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国庆城乡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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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国庆城乡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迎国庆城乡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及范围

(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1、单位庭院。

主要是落实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强化保洁责任。

全面清除积存垃圾、各类杂物,理清“三根”、即墙根、树根和路牙石根,全面清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门窗、玻璃幕墙,做到窗明几净、外立面清洁干净。

清理庭院、楼宇周边绿地、花坛的环境卫生,完善院落硬铺装,规范设施、设备等。

2、公共部位。

重点是整治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城乡道路、各类广场、医院、宾馆等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清理绿篱、绿化带内的杂草、漂浮物及各类垃圾,维修、擦洗凉亭、桌椅、照明亮化及休闲用具等各类公用设施,确保环境整洁优美,设施完备、干净。

3、居住小区。

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加强小区绿地及树木修剪养护,做好区容区貌美化工作,对居住区内护栏、电子门、健身器、庭院灯、楼道灯及楼梯扶手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及粉饰,深入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化。

4、商服店铺。

全面规范临街商服店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彻底清除店铺橱窗、卷闸门、玻璃、门楣、墙面粘贴广告、图片及文字,并擦洗干净。

整治店铺周边环境卫生,取缔门前堆物和外溢经营行为。

5、公用设施。

主要是擦洗、清理、维护地名牌、路名牌等各类指示牌,清洁公交站廊、站牌,擦洗果皮箱、配电箱等箱体,擦洗、维护交通护栏、隔离墩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擦洗景观亮化设施、路灯灯杆等,全面清理在公用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扯、乱挂行为。

6、城乡结合部。

重点是清理、清除积存的各类垃圾、残土,清捡街路两侧、绿地及河渠视野内的漂浮物和废弃物等。

7、村屯周边。

全面清理村屯道路两侧、沟边各类垃圾,粉饰各类栅栏,清洁、规范垃圾收集存放设施,清除各类小广告,规范院落内各类物品摆放和村边柴草垛。

8、矿区环境。

全面清理石油石化生产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理残土,清除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二)公共秩序整治

1、交通秩序。

加快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施划,维修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整治行人及车辆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

清理占道停车,取缔擅自设置的道路停车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车辆按位有序停放。

整治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实行标准化服务,规范货运配载、汽车修理等行为。

2、经营秩序。

对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包含农村集市)内外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经营秩序等进行整治,确保商品划行归类、规范摆放、明码标价;检查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保证经营规范有序。

3、市容秩序。

整治主要街路、居住区、商服门前、商业繁华区、市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村屯周边等各种乱摆、乱堆、乱放行为。

依法查处乱倒垃圾及沿街抛洒,取缔各类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规范村容村貌及市场周边环境。

二、责任分工

整治月活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舆论跟踪、全民参与”的原则,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整治活动月工作。

各责任单位本着“谁产权、谁负责,谁管理、谁整治”的原则,分工负责开展区域内的整治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项整治工程各牵头单位负责整治活动月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单位庭院整治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各产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公共部位整治由市创卫办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3、居住小区整治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具体实施。

4、商服店铺整治由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各商服店铺经营者具体实施。

5、公用设施整治由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各公用设施产权单位具体实施。

6、城乡结合部、村屯周边整治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7、交通秩序整治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8、经营秩序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9、市容秩序整治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10、矿区环境整治由石油、石化大企业组织实施。

11、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大庆广电集团、大庆日报报业集团具体实施。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

深化城乡环境项整治工程,开展环境整治月活动是巩固“两城”创建成果,全面提高城乡环境整体质量,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舒适环境的重要部署,是喜迎建国60周年、油田发现50周年、建市30周年庆典的重要保证。

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治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组织,认真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认真组织。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各责任部门及石油、石化大企业分管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集中开展整治活动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认识、理解和配合,教育和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

(四)健全机制。

要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月为契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城乡环境整治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长效机制。

