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团务工作规范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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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团务工作规范2
基础团务工作规范2
基层基础团务工作
规范
一、基层团支部建设
团的基层组织的形态包括团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规定,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一)基层团组织设置
基层团组织的设置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需建团单位党组织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本单位团员人数、分布情况;要求设立团委、总支部或支部的理由;下设组织数及设置安排。
上级团组织接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其上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建立团支部、团总支部、团委的相应条件,并作出批复。
2、新建团单位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
接上级团组织同意建立团组织的批复后,新建团单位团组织要尽快筹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团委员会。
3、新产生的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批准。
经批准后,选举结果生效,该单位的团组织正式建立。
(二)基层团支部换届
搞好团支部(总支)的换届改选工作,建设好一个好的团支部(总支)班子对于整个共青团工作有着基础性的重要意义。
1、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换届改选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请示报告;
(2)准备工作报告或准备作出的决议;(3)对全体团员普遍进行一次深入的民主集中制和党性、团纪、团的知识的教育;(4)确定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5)酝酿下届支委候选人,并报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批准。
团员数量少的支部,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6)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准备情况。
经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正式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应采用差额选举的形式。
2、召开换届选举团员大会
团支部(总支)召开团员大会,由上届支部(总支)主持。
换届选举支部(总支)团员大会的议程主要有:
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支部(总支)委员会、听取领导讲话等。
团员大会先选出委员会,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选出书记、副书记。
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
选举程序一般是: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
说明本支部(总支)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
按照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选举组织方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选举形式、画票规定、确定有效票原则、投票方式、验票、被选举人当选原则、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等。
(3)宣布下届支部(总支)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
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发选票。
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7)团员划写选票、投票。
(8)验票。
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9)计票。
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10)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会议程序可适当从简,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可由新选出的支委会提名,也可以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
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支委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3、换届改选后的工作
支部(总支)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经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明确委员分工和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团委报批团员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
(三)基层团组织班子配备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四)注意事项
1、必须按期改选换届。
团的各级委员会都有不同的届期规定,按期换届是实现团内民主选举的首要环节,也是严格执行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前提。
团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团章》规定,任期届满,即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改选换届。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得到批准。
延长换届选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酝酿。
产生候选人名单,是选举过程中关键性的一个步骤,是实现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环节。
要保证选举人充分发表意见,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结合、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绝大多数人都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
不能由少数人内定候选人名单。
3、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团员按自己的意愿选择领导人,是团内民主选举的核心。
《团章》规定: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要避免少数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选举人的现象,真正造成一种民主的环境,使每个选举人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
4、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法规。
团内选举,只要符合民主原则、遵循民主程序,其结果就应具有法定效力,不能被任何组织或个人所否定。
相反,对于不按团内选举规则办事,不尊重选举人的意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选举中重大问题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者作出或建议有关方面作出纪律处分。
对于严重违反团内民主选举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二、团的组织生活
(一)团的组织生活内容及形式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
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包括:
(1)对团员进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2)对团员进行近代史、现代史和国情教育。
(3)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
(4)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5)讨论团的工作,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6)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团的组织生活的形式一般有:
团课、团的民主生活会、学习讨论、主题演讲或报告会、参观访问、谈心、结对互帮互助等。
团课主要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一般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体团员参加,一般由团干部负责授课,也可以党政领导、邀请专家学者授课。
团的民主生活会主要开展团内谈心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般每半年开展1次,全体团员参加。
学习讨论、主题演讲或报告会、参观访问、谈心、结对互帮互助等一般结合工作实际,可随时进行。
(二)组织团组织生活需要把握的重点
组织团员过好团的组织生活,是共青团组织先进性和严密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团内生活与青年活动有所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
因此,团支部必须把严格团的组织生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和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团的组织生活质量。
团的组织生活可以根据团的工作的实际和团员的思想现状不定期地进行调整和充实。
特别是在当前青年人思想日益多元化的现实情况下,团的组织生活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和领域进行创新,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性。
创新团的组织生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创造多种载体,灵活设计活动内容。
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围绕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根本。
要与参观、考察社会现状和改革开放成果相结合,提高团员的感性认知和理性思考能力;要与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性载体相结合,体现共青团工作社会化发展的要求;要与团内各项主题活动和主体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增强团员青年的时代使命感。
二是要增强组织生活的学习功能。
要努力帮助团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学习所在单位的基本知识,学习团队精神;要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将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纳入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学习;要围绕团员青年适应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涯所需的社会化技能开展组织生活,拓展组织生活的培训功能。
三是要立足于服务团员青年的成长发展。
要通过团的组织生活,积极解决团员青年的思想问题和具体困难,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利,表达团员青年的合理愿望。
四是注重形式和载体的创新。
充分尊重团员青年的特点和需求,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探索运用新的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组织生活,吸引团员青年参与。
(三)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组织的活动区别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团的组织生活不同于团的其他活动,即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其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政治性主要是指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强化其政治色彩,集中体现共青团组织鲜明的政治属性。
共青团组织是靠共同的政治信仰——共产主义,把广大团员集合在共青团的旗帜之下的,这是共青团组织与其它群团组织的原则区别,更是共青团生存发展之本。
团的组织生活作为只有团员才有资格参加的“特殊”活动,本身就是团组织鲜明政治性的本质体现。
因此,团支部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使团员带着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荣誉感去参加,并通过团的组织生活,进一步强化团员的这一意识,更加坚定信念,自觉地沿着已经选择的道路不断成长。
思想性主要是指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强化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围绕这一要求,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从而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素质。
而团的组织生活作为团组织对团员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则强调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此,团支部必须从这一特点出发,保证通过团的组织生活使团员的思想认识逐步深化,觉悟不断提高。
原则性主要是指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认真严肃。
团章明确规定: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因此,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的基本要求,每个团员都应当毫无例外地参加。
