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章程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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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章程定稿

汝阳县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章程

序言

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始建于1942年,原名为汝瑛中学。

1947年,上店解放,改为上店完小;1956年增设初中班;1958年中小学分家,初中部定名为“汝阳县第三初级中学”;1974年,更名为上店初中,1987年更名为上店乡第一初级总学;20XX年,上店撤乡建镇,学校遂更名为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多年来,学校不停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前后荣获“洛阳市规范化学校”、“洛阳市学校目标管理优异单位”、“洛阳市文明学校”、“洛阳市学校管理优异单位”、“洛阳市课堂教学改革特色学校”、“洛阳市全方面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国宪法》、《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学校汉字全称为汝阳县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英文全称为TheFirstJuniorHighSchoolofShangdiantown,RuyangCounty;住所地址为汝阳县上店镇东街村新大街,邮政编码为471234;微信公众号为:

汝阳县上店一中;

第三条学校为汝阳县教育局举行公益一类机关,具体由汝阳县教育局管理。

学校为实施3年学制一般初中教育公办教育机构,含有法人资格,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及部分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儿女。

办学规模为3个年级24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出1320人。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六条学校办学理念:

(一)校训:

厚德、明理、博学、雅行;

(二)校风:

友好、诚信、自信、严谨;

(三)教风:

博学、善导、厚生、乐教;

(四)学风:

乐学、善思、自主、探究;

(五)总体计划目标:

办社会满意、家长放心、质量一流、规范加特色洛阳名校;

(六)办学思想:

以人为本,发展老师、成就学生。

(七)培养目标:

(1)含有基础政治素养。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有较强法纪观念、公德意识、公民意识、文明遵规。

(2)含有较扎实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技能,奠定科学文化基础,奠定向高层次发展基础。

(3)含有健康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

(4)含有较强生存发展能力。

生活自理、主动乐观、善于学习。

第七条学校办学特色为“活力教育”。

第八条学校发展目标为汝阳县示范学校、在洛阳市内含有一定影响力现代化、特色化、规范化学校。

第九条学生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

使学生含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含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含有社会责任感,含有初步创新精神、实践意识、科学和人文素养和环境意识,含有适应终生学习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和方法,含有健壮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

第十条老师发展目标为建立高效灵活人才培养机制,营造自主、试验、友好、互动教研气氛,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高素质、高水平老师队伍。

第十一条校徽标志

校徽寓意为“读书让梦想翱翔”。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要求,定时制订中长久发展计划及三年计划,并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督查和评定机制,促进学校可连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机构和运行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方面工作,根据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帮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依法推行下列关键职责:

1、落实实施党教育方针,实施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方法,主持校务会议。

2、依据党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学校远景、中景和近景计划(计划),并监督、落实其完成情况。

3、领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合理地组织安排教学人员,确保教学计划和教学纲领实现,常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意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

4、领导和组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实施《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调查研究学生思想情况及其特点,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遵法教育、劳动教育、道德教育和良好心理素质培养。

配置素质较高老师当班主任,充足发挥班主任、团组织、少先队作用,亲密学校和家长、社会联络,加强对学生校、内外思想教育工作。

5、领导体育卫生工作,落实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

领导好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运动队训练工作。

6、主动发明条件,组织学生参与公益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发明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新经验。

7、提升老师队伍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老师为中心老师队伍。

8、落实勤俭办学方针,搞好收支预算,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师生集体福利,管好校舍、设备和经费。

9、负责健全学校行政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10、培养良好校风,美化、绿化、净化学校环境,为师生职员发明一个良好学习和工作条件。

11、保障教代会行使其职权,决定同广大教职员切身利益相关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监督教育方针全方面落实实施。

学校设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及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主动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以老师为主体教职员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教职员代表大会行使职责以下:

(一)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提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有权提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员给予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依据县教育局、镇中心校统一布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评方案、奖罚条例、绩效方案及各项制度;

(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员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五)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经过多个方法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议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提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学校约定其它事项。

教职员代表大会意见和提议,以会议决议方法列出。

第十八条教职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一届,每学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员代表出席,教职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员代表大会教职员代表总数半数以上经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团支部、电教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负担对应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负责帮助学校领导办理党政事务,负责会议、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

帮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

根据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综合性工作。

协同相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贺活动或接待活动宣传部署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

帮助校长做好学校人事变动、职称评定、年度考评、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管理好学校公章,认真做好会议统计。

管理好教职员日常考勤、业务考评、年度考评等工作,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员职评、调动、转正定级、岗位和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

负责学校行政组日常管理事务。

办公室设主任1名。

(二)教导处负责教学、教务及招生工作,组织全体老师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制订中学各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切实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负责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管理工作。

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卫生、纪律、保卫及班主任管理工作。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对应心理健康教育和教导,制订并落实学校对应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校容净目标。

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资产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供给、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总务处设主任1名。

(五)团支部负责主持团支部、少先队日常工作,职责关键为立即了解全校团员青年工作、思想、学习等各方面情况,立即、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团员发展、团组织关系转移、少先队员发展和管理,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工作。

