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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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办事指南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办事指南
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办事制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如下办事制度:
1、一次性告知
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一次告知、微笑服务、高效办理。
2、统一进窗、接审分离、限时办结
所有审批事项均由湘江新区政务窗口统一进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公布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均须在审批时限办结。
3、容缺审查
申报资料分为核心资料和非核心资料。
核心资料齐全、其他资料有所欠缺的,政务窗口应先予受理,但申请人必须在各阶段审批结果出窗前将材料补齐或修改。
可以当场整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要求当场整改。
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补正。
4、规划咨询服务
在建设项目正式报建前,建设单位可在窗口申请规划咨询服务。
国土规划部应按要素审查制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的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一次性告知的问题不应在下一阶段要求建设单位修改。
5、规范联合审批
牵头部门在需要进行联合审批时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各部门参加人员应代表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牵头部门不再在联审会议之后征求各部门意见。
因故不能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后两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牵头部门。
各部门书面意见应包括修改要求和修改建议,将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意见列入修改要求并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其他内容列入修改建议。
未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的修改要求,牵头部门和建设单位可以不采纳,相应责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修改建议可由建设单位选择性采纳,不作为批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6、规范中介服务
除法律规定有保密要求以外,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项目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中介机构要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7、申报资料递减制度
同一建设项目拥有唯一的项目号,相同的申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原则上只需提供一次、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并扫描入库,后续审批事项及环节不再重复提供。
对于变更类审批事项,同一项目相同审批事项进窗时已经提供的资料,在办理变更时不再重复提供。
8、效能监察
严格责任追究。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工委、监察室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3(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合并审批或联合审批的;
4(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
5(未一次性告知的;
6(擅自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7(不按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要求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
9、“收你100,奖你1000”廉政公开承诺制度
对于相对人提供真实可靠证据举报并经管委会优化效能办核实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礼券等行为,管委会将按照收受钱物金额10倍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违规当事人,除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外,还将按照违规事项所支奖励同等金额扣减其年度考核奖金。
二、受理事项
根据市政府授权文件,目前受理立项、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
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及相关政务事项。
(一)经济协作处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2、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4.1节能评估报告书
4.2节能评估报告表
4.3节能备案
(二)规划编制处
5、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三)规划审批处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建类)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介审查(房建类)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园林景观类)9、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房建类)
1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市政类、园林景观类)1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咨询(房建类)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咨询(市政类、园林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类)
14、建设工程色彩材质及夜景亮化方案审查
15、园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
(四)建设工程管理处
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17、招标方案审查
18、招标申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
19、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备案
20、中标通知书备案(含邀请招标及直接委托)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2、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23、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控24、湖南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查25、湖南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备案26、湖南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变更设计审查27、湖南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变更设计施工图备案、湖南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28
29、物业管理用房确认
30、商品房预售许可(含变更)
31、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五)审批服务科
3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3、初步设计审查备案
34、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6、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备案
37、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备案
38、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39、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
(六)两型社会建设处
4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
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41、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42、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4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45、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46、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七)工程技术管理处
47、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8、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49、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50、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八)土地管理处
5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5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5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5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55、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出让合同56、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57、土地权属确定
58、土地初始登记
59、分割发证
60、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61、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62、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63、国有土地抵押登记
64、国有土地抵押注销登记
(九)征地拆迁处
65、农用地转用、征收
66、农用地转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67、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十)预算国库处
68、建设项目报建费核算
(十一)市消防支队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项目
