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管理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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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山管理规定1
矸石山管理规定
根据鲁煤安监中局字[2008]2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矿两委会研究,特制定矸石山管理规定:
二、矸石山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全矿长
1、负责建立完善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加强矸石山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单位之间关于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问题。
(二)机电矿长
1、负责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建立和完善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完善安全设备和设施等,并抓好落实。
3、负责落实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本专业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科
1、定期对矸石山进行巡查,发现变形严重的情况及时加密观测。
2、负责矸石山底部周围警戒区域的巡查,并按照要求设置维护好警戒标志、警戒线和树桩,确定安全出口。
3、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制定方案协调解决。
4、负责矸石山的治安保卫工作。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域或上山,对劝阻不停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加强对可燃垃圾上山管理,杜绝可燃垃圾倒入矿车上山。
可燃垃圾,如废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必须由各单位集中后倒入矿公共垃圾箱(池)内。
6、做好煤矸石利用的统计。
建立好煤矸石利用统计台帐,按月对煤矸石利用量进行统计。
7、监督矸石使用单位建立并不断完善取矸石作业的操作规程,保证对取矸作业安全生产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四)技术科
1、负责对矸石山进行定期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矸石山堆积角测量。
2、将观测的结果标注在地形图上,并对矸石山松散矸石的堆积角大于42度,取矸场所坡度大于70度的进行明显标注,并汇报保卫处,矿领导,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及时测量验收。
3、对定期测量、巡查及验收结果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
4、积极收集煤矸利用信息,将煤矸石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滑坡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五)通防科
1、负责制定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的安全措施。
2、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安全科
1、负责对矸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安全科要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抓好问题的监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矸石山自燃、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机电科
1、对矸石山所属机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理,每周覆盖一次。
2、落实矸石山机电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3、负责在矸石山山顶设立避雷针,并定期检查,进行接地电阻遥测,确保完好使用。
负责对矸石山顶避雷设施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三次,对查出的不合格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确保安全可靠。
4、负责矸石山上照明、通讯设施的配备,保证齐全可靠、畅通;单人上山作业时要配备移动通讯工具。
(八)运搬工区
1、运搬工区区长负责传达、贯彻矿井关于加强对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措施,保证落实到作业现场。
2、对矸石山所属轨道、运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理,每周覆盖一次。
3、运搬工区对矸石山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负责制定矸石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到现场,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正规操作、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管理工作。
4、运搬工区负责经常性的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矸石山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要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矿调度室、安全科及其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5、严格落实“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的安全措施。
6、加强对矸石山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
7、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进入作业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
8、落实矸石山运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三、矸石山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一)划定矸石山安全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在矸石山周围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围栏、警戒标志等,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危险区域内不得构建任何建筑物,已有的必须限期拆除,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此项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划界、设置树桩、警戒标志、围栏及安全防护墙的构建。
(二)制定完善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制定完善以下制度:
1、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2、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3、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制度;4、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5、矸石山安全管理责任制;6、矸石山治理规划;7、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8、矸石山预防自燃及灭火措施;9、矸石综合利用规划;10、防止矸石山崩塌措施;11、矸石山岗位人员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矸石和其它杂物的管理
