单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做好内部治安保卫,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干涉。

公安机关不能越俎代庖或者越权指令。

第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对象是单位内部人、物、地、事。

单位内部治安是相对于外部或社会治安来说的。

单位内部指单位依法享有管辖权力的范围,否则即为越权。

第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内容就是治安保卫。

单位内部的治安,应当是指单位内部的安宁。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作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要达到的目标都是安宁,但两者具有不同的属性。

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则是单位资方或管理方实施的内部管理行为。

两者属性不同,程序、措施也不同,法律效果也不同。

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确保单位正确有效地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避免侵犯公民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有的同志,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说成是国家治安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不合适的。

第四,企业事业单位北部治安保卫是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下进行的。

由于治安工作的特殊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尽管是单位的自主行为,但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管理的主管行政机关,仍负有很重要的责任,这就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也负有指导、检查并及时解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突出问题之责。

作为企业事业来说,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则有接受上述部门指导、监督检查的义务。

2.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做到那几方面的要求?

为了使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也为了便于政府及公安机关考核检查,《内保条例》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3个方面。

第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设定治安防范措施、配备治安防范设施,是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方式,也是做好确保内部治安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

因此,《内保条例》将此列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首要标准。

治安保卫制度,是单位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治安保卫的规程、准则等,对单位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

一个单位的治安保卫制度涉及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践中常见的有生产科研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物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现金票据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除了规范具体行为外,还应规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以保障具体规范的实施。

根据奖惩形式不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可以分为治安保卫责任制、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治安保卫承包合同制度、治安保卫目标管理制度等。

治安防范措施,是指单位确定的适用于内部治安保卫的手段、方式方法等,主要由单位管理部门,特别是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运用或实施。

不同性质、类型、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适宜运用的治安防范措施也是不同的。

但从共性部分来看,一般有防范犯罪措施、预防治安事故措施、预防治安事件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措施。

另外从治安防范方式上看,还有宣传教育措施、督促检查措施、内部帮教措施、奖惩措施等。

治安防范设施,是指单位在重点要害部位、容易发生治安案件的场所等配置的用于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违法犯罪造成的灾害,或在灾害发生后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的预警、监控和其他防范设施,如各种防盗、防破坏报警器、防火防爆器材等。

第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这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内容。

所谓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是指对单位内部治安情况本单位有专人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制度、措施情况,配置和运行安全防范设施情况,治安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等等。

检查情况必须记录存档。

所谓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是指对单位内部的汇总的要害部位确定了专门的保卫机构或人员,制定并落实了专门的保卫制度、措施,配置了专门的治安防范设施,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使重点部位得到有效保护。

所谓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是指对单位内部出现的治安隐患,能够及时检查、研究、辨别,并予以消除或排除,防止治安隐患扩大甚至成为现实的危险。

第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这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关键,因为内部治安保卫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治安事故、治安时间、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等得到预防,或者在出现这些问题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使之对单位和社会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3.单位制定背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行为,更好地发挥治安保卫制度的作用,《内保条例》在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9个方面,其中前8项制度是企业事业单位一般都应当制定的。

第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门卫管理、值班、巡查时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最基本形式,任何单位,都必须制定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门卫制度,主要包括对门卫人员严格履职的要求、对员工出入的亮证要求、对外来人员进出查验的要求、对货物出入的查验要求,以及对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等方面内容。

值班制度,除了门卫值班外,还包括领导和部门值班、节假日值班、重点场所值班等,内容主要是对值班人员履职要求、值班操作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应对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巡查制度,主要适用于易发生治安问题或治安事故的场所,内容主要对规定巡逻警卫对象、巡逻区域、巡逻方式、巡逻行为要求以及对问题的处置办法等问题。

第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对车间、办公室、商场、仓库、教师、实验室等场所规定的有关治安安全方面的使用、管理要求。

这些场所是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的基本单元,具有独立功能,而且往往有重要设备或贵重材料,又是人员集聚的地方,因此单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第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劵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劵等重要物品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核心物品,也是易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对象,因而属于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重点对象。

