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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施工.docx

招标文件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日期:

青岛建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五、履约保证金7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7

一、总则7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综合说明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法人

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

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资质

乙级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资金来源

投资概算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内容及

要求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已具备施工条件

结构形式

砖混

工程类别

三类

工程规模

 

二、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招标形式

承包方式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发标时间

地点

勘察现场

时  间

地点

送答疑时间

地点

取答疑时间

地点

标书送达

时间

地点

投标截止

时  间

地点

开标时间

地点

招标范围及承包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一、招标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六)《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七)《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建管字[2008]15号);

(八)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一)本招标文件一份页;

(二)技术投标文件封面6张;

(三)图纸一套;

(四)地质勘察报告和现场地形测绘图一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

(一)投标单位须按招标说明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二)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负,同时投标单位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提交给招标单位,否则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由招标单位作出的书面澄清。

(三)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答疑内容,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可能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

(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万元(大写: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缴纳投标保证金应直接汇入

不按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手续的即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单位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缴纳空头支票的投标单位,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三)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中标单位自开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能到帐的,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招标单位有权按照评标时的排名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按施工进度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招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执行施工招标费率,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次性向代理单位支付。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

一、总则

(一)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部分费用。

(二)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在招标说明表写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实地考察,以便投标单位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2、投标单位经过招标单位的允许,还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单位不得因此而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3、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单位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它损失、损害等,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三)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除工程规范及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单价:

元。

二、投标单位资格

(一)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及建造师注册资格,并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投标时的建造师与企业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时的建造师原则上应一致。

如确需更换,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取消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二)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证书、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投标单位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报价中包含该部分费用。

(六)投标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七)近二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八)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三、投标答疑

(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投标有疑问,须招标单位解答或澄清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一式叁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同时将电子版疑问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并形成书面文件后,统一发给所有投标单位。

(二)投标单位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及答疑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对招标文件的疑义,以招标单位的书面解释为准。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作出的任何推论和理解均不负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二)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商务标书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并注明正副本标识。

技术标书不分正副本,一并提交陆份。

同时提交光盘一张(包括商务标与技术标)。

(四)投标文件形式及内容

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应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印章。

1、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封面必须使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提供的封面。

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单面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

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及正文编写格式详见技术标书封皮内侧所示。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后封章。

技术标书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

违反以上规定者技术标书不得分。

(1)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①工期、质量目标;

②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

③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④①-③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否则技术标书不合格。

⑤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⑥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书不得分。

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文件综合说明、企业简介资信证明等;

(3)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预算书必须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资格章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

(5)注册建造师简历、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简介;

(6)为承担的工程提供的优惠条件;

(7)其它说明。

3、开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原件:

(1)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业绩原件。

4、投标文件有效性

(1)投标文件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单位有权利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拒收,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二)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三)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单位不予接受;投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投标报价

1、报价依据:

2003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7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市价目表建筑分册》;

2007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市价目表安装分册》;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9年《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2、投标价格:

投标企业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

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临设、地面硬化费用、材料检验费用(包括甲方供材、甲方定价材)、环卫环保生活污水粪便排放费用、材料保管费用(甲供材)、所有设施费(如:

安全通道、临设防护等)、全部工程成品保护费、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化风险的电费和水费、国家或地方有关对建筑工程辐射检测、试车费等。

3、施工用水、用电按市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

4、报价应考虑市场变化对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的综合影响。

商品砼、地材应考虑青政府规定的计价调整因素,由投标单位考虑进报价。

政府规定的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其他因素在报价时应全面考虑,否则视为自动承担。

七、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或按相关规定更换的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的;

7、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所提供注册建造师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按相关规定更换的;

8、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9、投标最终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八、合同条款

(一)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数:

约?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1、中标人所报工期,除招标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3、中标人施工期间要对施工现场及周围所属施工现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必须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

4、中标人在工期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工程的交叉配合;