团支部设书记1名。

(六)电教中心负责学校电教设施购置、管理、维护及使用培训,负责学校重大活动摄录编工作,管理和立即更新学校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信息,组织管理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

电教中心设主任1名。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议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关键责任人酝酿提议、充足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务会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应提交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施校务公开,设置校务公开栏、举报信箱,保障教职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合适方法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收社会、家长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室由办公室负责,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异文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由电教中心负责,严格实施相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使用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严格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要求,建立一岗双责制和假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验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方法,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围环境治安和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投保老师和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激励学生自愿参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开启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

老师伤害事件由办公室负责,学生伤害事件由德育处负责。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聘用法制副校长制度。

学校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主动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评评价机制。

做好法制教育进校园,宣传好知法、遵法、使用方法意识。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收政府和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监督,接收社会、家长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意见和提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关键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为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备课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老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备课组定时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与多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落实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标准,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主动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本身正当权益,并自觉推行对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遵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认真落实实施《国旗法》,严格实施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时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综合实践活动为依靠,开展丰富多彩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第三十一条学校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责任,主动管理班级事务、营造良好班级环境和班级文化,并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络责任。

第三十二条校内学生社团应该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收学校领导和管理。

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和场地,支持社团建设和发展。

学校定时对学生社团进行检验和考评,对表现突出社团和个人给奖励,对不合格社团给批评直至撤消。

学生参与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标准,自觉遵守管理要求。

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订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

第三十三条学校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认真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主动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根据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足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整体功效,尊重人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四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足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整体功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方面发展,提升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根据相关要求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定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教导、考试各个步骤管理。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严格实施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严厉性,不得随意停课、换课,严格按课表上课。

学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需停课,须按相关要求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批。

(二)学校采取班级讲课制。

坚持领导干部蹲点备课组、年级组制度及听课制度,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老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学校主动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唯一标准。

(四)学校按要求选择教材教辅。

老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征订实施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依据《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七)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八)要认真管理和主动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重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搜集和归档。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动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学校教育教学必需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方面发展,学有所长;主动推进课堂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善教育教学方法方法,建立合理评价体系。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表现民主、平等、友好、自主、合作、探究、信息化等课程改革理念。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要求开设体育和健康课程,组织开展阳光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确保学生天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法。

学校依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措施》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定措施》要求,每十二个月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和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立即改善学校体育工作,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定时对教职员和学生进行健康检验,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十二个月举行一届形式多样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发明良好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升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九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小区服务等形式进行。

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条学校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置专(兼)职老师,开设健康课程,建立心理咨询室。

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学校于每十二个月元旦举行“迎新年文艺汇演”,并在其它传统节日举行师生共同参与文艺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监督管理;接收业务主管部门督导或委托其它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评定。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划片招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接收转学学生。

实施半寄宿制。

凡按相关要求被本校录用或转入本校学习学生,即取得上店一中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按国家教育部颁布要求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四条学生享受法律法规要求受教育权利,关键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多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老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要求学业后取得对应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员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正当权益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生推行法律法规要求受教育义务,关键有:

(一)遵遵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要求学习任务;

(三)负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对应职责;

(四)珍惜学校提供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要求其它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相关要求实施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七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确需留级需报经教育局同意。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学生视情节给批评教育或对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该通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说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能够依据相关要求提出申诉。

学校、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要求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条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正当权益。

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十二个月。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激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法,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正当权益,学校及教职员应该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足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欺侮人格尊严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法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能够对学生违纪相关物品采取必需方法给予处理,但应立即和监护人联络。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生学籍管理要求。

第六章教职职员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和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老师队伍。

学校实施国家老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和老师岗位聘用制度。

学校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要求聘用教职员,对聘用人员实施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依据相关要求定时进行老师资格网上审核登记及老师信息网上报备。

第五十五条老师享受下列关键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

(二)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足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要求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经过教职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育教学用具;

(七)参与进修或其它方法培训;

(八)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第五十六条老师应该推行下列关键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工作计划,推行老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组织、率领学生开展有益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和责任感,关心、珍惜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方面发展;

(五)阻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其它侵犯学生正当权利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生学习,和时俱进,不停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要求其它义务。

第五十七条学校其它职员根据协议推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正当权益。

第五十八条学校按学年制订老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激励老师及管理人员参与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

学校按要求落实老师培训经费。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聘用教职员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学校建立老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老师考评、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首要依据。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教职员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员业务考评档案,每十二个月对教职员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协议,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教职员,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要求给予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员做出处分决定前,应该通知教职员有权进行陈说申辩,教职员对所受处分不服,能够依据相关要求提出申诉。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据实际需要,在老师结构性缺编时,在社会范围内聘用含有老师资格代课老师,并研究制订代课老师管理制度。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学校具体经费起源于财政划拨。

第六十三条学校按相关要求,提供符合标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时检验、立即修缮等工作。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阅览室、试验室、微机室等专业设施管理,充足发挥其使用效益,预防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员管理,定时清点,立即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理手续,做到账实相符。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五条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原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六条学校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置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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