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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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9-BS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交易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及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意见》(潍发﹝2016﹞25号)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出让方式出让2019-BS0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的出让人为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网上交易出让。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

地块号

位置

出让面积(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其它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动工及

竣工时间

GTJY-BS-2019-004

2019-BS01

潍坊综合保税区桃园街以南、高五路以东

127606

工业用地

≥1.0且≤2.0

≥40%且≤70%

≤15%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50年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及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等列入限制竞买土地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五、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19日10时至2019年4月8日10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查看或打印挂牌出让文件。

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位置图、现状图、宗地界址图;

(4)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6)其他相关文件。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时间

1.挂牌起始时间:

2019年4月8日10:

00;

2.挂牌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8日10:

00;

3.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8:

00时,竞买保证金为:

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肆万元(大写)(¥16540000.00元)。

4.接受挂牌报价时间:

网上交易期间全天24小时。

八、宗地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起始价为人民币28.8万元/亩(¥288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亩(¥10000.00元)或壹万元的倍数。

九、本次挂牌不设挂牌底价。

十、挂牌出让程序

(一)出让人公布挂牌信息

出让人公布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

(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19日10时至2019年4月16日18时前(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竞买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点击“企业会员系统”-通过数字证书认证方式“登录”系统-“土地交易”-“地块申购”-(对应的土地项目)“我要申购”,竞买人获得与土地项目相对应的系统随机生成的唯一保证金子账号。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必须打入子账号,打入母账号以及其他错打情况的均将不能参加竞买。

(2)交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人应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企业会员系统”登录系统-“土地交易”-“地块申购”,点击“保证金查询”,按规定填写内容并查询,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点击“资格确认书”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建议竞买人适当提前交纳保证金,以免因保证金银行之间划转需要一定时间到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及需要交纳保证金后需登录系统查询到账及打印资格确认书后竞买人才具有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保证金子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

(3)竞买保证金主要为土地出让收益(起拍价)。

竞买成功者(即竞得人),其交纳的保证金抵顶部分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竞买不成功的,自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三)网上报价及竞价

1.网上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交易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交易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竞买人挂牌竞价期间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通过“企业会员系统”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土地交易”-“网员报价”-“(对应项目)点击进入竞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

网上报价及竞价的基本规则为:

(1)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网上交易最高报价的竞买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网上交易起始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加价幅度的整倍数;

(3)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报价一经提交,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并自动生成报价记录。

3.限时竞价:

(1)报价截止时间前5分钟,网上交易系统转入限时竞价阶段,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竞价。

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建议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间5分钟期间尽早提前报价,以免因为您自身的电脑死机、浏览器崩溃、网络中断等原因无应急处理时间,导致报价不能成功而,而没有竞得项目);

(2)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并自动确认网上交易最高报价的竞买人。

4、网上交易结果(最高报价)公示。

网上报价或竞价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对确认的网上交易结果(最高报价)公示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需提交书面意见及依据。

十一、成交确认

(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成交确认通知书》,并在网上交易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网上成交确认通知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到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综合保税区分局(健康东街与高新二路交叉口南500米路东雷士大厦十楼)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与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块不成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提交虚假信息的竞买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1)申请文件不齐全的;

(2)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规定的;

(3)提交虚假信息的;

(4)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企业为法人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确保从参加竞买到签订合同期间出资人和出资比例不发生变化,如竞得者与竞买申请时出资人和出资比例出现不一致,出让人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出让结果公布

出让人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人必须按照该地块公告中网上交易办理程序,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激活后才能登录系统,办理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竞买人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交易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因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等,无法参加竞买活动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二)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本《须知》及出让宗地相关信息。

(三)网上竞买申请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系统自动保存网上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证明。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交确认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联合竞买的,只能委托一方参与网上竞买,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六)委托他人代签《成交确认书》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含定金),剩余出让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

(八)属于以下情形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退款流程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按规定程序和规则参与网上竞买,未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的;

2、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在网上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违反招拍挂出让土地规定,足以影响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网上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凡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2年内将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十三、交付土地价款的时间

该宗地挂牌出让结束后,出让人5个工作日内与竞得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土地。

如竞得者不能按上述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能按上述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均视为违约。

迟延支付款项自滞纳日起,每日按1‰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十四、该地块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要求和建设条件意见书组织实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竞得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竣工,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出让人提交书面申报。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经出让人按合同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禁止其至少在一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未申报延迟原由,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成交价款。

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十六、出让人须于规定的期限向竞得者提供土地。

如不能按期供地,每拖延一日按成交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供地超过60日,竞得者有权要求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退还成交价款,竞得者并可请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延供地的除外。

十七、成交价款不含各项税费。

相关费用由竞得者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现场公示的相关要求,在建设用地现场制作《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现场公示牌》,将土地使用权人、项目名称、土地合同编号、开工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

十九、应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可能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等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由此造成竞买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一)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因系统技术缺陷造成的意外情况;

(三)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第

(一)、

(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

在网上交易(含延时竞价时间)结束前不能恢复网上交易的,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推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招拍挂出让。

出现第(三)、(四)款规定情形的,由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

中止、恢复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以及变更交易方式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

二十、出让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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