1、矸石上山前必须经过二次筛选、拣选后方可上山,尽量减少可燃物上山,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度的物料和易燃物。
此项工作由运搬工区岗位工负责矸石把关拣选。
2、矸石山如有自燃地点立即采取注石灰水或黄泥浆等措施,积极研究试验其它先进的灭火技术,定期进行火源温度检测。
此项工作由保卫科、通防科负责。
(四)加强对矸石山灭火管理
定期对矸石山自燃火源进行勘察,制定灭火方案和措施。
防灭火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由通防科负责。
(五)加强对山顶避雷及通讯、照明等设施管理
1、要在矸石山山顶设立安全可靠的避雷设施,雷雨天气时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及时躲避到安全地点。
2、由机电工区负责山顶避雷设施的管理,对山顶避雷设施进行检查遥测,每月不少于一次,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三次,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可靠。
3、由机电工区负责矸石山通讯、照明设施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矸石山通讯、照明设施进行检查,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三次,发现通讯设施故障,要及时处理,确保通讯畅通。
(六)加强对矸石山提升系统管理
严格执行矸石山提升设备检查维护制度,执行好钢丝绳检查制度和设备检修制度。
对提升大件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运搬工区具体负责使用,机电科负责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
(七)加强对矸石山的管理
1、运搬工区要合理安排矸石卸载点,确保矸石堆放倾角不大于42度。
山顶岗位工要定期对山体进行巡查,发现滑坡征兆,及时汇报工区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
(八)加强对矸石山护卫队员的管理
保卫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破坏、盗窃围栏、警戒标志、树桩以及山顶提升、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制止不听的必须采取强制手段。
四、考核
1、安全科负责每月组织三次相关部门参加的矸石山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责任人,一项不落实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人20元。
2、安全科负责每月检查一次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一项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人20元。
3、对矸石山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安全科组织分析,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矸石山采矸安全管理规定与作业规程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取矸单位负责人是采矿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采矸作业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采矸作业人员是采矸作业的直接责任者,对采矸作业的安全负直接责任,采矸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3、取矸单位必须与矿签订安全责任书,取矸单位应与采矸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安全责任。
4、取矸单位应定期向矿矸石山安全管理部门提交采(用)矸作业计划,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排干规划应指定采矸作业区域,划定安全警戒线,严禁越界开采,以免破坏排干设施,影响正常生产排干。
5、取矸单位进行采矸作业前,必须对采矸区域范围进行确认,绘制采矸作业流程图和进度表,及时编制采矸作业规程并报安全管理部门。
6、采矸作业期间,采矸区域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安全警戒线范围内。
7、采矸作业期间,如发现矸石山有大面积跨落、严重自燃发火,出现严重伤人事故等异常情况,采矸单位及其它人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立即组织救援、处理。
二、采矸作业规程
1、采矸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带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及工具。
2、取矸单位进行采矸作业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检查采矸作业区域范围的安全状况,在采矸区域的上方、下方设置可靠的安全警戒线、警示标牌,并在采矸区域的上方安全警戒线附近堆筑不少于0.5米高、可阻挡矸石滚落的挡矸墙;进行采矸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防止采矸区域上方的矸石滚落伤及采矸人员及采矸区域下方工作人员。
3、采矸作业应采取自上而下逐层剥离方式,采落的矸石首先存放在采矸点作业平台上,再用工具推至溜矸道顺坡下放至下方存料场地,较大的岩石应靠地堆积在作业平台区域内,严禁下放至存料场地。
4、采矸作业区域应有宽度不少于0.5米,倾角不大于25°的安全人行通道直通作业地点,便于出现事故时作业人员及时、安全撤离。
5、每个采矸点作业现场必须有不少于4m²的安全作业平台;多个采矸点在同一水平面上平行作业时,两采矸点之间相近边缘水平距离必须间隔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多个采矸点在不同平面上进行作业时,采矸点之间不得少于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在上一层采矸点的下方同时进行采矸作业。
6、严禁采用炮采方式取矸,夜间采矸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7、严禁在大风、雷雨恶劣天气进行采矸作业。
8、严禁在大面积矸石自然部位采矸作业。
9、严禁在堆积坡度大于42°的部位进行采矸作业。
10、每个采矸点的采高不得高于2米,严禁采用下方掏空的方式跨落矸石。
11、严禁在矸石山底部持续进行采高作业,确需在底部进行采高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12、采高作业期间,如发现险情及其它特殊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汇报有关人员,待险情排除后,再恢复作业。
13、采矸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平台区域内卧地睡觉,采矸结束后,收拾好工具,检查现场无问题后,方可撤离。
三、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
一、取矸作业人员必须在矸石无翻矸情况下才准使用铲车由外向里铲装,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准继续作业。
1、警笛响或人员发出警告时,必须停止作业。
2、矸石山坡度大于42°时,必须停止作业。
3、发现有大块矸石悬空,或出现矸石堆悬空时,必须停止作业。
4、发现有自然现象,包括有烟味、冒烟、温度升高时,必须停止作业。
5、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必须停止作业。
二、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距离矸石山边10米外存放,严禁靠近矸石山。
三、取矸时只准铲车司机一人操作,在距矸石山10米处有一人监护,无监护人严禁进行取矸作业。
四、取矸人员必须随取矸随撤离,不准在距矸石附近逗留,要撤到警戒线以外等候。
矸石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一系列关于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要求,为确保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现制定小港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矸石山翻罐落笼在正常工作期间,严禁闲杂人员穿越,更不准在钢丝绳下逗留、捡煤。
二、机电部门要落实好照明、避雷装置,矸石山钢丝绳、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安排专职人员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及儿童在矸石山及其附近区域逗留、玩耍。