6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7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7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7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7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二)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江新区分站经办项目
74、质量监督申报注册
(十三)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湘江新区分站经办项目
、安全监督申报注册75
(十四)市气象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项目
7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审批流程
改革后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17个工作日,
改革后市政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25个工作日,
含财政投资房建类项目)
四、分项指南
(1)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或捺按手印;
(2)复印件须携带原件核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清单、收件和出窗日期一式两份经接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
(4)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按要求制成电子档。
办
序项目业务理出窗申报材料办理依据备注号名称子项时资料
限
1、《国务院关于投资
体制改革的决定》
(2004年)第3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
项目管理的通知》
2(2007年);政府投个1、立项申请报告红头文件;3、《湖南省人民政府资项目立项批复1无工2、湘江新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或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无立项审文件作管委会相关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批日意见》(2005年)第
3条;
4、《长沙市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第2条、
第4条、第7条第1
款;第14条。
1、《国务院关于投资
体制改革的决定》
〔2004年〕第2条第
1、2款;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件(原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2、项目法人的三证合一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复印件核原件);项目管理的通知》1、适用于社会重大和3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2007)第2条投资类项目;限制类个查意见(复印件核原件);关于项目3、《湖南省人民政府2、该项审批在2企业投无工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核准的批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湖南湘江新区资项目作审意见(复印件核原件);复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经济发展局办核准日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意见》(2005年)第理。
价文件审批意见等(复印件核原件);2条6、由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核原件);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于发布《湖南省政府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5年本)》的通
知(2015年)
1、适用于政府
投资类项目;1、《国务院关于投资2、该项审批在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南湘江新区
(2004年)第3条第经济发展局办
4项;理。
1、可研批复申请报告(红头文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3、根据《全国52、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核原件)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人民代表大会可行性个可行性研3、具有相应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项目管理的通知》常务委员会关3研究报无工究报告批于修改〈中华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2007年)第2条告审批作复文件人民共和国节5、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批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3、《长沙市优化政府日约能源法〉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试
六部法律的决行办法》(2013年)
定》,9月14、《长沙市政府投资日后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不再作为可研15条、16条、17条报告审批的前
置条件。
办
序项目业务理出窗申报材料办理依据备注号名称子项时资料
限
1、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申请红头报告34.1节2、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个项目节能能评单位公章);工估报3、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原件);审查意见作告书4、项目节能专篇或包含合理用能专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
(1)《中华人民共和日件)。
5、立项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申请红头报告固定资
(2)《固定资产投资32、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1、适用于政府4.2节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个单位公章);投资类项目;项目节能能评4项目节暂行办法(2010年);工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两份(原件);2、该项审批在估报审查意见能评估(3)《长沙市固定资作4、项目节能专篇或包含合理用能专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湖南湘江新区告表和审查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日件)。
经济发展局办和审查办法》(20075、立项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理。
年)1、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申请红头报告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2、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条例》项目节能4.3节个单位公章);
能备工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表两份(原件);备案登记
案作4、项目节能专篇或包含合理用能专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表
日件)。
5、立项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一)转(征)地类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除已明确建设单位的市政项目外,原符合则核则上由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发:
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规划设2、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或国土部门核发的审查意见(核原件计条件书留复印件);原件贰份;
3、转(征)地时附项目的,需提供立项批文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2、城市设
4、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一份及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附件原件计图则原
贰份(核原件留复印件,进窗时须复核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其中壹份件贰份(招
用铅笔标注拟选址范围)。
拍挂出
(二)集体土地使用类让);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3、定点(或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选址)蓝线2、有审批权的政府同意集体土地使用的批复文件或立项批文复印件(国土调
(核原件留复印件);查红线)原
3、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一份及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附件原件件贰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贰份(核原件留复印件,进窗时须复核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其中壹份注:
国有土城乡规划法》(2015
用铅笔标注拟选址范围)。
地划拨类年);规划设(三)国有土地划拨类中,核发2、《湖南省实施〈中计条件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设项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及定点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目选址意划法〉办法》(2015(或选42、市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或岳麓区政府同意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见书》原件
年);址)蓝个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或立项批文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壹份。
转
线(以工3、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一份及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附件原件3、《长沙市城市规划国土调查红线(征)地类、
划拨方作叁份(核原件留复印件,进窗时须复核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其中壹份融资、土地管理技术规定》(长与定点蓝线合5式提供无日用铅笔标注拟选址范围)。
分割类核政发[2016]1号);并。
