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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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10KV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值班制度
一、根据班组工作性质,其值班方式分为四班三运转。
二、各班组的值班方式由站长审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睡岗、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离去。
四、上班期间班组成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上班期间,应衣着整洁,穿戴统一标准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
不准坐在桌子上,不准将腿搭在桌子上;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女同志留长发应将其盘拉在头上。
2、上班期间,不应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和异常事故的处理工作;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填写到相关记录中。
4、变电站在正常情况下,控制室应不少于二人值班;在执行倒闸操作、设备维护等工作时,控制室应有副值或以上人员监盘。
除倒闸操作、巡视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外,上班人员不得远离工作场所。
5、严禁对设备随意进行试验。
6、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禁酒后上班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班组长有权安排班内的集体活动(如安全活动、技术学习、卫生清扫等),并召集下班人员参加。
六、就餐期间值班室必须留人值班。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原则
1、值班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接班地点。
未办理完交接手续不得擅离职守。
2、在事故处理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特殊情况下需向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汇报。
3、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处理。
4、交接班时应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二、接班内容
1、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
2、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3、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4、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成的操作任务。
5、设备检修布置的安全措施情况,使用中的接地线(号)组数(包含接地刀闸)及装设地点。
6、收到工作票的份数以及开工份数。
7、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8、上级命令、通知及与运行有关的其它情况。
9、维护工作情况。
10、各种安全用具及其它工器具的材料消耗情况。
11、清洁卫生完成情况。
12、交接内容应做好记录,注明时间,交接双方均在记录上签字,交接工作方可结束。
13、对交接队列的要求、交接班人员的要求以及对交接班检查内容的要求均应参考《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电石分厂110kV新冶变电站制度》第二章交接班制度。
三、交接班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1、五清:
(1)讲清;
(2)问清;
(3)看清;
(4)查清;
(5)点清;
2、四交接:
(1)站队交接:
交接班双方均应站队立正,面对面进行交接;
(2)模拟板前交接:
单指交班负责人,站在模拟图板前,手指模拟图交待当时的运行方式;
(3)现场交接:
单指现场设备(包括二次设备)经过操作方式的变更、布置安全措施,特别是悬挂地线地点、设备缺陷、保护的停、投等必须在现场交待清楚;
(4)实物交接:
指具体物件交接,如两票文件、工器具等。
四、交接程序:
1、交班负责人向全体接班人员介绍本值和前值情况;
2、交班负责人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接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陪同下进行重点检查,交班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监盘。
3、接班负责人召集其他接班人员碰头,并由接班负责人决定是否接班。
4、在交接班前,应当面查看当班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的签名栏,应由交接负责人亲自签名。
设备定期试验和切换制度
一、设备定期试验和切换制度是为了使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保持正确完好,由班组人员进行的校验。
二、断路器检修、试验后,投运前应作一次分、合闸试验,以检查断路器能否动作正常,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延误送电。
三、事故音响、预告信号、闪光装置、光字牌等信号装置每班检查一次,对保护装置运行时的指示灯、保护信号及继保压板投退、二次空开投退进行详细检查。
四、直流系统蓄电池整流模块一组、二组、三组运行情况,每班应详细检查,发现异常应做好记录。
五、全站照明和事故照明、备用所用电源应每月切换检查一次。
六、变压器冷却装置每班应认真检查,发现异常应做好记录。
七、对装设的故障录波器,对录波器每班应进行一次直观检查。
八、结合每年春、秋计划停电检修,由站长负责组织班组人员对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所发现的缺陷及时上报。
九、以上工作行为应记入《运行记录》,切换、试验结果应记入相关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站长。
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电气设备巡回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巡视人员应按照设备巡视有关的项目和标准依次进行巡视,必须思想集中,认真细致,使用必备工器具,做到“五到”即跑到、看到、听到、闻到、摸到(按设备性能,不允许触及者除外),不得漏项或漏查设备。
三、巡回检查必须按照变电站规定巡视路线及指定的设备间隔顺序依次进行巡视。
四、巡回检查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巡视检查。
变电站每天重点巡视不少于三次(不包括交接班巡视),必须巡视到位,保证巡视质量,巡视结果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五、设备专责人的设备巡视按照要求进行巡视,班组长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于操作过的二次设备及压板,巡视及检查人员必须检查核对,并做好记录。
七、设备特殊巡视项目按照《运规》中设备特殊巡视标准执行。
八、领导每月不定期参与变电站设备巡视,对巡视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杜绝巡视不认真、不仔细的现象。
九、专责安全员每月不定期参与变电站设备巡视及班组季度的设备巡视。