开展迎国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迅速提升我市城市市容环境水平,全面完成《沈阳市迎国庆城乡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我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以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迎国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迎国庆迅速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为主线,动员全系统执法力量,针对当前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力争通过两个月的时间,使影响我市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在对全市主要街路、重点广场和重要部位市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对小街小巷、非物业和弃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等市容薄弱环节的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

三、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清理占道经营

1、清理整治街路市场。

要采取严防、严控、严管等措施,全面清理整治街路市场。

对于已经备案的街路市场,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按规定时限开市、撤市,不能出现口部外溢现象;对于未备案的违规街路市场,要全部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城管办综合协调处;责任部门:

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2、整治露天烧烤、沿街摆卖、店外经营、占道加工和占道洗车。

对城区范围内所有街路、重点广场、重要旅游场所存在的露天烧烤、沿街摆卖等占道经营行为要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市民举报和媒体曝光的点位要迅速清理取缔,并严格控制反弹。

各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值守时间,对于经常反弹的重点部位要值守到凌晨2时以后。

牵头部门: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

各分局、市局直属

一、三大队。

3、规范修车点、修鞋点和报刊点。

对修车点、修鞋点和报刊点等便民服务设施要合理规划,全面规范,点位设置一般要距主干道街路路口50米范围以外,要做到既方便市民,又不影响市容环境。

牵头部门:

城管办综合协调处;责任部门:

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配合部门: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

(二)整治小招贴及乱涂乱画继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统一处罚尺度,对违规电话号码坚决予以停机。

要与城管、公安部门建立顺畅的工作衔接机制,对未清除、覆盖的点位和外地违规电话号码点位要及时提供给城管部门,确保小招贴和乱涂乱画得到及时清除和覆盖。

牵头部门:

城管办综合协调处;实施单位:

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配合部门: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

(三)规范牌匾广告设置对现存的违规户外广告,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予以拆除。

要加大对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擅自新增和拆除后反弹的现象。

对发布内容及画面不雅的户外广告,要及时进行纠正。

户外牌匾要符合牌匾标志设置规范要求,保持整洁美观,亮化设施完好。

对商店橱窗内违规设置的内挂广告、不干胶贴字要及时清除。

对违规悬挂、设置的条幅布幔、落地灯箱等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牵头部门: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

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四)清理整治私搭乱建

1、清理整治街路两侧的违章搭建棚厦。

全面拆除主次干道两侧的违章搭建棚厦,拆除街巷路两侧有碍观瞻和占道的违章搭建棚厦。

牵头部门: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

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2、清理整治小区内的违章建筑。

严厉查处小区内私拆乱改和擅自借助墙体、屋顶搭建房屋、门斗行为,有效遏制小区内违章建筑,对市民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举报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牵头部门:

公用事业执法指导处;实施单位:

各分局、市局直属

二、三大队;配合部门:

建设市场执法指导处。

3、全面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应当在规定范围内设置,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对无照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清理取缔。

牵头部门:

公用事业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

各分局、市局直属三大队。

(五)查处侵绿毁绿行为以二三环绿化带、滨水路、运河沿线、主要街路两侧绿化带和精品绿地为重点,对在绿地内放牧、小开荒、烧烤、擅自砍伐树木、擅自排放垃圾残土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定点值守,典型案例要在媒体上曝光。

加强对小区内毁绿侵绿行为的整治力度,要充分借助社区和居民的力量,对小区内侵占绿地、小开荒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维护我市绿化工作成果。

牵头部门: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实施单位:

各分局、市局直属各大队。

(六)治理城市出口路和城乡结合部环境

1、整治乱排乱卸垃圾、残土行为。

全面加强违规运输散流体执法工作,对散流体大型运输车辆经过的城市出口路、三环内8个垃圾排放场地,以及工地和拆迁现场实行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乱排乱卸、沿途洒落等现象。

牵头部门:

公用事业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

各分局、市局直属三大队。

2、整治乱堆乱放行为。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沿街摆卖、店外经营、乱堆乱放杂物、擅自设置灯箱、条幅布幔等现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全面规范街路两侧户外牌匾。

