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责任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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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责任及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级领导到各车间、部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经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职工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

   4、组织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5、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换岗、离岗时和各种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负责对职业病患者或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进行医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7、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发现重大职业危害,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8、负责公司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以及新员工和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体检工作。

   9、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10、负责每年向安监局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11、负责对生产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障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健康。

   12、负责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13、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提高员工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14、负责为生产作业现场提供相应的卫生设施和用具,并进行有效管理,保证生产作业现场清洁、卫生、干净。

   15、严把新员工入厂关,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体检,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安排上岗。

   16、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对本单位存在的严重职业危害,应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11、积极配合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危害检查、检测、评价等各项工作。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综合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部、运营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车间、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健康科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及上报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耳塞,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公司设备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二、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四、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五、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六、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健康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

  

七、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二、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区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三、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四、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六、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七、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八、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二、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三、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四、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五、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六、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八、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九、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办公室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健康科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健康管理科和综合部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

1、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2、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注:

此制度参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材料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公司健康科及环保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

制成车间石灰石、砂岩破碎机(噪声、粉尘)

烧成车间窑头、预热器(高温);生料磨机(噪声)。

制成车间水泥磨机(粉尘、噪声);水泥包装(粉尘);烘干炉(高温)。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噪声、粉尘、高温

3、监测的周期

每半年一次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及时处理。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噪声、粉尘、高温等场所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车间岗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噪声:

水泥磨机、石膏破碎机;

2、粉尘:

石膏破碎、水泥包装、水泥粉磨;

3、高温:

烘干炉

4、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健康科。

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职责

A、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①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B、指挥部职责

①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

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C、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

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

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D、指挥部成员:

生产副总经理:

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办公室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E、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领导组织机构

总指挥:

闫明亮

成员:

侯亮明刘锡富任青梅侯天平

四、应急救援预案执行程序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下列程序执行: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或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后勤负责人。

2、后勤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并要及时争取外援。

3、事故发生后,用最快的方法(包括用电话、传真、手机等方法)立即将发生的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必要时,通知集团。

4、部室、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作好事故现场的警戒与监护、保护和收集记录,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事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

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

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六、联系电话

消防火警电话:

119

医疗急救中心:

120

闫明亮:

侯亮明:

刘锡富:

任青梅:

侯天平:

公司应急电话: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

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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