十、设备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程规定,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巡视人员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十一、巡视中如遇雷雨天气应停止巡视,按照安全规程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后继续进行。
断路器遮断容量不足时,要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
十二、进出高压室时,必须做到随手关门,以防外人和小动物(鸟)进入。
十三、每次巡视应在运行日志中做好记录,发现缺陷应详细记入“设备缺陷记录”薄内,并及时汇报;对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向调度及领导汇报。
十五、巡视人员除定期巡回检查外,还应按设备、负荷、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情况,增加重点设备或缺陷设备的巡视次数。
设备测温的管理规定
一、设备测温:
设备测温分为普测和针对测试。
普测是指对站内所有设备(包括瓷瓶接头、引线接头、电缆及电缆头等)进行一次测温;针对测试是指对普测结果中有异常的部位继续进行跟踪测试。
二、设备温度普测周期:
根据设备运行的环境温度及变电站的月负荷曲线,每月十五日普测一次。
三、设备温度针对测试周期:
根据普测的结果、设备的负荷情况、环境温度等确定。
1、设备测温达到60℃以上时,应对其进行跟踪测试。
2、设备测温达到70℃以上时,应对其加强跟踪测试,上报缺陷。
3、设备测温达到80℃以上时,应对其高度重视,并跟踪测试,上报缺陷。
4、据测温结果,设备温度呈上升趋势的应视其发展程度缩短监测周期。
5、点测温:
根据运行方式和设备变化安排测温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1)长期大负荷的设备应增加测温次数。
(2)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应安排测温。
(3)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安排测温。
(4)上级有明确要求时,如:
保电等。
(5)新建、改扩建、大修或试验后的电气设备在其带负荷后应进行一次测温。
6、测温时,必须在《设备测温记录》上详细记录测温数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和电力行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运行而制定。
2、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变电站站长是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3、分厂对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行使监督检查,分厂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
即:
分厂安全员、各班组长、班组义务消防员。
4、各班组应成立消防小组,其主要任务是:
负责本变电站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组织本班义务消防员进行扑救火灾知识的学习,宣传消防基础知识及对职工家属进行防火教育。
5、变电站职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
对消防工作成绩卓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消防条例》和本制度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机构
变电站消防责任人由站长担任;各班组消防责任人由班组长担任。
班组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1、变电站消防管理
(1)严禁在控制室、电缆夹层、电缆沟、高压室、蓄电池室、充电机室、电容器室等要害部位存放汽油、甲苯、橡胶水、酒精、油漆、变压器油、棉纱、氧气瓶、乙炔瓶、炸药雷管等物品。
(2)不准在电缆沟盖板上进行电火焊作业,若确因移不开必须在电缆沟盖板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做好遮盖措施,以防将焊渣落入沟内烧坏电缆。
(3)变压器、高压室、电缆沟、电缆夹层等重要场所和重要设备部位需明火作业时,事先应做好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填写《动火工作票》,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4)不准在变电站、设备区内搭建临时工棚。
如确需搭建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后用难燃材料搭建。
但禁止在高压母线、变压器、油开关、互感器、刀闸和防雷等设备附近搭建。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勤检查、勤巡视,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6)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扑救。
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电器火灾。
(7)禁止在设备区和禁火区内吸烟、放火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缺陷管理基本任务:
通过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及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的缺陷,依据设备缺陷分类标准,正确评价设备的缺陷等级,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消除设备缺陷,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设备运行状况发生不符合现场运行规程规定及正常状况时,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分类:
1、设备缺陷:
凡设备在运行中出现变质、损坏、技术性能改变及各种非正常现象。
2、紧急缺陷(Ⅰ类缺陷):
威胁人身安全或缺陷在迅速发展,随时有发生事故或损坏设备的可能,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3、重要缺陷(Ⅱ类缺陷):
在短期内不可能发生事故,但威胁安全运行,影响设备出力,运行中必须加强监视,安排在月度计划中处理的缺陷。
4、一般缺陷(Ⅲ类缺陷):
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运行中注意变化,结合计划停电处理的缺陷。
5、闭锁缺陷:
对防误闭锁装置不能进行正常操作,影响设备、人身安全的缺陷;按重要程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缺陷。
6、不满意项:
一般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一般外观缺陷。
7、固有缺陷:
设备本身先天不足,属设计制造带来的缺陷,一般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运行变电站缺陷管理传递方式
1、一般缺陷、重要缺陷(Ⅱ、Ⅲ类):
缺陷汇报方式:
内容填写到缺陷记录本内。
传递方式:
缺陷发现人记录,由班组长汇总向变电站站长汇报。
2、紧急缺陷(Ⅰ类):
缺陷汇报方式:
电话及缺陷内容应填写到运行、交接班记录本上。
传递方式:
在工作时间内,当班负责人核实缺陷后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及站长,按当值调度及站长命令进行处理。
当缺陷发展迅速危及安全运行时,汇报当值调度同时可越级按下述顺序直接汇报以下人员:
(1)电石分厂厂长或副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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