牵头部门: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实施单位:

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七)整治重点场所环境加大对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沈抚城际铁路沿线及临时机场路的清理整治力度,重点对沿街摆卖、店外经营、擅自设置灯箱及条幅布幔、牌匾破损进行清理整治,确保重点场所良好的市容环境。

牵头部门: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

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八)强化建筑工地和拆迁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规范有序,建筑工地围档设置规范,无破损、无未经审批的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广告;建筑工地现场出入口设置硬覆盖,设置车轮冲洗设备,进出车辆无夹带泥沙现象;建筑工地内堆放的沙石物料整齐,建筑工地围档外无堆放物料和垃圾残土现象;在施工中无扬尘现象发生;密目网无破损现象;建设项目主体建筑无占绿、毁绿,围墙、售楼处、大门等无侵占绿地或预留绿地行为。

拆迁现场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围档,实行湿式作业,无扬尘现象发生,运输车辆不夹带泥沙。

牵头部门:

建设市场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

各分局、市局直属二大队。

在完成上述整治任务的同时,各分局、市局直属各大队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灯饰亮化、美化粉饰、机动车乱停乱放、楼道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涉及我局的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8日-7月29日)。

召开动员大会,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部署,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深入发动,统一思想,全面启动集中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9月14日)。

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集中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市局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当中。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年底)。

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集中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迎国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市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局董文秋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局各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局指挥中心、各执法指导处、各直属大队主要负责人及各分局主要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中心,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总体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

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在全系统上下形成统一指挥、调度顺畅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考核。

各分局、市局直属各大队作为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安排执法力量,按照市局指挥部的整体工作部署,将整治任务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头。

为确保此次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市局将采取“日报制”和“销号制”的方式,定期发布需要整治的街路及点位。

集中整治期间,各分局要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日完成情况上报市局指挥部办公室,市局指挥部定期将各单位日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三)转变执法方式。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执法方式,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的工作理念,广泛开展共建活动,分别与学校、医院、社区、物业公司、建筑工地、沿街商户、烧烤店铺和街路市场等易引发市容问题的重点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建立工作联系。

在执法工作中,要做到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非处罚手段解决城管中的违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分局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勤务区的基础作用,在集中整治活动中,要尽可能把整治任务下派到勤务区,市局将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勤务区考核和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在集中整治后,要依托勤务区进行日常巡查和值守,发现问题随时进行处理,全方位提高行政执法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舆论宣传。

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过程中,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文明办等部门,通过开展招募组建志愿者监督团、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形成广大市民全面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局面。

延庆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天交通秩序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以良好的交通秩序迎接xx年奥运会的召开,市政府决定以“迎奥运,建首善,创和谐交通环境”为主题,开展交通秩序环境整治行动,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力争从根本上扭转路面交通秩序乱、交通违法行为多的局面。

从8月20日至9月30日,开展以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为重点,对当前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环境、社会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为期四天的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市安委会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交通秩序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胡耀刚任组长、副县长龚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长记、监察局长赵海元、县安监局长王忠东、县综治办主任徐海常、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克豪任副组长,县精神文明办、综治办、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公路、市政、广电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落实本部门整治工作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办主任、公安局交巡大队大队长吕卫东兼任。

二、任务分工

(一)县安办、县综治办、县精神文明办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二)县公安局交巡大队加大路面执法和宣传力度,负责查处行人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每天晚上安排警力加班巡逻、执勤,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三)城管大队、交巡大队和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占用道路兜售物品、摆摊设点、散发小广告、“黑车”非法运营等开展联合执法。

(四)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小广告源头单位,以及非法占路经营活动。

(五)市政、路政、交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各类交通标志设施,特别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设施要予以充分保障。

(六)公安派出所、交巡大队、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对治理超载卸载点周边地区秩序的维护,加大对抢占地盘,强行带道,兜售物品等影响治超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公安部门对不服执法人员管理、暴力抗法等治安、刑事案件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八)各乡镇、系统、单位负责教育所属人员,检查所属车辆,并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环境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超越停车线、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人行横道上骑行等;