国有土4、省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选址文发规划设4、《长沙市城市总体地使用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计条件书规划(2003-2020年)》权的建(四)出让类和定点蓝(2014年修订);设项目招拍挂出让:
线原件各
5、《建设项目选址规选址意1、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同意的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壹份,测绘
见书。
)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划管理办法》蓝线只核
2、须提供由规划管理部门认可的城市设计图则原件叁份(城市设计编发蓝线原6、经批准的专项规
制单位、新区储备中心或片区公司盖章)件壹份。
省划、分区规划、各项3、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一份及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附件原件政府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叁份(核原件留复印件,进窗时须复核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其中壹份行政主管编制成果;用铅笔标注拟选址范围)。
部门审批7、其他城乡规划相关协议出让:
的建设项
法律、法规、规范及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目核发选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址审查意规定。
2、市政府或湘江新区管委会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见书。
的批复文件。
(核原件留复印件);不符合则3、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一份及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附件原件核发:
贰份(核原件留复印件,进窗时须复核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其中壹份审查意见用铅笔标注拟选址范围)。
告知书(五)规划设计条件修改类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
序项目业务理出窗申报材料办理依据备注号名称子项时资料
限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原选址意见书(原件,已办理则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定点蓝线
原件,已取得用地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包括土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核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由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局部修改成果审批通知单(T2)原
件一份。
4、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一份及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附件原件
贰份(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六)土地转让类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原规划设计条件和定点蓝线原件;土地使用证明已有文件(包括土地红线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符合则核
证及审批单)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发:
3、转让协议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1、规划设
4、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计条件书
核对原件)及其叁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原件贰份;
(七)人民法院拍卖或变卖类2、城市设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计图则原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件贰份(招1、《中华人民共和国2、原规划设计条件和定点蓝线原件;土地使用证明已有文件(包括拍挂出
城乡规划法》(2015土地红线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让);
年);证及审批单)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3、定点(或
3、人民法院核发的对该宗地处置意见批文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选址)蓝线2、《湖南省实施〈中
4、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国土调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核对原件)及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查红线)原划法〉办法》(2015规划设(八)遗失补办类(接旧卷进窗)件贰份。
年);计条件1、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蓝线补办:
注:
国有土3、《长沙市城市规划及定点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地划拨类
管理技术规定》(长国土调查红线(或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中,核发
政发[2016]1号);与定点蓝线合址)蓝
(2)建设单位遗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建设项
线(以性、无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等并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目选址意4、《长沙市城市总体并。
5划拨方无(3)已取得用地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包括土地红线图、国见书》原件规划(2003-2020年)》式提供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壹份。
转(2014年修订);国有土(4)申请遗失补办的证件复印件(非必备项)。
(征)地类、5、《建设项目选址规地使用(5)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融资、土地划管理办法》权的建时核对原件)及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分割类核
6、经批准的专项规设项目2、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补办:
发规划设
选址意注:
申请前应当在《长沙晚报》和长沙市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刊登计条件书划、分区规划、各项见书。
)遗失公告,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后方可申请。
(长规发[2013]3号第十三和定点蓝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
条)线原件各编制成果;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测绘7、其他城乡规划相关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蓝线只核法律、法规、规范及
(2)建设单位遗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发蓝线原规定。
性、无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等并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件壹份。
省
(3)已取得用地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包括土地红线图、国政府规划
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行政主管
(4)申请遗失补办的证件复印件(非必备项)。
部门审批
(5)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的建设项
核对原件)及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目核发选(6)刊登遗失公告的当日《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等向当地市民址审查意开放权威性的报纸一份。
见书。
(九)延期办理类:
不符合则
1.原则上未挂牌的出让地的规划条件不能延期,应重新办理。
核发:
2.与现行规划相符则由规划编制处核对进行签章延期;若与现行规划审查意见
不符合,则应按现有规划重新办理。
告知书
(十)测绘、融资、土地分割蓝线办理类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
核对原件)及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3、土地分割类需提供原有规划设计条件、蓝线复印件一份(进窗时核
对原件),已建成或已报批总图的还需提供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
意见。
(注:
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办
序项目业务理出窗申报材料办理依据备注号名称子项时资料限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
进行三证合一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
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划拨决定书、立项文件、选址意见书(划拨地项目);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地项目,核原件留复
印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5、用地红线(核原件留复印件);1、文本、文件城乡规划法》(20156、非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投资备案证(核原件留复印件);资料:
按顺序年)第40条、第36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复(核原件留复印件)(保障性住房整理成A4大小条;须提供);的文本并编写2、《湖南省实施〈中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核原件留复印件,进窗时页码,所有复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须复核是否在有效期内);印件资料须提划法〉办法》(20159、规划设计条件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供原件查看,年)第26条、第2310、经审批后的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核原件留复印件,1、建筑工项目申请人对条;进窗时须复核是否在有效期内);程规划许原件和复印件3、《长沙市城市规划11、经规划局审定总平面图(核原件留复印件)、方案审查通可证及审的一致性负管理技术规定》(长知单(核原件留复印件);批单;2、责。
政发[2016]1号);12、日照分析报告(原件)(包括高层住宅、幼儿园、中小学放线定位2、电子资料:
4、《长沙市城市总体建设工6校等,商业、办公楼和多、低层住宅不需提供),如住宅日照图;3、报文档需提供规划(2003-2020年)》程规划个不满足户数比例未超过总户数5%,建设单位应提交日照不足建图;4、word、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