三、矿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巡逻,发现危险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在发现有坍塌地方设置警戒牌、围栏。
四、矸石山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行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规定进行工作。
五、矸石山夜间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戴好矿灯,要精力集中,不准脱岗,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六、工作人员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爱护矸石山的一切设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进行处理。
七、每旬对矸石山进行安全检查(10号、20号、30号)由分管矿长、安全、调度、保卫、运般工区参加,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协助承包方限期整改。
二、矸石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矿将矸石山安全管理纳入矿生产系统管理。
由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运搬区、保卫科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对矸石的安全隐患排查,运搬工区负责日常提升、排矸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运搬工区及机电维修班负责所辖岗位、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
2、每月由矿组织一次对矸石山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
3、对查出的隐患每月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当月隐患排查平衡和排查下月安全隐患,并对查出隐患分类和等级确认。
4、对查出的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逐级上报,班组向区队、区队向专业、专业向矿汇报。
运搬工区、机电科、保卫科负责对上月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并将下一月安全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督检查。
5、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实行记录和审批制度。
层层都要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记录并认真填写,以备检查。
运搬工区、机电科排查记录由队、班长负责填写、区长、科长审查签字;机电专业隐患排查记录由机电科长负责填写、分管矿长审查并签字;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当月隐患排查平衡和排查下月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确认。
排查人员都要在隐患排查记录上签字,审查人员必须对隐患项目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间、验收人、提出整改要求。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执行逐级上部制度。
班组对当班处理不了的现场隐患要向工区汇报,工区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分管负责人对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向矿汇报。
各专业必须对上月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及排查的下月安全隐患落实责任。
对矸石山隐患治理按隐患级别实行责任制。
以上各单位必须把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岗位责任范围,根据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安排,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处理,做到项目、措施、时间、责任、人员、资金“六落实”。
A级隐患,矿解决不了,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B级由各专业副矿长、副总负责,组织落实处理;C级隐患由各区队负责,组织本单位、班组落实处理;一般隐患由当班人员、班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落实处理。
参加验收人员及负责人都必须在“验收卡”上签字,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隐患单位限期重新整改。
6、坚持不安全生产,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整改。
必须坚持“不安全不排矸、不取矸”的原则,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无措施的坚决不准施工作业。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一律按《安全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为预防减少矸石山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人发现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问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通知矿山救护队,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事故抢救工作。
2、矿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矿山救护队为抢险指挥部成员。
3、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物力,制定抢险方案。
4、与外部机构的联系
(1)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电话6001)调度室汇报矿值班领导,进行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工作。
(2)有矿值班领导通知新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电话:
7832191)进行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及消除事故的扩大和恶化。
(3)事故发生后,知情人员应立即打矿保卫科(电话:
6623)组织人员维护现场并实施抢救。
(4)若有人员伤亡矿调度室立即联系相应的医疗机构,矿负责出动救护车到现场等待抢救伤员。
5、应急指挥者、参与者的责任、义务
应急指挥者:
矿调度室值班工作人员及矿值班领导,参与者的责任、义务:
(1)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及矿值班领导有责任负责事故全盘指挥调度。
(2)矿保卫科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救助工作。
(3)矿卫生室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和救护。
(4)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负责安排人员参加现场的勘查、记录、检查等工作,并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5)所有现场人员均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救,人员运送等工作。
(6)根据现场人员的汇报,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提出处理方案。
(7)矿卫生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救助报警后,立即带齐急救物品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急救。
