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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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8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8〕19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市政务服务大厅(中心)受理的新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网通”是指企业开办申请人一次性通过“贵阳市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系统”完成网上登记手续,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验证”“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要件提交,经审核通过后,依据申请人事前提交的个性化需求,2020年前实现在24小时内领到营业执照、印章、发票、获得银行预开户账号,实现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第四条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应当遵循基于互联网上受理、内部并联流转审批、数据共享支撑融合、企业开办“零见面”、共商共建共治共享、营造贵阳特色营商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工商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指导、督促做好全市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工作。

第六条市税务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重要责任部门,负责督促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按规定时限,为纳税人办结发票领购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市公安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重要责任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的公章刻制单位信息并及时更新,对全市公章制作单位的公章质量、服务需求、保管等作出具体规范。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重要责任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关应用机制,积极推动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减少业务办理环节,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九条鼓励在筑银行机构参与到“一网通”系统中,并根据申请人的自主申请,及时将银行网点预开户账号实时推送。

第十条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及管委会负责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企业开办工作列入政府(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市场监管(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地执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应根据辖区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的实际情况,整合提升有关窗口,及时指导市场监管(工商)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应用信息化大数据管理手段,做好新设立企业的登记受理、录入、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窗口设置及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市、区两级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岗位设置为行政审批岗位和政务服务岗位。

(一)行政审批岗位:

由单位派驻窗口的干部担任,实行“零见面”审批,主要在后台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准,审核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出件。

(二)政务服务岗位:

主要由购买服务人员承担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系统的引导、全程代办、信息录入、办理事项解答服务等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两级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和企业开办涉及部门的工作后台应加强工作规范:

(一)完成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岗位人员应承担全程代办服务,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引导申请人通过现场“贵阳市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系统”PC端或手机微信端完成登记信息录入、实名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相关资料扫描、自选服务等流程。

(二)完成工商审批工作。

对已通过“贵阳市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系统”推送到后台的信息,行政审批岗位人员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材料规范》等文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推送相关数据,完成营业执照打印。

(三)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税务、公安、人社、银行等部门机构按各自工作职责,对已收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备案。

税务部门应根据规定的时限,完成控税设备、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的相关申领工作。

公安部门应对推送的信息及时备案,发放印章印模,并督促公章制作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将印章送达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

人社部门应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应用机制,积极推动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减少业务办理环节,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银行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及时将银行网点预开户账号推送至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系统。

(四)完成送件需求。

申请人所需的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含控税设备、报税盘、发票领购簿)通过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直接领取或寄递方式送达。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分级承担”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及管委会每年要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一)市级承担经费包括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市级窗口购买政务服务岗位费用和全市企业股东及法人签字、人脸识别费用。

(二)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承担经费包括辖区内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购买政务服务岗位费用和企业落户辖区所产生的要件寄递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所需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管委会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领导调度,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工作、执行不力的,将予以曝光并严肃追责。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8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8〕19号)精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导向,以政务服务为入口,以流程为驱动,以数据为纽带,以业务为支撑,外连政务服务,内连业务系统,实现服务、政务、业务全生命周期协同,通过整合工商、公安、税务、人社、银行机构等分散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2018年10月中旬起,全市市场监管(工商)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审批零见面、一窗发件、一日办结、一次送达、全城通办”。

2020年前实现24小时内完成“三领一获一实现”(领取营业执照、领取印章、领取发票、获得银行预开户账号、实现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于互联网上受理的原则。

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阳站点,充分运用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六大基础数据库及全程电子化平台等资源,有机将线上和线下服务整合,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在互联网上办理企业开办业务,通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电子签名、实名认证、电子归档”等无纸化登记模式,提供更加人性化、智能化、规范化的服务功能,杜绝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杜绝虚假注册及虚开发票的现象发生,提高实名验证审核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坚持内部并联流转审批的原则。

按照“前台服务、后台审批”的服务模式,不断转变政府职能,认真梳理再造流程,进一步融合部门职能,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通过以节点控制抓环节,以环节控制抓结果,推进审批事项工作的流程化、程序化、清单化,加快审批事项的办理速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达到申报材料只提交一次、事项办理跑一次的目标。

(三)坚持数据共享支撑融合的原则。

建立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加强基础信息采集统一录入动态维护,推动各类信息基础平台互联互通和集成运用,实现群众数据一次采集,共享数据及时推送,达到工作负载减轻,办事效率提高。

(四)坚持推行企业开办“零见面”的原则。

企业开办“零见面”既是有利于进一步畅通和便捷登记业务申请办理渠道,促进企业开办服务的提速增效,也是有效破解后台审批人员带来的履职风险、法律风险和舆情风险;更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五)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

社会治理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要充分引领和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各方共商共建等办法,实现共治共享。

(六)坚持努力营造贵阳特色营商环境的原则。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全市营商环境提出的“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为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对营商环境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会商研究,努力营造贵阳特色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

运用好已有的全程电子化平台,努力提高无纸化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市工商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配合)

(二)进一步压缩公章刻制时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数据共享平台。

全市各地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相关信息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

公安机关督促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配合)

(三)进一步压缩申领发票时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着力优化发票申领程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配合)

(四)进一步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效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

积极推动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优化和压缩参保单位办理登记社保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配合)

(五)进一步提高银行开户效率。

参与“一网通”系统的在筑银行机构要优化开户流程、提高开户效率,线上实时将银行预开户账号推送至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系统;线下创新服务方式,完成企业正式开户的相关业务流程,促进银行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提升服务体验,实现银企共赢。

(银行机构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文件。

2018年9月30日前,市工商局牵头完成《贵阳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贵阳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专题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议。

(二)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15日前,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照《办法》《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银行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行业指导,定期督查检查,特别是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对辖区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的巡查力度,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市工商局要统筹协调,加强监督,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总结。

2019年12月31日前,市工商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对资金、工作等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放管服”改革上来,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低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各级政府及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合力推进。

市工商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此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心组织、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工作。

(三)强化预算、分级承担。

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分级承担”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及管委会每年要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市级承担经费为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市级窗口购买政务服务岗位费用和全市企业股东及法人签字、人脸识别费用。

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承担经费为辖区内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购买政务服务岗位费用和企业落户辖区所产生的要件寄递费用。

(四)强化培训、开展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开办事项培训,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资源,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拓宽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广泛共识,使企业和群众精准理解政策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便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工作、执行不力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曝光并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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