(二)行人翻跨护栏、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违反交通信号等;

(三)车行道内兜售物品、公路两旁摆摊设点等行为;

(四)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

(五)人力三轮车、“黑车”、“摩的”非法运营和农用车;

(六)安装燃油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路等;

四、工作目标

(一)在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遵章率达到100%;主要路口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8%,其他路口达到95%;占道兜售物品、摆摊设点、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黑车”、“摩的”、“残三”、人力三轮车非法运营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宣传声势大,气氛热烈,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文、路面有宣传站;群众“四知”率(知整治主题、知整治内容、知整治标准、知行为规范)达到90%以上。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社会力量上街,维护交通秩序自9月1日起,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安排人员到主要大街、路口参与值勤,每天早晚高峰(7:

30-8:

30,17:

00-18:

00)时间段,在路口有不少于4人参与值勤,执勤人员统一手持小红旗,佩戴“交通安全员”袖标,维护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单位、人员、地点和时间另行安排)

(二)搞好内部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系统、单位要对所属人员全面开展一次专题教育,通过制作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横幅、观看事故录像、开展演讲、座谈活动、组织开展交通法规测试等形式,教育所属人员增强交通法制观念,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走路,服从民警和交通安全员管理。

同时,对所属公车、私车全面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查残疾人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是否非法安装燃油动力装置,机动车是否存在牌证不全、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档或者污损号牌、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等问题。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县公安局交巡大队与县教委联系,派18名校外辅导员深入全县中小学校,在新学期开学时对全体中小学生,特别是新生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县教委要将学校教育、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与先进评选挂钩。

各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定期开展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高年级学生与交通民警共同参与路面交通秩序维护活动,不断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人员到校园周边的路口检查、纠正、登记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城管、交通、工商和交管、治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主动沟通,对此次整治行动确定的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对非机动车非法加装的动力装置,一律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后予以收缴;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要依法扣留其车辆;对在车行道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卖报的,除当场处罚外,还要加强源头追查;对非法运营的“黑车”、“摩的”、“残三”、人力三轮车,城管、交通运管和交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

其他地区“趴活”车辆以城管为主,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执法以交管部门为主。

对无号牌机动车要一律扣留,待当事人提供合法来历凭证后依法罚款发还;对不按规定安装或者污损、涂改机动车号牌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要告知当事人尽快到车管所换领号牌。

公安交巡、治安部门要加大巡逻密度,为各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对抗拒执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要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各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保证管理到位、执法到位。

(五)加强宣传,大造声势

1、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与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将非机动车、行人文明交通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册、宣传海报及时发到各单位、乡镇,并在县城主要路口、施工工地、集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地区进行发放。

要将我县近几年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在社区、单位、学校、农村、部队进行宣传张贴,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还要以文艺节目、讲演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2、县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要对整治行动的内容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对严重、典型的违法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警示群众引以为戒。

3、8月25日、9月1日、8日、15日、22日(每周四)为宣传高潮日。

在新风路口、长途车站门口设立两个宣传执法站,届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发放宣传材料等活动,同时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奥运意识、首都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整治交通环境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彻底改变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多、交通秩序乱的局面。

(二)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教育,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勤,规范执法,避免因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信息收集反馈。

各乡镇、系统、单位典型做法、良好效果、先进事迹等情况随时报县安办。

哈尔滨市xx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品牌景观,彰显城市特色,优化城市环境,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打造全新城市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和谐建设、服务大局的原则,采取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拓展环境整治领域,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环境整治工作向贴近群众生活环境领域的延伸和拓展,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环境整治成果。

(二)坚持打造精品、优化形象的原则。

树立精品意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努力打造品牌景观,优化城市窗口形象,提升对外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坚持市区联手、部门协作的原则。

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全面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坚持多方筹资、合力推进的原则。

加大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力度,通过出让冠名权、有偿使用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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