制定这些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存放现金的限额,现金、票证、印鉴地点及场所安全设施要求,运送现金的保卫措施,等等。

第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和交通是影响单位内部安全的最大因素,因此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安全制度的重点内容也是这方面的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用火管理、用电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和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还包括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如岗位责任制、逐级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道路管理、停车场所(库)管理、用车安全、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管理等制度。

第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目的在于树立单位内部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增强积极参与治安防范的自觉性、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因此,治安防范教育培训也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且需要制度化。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从教育培训的对象来看,可分为普遍性的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和专业性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前者以单位内部一般人员为对象,主要是宣传有关治安防范方面的法律知识、一般的防范知识和技术;后者以治安保卫人员为对象,主要是较为常用的治安防范法律措施和程序、专业防范知识和技术。

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培训计划、范围、内容、方式及考核标准与办法等。

第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有效掌握情况、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建立单位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非常必要。

这方面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的形式、时间、对象和必要时当场处置(如保护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等等)的原则、方法以及发现人和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的责任等。

第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保障各项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得到切实落实,确保治安保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并建立和落实开合与奖惩制。

治安保卫检查制度,主要包括检查对象(范围)、检查形式、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结果的处理等。

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标准、考核主体、考核形式、考核程序等。

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奖惩主体、奖惩适用对象、奖惩种类、奖惩标准及奖惩形式等。

第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鉴于其特殊的危险性,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是存放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管理对象,这种单位也因此一般都被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这类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防范设施运行维修保养制度、登记注册制度、使用监督制度、储存保管制度、交班制度、门卫守护巡逻制度等。

第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这主要是明文规定的前8项制度外,根据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必须建立的其他治安保卫制度。

如经常有外国专家在本单位工作的,就应当制定有关外国专家安全保卫制度,等等。

另外,《内保条例》规定: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所谓抵触,一般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越权,即超越了单位所能享有的权限范围,另一种是单位的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

4.什么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所谓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实行重点保护的单位。

具体指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

这些单位一般具有以下两个方面共性:

一是对全国或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一旦遭到破坏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二是由于政治和经济原因,极易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和破坏。

5.如何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根据《内保条例》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实践中,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首先,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安全重要性进行调查,提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其次,由同级人民政府对公安机关提出的名单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确定,并按一定程序予以公布。

提出和确定重点部位,一定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正把那些地位重要、性能特殊、影响较大、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确定为重点单位。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重点单位的确定,应是动态的。

因为社会环境在不断变化,企业事业单位的情况也在不断变化。

所以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作必要的调整,以保证国家在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方面的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6.怎样预防盗窃犯罪?

预防单位内部的盗窃犯罪,一是要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从思想上切实重视单位的保卫工作;二是对单位内部的重点部位,如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目标的财会室,保管使用现金、有价证劵、票据的部门,存放重要物质和生产原材料的仓库等,作为要害部位加强防范;三是要健全保卫组织和机构,充实保卫力量,使从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切实负起责任,且具有防范工作的能力和知识;四是健全制度,如门卫检查制度,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审查制度,重要物品的保管和领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五是要切实把人防、物防和技防结合起来,形成一个防范系统,防止相互之间脱节;六是对一些重要部门和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定期实行轮岗制度,以避免一个人在某一个部门工作较长时间而钻防范工作上的漏洞。

7.怎样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一,采取安全技术的措施

这是根据劳动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存在的特点、状态,从设计、工艺、设备结构等方面采取的防止危险因素转化为事故,或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技术措施。

由于他们都是在建厂、设备制造、施工安装时根据安装要求设置的,所以人们称之为“预防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它是对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安全控制,以消除生产管理缺陷,防止对危险因素的激发造成事故而采取的措施,又称之为“预防事故发生的第二道防线”。

主要有指定安全法规,如各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从规章制度上进行安全管理控制;建立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管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等。

