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管理办法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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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管理办法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有效地促进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活动的开展,特设“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通过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督察活动,更好地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建设。

第二条根据《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11)》、《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1)》,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职责:

(一)依靠同学,做好学生区的“三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

(二)在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学生在教学区域、宿舍区域、活动区域的文明行为管理。

(三)依据学院《学生手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检查学生的违纪行为:

制止并调解学生间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配合处理违章用电、宿舍区内使用明火、翻越宿舍围墙,查打麻将、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劝解各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不文明行为。

(四)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进行有关的活动,维持运动会、各大型演出会场的秩序,制止公共场所的不文明恋爱、带食品进教学区域、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五)各督察队在各自负责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巡逻督察活动,并做详细督察记录。

第三章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四条督查工作以校内学生区为主,包括教学区域、活动区域、生活区域、图书馆、篮球场、足球场、围墙周边、食堂、超市以及校园其他等公共场所。

(一)教学区域:

1.维护正常教学区域的教学秩序,监督制止破坏教学区建筑、设备设施及其他公物的行为,制止喧哗、打架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2.维护环境卫生,不允许带早点进入教学区域内,不允许在教学区域内抽烟,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3.制止其他不文明行为,如乱放自行车、楼前踢球、男女交往不得体和在课桌和墙上乱刻乱画等。

(二)宿舍区域:

1.维持宿舍区域的生活秩序,监督制止赌博、打架斗殴、酗酒、喧哗等违纪行为。

2.监督制止随意向窗外乱扔杂物、乱倒水等行为。

3.监督检查宿舍卫生、宿舍内违章用电。

4.监督制止、乱停车辆、男女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

5.维持餐厅的良好秩序,制止打饭拥挤、插队、浪费食物、破坏公共财物等不文明行为。

(三)活动区域:

1.负责每日上午院田径运动场的升旗仪式;

2.监督制止践踏草坪、攀摘花木、破坏环境卫生、损坏公共财物、乱贴张贴物、制止公共场所抽烟、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督察队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各督察队队员考勤、考核、督查记录整理和汇总工作。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督查时间:

(一)教学区域:

上午:

07:

20——07:

55

(二)活动区域:

中午:

13:

00——13:

55

(三)宿舍区域:

晚上:

21:

00——23:

30(周一至周五)

第七条升国旗时间:

上午:

7:

30——7:

40(周一至周五)

第七条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学院利益、学生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和理念;

(二)服从学院、系部的统一管理;

(三)巡逻时间内统一着装、衣着整齐、大方、佩戴工作牌;

(四)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仪和道德规范,做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率和楷模;

(五)巡逻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公开、公平,认真负责,对各年级同学必须同等对待,对各种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及时的加以提示、阻止,并做好详细记录,不得徇私舞弊;

(六)文明巡逻,督察队成员在督察过程中必须使用“同学你好!

你的行为违反了学院的**规定,请你改正!

”和“请问你的姓名、班级”等文明用语。

力争做到“文明督察”,让“文明”二字贯彻督察过程始终,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同学有不文明行为,更不能与同学相互谩骂或殴打;

(七)按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中途脱岗或提前退岗;

(八)按时完成学院、系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第二篇: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工作总结

四月份工作总结

4月份我们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将在学工处领导的领导下、我们以“服务同学,服务学院”为宗旨的引导下,继续履行以巡逻执勤为主,说教劝导相结合的工作职责。

协助学校打造良好的学风和学习环境,务求把各项工作精益求精,做得更好。

下面是我在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四月份工作的工作总结。

首先,感谢学校领导对我们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重视和培养,本月在五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成立大会.潘处长精彩的讲话中,让我们明白我们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存在的价值,也更让我们懂得了我们身上的职责和义务.最后在队长充满激情的演讲之后,更加坚定了我们努力工作的信心和力量.

其次,在我们督察队的成立初期,四月份的这段正式上岗的日子里,在我们的不断摸索下,虽说没做出什么显著的成绩来,但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在队长切实负责的领导下,我们督察队正在快步成长.相信我们督察队今后将起到督查的作用之外,也能对其他学生会等组织起到楷模的作用.

最后,我认为我们每一名队员在积极落实部门本职工作的同时,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在校园文明、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工作的同时不落下学习,争取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提高!

争取在学院各方面都起到带头作用.