团支部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体现团的组织生活对每个成员的约束功能,要把是否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作为衡量一名团员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之一,不能允许任何团员游离于团的组织生活之外。
三、团员发展
(一)团员发展基本条件和标准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把握青年入团的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掌握好青年入团的标准,即要考察申请入团青年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
在学校中发展团员,不能只看学习成绩,应该综合考虑思想品质、带头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等;在企业中发展团员,要综合考虑思想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在生产经营中起骨干作用等;在农村、街道社区中发展团员,要综合考虑思想道德水平、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等。
(二)发展团员的程序
1、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深入青年,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要及时找其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将其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2、进行培养考察。
一是指定一至两名本支部的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谈心,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
二是利用上团课等形式,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
三是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
四是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之后,及时听取团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3、接收新团员。
第一,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两名团员作介绍。
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支部指定。
介绍人要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第二,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申请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应发给入团志愿书,由申请人认真如实填写,经支部委员会检查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三,召开有占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汇报本人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并提出意见;(3)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4)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5)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四,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团委授权,团总支也可以接收新团员,但需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基层团委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
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关于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第五,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是:
(1)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
(2)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3)团干部带领新团员宣誓,宣誓时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向团旗举起右手,宣誓人跟着领誓人念誓词,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依次报出自己的名字;(4)新团员代表发言;(5)党、团组织领导讲话。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掌握入团标准,确定团员发展比例,一般单位团青比例应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片面追求团员数量、随意降低团员标准、突击入团的倾向,又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团员质量、随意提高入团标准、求全责备的倾向。
2、各单位制定的团员发展标准应采用公开张贴的方式在单位内部面向全体青年公示;团组织在对入团积极分子考察时应采取公示的方式,全面听取团内外的意见。
3、年满十三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中学少先队员入团,必须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
推荐步骤是:
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对象,报大队委员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团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所在班级或年级已建立团组织的,应向该团组织推荐;如尚未建立团组织,则应向学校团委(团总支)推荐,由学校团委(团总支)责成有关团支部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4、从事个体劳动的青年中思想进步、表现积极、本人又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经考察了解,已具备入团条件的,应由户口所在地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团委批准入团。
5、凡通过正当手续,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青年临时工、合同工,如果他们要求入团,经组织考察已具备入团条件的,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可以接收他们入团。
6、有宗教信仰的青年不能接收入团。
7、团总支一般无接收新团员权力。
四、推优入党
(一)推优入党的条件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
中央组织部规定,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要经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
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二)推优入党的程序
“推优”工作的具体程序是:
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被推荐对象是团支部(总支)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的,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严格制定推优入党规范文件,要明确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并公示周知。
推优入党不能只看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要综合考虑推优对象的思想道德、日常表现等方面。
2、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民主推荐投票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可进行,被推荐人得赞成票数不低于60%方可被推荐。
3、在团支部委员会在确定推荐名单后,必须在本单位面向全体人员公示,全面听取团内外意见。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4、各单位28周岁以下党员发展名额与推优入党人数比例不低于1:
1.5。
五、团费管理
(一)团费收缴标准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对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作了修订,规定: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人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人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每月工资收人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
工资收人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在新的团费收缴标准颁布前,各单位照此标准执行。
新的团费收缴颁布后,各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团费缴纳的办法
团员的团费应交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
除因病卧床不起或外出经营,既没有临时团组织,又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等特殊情况,经所在团组织同意,可以请其他同志或家属代交外,团费一般由团员本人每月交给所在团小组组长,然后由团小组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
团员人数较少,不设支委会的基层团支部,团员团费应交给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对农村中外出的团员,凡已建立团支部或团小组的,团费交到团支部或团小组。
单个外出的,原则上应每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个别每月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团支部的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定期向团支部交纳团费的制度,每季度或半年交纳一次。
基层团支部组织委员要负责督促团员按时交纳团费,并在当月将各支部上交的团费交到上级团委组织部门。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团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留用团费总额的50%,其余上缴;县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市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的12.5%,其余上缴(其中高校团委上缴团委总额的15%)。
(三)团费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费对团的事业的作用,必须严格团费的管理。
组织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一工作,并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团费管理制度。
1、建立团费专管制。
即在团的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包括团费使用时的专人审批制度。
2、健全专户专帐制。
团的各级委员会都应建立团费专用帐户帐号,收缴、使用团费应建立专用帐册并逐笔登记。
3、定期检查报告制。
各级团委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
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四)团费的使用
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
团费的主要用途是:
(1)购置团徽、团员证、入团申请书等团务用品;
(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3)订阅团报团刊;(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凡有团费留存的单位,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使用范围也必须按团中央规定执行,不得作其他开支使用。
六、团籍管理
(一)团员档案管理
1、团员档案构成。
团员档案由团员的团籍材料、团员的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构成的。
团籍材料中应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离团、退团或保留团籍、停止团籍的申请报告以及团组织的批复等。
2、团员档案管理权限。
干部团员档案,由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团员档案,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中等学校的学生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或人事部门管理。
农村团员档案,由乡镇团委管理。
工矿、企业团员档案管理可分为三种情况:
凡建立了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工矿、企业,团员档案由工矿、企业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没有建立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工矿、企业,如有团委会或总支委员会,并配有团的专职干部的可以自行管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工矿、企业,应由其上级团委负责管理。
3、团员档案材料转移。
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
团组织在转出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二)团籍年度注册
团籍年度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形成团员管理新体制的关键环节。
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证向所在团组织(团支部)或团总支申请注册,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通过注册,使团组织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团员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并接受团员对团的工作的监督。
团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