第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它是针对事故发生后,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的措施。

主要是用各种类型的防护装置和防护用具(包括个人的防护用具)。

安全防护措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第三道防线”。

防护装置和用具一般有设置消防雨淋装置和消防器材(这是防火救火装置);个人防护用具,如防火工作服、防毒面具等(防止事故发生后对个人造成伤害);火炸药、火工品生产工房周围设置防炸土堤,工房之间留有足够大的安全距离,避免殃及池鱼;将特别危险的操作设置在特制的抗暴小室内,并在工房结构上设有足够大的泄压面积,设置抗暴门窗;对一定结构的危险工(库)房规定相应的安全定员和安全存量等。

8.“人防”的概念及内容是什么?

“人防”是人力防范的简称。

治安保卫的措施是多方面的,但在具体实施中所借助的力量和表现形式上,通过具体的人来直接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是最基本、最普通、最重要的基本措施。

“人防”的内容包括:

第一,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和治安保卫队伍,是做好“人防”的保障。

开展“人防”工作是有组织的、有序的治安保卫活动,不仅要有足够的人力资源,还要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作为保障,否则会出现混乱无序、浪费资源、效率低下的后果。

第二,加强守护工作。

守护是指派专门力量对重要目标、单位出入通道的大门和周围区域进行的守卫和保护工作。

这是“人防”的最常用、最重要的措施。

守护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严格控制车辆和人员的出入,对必须进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者运输的物品,依照规定进行查验、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和不法人员混入,防止危险品违规流入、流出,防止被盗、泄密、窃密时间发生,及时发现危险苗头、迹象,预防案件和突发时间的发生。

守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样化,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

要求执行守护任务的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较好的身体素质和一定的观察、识别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危险苗头的能力,同时在人员配备上应充足合理,这样既有利于守卫对象的安全,也有利于守护人员自身的安全,如果守护哦你工作人员人少力单或是年老体弱者,易于遭受袭击并造成伤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三,加强巡查。

这里所说的巡查,是指在单位内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安全隐患,做好内部的动态控制。

巡逻和检查的重点是治安情况复杂,易于处问题,防范相对较弱的地段、场所、部位。

通过游动的警戒和检查,以弥补固定守卫的不足,形成严密的防控网络。

第四,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控制和教育。

所谓重点人员,是指单位内部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不良行为、有违法犯罪可能的一些人员。

这些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加之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引发、诱发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危害。

对这些人进行监督控制既是对他们本人的一种保护,也是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

对他们的监控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来进行,要确定重点人员,指定专人、小组、组织因人施策、因人施教,促使他们向好的方向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内部人员违法犯罪。

9.“物防”的概念及内容是什么?

“物防”是物力防范的简称,物力防范通常是指基础防范设施建设及其运用,基础防范设施在安全设施中属于的低层次的设施与高层次的技术预防设施相比习惯上将其标为“物防”

“物防”主要是对犯罪目标、犯罪空间环境和可能发生治安灾害事故部位安装防护设施,加大违法犯罪人员作案的难度,使之不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重点、要害部门加设防护设施,控制和消除危险因素和危害后果。

因此在防护设施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修筑加高、加固围墙,对单位四周的围墙要进行检查,对残疾部位及时修补,对高度不够的加高,应有防护网而没有加装的应及时安装,对于重要水、电、气枢纽库,存储易燃易爆、贵重物品的仓库和其他要害单位、部门在加高、加固围墙的同时,要修建居高临下的守护、观察瞭望点,安装照明设备。

第二,加固门、窗等出入口。

比较通用和最起码的设施是“三铁”,即铁门、铁窗、铁护栏,基本要求是牢固、防撬。

特别是要害部门的门窗更要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强化保管设施。

对于存放现金、贵重物品、机密文件、资料、枪支弹药、剧毒物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部位,必须备有保险柜,实行集中保管、专人守护、多重防护,使违法犯罪人员无隙可乘,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更新老化设施。

生产、使用、保管、运输危险品的单位对各个环节、流程中使用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检查,对于老化、易于发生爆炸、泄露或其他薄弱环节要及时更换、加固。

在这些“硬件”的建设上要舍得投入。

10.“技防”的概念及内容是什么?

