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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答问

查询编号:

[20120305-5753-21280]

 

 问:

疑问一:

第一条中“修改原有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执行NB/T47014。

”是不是按JB4708的评定一定要修改?

疑问二:

如果一定要修改的话部分评定两个标准是相冲突的,与第二条“继续有效”是冲突的怎么办?

 

 答:

不一定,按《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 4708-2000)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继续有效,但需要修改原有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执行NB/T 47014。

查询编号:

[20120301-3760-21214]

 

 问:

您们好!

关于TSGR1001-2008中的第九条需要向您请教,条文中“...50%以上的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中的从事设计人员是否包括:

压力容器的设计、校核与审核人员在内的设计工作人员?

 

 答:

包括。

查询编号:

[20120224-5571-21107]

 

 问:

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

您好。

我想问一下,使用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标准的不锈钢无缝钢管,可以使用的压力上限是多少?

标准的6.5.1中只提到“钢管最大试验压力不超过20MPa”,好像没有明确说明使用压力。

此外,HG/T20581-2011中6.3.6提到“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铁素体钢钢管应采用符合《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6479要求的钢管”,对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也没有明确说明。

期待您的回复。

 

 答:

GB/T 14976标准未明确使用压力上限;《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对GB/T 12771标准制造的不锈钢钢管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

请咨询有关标准化委员会。

查询编号:

[20120222-6944-21076]

 

 问:

09版容规对材料标记移植没有找到强制打钢印要求,现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可以只在材料上做标记,然后标记在材料钢印图上而不在材料上打钢印?

 

 答:

按照《固定容规》2.11(3)的规定执行,应当在材料上进行标记移植。

查询编号:

[20120221-2393-21064]

 

 问:

总局专家:

你们好?

固容规第3.17条第二款:

“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与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20592~HG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与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

” 请问:

此款条文中的“盛装”是理解为全部压力容器,还是理解为仅对储存压力容器而言,即此款是针对储存压力容器,还是针对所有品种压力容器。

谢谢。

 2012年2月21日

 

 答:

所有压力容器。

 查询编号:

[20120227-1156-21150]

 

 问:

容规上2.4条适用范围是(主要是冲击功与延伸率)?

是对容器专用钢,还是包括所有承压件(比如GB8163中20,Q235-B钢板),

 

 答:

包括容器专用钢与所有承压件。

查询编号:

[20120308-8800-21341]

 

 问:

总局领导您好!

我是封头厂的材料工程师,有以下问题请教总局领导。

问题

(1)现在GB150-2011已经实施了。

GB150.2-2011总则3.2条:

“采用本标准未列入钢号的钢材时,除奥氏体型钢外均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允许采用已列入国家标准中的奥氏体型钢材,但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标准所列入相应钢材标准中化学成分相近钢号的规定”。

对此也可以理解为:

国标的奥氏体型钢不需要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符合GB24511的GB4237-92与GB4237-2007的奥氏体钢都可以使用。

之前的《(2010)质检特便字第3048号》文说“《不锈钢热轧钢板与钢带》(GB/T4237-2007)中的材料不能继续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

还有《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86号)》文又说“对于库存的按照《不锈钢热轧钢板与钢带》(GB/T4237-2007)订货的材料,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质量证明书或复验结果对比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与GB24511-2009技术要求的符合性,二者相符合的,可以继续用于压力容器制造”。

这些都与之后实施的GB150-2011矛盾。

请问总局领导到底按哪个规范实施?

所以对此比较困惑.....对于符合GB24511的奥氏体的GB4237-92与GB4237-2007版本的钢到底是否可以用于压力容器?

望总局领导给与答复,谢谢!

问题

(2):

关于压力容器壳体的定义,《固容规》与《GB150-2011》等都未作个明确的定义,有的认为壳体包括封头,有的认为壳体不包括封头。

按照《固容规》理解,有的章节壳体就是筒体的意思,有的章节壳体就是包括筒体与封头。

如《固容规》1.6.1(3)说“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也就是说壳体不包括封头。

《固容规》3.14.1壳体接头设计,又包括了封头的拼接接头。

所以对于壳体没有作一个完整的定义的,壳体与筒体不分。

望总局领导给与答复壳体是否包括封头?

