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循环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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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循环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循环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个人资产业务的发展,切实加大对优质个人客户群体的营销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贷款通则》等法规及我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循环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由自然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我行规定的担保或信用条件,经我行审批同意,对借款人进行最高额授信,借款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一种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业务的贷款用途为个人消费(购房、购车、大额耐用品等消费)、家庭资金周转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贷款其他用途(贷款用途涵盖我行现在所有贷款种类)。

各支行(部)

(下称“贷款人”)在办理个人循环贷款业务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执行。

凡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均以我行现有规定为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在贷款人所在城市有自有固定住所。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在我行有良好信用记录,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最近二年内无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记载,个人收支等财务状况稳定。

(4)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信用贷款除外)。

(5)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从其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6)借款人必须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贷款资料及资信证明材料。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还必须是我行认定的一类、二类目标客户群体方能申请本业务中的信用类授信:

我行认定的目标客户群体。

(1)一类客户是指省、市、区县级公务员;在长省级医院、市级医院(限市一医院至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县级骨干医院(每县暂定一所医院)医生、在长高校、市知名学校教师等稳定职业者(在岗正式员工)。

(2)二类客户是指具有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如电信、电力、烟草、石化、钢铁、金融、盐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在岗正式员工);我行战略客户和骨干中小企业客户的高管人员(限副总以上及财务负责人)。

(3)三类客户是指除上述一、二类客户之外我行其他客户群体。

第三章额度金额期限利率

第六条本业务实行综合授信管理。

我行根据对借款人资产、负债、家庭收入及资信评级结果等因素,确定综合授信额度。

借款人在我行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

(1)综合授信额度计算:

根据借款人家庭净资产和个人信用评级确定。

计算公式:

综合授信额=家庭净资产×信用等级系数

家庭净资产=家庭总资产-家庭总负债(含其他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余额,不含我行贷款余额)信用等级与等级系数对照:

AAA/AA-1.0,A/BBB+-0.9,BBB/BBB--0.8,BB/B-0.7,C-0.6,D-0在综合授信额度中,信用及保证类授信额度每年确认一次,根据确认结果,相应调整综合授信额度。

(2)授信额度构成:

综合授信额度=家庭用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

家庭用信额度=信用授信+质押授信+抵押授信+保证授信

新增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在我行贷款余额-对外担保余额

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一是按信用等级确定信用授信占综合授信的比例计算。

二是按总部对一类目标客户群体确定的授信额度。

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按质押物面值和《银行授信业务抵、质押规定》中规定的质押率确定。

抵押贷款的授信额度按抵押物评估值和《银行授信业务抵、质押规定》中规定的抵押率确定。

保证贷款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综合授信额度,保证人的担保额亦不得超过我行对担保人的综合授信额项下的可用余额。

信用评分在60分(含)以下的,原则上不做保证授信。

第七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四种方式贷款的发放顺序:

质押、抵押贷款为第一顺序;保证贷款为第二顺序;信用贷款为第三顺序。

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先办理第一、第二顺序贷款,然后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和有信用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但总部认定的一类目标客户群体除外。

第八条总部认定的一类目标客户群体授信管理

(1)整体授信单位要与我行签订优质客户集团员工授信合作协议,同时提供单位基本情况和单位员工基本情况。

整体授信单位的借款人提供必须的资料,我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经过调查核实后进行评分。

(2)对总部认定的一类目标客户非整体授信按单人授信操作,对副科级(不含)以下公务员按信用评级授信。

(3)对总部认定的一类目标客户贷款方式发放顺序不做要求,对副科级(含)以上人员信用授信按信用评级额度和总部认定额度属高原则确定。

总部认定的一类目标客户信用授信额度单位:

万元

公务员

正省部级

副省部级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授信额

300

200

100

60

40

30

15

10

医生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正副处级

主治

医师

其他医务

人员

授信额

40

30

15

10

教师

两院院士

学术带头人

教授

副教授及

正、副处级

讲师级教

职人员

中学教

职人员

授信额

300

60

40

20

15

10

★区、县局委在职正职(科级)公务员信用授信额统一上浮一级,即30万元;医院、学校副厅级以上(含)高管人员参照公务员对应级别信用授信额度。

第九条对总部认定的二类目标客户群体的信用授信额度依据《个人信用评分与信用等级和信用授信比例对照表》确定的相应比例进行测算。

第十条对总部认定的三类目标客户群体只做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授信,不做信用授信。