“技防”是技术防范的简称,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加强对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技术防范设施包括利用光学、声学、化学、电子等学科的知识、原理而制成的机械、仪器、仪表、工具等各种先进技术设备,以预防违法犯罪和事故

常见的技术防范设施从其功能上来说大体可分4种类型:

第一,报警装置。

运用有线、无线、磁控、声控、红外、激光等科学技术,防止入室作案和及时发现、辅助抓获作案人员的专用设备。

这类设备的报警方式分为声音、显示灯以及声音与显示灯并用等。

第二,加固保险装置,包括电子门锁、带有指纹识别功能的保险柜等。

这种保险装置增强了防盗功能,加大了犯罪分子作案的难度,起到了安全防护和辅助破案的作用。

第三,监控装置。

采用录音、录像、闭路电视和计算机技术,对重要场所、部位、物品进行监视和控制,可以直接报警、记录现场实况,直接固定犯罪证据,为破案提供线索。

第四,防火、防爆技术装置。

这类装置安装在特定场所、部位,通过对现场的温度、烟雾、光线的感应,适时报警,及时预防人为和意外的火灾、爆炸事件。

11.如何坚持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的依法处置原则?

第一,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把握处置工作的各项法律政策的界限。

对煽动闹事的为首分子、组织策划者,打、砸、抢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人员,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依法严惩;对一般闹事者和附和者,则要疏导教育,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教育他们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以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益为代价。

第二,要严格依法办事,遵纪守法。

在处置内部治安突发事件的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任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一旦发生要严肃处理,消除影响。

另外,对闹事中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查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要注意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即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利益。

第四,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讲究处置艺术和策略,把握时机,协助公安机关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妥善处理单位内部的治安突发事件。

12.控制全局、确保重点单位的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所谓控制全局,就是在处置治安突发事件中,对涉及处置行动方方面面的情况,必须要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和把握,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平衡。

将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的每一个环节与构成要素都要纳入计划方案之中,努力使事态在总体上基本得以平息和制止。

确保重点,即重点要害保卫原则。

所谓重点要害,就是那些对党和国家安危,对国计民生以及全局性生产业务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位、部门、部位。

对这些要害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保护,严防这些单位、部位和保护对象受到侵害,造成严重损害和影响全局。

因此,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在处置过程中,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要始终坚持这一原则。

13.“三可三不可”原则内容是什么?

所谓三可三不可原则,就是指“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原则。

“可散不可聚”,即要根据时间的发展规律,疏导人员,使大多数人不再卷入或终止并退出,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可顺不可激”,即要顺藤摸瓜找出矛盾和问题所在,抓住时机疏导化解,避免形成僵持对立局面,这里注意“顺”不是让步、退缩、软弱。

“可解不可结”,即要正视矛盾,妥善解决矛盾,而不能回避矛盾,甚至制造新的矛盾。

处置内部治安突发事件的过程,也就是分析矛盾的过程。

要使事件的当事人看到事态的发展于己、于人、于社会都不利;同时也要尽力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一时难以解决的和要求不合理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教育职工理解党喝国家暂时的困难,把群众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如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只能起到“火上浇油”的激化作用,不利于问题的正确解决。

14.门卫的任务是什么?

门卫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出入大门的人员、车辆、物质进行严格检查、验证和登记,防止不法人员混入单位,防止物质丢失,以维护单位内部秩序和人、财、物的安全。

门卫的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

第二,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第三,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的工作。

第四,协助单位堵塞漏洞,健全防范制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4.门卫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二,熟悉单位的内外环境。

第三,制定科学有效的门卫方案。

第四,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制度办事

第五,要依靠单位的各种防范力量,共同做好门卫工作。

第六,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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