谢谢!

 

 答:

1)GB/T4237-2007已覆盖GB/T 4237-92;对列入GB/T4237-2007中的奥氏体钢材,其技术要求(如硫磷含量、强度指标)不低于GB24511-2009中化学成分相近钢号的规定时,可以继续采用;2)壳体包括封头。

查询编号:

[20120220-9396-21044]

 

 问:

局领导及专家你们好:

我公司具有压力容器制造A2资质,今天请教的是:

在容器制造中我公司理化实验室是否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才可以进行力学性能与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工作?

才可以发出报告?

请拨冗指教。

不胜感谢!

 

 答:

开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理化检测工作无相关资质要求。

查询编号:

[20120216-0540-20988]

 

 问:

总局领导您好,我在单位从事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工作。

在工作中发现一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气液分离器,工作介质为氨,液相部分法兰设计为高颈对焊法兰,气相部分法兰设计为平焊法兰。

《固容规》释义中确定液氨为强渗透介质,对气态氨没有明确规定。

在《固容规》问答中明确气态氨为强渗透介质,但企业认为《固容规》问答效力低于标准规范,不予采纳。

请问气态氨是否属于强渗透介质,请领导给予指导。

谢谢!

 

 答:

如气相处有可能形成液态氨,应该选用高颈法兰。

 查询编号:

[20120214-4306-20924]

 

 问:

1、我单位在液氨储罐的维修过程中,需更换φ57x3.5mm的接管,是否需要维修。

 2、什么是压力容器重大维修中的挖补?

 

 答:

1.压力容器维修工作的内容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你单位应当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维修。

2.压力容器重大维修中的挖补一般指对压力容器的切挖、补焊等工作。

查询编号:

[20120214-8539-20932]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

我单位制造的一批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图纸是2011年1月,设计单位设计许可有效期至2011年12月,投料制造在2011年6月,制造完毕在2012年2月,则原设计图纸是否可以用作产品出厂资料的竣工图?

急盼答复。

 

 答:

可以。

 查询编号:

[20120214-2339-20938]

 

 问:

您好,问题如下:

由换热板束(全焊式)装在承压壳体中所组成的板壳式换热器(壳体承受内压,以保证板束内外压平衡,使其正常工作),其板束是否也需监检。

 

 答:

压力容器产品监检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查询编号:

[20120215-4659-20970]

 

 问:

领导您好:

作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由于库存材料较多,而近几年材料标准修订改版较多。

现不锈钢板及16MnR等板材可以进行比对及复验符合规范与新标准后可以用于压力容器制造,那么,库存的锻件(按JB4726~28)是否可以按上述方法比对及复验符合规范与NB/T47008~010后可用于压力容器的制造?

如果不行,那该如何办,请领导明示,谢谢!

 

 答:

如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经过复验满足固容规与现行标准的条件下,可以用于制造。

查询编号:

[20120216-3180-20973]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

我单位现具有一、二、三类的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想增加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制造。

在此情况下,如企业具备了许可条件规定的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设备与检漏仪器等要求之后,是否还需申请增项。

如果直接生产是否可以。

望百忙之中予以答复,谢谢!

