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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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正文.docx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项目首先应该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

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无形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

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虽然固定资产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高新科技领域,无形资产往往显得更为重要。

它没有实物形态,却有价值,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

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

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磁盘中。

但这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

 2.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且不是流动资产,是无形资产的又一特征。

无形资产区别于货币性资产的特征,就在于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也没有实物形态。

因此,仅仅以无实物形态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加以区分是不够的。

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主要是因为其能在超过企业的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那些虽然具有无形资产的其他特性却不能在超过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服务的资产,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核算。

3.无形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

 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生产经营,即利用无形资产来提供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

软件公司开发的、用于对外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无形资产,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却是存货。

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方式,具体表现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让渡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给他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可能表现为因为使用无形资产而改进了生产工艺、节约了生产成本等。

4.无形资产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无形资产必须与企业的其他资产结合,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所指“其他资产”包括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

此外,无形资产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还较多地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相关新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利用无形资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等。

无形资产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要求在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时持更为谨慎的态度。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1.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

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技术和经验。

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非专利技术可以用蓝图、配方、技术记录、操作方法的说明等具体资料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卖方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或接受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实习等手段实现。

非专利技术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3.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

商标权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商标权包括独占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独占使用权指商标权享有人在商标的注册范围内独家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禁止权指商标权享有人排除和禁止他人对商标独占使用权进行侵犯的权利。

4.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权利,即精神权利(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财产权利)。

前者指作品署名、发表作品、确认作者身份、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等项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指以出版、表演、广播、展览、录制唱片、摄制影片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因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5.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投资者投入取得等。

6.特许权

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后者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

7.商誉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

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商誉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

由于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单独计价,因此商誉的价值只有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

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

(三)关于无形资产的分类

 无形资产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来分类。

通常按取得方式以及是否可以辨认进行分类。

 1.按取得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无形资产分为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和内部自创无形资产两大类。

其中,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又可以细分为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接受捐赠取得无形资产等;内部自创无形资产指企业自行研究与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会计制度在对无形资产计量作出规定时,采用的就是这种分类方法。

2.按是否可以辨认,可以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判断某项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辨认对于该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可以单独对外出租、出售、交换,而不须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则说明该无形资产可以辨认。

比如,企业单独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就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即,虽然企业将其出售还须处置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该无形资产仍可能是可辨认的。

比如,与地上附着物一同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有其他单位希望单独购买企业的这项土地使用权,企业就须处置地上的附着物,但该土地使用权仍是可辨认的。

企业的无形资产中,除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外,剩下的商誉属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四)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无形资产确认

无形资产确认是指将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记录并将其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过程。

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也就是说,某个项目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首先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以上两项条件。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项目首先应该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企业能够控制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

这虽是企业一般资产所具有的特征,但对于无形资产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又能约束其他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则说明企业控制了该无形资产,或者说控制了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企业拥有该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或企业与他人签订了协议,使得企业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比如,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通过申请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便拥有了该专利技术的法定所有权;又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约受让商标权。

由于合约的签订,使商标使用权受让方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反之,如果没有通过法定方式或合约方式认定企业所拥有的控制权,则说明相关的项目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比如,某企业有一支熟练的员工队伍,且能认定通过进一步的培训将会使员工的技术更有长进。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预期员工将会继续把他们的技术贡献给企业。

但是,企业通常无法对因拥有一支熟练的员工队伍以及对他们进行过培训所引起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实施足够的控制,因而不能认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出于类似的原因,特定的管理或技术才能也不大可能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除非这些管理或技术才能的利用以及预期从中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受到法定权利的保护。

再比如,企业可能拥有一定的客户或市场份额,并且为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和信赖付出了努力,从而期望这些客户继续与其进行商业往来。

但是,因为缺乏法定权利来保护或缺乏其他方式来控制这种客户关系或客户对企业的信赖,所以企业一般无法对这种客户关系和客户信赖引起的经济利益实施足够的控制,从而不能认为这些项目(市场份额、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客户信赖)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项基本条件。

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

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

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据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

总之,在实施判断时,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

 3.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

对于无形资产来说。

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

企业自创商誉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但自创商誉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却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又比如,一些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技术人才的知识难以辨认,加之为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从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五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会计处理变化

旧准则规定,企业所有无形资产都应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相比旧准则,新准则在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摊销方法及会计科目的设置上都有了新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并据此将无形资产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针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在使用寿命内进行价值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价值摊销,只进行减值测试。

具体到会计实务中,在无形资产价值摊销这个问题上,首先是要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和摊销期限;然后是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摊销。

(一)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

新准则规定只针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摊销,这与旧准则对所有无形资产都要进行价值摊销不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确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可能转化成为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因此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就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进行价值摊销。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新准则规定: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的金额应当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其摊销期限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到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为止。

即当月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寿命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年限,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一是合同规定有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二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三是合同和法律都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其中较短者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显然新准则是把直线法作为一种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它改变了旧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使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更科学,更能体现出收入与费用之间的相互配比。

根据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摊销,包括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生产总量法等,并保持摊销方法一致地运用于不同的会计期间。

(四)新增设“累计摊销”科目

新准则增设“累计摊销”科目作为“无形资产”科目的备抵调整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额。

例:

新希望公司于×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权,买价及相关费用共计108万元。

该专利尚余法律有效期限10年,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预计能在8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计无残值。

由于预计市场对该项专利产品的需求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所以企业对该项专利权采用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

该项专利权的法律有效期限是10年,但预计使用寿命只有8年,所以其摊销期限确定为8年。

第一年摊销金额=8÷(1+2+3+4+5+6+7+8)×108=24万元

每月摊销金额=24÷12=2万元

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20000

贷:

累计摊销20000

年末应对该项专利权进行减值测试,如需计提减值准备,则第二年计算摊销额时,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例:

假设新希望公司第一年年末对该项专利权计提减值准备15万元,同时由于技术更新速度加快,有确切证据表明专利权只能在未来四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由于以上原因,新希望公司在第二年对该专利权进行摊销时,应将摊销期限由原来的8年调整为5年(已摊销1年,还应摊销4年),剩余应摊销金额调整为69万元(108万元-第一年已摊销金额24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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