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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达招标文件

 

工程

 

采购安装招标文件

 

 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月

 

投标邀请函

敬启者:

本次招标单位为: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平方米,资金来源为。

本公司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单位,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内容:

2.招标范围:

3.工期:

4.工程地点:

5.主要技术规格:

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6.计划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年月日(以实际发售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100元整(招标人开具收据,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联系人:

电话:

7.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领取人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递交(当面或特快专递)分两处至:

1)(递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版光盘)

联系人:

电话: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邮递或递交时间不晚于时前,保留邮寄单据,以备查验。

 

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签发:

2016年月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工程名称

2

承包方式

3

投标资格标准

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5

招标范围

浴场专业设备及桑拿设备施工优化;设备材料制作、安装;检测、调试。

6

投标有效期

天,以投标截止时间计

7

投标保证金

缴费方式:

电汇

人民币:

万元(万元整)

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

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9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2套,副本1套,共计3套。

正本单独包封,加盖公章,另外须提供电子版本一套。

每套标书装订成一册,并按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要求的格式封装。

地址:

(递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版光盘)联系人:

电话:

10

招标文件答疑

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箱:

11

开标

开标方式:

开标。

开标时间:

同“招标邀请”约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2

响应性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且必须按照有关投标格式进行完整的投标,且投标单位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对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3

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及管材品牌、型号及价格按业主确定的品牌、型号及价格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4

付款方式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5

评标

合理低价法

三、投标须知

1.总则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业主”指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为“建设方”;

2)“投标人”指应招标人邀请,响应招标人要求,向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工程”指招标文件规定的。

4)“承包商”指其投标被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5)“招标文件”指由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7)“书面函件”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和传真。

1.2招标说明

1.2.1本工程属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

1.2.2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

1.2.3本次招标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技术要求等,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计量计价规定的条款,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2.4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发标书、投标书送达、开标、澄清、评标、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1.2.5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3投标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建设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

1.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所有文件或资料应严加保密。

1.5.2有关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1.5.3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1.5.4招标文件及其所有附件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招标人,投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否则,招标方保留法律诉讼侵权的权利。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2.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件和格式;

5)投标格式文件;

6)技术要求;

7)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要求;

8)图纸与说明。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业主。

2.2.2业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函件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业主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内的澄清文件不再受理。

2.2.3开标后,投标人应该响应发标人提出的再次澄清要求,具体时间由发标人届时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期前,业主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同时对招标文件作相应的修正。

2.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业主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3.1.1商务标书(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按规定格式填写):

1)《投标书》(按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1格式);

2)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按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2格式);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按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格式);

4)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格式);

5)合同响应(按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格式);

6)投标报价书按第七部分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格式;

7)廉洁合作承诺函(按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8格式)

3.1.2技术标书

技术标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相关检测证书和鉴定证书;工程的使用条件、制造参照标准、技术参数等资料;及其相关的文件;

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复印件)

注:

实行三证合一的地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6)投标人近2年承包的类似项目(按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格式);

7)生产条件及生产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7格式);

8)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售后服务承诺(按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9格式及内容)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只能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进行投标。

3.2.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定的格式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投标方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都将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3.2.3投标单位需要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有差异部分提出澄清,否则视为完全认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

3.2.4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报价人应巨细无遗地考虑现场、图纸等实际情况(如:

运输条件、施工场地等);报价人也应深入理解技术要求和验收要求,所有在投标时提供的文件均认为已完整无误地将考虑在单价、总价之中。

投标人报价本合同项目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各个单项中,即单价或合价已包含了优化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搬运、安装、试验、检验、原料、辅助材料、商检、关税、国家及地方税费、技术服务费及施工方为履行本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3.2.5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项目中因工期时间节点安排可能带来的赶工安排,报价中已考虑并记取了相关措施费用,中标人将不能因此在中标后提出改变合同价格或对任何合同内承诺内容的修改。

3.2.6投标文件的单价、合价及总价全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在截标之日起个日历天内有效。