 

 答:

如为移动式低温绝热压力容器,需要申请增项,并进行型式试验。

如为固定式绝热压力容器,企业增加必备的生产设备后可以直接制造。

 查询编号:

[20120208-2196-20800]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

我公司现有一批库存0Cr18Ni9(GB4237-1992)不锈钢板,约有50t,生产单位是太钢。

经复验,除Cr含量略低(在17.2——17.8%之间)外,各项理化指标均符合GB24511-2009标准规定。

我公司现承接了一批气体储罐的设计制造任务,介质分别为洁净的氧气、氮气、氩气。

这类气体储罐是我公司常规产品,一直使用0Cr18Ni9(GB4237-1992)不锈钢板作为储罐容器的衬里,以保证气体的洁净度。

也因此,公司一直滚动储备有较多的该钢种材料。

现公司打算将该批库存的0Cr18Ni9(GB4237-1992)不锈钢板,用于制造本合同气体储罐衬里(这一次所有的库存不锈钢板能够全部用完)。

恳请总局领导能够体谅基层单位的难处,批准使用为盼。

 

 答:

对于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完全满足GB24511-2009规定的库存不锈钢板可用于压力容器制造。

 

 查询编号:

[20120208-8610-20812]

 

 问:

局领导:

您好!

 1)对于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第36页,6.1.2.1e)条当规定对热影响区进行冲击试验时,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所拟定的预焊接工艺规程,与他们各自相焊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相同,则这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不需要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举例说明这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Q245R之间,Q345R之间各自评定合格了,并且对热影响区进行冲击试验了,Q245R与Q345R之就不需要重新评定了。

 2)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也适用于这两类(组)别号母材各自相焊。

举例说明这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Q245R与Q345R之间评定合格了,Q245R与Q345R各自之间就不需要重新评定了。

本条还受不受当规定对热影响区进行冲击试验条件的影响,感觉与a)有点冲突。

 

 答:

请咨询标准制订部门。

查询编号:

[20120203-3963-20733]

 

 问:

总局领导,您好!

我厂是压力容器制造厂,今年以来,由于工作量增加,现拟定在外部增加一处制造场地(距离较近,距离我厂约30公里),属于临时租用,租用期约为1~2年,请问总局领导:

 1.是否需要办理异地制造许可?

 2.有关新场地的压力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需要另行设置?

 3.原质量保证手册是否需要增加异地制造的相关内容?

 

 答:

在原有许可证上新增加制造场地,但租用期至少应当持续到你公司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

质量体系可以覆盖但需增加新场地的相关内容。

 

 查询编号:

[20120203-8635-20746]

 

 问:

请问现场制造常压储罐如果储存易燃易爆、毒性为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的介质时,有没有特别规定?

 

 答: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消防相关等法规与标准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

[20120204-7140-20756]

 

 问:

总局领导,您好!

《固容规》第2.1条第(6)款规定“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与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但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供材单位(代理/经销商)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字样,其中尤以板材、管材居多。

如是原件则无多大影响,但经常提供的是复印件。

对提供复印件时,我单位通常的做法是取样进行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复验,一般在采购量较小的情况下操作还比较方便,对成本、效率等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在采购量较大的情况下,如换热管的采购,一台产品多的能达6000根,批次约为48批,这样如果再按炉取样复验化学成分,按批取样复验力学性能的话,会造成成本的增加、材料的浪费、对进度也会产生影响。

而之所以出现此种负面作用只因材料质量证明书中出现“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字样所造成,但实际并无实质性作用及效果。

对此如材料质量证明书中出现“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字样时,能否不用复验,而对比原件,如两者均相符,则由材料检验人员在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中注明“经核对原件,内容相符”,并签字确认。

对此是否可行,请总局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回复。

如不可行,是否其它单位有好的做法可借签,能否提供一二。

谢谢!

 

 答:

在满足《固定容规》规定的前提下,你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复验及复验的方式。

 查询编号:

[20120201-1349-20702]

 

 问:

总局领导:

你好!

以前咨询过关于D2、D1级容器制造资格的关系的问题,你处答复D2级资格可以制造D1级的压力容器,但是查阅以前的资料与咨询相关部门后发现意见不一致。

不得不再次请教:

 1.如果我公司只有D2级的制造资格,可不可以制造D1级容器?

 2.固容规中I类容器包含了小容积高压力的容器,而这部分容器超过了D2级的制造范围,我理解D2级容器不能涵盖D1级容器,既D2级不能取代D1级资格,不知我理解的准确否?