在四月份我们督察队的工作中,我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我认为在

我们的督查工作中,我们不应该孤军奋斗,我们应该加强与院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合作,加大与校其他系部学生会合作,吸取宝贵经验。

在部门交流合作的同时,可以促进部门成员的交流,更有利有对我们督察队的宣传。

督察队就像一个兄弟连,我们都是怀揣着理想的有志青年,我们在一起工作十分开心,在督察队工作和交流的这段时间,我受益匪浅。

感谢你们,也感谢领导给了我们这个平台。

在即将到来的五月份中,我会继续保持本月的干劲儿,认真工作,履行职责。

用我的实际行动“服务同学,服务交院”。

汇报人:

龙渊

2012/4/30

第三篇: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工作计划

五月份工作计划

今年四月份对我而言,是难忘的一个月,是收获的一个月。

真是“忙并收获着,累并快乐着”。

在校领导的关心和同学们的帮助下,我们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终于正式成立了。

本月在和队友的共同努力下,督察队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在本月我学习到了很多,感受也很多。

通过自我回顾与全面总结,使我不仅明白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只要认真努力工作,就能得到他人认可。

而且团结互助在整个团队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为保证以后更好地开展日常工作,同时顺利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制订如下计划:

(1)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以及加强督察队各负责区域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2)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尽量避免并逐步杜绝因粗心马虎或因责任意识不足所造成的工作失误。

强化时间观念,做到每次开会集合按时到场,每次值班不迟到早退,服从领导的管理和安排,做到有特殊情况就请假,切实履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职责。

(3)在圆满完成学校所下达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自己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全面夯实自己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学习成绩,在同学之间做好表率,起到带头作用。

(4)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进一步加强和

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团结互助。

平时多与队友交流工作经验,互相帮助,协助督察队干事将督察队建立成一个团结和谐的队伍。

我们相信,只要全体督察队成员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我们“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通过一些不文明行为,提醒同学们爱护校园环境,提高自身素养,建立学院良好风气,给同学们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也会为交院增添一道靓丽风景。

汇报人:

龙渊

2012/5/1

第四篇: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章程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是院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直接指导下,保卫处、教务处、后勤中心、各系总支协助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立自律的组织。

第二条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宗旨是:

为创建文明、和谐校园做贡献。

第三条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配合学生工作处、院团委、保卫处搞好校园及学生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事件发生,监督并检查周围同学的日常纪律行为,带领全体同学为建设一个舒适、宁静、文明和谐校园环境而努力奋斗。

同时也为学院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大学生而努力奉献。

第四条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完成其基本任务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队伍的建设,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督察队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1)紧密团结在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的周围,教育、引导队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队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同学,与同学保持密切的联系。

(2)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督察队根本的组织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队员的民主权利,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队伍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3)坚决贯彻学校的统一部署,队委各成员要不断的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队伍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到文明督察,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4)坚决制止破坏学校稳定,危害广大同学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监督,纠正制止生的不良违纪行为。

第二章队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职责:

(1)依靠同学,做好学生区的“三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

(2)在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学生在教学区域、宿舍区域、活动区域的文明行为管理。

(3)依据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学生的违纪行为:

制止并调解学生间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检查学生夜不归宿、校外租房,处理违章用电、宿舍区内使用明火、翻越宿舍围墙,查打麻将、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劝解各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不文明行为。

(4)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进行有关的活动,维持运动会、各大型演出会场的秩序,制止公共场所的不文明恋爱、带食品进教学区域、抽烟等不文

明行为。

第六条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活动:

(1)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广大同学的公益活动,设立失物招领服务中心。

(2)根据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的安排,有组织地在学生区进行治安迅逻,督察学生违纪行为和其他不文明行为。

(3)调解同学们间的一般纠纷,协助有关领导干部调解学生与其他公民发生的民事纠纷。

(4)以不同形式为广大同学提供信息服务,宣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学习领导及时反映校园动态,反馈同学们关心的问题,及时为同学们排忧解难。

(5)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提高全队素质,争强战斗力,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第三章队员

第七条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学习成绩好、有强烈正义感、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承认督察队的章程,能严格执行督察队的决议的常住本校的在籍学生干部,均可申请加入校园文明督察队。

第八条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坚决执行督察队的决议,积极完成队里交给的各项任务,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学生的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2)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值班,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3)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督察,礼貌待人,机智勇敢,伸张正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积极参加队的建设,在学习、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服务同学,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督察队的有关会议和本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队里的各种教育和培训。

(2)对督察队的工作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3)对队委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可以向上级提出。

(4)享有与其他学生干部同等的待遇。

(5)督察队的任何干部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

第十条接收队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手续:

(1)要求入队的同学要向队委提出书面申请,经队委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试,全部合格后,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个月。

(2)经考察合格者,填写入队志愿书,再报请院团委批准后才能成为督察队正式队员。

第十一条队员实行聘任制,受聘期一年,一年期满可申请继续留队工作,聘期内不得中途擅自离队,特殊情况要求退队者,应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后才能退队。

对于不执行队委的决议或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差的队员,队委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进行批评与帮助。

经帮助批评无效的,队委讨论决定后可,令其退队;对违反督察队章程、无视制度和纪律规定的给予开除队籍的处分。

第四章队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队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1)督察队队委由队长、分队长、秘书组成。

(2)队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队委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队员的意见,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学生工作处请示,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三条队长负责队里的全面工作,是全队的核心;分队长根据实际情况,人员数量,可按办公室管理项、日常训练项、考勤评优项、对外宣传项等负责项目进行分工;组长负责组织本组队员完成各项任务和参加队里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队的干部