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业主可以视为未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3.4.3投标保证金只限于电汇方式,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需做为投标文件一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装订。

3.4.4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30天。

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退回投标人的账号上(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与投标书中提供的资料必须一致)。

3.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6.4、6.6条之规定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于中标人。

3.4.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2)投标人以串标、围标等方式骗取中标;

3)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第6.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按本须知第6.6条提供履约保证金。

3.4.7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3.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

“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是打印文件,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

投标文件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

3.5.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3.5.5招标人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4.投标书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密封信封或密封盒正面都应:

1)写明业主的名称和地址,地址见投标邀请函;

2)具有以下识别标志:

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开封。

3)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其它详细报价及汇总表为EXCELL格式,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为word或PDF格式。

4.1.4密封信封或密封盒封口处应贴封条并盖章。

4.1.5如果密封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将作废标处理。

4.2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业主。

4.2.2业主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2.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业主在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以废标处理。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4.4.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4.1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在密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发送。

4.4.3按照本须知5.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后,未经业主同意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4.4根据本须知3.4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满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业主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1.2本次开标为内部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

5.1.3除了对按照本须知4.4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正本”。

5.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的;

5)不具备经营许可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

7)投标人针对本工程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8)违反招标纪律的;

9)投标文件无密封或封口处不加盖公章的;

10)投标有效期限不足的;

11)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或提交的电子档不符合要求的;

1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a.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

b.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的;

1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4)投标文件未按业主指定的配电箱元器件品牌、型号报价的;

15)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7)技术标不合格情形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2评标过程保密

5.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合同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有对业主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和评标专家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或面谈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不合理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5.5款规定,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4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5.4.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和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4.2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或者是对重要商务条件进行重大修改;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5.5错误的修正

5.5.1业主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以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进行修正;

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业主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价。

5.5.2业主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

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5.6.1评标原则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依照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3)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5.6.2评标办法:

1)初步评审与符合性检查:

对投标文件首先应当在初步评审阶段进行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经过初步澄清,全部满足如下主要商务条件的,为符合性检查合格。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对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投标授权书

真实有效

3

投标书的签字和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

4

投标保证金

金额、内容、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有效期

符合规定,即开标日后天内有效。

符合性审查结论

评标小组将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2)重点评审:

a、合理低标价(有充分依据说明低价的原因);b、合同履约能力(质量的控制)。

5.6.3评标委员会组成

业主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业主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6.4评标说明及有关要求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单位质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

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

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业主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单位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凡违反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规定的,业主或评标委员将拒绝其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

4)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业主代表核定。

5)在投标、评标和决标的全过程中,投标文件以及属于审查、澄清、评价以及与结果有关的资料、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为最适宜的投标人,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业主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6.2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6.1款的规定,业主在授标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6.3中标通知书

6.3.1业主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

在书面函件中(以下在合同条款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应给出业主对承包商按合同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的支付总额(以下在合同条款中称为“合同价”或“合同价格”)。

6.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3.3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6.3.4《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在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6.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6.4.1在通知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同时,业主将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天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

6.4.2中标人如在中标后以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意见故意拖延时间不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6.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约谈记录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部分。

6.5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6.6履约保证函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且经招标

人认可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金额为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期限到本合同工程整体验收。

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函为合同生效的组成部分。

7.其他

7.1本标书所有的附件与本标书具有同等效力。

7.2本标书解释权在招标人。

四、合同条款

建设方(全称):

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方(全称):

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主体

1.1建设方:

建设方是项目的业主。

建设方仅参与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标准的确定和验收,并根据付款条件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建设方名称

鞍山博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联系人

E-Mail

电话

传真

1.2施工方:

施工方是,负责合同范围内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施工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E-Mail

电话

传真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m2;

2.3工程地点:

第三条名称、尺寸规格、单价、数量和合同金额

3.1材料名称、尺寸规格、单价、数量

详见附件:

清单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RMB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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