(8)卫生室急救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救助,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并与地方医院取得联系,寻求协作,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和治疗。
(9)保卫部门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矿井秩序,保证伤员通道畅通。
(10)调度室协助调拨紧急救助物品到位。
6、对出现的事故,必须由矿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和存档。
7、事故报告须报送矿长审批通过,并备案。
8、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四、原煤生产过程矸石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上井原煤质量,确保原煤灰分不超规定,减少矸石上井量。
二、管理部门
调度室负责协调考核上井原煤质量,销售处配合。
三、控制措施
1、加强回采工作面破碎顶板管理工作,防止工作面漏顶、冒顶事故发生。
2、加强半煤岩巷的顶板管理,防止漏顶、冒顶事故的发生。
3、优化巷道设计,健全掘进排矸系统。
4、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机制,推行链式管理,明确责任,合理奖罚,杜绝大块矸石进入原煤车辆。
四、考核规定
回采工区
1、采煤工作面因管理不善,发生一次漏顶、冒顶事故,影响煤质罚单位负责人200元(特殊情况,由调度室另定)
2、工作面过断层、掉伪顶时,严格落实“三拣四不上”制度。
严禁矸石进入原煤运输车辆。
掘进区队
1、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矸石与煤混装。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2、从各工作面拉出的重车做好记录,对在翻车过程中出现的大块矸石,根据重车来源,每发现一次大矸石混装罚该工作面队长100元,区长50元。
3、对拣出矸石由调度人员进行考核验收。
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矸石山预防爆炸措施
一、防止哑雷管上井流入矸石山的措施
1、炸药库确保发放质量合格的爆破材料,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逐发导通检查,退库也必须进行逐发导通检查。
保障雷管质量。
爆破材料发放时有库管员和放炮员共同把关,严禁发放、领用不合格的爆破材料,放炮员有权拒绝领用质量不合格的爆破材料,防止不合格的爆破材料入生产环节埋下隐患。
2、任何放炮作业地点必须贯彻执行炮后巡查制度和哑炮检查制度,拣出的哑雷管必须交到药库,统一销毁。
3、运搬工区做好筛选把关工作,认真排查煤矸中的哑雷管,拣出的哑雷管要及时上交统一保管,统一销毁,运搬工区筛选人员对哑雷管认真排查,防止哑雷管流入矸石山。
4、在矸石山工作人员对上山的矸石认真排查,发现有哑雷管立即拣出上交统一保管,统一销毁。
二、防止矸石山热量积聚和矸石自燃产生热量的措施
1、井下半煤岩巷道实行分打分装,减少上山矸石含煤量。
2、加强地面杂物的管理,减少可燃物上山。
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度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
3、对已有自燃现象的矸石山坚持注石灰水或黄泥浆灭火,并开展矸石山火源温度检测。
对山体内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消除自燃现象。
4、对矸石山定期检查:
运搬工区要加大对矸石山的安全管理,落实职责范围。
安全科、技术科、运搬工区、机电科及有关部门每月对矸石山进行一次检查,运搬工区每班要有一名专职人员对矸石山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雨季期间要加大矸石山管理,防止雨水渗入矸石山,引起自燃发火及滑坡等事故。
大雨和暴雨天气严禁灭火作业。
六、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措施
1、矿成立由矿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参加的矸石山治理、煤矸石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矸石山的治理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
2、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想,按照“减少排放与扩大利用相结合、综合利用与煤矿发展相结合、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扩大产业链条,为矿区发展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不断扩大利用面,增加利用量,提高利用率。
3、现有煤矸石砖厂利用煤矸石,利用煤矸石进行生产建筑材料、铺路当垫层。
4、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项目的投入。
适应市场需要;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实用技术。
5、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为其他企业利用煤矸石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填筑路等提供原料,增加煤矸石消耗量,共同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
6、积极探索矸石用于井下充填的新技术,扩大煤矸石的利用途径。
七、可燃垃圾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可燃垃圾,如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倒入矿车内。
2、以上垃圾属可回收的或危险废物交地面工区或保卫科,其余的由各单位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3、地面工区负责公共场所可燃垃圾的收集与清运。
4、保卫科、运搬工区负责日常监督与考核,发现将可燃垃圾倒入矿车内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
5、不按规定倒入公共垃圾箱内的,罚单位负责人30元,并承担地方管理部门对矿的处罚。
八、矸石山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一、明确界定矸石山生产人员:
1、由运搬工区确定从事矸石山工作的人员名单。
2、保卫科确定从事矸石山治安人员名单。
3、其他从事与矸石生产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人员。
二、矸石山生产人员的管理
1、矿组织培训所有矸石山生产人员,领发相应证件,持证上岗。
2、矸石山的生产人员上下矸石山,出入矸石山的警戒区,要按照矿规定的人行道和出入口正常出入。
3、
(1)雷雨、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不准上山作业。
(2)要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劳保用品,上下矸石山要按规定路线行走。
行车严禁行人。
(4)进出矸石山警戒区要按确定的出入口进出,不允许随便上山。
三、确定矸石山警戒区
1、矿相关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对我矿矸石山周围区域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矸石山警戒区域,设立围栏或其它警戒标志,设立安全可靠的出入口。
2、所有矸石山生产人员严格按照确定的出入口正常出入,否则,按违章论处。
3、保卫人员要严格对警戒区域进行巡查,严禁任何人随意进入警戒区域,而且要看管好所有警戒设施。
4、在矸石山区域内的生产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一系列安全、治安等管理条例办法,如有违反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非生产人员强行进入警戒区的,给予劝离,对无理取闹,破坏矸石山生产秩序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保卫科成立矸石山治安管理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保卫人员负责矸石山的治安管理工作。
九、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
一、矸石山出现隐患,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治理。
如出现滑坡、坍塌、自燃等情况时,对治理情况必须记录归档管理。
二、矸石山周边村民不易管理。
因此要对矸石山周边村民及其他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