第十四条队的干部是队的工作骨干,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队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1)思想要过硬。

要本着投身与实践生活、锻炼自己的目的,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2)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3)作风扎实,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同学服务。

(4)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关心队员,诚实谦虚,不以权谋私,不公报私仇,要自觉地接受队员和同学的监督。

第十五条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队委的职责,以及违反队的章程的队委,将报请学生工作处或校团委、建议免去其职务或开除其队籍。

第十六条队的干部要认真执行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队的实际工作创造性地完成学院交给的任务。

第五篇:

校园文明督察队章程

校园文明督察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称为“宁夏理工学院学生会文明督察队”,是在院团委领导下,

学生会主席团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建的学生督察机构。

第二条校园文明督察队的宗旨是:

为创建文明、和谐校园做贡献。

第三条校园文明督察队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配合校团委、保卫处搞好校园及学生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事件发生,监督并检查周围同学的日常纪律行为,带领全体同学为建设一个舒适、宁静、文明的和谐校园环境而努力奋斗。

同时也为学院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大学生而努力奉献。

第四条校园文明督察队完成其基本任务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队伍的建设,发扬优良的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督察队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1)紧密团结在院团委、校学生会的周围,教育、引导队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队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同学,与同学保持密切的联系。

(2)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督察队根本的组织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队员的民主权利,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队伍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3)坚决贯彻学校的统一部署,队内各成员要不断的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队伍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到文明督察,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4)坚决制止破坏学校稳定,危害广大同学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监督,纠正制止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

第二章队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校园文明督察队的职责:

(1)依靠同学,做好学生区的“三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

(2)在学生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学生在教学区域、宿舍区域、活动区域的文明行为管理。

(3)依据学校的《学生手册》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学生的违纪行为:

制止并调解学生间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检查学生夜不归宿、校外租房,处理违章用电、宿舍区内使用明火、翻越宿舍围墙,查打麻将、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劝解各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不文明行为。

(4)积极配合校团委、校学生会进行有关的活动,维持运动会、各大型演出会场的秩序,制止公共场所的不文明恋爱、带食品进教学区域、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校园文明督察队的活动:

(1)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广大同学的公益活动,设立失物招领服务中心。

(2)根据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安排,有组织地在学生区进行治安迅逻,督察学生违纪行为和其他不文明行为。

(3)调解同学们间的一般纠纷,协助有关领导干部调解学生之间发生的一些纠纷。

(4)以不同形式为广大同学提供信息服务,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向相关老师及时反映校园动态,反馈同学们关心的问题,及时为同学们排忧解难

(5)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提高全队素质,增强战斗力,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第三章队员

第七条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学习成绩好、有强烈正义感、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承认督察队的章程,能严格执行督察队的决议的全体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校园文明督察队。

第八条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坚决执行督察队的决议,积极完成队里交给的各项任务,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学生的安全,敢于挺身而出。

(2)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值班,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3)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文明督察,礼貌待人,机智勇敢,伸张正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积极参加队的建设,在学习、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5)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服务同学,帮助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督察队的有关会议和本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队里的各种教育和培训。

(2)对督察队的工作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3)对队内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可以向上级提出。

(4)享有与其他学生会成员的同等的待遇。

(5)督察队的任何干部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

第十条接收队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手续:

(1)要求入队的同学要向队内提出书面申请,经队内面试后,进行测试,全部合格后,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个月。

(2)经考察合格者,填写入队志愿书,再报请校学生会批准后才能成为督察队

正式队员。

第十一条队员实行聘任制,受聘期一年,一年期满可申请继续留队工作,聘期内不得中途擅自离队,特殊情况要求退队者,应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后才能退队。

对于不执行队内的决议或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差的队员,队内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进行批评与帮助。

经帮助批评无效的,队内讨论决定后可,令其退队;对违反督察队章程、无视制度和纪律规定的给予开除队籍的处分。

第四章队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校园文明督察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队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1)督察队由队长、副队长组成。

(2)队内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队长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队员的意见,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请示,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三条队长负责队里的全面工作,是全队的核心;副队长根据实际情况,人员数量,可按办公室管理项、日常训练项、考勤评优项、对外宣传项等负责项

目进行分工;组长负责组织本组队员完成各项任务和参加队里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队的干部

第十四条队里的干部是队的工作骨干,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队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1)思想要过硬。

要本着立身于实践生活、锻炼自己的目的,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2)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出成绩。

(3)作风扎实,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同学服务。

(4)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关心队员,诚实谦虚,不以权谋私,不公报私仇,要自觉地接受队员和同学们的监督。

第十五条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队里的职责,以及违反队的章程的队员,将报请上级,建议免去其职务或开除其队籍。

第十六条队的干部要认真执行学校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队的实际工作,创造性地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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