 3.如果D2级涵盖不了D1级,既D2级取代不了D1级资格,那么D2级资格可不可以制造低中压的I级容器?

麻烦您了,为盼,谢谢!

 

 答:

《固定容规》1.4条范围内高压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持有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D2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制造一类压力容器。

查询编号:

[20120126-6119-20652]

 

 问:

总局领导好,受固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无缝管、焊接管、锻件、法兰)当外购时,受压元件供应商是否需要制造许可与受监检?

如要制造许可,哪一种许可?

请领导于百忙中予以回复,谢谢

 

 答:

如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适用范围产品,则应取得相应的许可,并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进行监检。

问: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能否参加质监系统的压力容器检验员与检验师的考试

 

 

 

 答:

参加检验人员考试的人员对工作单位是不要求的,但要求检验机构为您办理执业注册,您可联系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话:

)。

 

查询编号:

[20120112-3564-20568]

 

 

 问:

领导您好,问题如下:

按照质检特函【2011】102号文件,“原焊评继续有效”,是否可以理解为现在制定的WPS需要按NB/T47014执行,其选用以前焊评的覆盖范围也按照NB/T47014执行?

是否还需要对原焊评的覆盖范围进行修改?

(注:

原焊评、以前的焊评是指按NB/T47014执行以前所做的焊评)

 

 答:

新制定的WPS按照NB/T47014执行,选用以前焊评的覆盖范围时,需对原焊评进行修改。

 查询编号:

[20120104-7539-20445]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我公司正在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升级(D1、D2类升级为A2类)工作。

由于我公司不具备整体热处理资质,试制品需要分包完成。

请问热处理分包单位的资质有无要求?

按照《194号文件中关于压力容器的120个问题问答》说热处理一般应委托给具有同级制造资格的单位,是这样的吗?

谢谢!

 

 答:

1.从事热处理工作的单位无相关资质要求。

2. 《194号文件中关于压力容器的120个问题问答》非我局正式文件。

查询编号:

[20120105-9164-20489]

 

 问:

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A2级压力容器取证,如果无损检测分包的话,需要企业具备探伤室吗,有没有规定?

另外理化试验分包的话,直接分包给具有理化试验能力的压力容器企业(没有理化试验资质),这样可以吗?

请领导给以指示,谢谢。

 

 答:

如分包无损检测,本单位应至少具有相应级别的无损检测高中级人员,如产品在本厂探伤则应具备相应的探伤室;从事理化试验的单位无资质要求。

查询编号:

[20111231-6841-20414]

 

 问:

尊敬的质检总局领导,我公司现申请A2类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升级。

因我公司不具备容器整体热处理能力,试制产品热处理计划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请问分包单位热处理资质方面是否有相关要求(如必须具备同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等)?

谢谢!

 

 答:

从事热处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能力,无相关资质要求。

查询编号:

[20111227-0859-20335]

 

 问:

总局领导:

您好!

我公司在产品设计中遇到下述问题,烦请你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1台30立方的搅拌容器,内部装有加热盘管。

容器工作压力在-0.1~0.09之间,不属于《容规》管辖。

但盘管的工作压力为4.8MPa,设计压力为5.6MPa,盘管规格为Φ57×4,介质为饱与蒸汽,盘管容积为340L。

请问:

此盘管是否属于新《容规》1.4.2条范围?

还是属于管道规范管辖的范围?

 

 答:

整体按照压力容器管理。

查询编号:

[20111228-9949-20360]

 

 问:

总局领导:

您好!

新《容规》第1.6.1条最后1段“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

”所提到的“壳体”是指容器的哪些部份?

设备法兰、螺栓连接的平盖属于壳体吗?

烦请你在百忙中给予解答为盼,谢谢!

 

 答:

《固定容规》该款所述壳体指筒体;设备法兰、螺栓连接的平盖不属于壳体。

 

查询编号:

[20111227-5100-20333]

 

 问:

请问异种钢怎么界定?