第十一条贷款金额

在批准的可用最高授信额度内可以分次使用贷款,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批准的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

根据不同授信类别,实行期限分类管理。

保证、信用贷款授信有效期限最长为二年(含),质押贷款授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住房抵押贷款授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到期后自动作废,不可继续使用。

如有需要,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授信。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

保证、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含),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含)。

借款人授信额度下有多笔贷款的,各笔贷款的起息日按实际贷款日期计算,但到期日均为授信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

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利率。

贷款人并根据总部有关规定、借款人信用情况及风险控制能力,决定是否浮动。

第四章担保和信用管理

第十五条担保贷款按照《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个人循环贷款按我行现行授信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权限管理,所有支行均可开展此项业务。

信用贷款由总部风险管理部统一进行授信管理。

第五章业务申办流程

第十七条支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指导借款人如实填写银行个人循环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填写完整“个人资料”、

“申请贷款内容”、“担保内容”部分,不留空白,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借款若是以自然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须如实填写《担保人资信调查表》并签名,并在借款人填写的《申请审批表》上相应部分签名。

第十八条信用贷款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必须包括:

(1)包含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计划的书面申请,以及由借款人填写完整并面签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职业或职务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材料或个人财务报表、个人税收申报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有配偶的,还须提供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及同意借款人贷款并愿意承担共同债务的书面承诺书。

(6)借款人夫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查询授权书。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

第十九条抵押贷款须在提交上述信用贷款资料外还须提供的材料有:

(1)抵押人身份证;

(2)抵押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等,下同);(3)有配偶的,还须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及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书;(4)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房产证和国土证)。

第二十条质押贷款须在提交上述信用贷款资料外还须提供的材料有:

(1)质押人身份证;

(2)质押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承诺书;(3)质押物原件;(4)质押止付手续;(5)权利质物清单。

第二十一条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须在提交上述信用贷款资料外还须提供的材料有:

(1)保证人身份证;

(2)保证人单位收入证明原件或个人财务报表、个人税收申报表;(3)《担保人资信调查表》;(4)保证人婚姻状况证明;(5)有配偶的,还须提供保证人配偶身份证及同意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调查岗按照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系统查询借款人身份证、房产证和个人征信系统等信息,对借款人情况及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调查,。

并将全套资料报审查岗审查。

对通过审查岗的贷款申请,按我行

《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中规定,按程序报有权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所有个人循环贷款都必须首先进行综合授信。

综合授信审批流程为: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和提供我行要求的贷款资料——信贷调查岗受理借款人申请并对借款人进行全面调查后进行信用等级初评——信贷审查岗对信用等级初评结果进行审查,按第六条规定测算个人综合授信额并上报总部——风险管理部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确认——个人综合授信额度审批按《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中规定,按程序报有权部门审批——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在完善担保手续及相关合同后,可以办理发放授信手续。

由总部风险管理部统一在信贷业务系统上输入授信额度。

第六章额度的使用和归还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可以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额度使用后可用额度相应减少,贷款余额增加;归还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贷款余额减少。

第二十五条同一客户(含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个授信额度,只有在授信到期将授信额度项下贷款全部归还后才能重新申办下次授信。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将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并按照逾期贷款的有关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二十七条个人循环贷款发放在按规定授信审批后由支行发放。

第七章结息和还款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后输入借款人的授信额度不计息,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后,贷款即按借据期限对应的档次确定利率,并按实际发生额和天数计息,结息采用按月结息方式。

第八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支行必须按《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借款人额度下的各笔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确保额度下的每笔贷款用途均与申请额度时用途一致。

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职业收入、工作、健康、个人品质等可能影响正常还款因素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查、分析。

授信额度到期前二周应告知借款人按时归还额度下各笔贷款。

出现贷款逾期的,应在贷款逾期一周内向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保全诉讼时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

原长商银发〔2007〕25号《市商业银行个人循环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长商银发〔2008〕59号《市商业银行个人循环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个人信用评分标准表

2.个人信用评分与信用等级和信用授信比例对照表

3-1.声明书

3-2.收入证明

3-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报送授权书

4.银行个人循环贷款额度申请审批表

附件一个人信用评分标准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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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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