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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浙江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审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全省注册审查员的资质管理、审查组长审定、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局统一负责全省注册审查员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审查员资质管理、审定公布审查组长名单、组织开展审查员培训考核,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各市局负责辖区内注册审查员、审查组长的使用、考核和监督,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局委托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省质检院)和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协会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注册审查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审查员资质管理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审查员资格: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从事食品相关质量工作满5年。

第六条省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制定审查员培训计划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审查员培训工作,并统一组织参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员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的人员,经省局审核后推荐注册为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第七条审查员的注册、晋级、换证等资质管理,以及技术专家和证书管理参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统一建立注册审查员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审查员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一寸免冠电子照片,以及《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2)等。

第九条审查员注册证书期满换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二)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具备10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现场核查经历,具体包括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生产许可抽查复审,或省局统一组织的生产许可专项监督检查等经历;

(三)每年至少参加16学时省局统一组织的审查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

(四)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符合换证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局申请换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书》。

其中审查员换证时工作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应分别填写单位名称并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盖章后方可上报。

2、原注册证书及胸卡;

3、证书有效期内累计完成10次以上(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现场核查经历证明;

4、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第十一条注册证书有效期满未换证的审查员,不得参与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原注册证书一律由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收回作废。

第三章审查组长管理

第十二条拟任审查组长人选基本要求:

(一)具备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资格,担任审查员2年以上;

(二)在职从事与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生产许可、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累计参与食品或相关产品现场核查工作经历不少于15次;

(四)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自觉服从监管部门和审查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原则性强。

第十三条审查组长人选由各市局和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负责推荐,经省局审定后统一公布,并报总局备案。

第十四条省局采取召开审查组长例会、专题研讨会、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审查组长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各市局负责本地区食品审查组长的日常管理,督促审查组长严格执行现场核查工作规范和纪律,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已经取得审查组长资格,拟继续担任审查组长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年至少参加16学时省局统一组织的审查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

(二)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省局或市局统一组织的许可审查工作会议、相关研讨会;

(三)每年至少担任企业现场核查审查组长不少于3次;

(四)在上一年度各类审查工作中表现优良,完成任务及时,无暂停审查员资格记录。

第十六条根据审查组长工作表现、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各市局的推荐意见,省局每年至少调整公布一次审查组长名单。

各市局应当在省局调整公布的名单内选派审查组长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第四章继续教育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审查员应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各类专题研讨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省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审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所有注册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都应按照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记录统一由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归档,录入“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第十九条对审查员现场核查工作的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企业意见反馈。

被审查的企业按规定填写审查工作反馈表,由派出机构留存;

(二)不定期抽查复审。

根据《浙江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抽查复审管理办法》对审查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类举报投诉。

派出单位或受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实施审查员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的重点是审查经历、培训经历、行为规范等三方面:

1、接受派遣,参与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或生产许可抽查复审工作情况,有无达到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省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有无达到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3、有无查证属实的投诉或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受到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食品审查员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填写《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地市局审核签署意见,并由所在市局汇总后,连同《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年度考核登记汇总表》(附件3)在12月30日前报省局。

相关产品审查员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填写《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直接报省局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统一由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

第二十二条对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中发现审查组长、审查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现场核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情节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的,依法追究审查组长、审查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审查组织机构以书面形式给予审查组长、审查员警告、通报批评,或建议省局给予暂停审查员资格六个月、取消审查员资格等处理。

作出处理决定的审查机构应通报审查组长和审查员所在市局审查机构,并抄送省局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存档。

(一)警告。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派遣参加现场核查或抽查复审工作;

2、现场核查不负责任,出现较明显工作差错的;

3、存在其他不符合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等问题的。

(二)通报批评。

1、工作差错较多,出现报送的现场核查材料连续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错误等问题的;

2、省局组织的生产许可抽查复审发现企业存在问题较多,并属于审查组工作失职的;

3、一年内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警告的。

(三)暂停审查员资格六个月。

1、审查组或审查员工作态度、作风较差,被审查企业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2、省局组织的抽查复审企业现场核查不合格,且原审查组存在过错行为,情节严重的;

3、一年内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取消审查员资格。

1、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审查员资格的;

2、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故意刁难企业、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经查证属实的;

3、故意隐瞒现场核查情况,报送虚假不实记录欺骗审查组织机构,情节严重的;

4、两年内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暂停审查员资格”处罚的;

5、存在其他应当取消审查员资格情节的。

第二十四条暂停审查员资格处理由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通报各市审查机构,暂停期内受处理的审查员、审查组长不得参与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现场核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审查员资质暂停期满,相关审查员向省局提出恢复审查员工作书面申请,市局(或省局审查部)签署意见后由省局做出是否恢复决定。

第二十六条取消审查员资格处理由省局报总局同意后作出,并由总局统一注销。

受到取消审查员资格处理的审查员,五年内不得在本省申请注册和以各种形式从事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现场核查工作。

第五章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审查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执行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服从审查组织机构的派遣,积极参加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抽查复审等工作;

(三)加强现场核查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主动收集整理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

(五)主动承担有关委托办理项目或相关许可工作

(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廉洁自律。

第二十八条审查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严格按照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科学、公正;

(三)按要求佩带胸卡,举止文明礼貌,态度耐心细致;

(四)不刁难企业,不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五)不参与和被审查企业生产许可相关的有偿咨询活动,或在被审查企业中兼职;

(六)与被审查企业有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应当事先说明并申请回避;

(七)严格保守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

(八)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附则

第二十九条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3、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年度考核登记汇总表

附件1

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工作单位

姓名

注册类别

注册证书号

注册有效期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填写说明

一、参加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的审查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年度考核登记表,本表按照审查类别(食品、塑包、纸包、餐洗等)分别填写。

二、本表是对审查员期满换证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三、每年12月,食品审查员应将考核登记表填写后上交到所在市局,相关产品审查员填写后报省局审查部。

四、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五、未按时填写上报本考核登记表的审查员,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注册级别

注册日期

注册证书编号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学校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现场核查经历(家)

担任组长经历(家)

担任审查员(家)

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记录表

培训时间

培训课时

培训内容

培训组织单位

年度审查工作总结

签名:

日期:

有关处理记录

类别

次数

情况概述

备注

口头批评

书面通报

暂停审查员

资格

取消审查员

资格

市局/审查机构建议

培训经历□满足□不满足

工作表现□优秀□满意□不满意

考核建议:

□合格□不合格

(盖章)

年月日

省局

考核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注册类别

末次注册有效期

注册证书编号

食品

塑包

纸包

餐具洗涤剂

压力锅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学校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培训教育时间

培训地点

课时

内容

组织培训单位

考试成绩

备注:

培训教育经历由省局审查部根据审查员培训登记记录进行填写。

附件3

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年度考核登记汇总表

上报单位:

(盖章)审查员类别:

上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注册类别

注册编号

注册有效期

市局考核推荐结论

(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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