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每个人都要懂得国内养老保险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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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每个人都要懂得国内养老保险常识
(金融保险)每个人都要懂得国内养老保险常识
QQQ每个人都要懂得:
国内“养老保险”常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壹。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壹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壹种社会保险制度。
含义
这壹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
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壹种社会保障制度。
特点
壹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壹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且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壹规划和管理。
基本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和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和缴费义务联系在壹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和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且定期自动调整。
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仍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俩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仍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且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
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
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仍包括社会全体成员。
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
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壹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
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壹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和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壹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壹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
但和前壹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且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壹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壹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俩种。
1)新加坡模式是壹种公积金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和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能够壹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能够分期分批领取。
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壹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壹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
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壹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壹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和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X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
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壹些国家所效仿。
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参保意义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当下以下几方面:
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和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
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和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壹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和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组成部分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壹个发展中国家,经济仍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壹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且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壹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当下俩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当下俩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壹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壹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壹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壹且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壹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
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2]
缴费数额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壹)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
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能够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
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
747×18%×12=1613.5元,最多为:
2241×18%×12=4840.6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俩类:
(壹)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俩年提高壹个百分点,最终到8%)。
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壹)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可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能够在省社平工资之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商业养老保险
五大关键词
年金保险
要认识商业养老保险,这是壹个绝对无法跳过的词语。
目前,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
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X公司或者退仍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和生存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壹个变种,可是俩者之间仍然有所区别。
前者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时由保险X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给付保险金,后者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由保险X公司壹次性给付保险金。
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壹次性趸领三种方式。
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壹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
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平安人寿的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等,都采取按年给付的方式。
定时,自然就是约定壹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15年领取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X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能够领取的具体额度。
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时间,有些能够自由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能够更改。
领取时间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俩个年龄段进行领取。
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且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能够更改。
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
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
目前,定期和终身的养老保险产品都非常之多。
保证领取
养老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壹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
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领满10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其受益人能够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上述这些,对于如何选择养老产品而言,仍是远远不够的。
衡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且非某个或某几个因素的简单比较,比如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能简单地说保证领取20年就比10年的好,终身的就壹定比定期的划算等等。
其收益率,近者受费率、领取额度的影响,远者仍要受X公司资金运用水平、社会投资状况影响,选择起来确需费点心思。
选择方法
如何选择养老保险
如何规划我们的养老保险方案,就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保费要合理
保费要合理(不会造成负担)
年缴保费控制在年收入(工资、奖金、利息或投资收入等)的15~20%。
保额要足够
人寿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意外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
通常,年龄在30~55岁的人最需要足够的保障,这是为了在自己丧失工作能力的时候,家庭依然能够保证在未来5年内的原有的生活水准。
保障要全面
保险壹定要全面,包括人寿险、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让您真正做到无后顾之忧。
养老保险待遇
1。
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
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
按月领取:
A。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
之上俩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
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壹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壹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且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
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壹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新暂行办法
养老保险的新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划定参保人不得退保。
在这个“暂行办法”中,最受公家关注的内容有俩点:
壹是单位缴费的转移基数,二是今后将不再答应退保。
对于前壹个题目,人保部已经做出解释,“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活动就业参保职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参保职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单位缴费部门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转移多寡没有直接关系,社保跨地区转移不会损害个人参保利益。
跨省转移
2009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3],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且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从实践情况见,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和转出地、当期和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仍转移12%的单位缴费。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
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
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壹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俩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仍公布了全国县级之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办法按照“唯壹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最后参保地壹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和最后参保地不壹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总之,让每壹个缴费满15年之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壹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壹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
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
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俩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壹
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壹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壹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
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和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
办法坚持了这壹计发办法,只是进壹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和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壹,又是壹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之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同城镇职工壹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能够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9月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4],
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按照《指导意见》,我国农民60岁以后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农村劳动力向着城市转移,农村老龄化现象因此变得日益严重。
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
而且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向着城市转移,农村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也受到削弱。
另壹方面,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的普遍减少,以及土地被征用和开发的增多,土地对于农村老年人的保障功能不断受到削弱,已有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难再倚靠土地养老。
在这种情形下,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有必要建立制度化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弥补农民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足。
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新农保制度首先是更为有效地应对日益严峻的农村养老问题之所需。
壹直以来,我国农民养老都由家庭给予保障,实际上也就是农民自己为自己养老,国家和政府在农民养老上的作用和功能不明显。
而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另外,新农保制度仍明确了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的补贴责任,规定了地方政府对于参保农民缴费的具体补贴数额。
这标志着我国农民养老的筹资和保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和政府对于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得到了强调和彰显,这实际上也是农民理当享有的获得国家保障权利的回归。
近些年来,城市养老保障制度推进较快,城市老年人养老待遇不断提高,可是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壹直未被提上议事日程,这于广大农民来说是有失公平的,也可说是农民尚未充分享受普遍国民待遇的体现和反映。
而新农保制度的推行,表明传统的城乡二元制保障模式正在逐步向着城乡壹体化保障模式转变,表明农民平等享受国家保障的权利正在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尊重,农民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普遍国民待遇正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回归。
实事求是地说,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来说不算高,可是在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