例如:

碳素钢与低合金钢属于异种钢吗?

盼回复!

 

 答:

碳素钢与低合金钢之间的焊接不属于异种钢焊接。

查询编号:

[20111220-9392-20244]

 

 问:

总局领导您好。

国家局于2011-11-22下发了质检特函[2011]102号文,现就执行时遇到的问题向总局领导请教:

1、第二款“继续有效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所列项目继续有效,是否可以理解为:

原有焊评不用修改,可以继续使用,如原焊评中的覆盖厚度范围比新标准范围大、冲击试验温度为常温20℃、而新标准要求0℃等内容都不用修改,继续有效?

2、第一款中“修改原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执行NB/T47014”,修改原焊评是指修改哪些内容,如厚度覆盖范围、冲击试验温度是否需要修改?

3、既然第二款所列项目继续有效,还需要对原焊评继续修改吗?

谢谢!

 

 答:

1.不用修改。

2.如修改,应当执行NB/T47014。

查询编号:

[20111222-3009-20270]

 

 问:

TSGR0004-2009《固容规》:

 4.3.1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条件(3)需经过热处理改善或者恢复材料力学性能的钢制压力容器; 4.3.3需要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的条件

(2)在制造过程中,需要经过热处理改善材料力学性能的。

问题:

以上4.3.1(3)、4.3.3

(2)的规定,是否不应包括通过热处理恢复因加工硬化而降低的塑性与韧性的情况?

理由是:

产品焊接试件与母材热处理试件都是平板,都不经过成形加工,不存在加工硬化,即使做了也无代表性。

以上理解正确与否,请领导与专家指教,谢谢!

 

 答:

恢复材料力学性能包括恢复因加工硬化引起的塑性改变等性能,试件的制作应该具有代表性。

查询编号:

[20111215-4386-20162]

 

 问:

尊敬的质检总局领导,对“关于执行《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2011)的意见”(质检特函[2011]102号),有问题请教:

依据JB4708-2000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继续有效,是否需要根据NB/T47014-2011,对WPS与PQR变更母材分类与分组,补充焊材分类类别,修改母材厚度的覆盖范围,即对原工艺评定按照新标准进行转换?

若需要,按照NB/T47014-2011标准修改后的pWPS与PQR是否需要经监检人员签字确认?

若不需要,是否可以理解为,NB/T47014实施之前依据JB4708标准的工艺评定可以继续使用,母材厚度范围仍按原标准?

但需要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则,如焊丝牌号、焊条牌号变更等,该如何执行?

谢谢!

 

 答:

如修改原有焊接工艺评定,应当执行NB/T47014,且应有监检人员签字确认。

查询编号:

[20111212-4971-20103]

 

 问:

局领导,您好:

关于对TSGR0004-2009规范中4.5.3.2.2条(5)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厚度大于20mm时,其对接焊接接头还应当采用本规程4.5.3.1第

(1)项所规定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局部检测,该局部检测应当包括所有的焊缝交叉部位。

的理解问题。

我们理解为“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射线检测这四种方法均互为不同检测方法”是否合适,比如原检测方法为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局部检测方法为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即“100%TOFD+20%UT”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

TOFD是超声检测的一种方法,应该是100%TOFD+20%RT。

查询编号:

[20111105-7430-19677]

 

 问:

进口材料复验国家局领导,我单位是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现对有关进口牌号材料的复验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境外制造的境外牌号的材料,制造单位需对材料进行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复验,请问复验所采用的测试标准是按照材料标准所引用的国外测试标准,还是按照与我国近似牌号的国内测试标准,且复验结果的判定,依据哪个标准。

举例说明下,进口国外的SA240-304的材料复验,测试标准是按照所引用SA370,还是按照近似牌号06Cr19Ni10的GB/T228测试;复验结果按照SA240-2010判定还是按照GB24511-2010判定。

 2、国外牌号材料用于按照国外规范制造,安装地点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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