5、工程竣工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竣工报告,招标人会同本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作累计。

工程验收合格后,则中标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内累计;

6、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不能事后补签证),可适当顺延:

(1)经各方协商确属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的(但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影响的工期由中标人负责);

(2)各方协商确认确属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施工进度的(其因素在施工合同中详细约定);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工期。

8、中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可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批准。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一次性验收合格。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2)施工中每个分项工程必须经招标人与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监理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检查。

中标人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的或无法查看的工程任何部位进行检查或测量;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3、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在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和招标人代表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

4、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检查、检验中标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

中标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涉及工程质量、材料、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

整改方案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并报告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5、中标人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和招标人,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

6、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将由招标人先进行组织初验,中标人应按初验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后,招标人将根据初验整改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三)合同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

1、固定总价合同;

2、可调总价合同;

3、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4、成本加酬金合同;

(四)工程价款拨付方法

2、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专款专用。

招标人有权跟踪监督其资金流向,对分包队伍拨付的资金要及时到位,若无故拖欠,招标人有权直接拨付,并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

(五)工程变更及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中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设计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经监理审核招标单位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条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在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单价中,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单价(新主材价格用当月市场价置换,但必须经监理审核、招标人批准)。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审核,招标人同意实施。

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做法的子项,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执行投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依据,按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与控制价幅度方案确定最终单价。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中标单位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招标单位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六)材料、设备价格及供应方式:

1、本次招标所有材料供应分为下列三种形式:

①招标人暂定价格的材料:

包括招标人采购和招标人定价投标人采购两部分

各投标人暂按招标人暂定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中《工程主要材料暂定价格表》

(一)招标人采购、

(二)招标人定价投标人采购)进入投标报价,实际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定价投标人采购的材料,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与暂定价格之差据实调整材料差价(此部分差价只计取税金)。

本次中标人对本部分材料负责点验、场内运输、仓储、保管、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所发生的装卸费、保管费、检验或试验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

②其他未涉及材料投标人自主对品牌及价格进行竞报。

对于此部分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其它材料清单计价表中》标明所报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质量、单价、合价,中标后不得调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时所确定的材料品牌进行采购。

③招标人确定品牌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的材料。

投标人按招标人确定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中《定品牌自主报价材料报价表》)根据市场行情自主进行报价,中标后按所报价格及招标人所定品牌进行采购。

2、中标人应提前7天将所需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颜色、质量、产地、合格证、准用证、备案证、国家各种强制认证、到货时间等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确定签字盖章后方可采购;未经招标人签字确认的,不得用于工程。

发包人在招标时限定品牌、规格型号的,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后果自负。

3、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采购前,其质量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否则不得采购、进场,招标人对承包方确定的供应商及各种材料的厂家、品牌、价格具有监督、审核、否决权。

4、对有复检(送检、抽检、强制检验)抽查要求的材料、构件,中标人应及时进行送检,检测。

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5、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凡国家有强制认证要求的材料必须有强制认证证书,凡市有备案要求的材料必须有备案证。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履行正常的进场验收程序,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证明复印件,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中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采购,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有权变更双方材料供应范围。

属承包人采购的某种材料,发包人认为有必要采购时,有权决定由发包人供应,并提前15天通知承包人。

(七)设计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三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2、中标人收到设计变更24小时内如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报给招标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3、中标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招标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

(八)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由招标确定的监理公司负责监理。

关于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将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详细说明。

(九)奖罚条例:

质量奖罚: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违约金,并必须在招标人指定限期内返修至合格。

如由此给客户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

工期奖罚:

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程竣工工期延误,视为违约,承包人按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延期交房等情况下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延误时间为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备案验收的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竣工日期按照协议书中合同工期中竣工日期执行。

如因发包人原因,竣工日期延期,以三方(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现场签证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程延期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均不再调整。

施工中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按竣工协议规定的竣工时间竣工,比原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发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工期费用?

(十)工程保修

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

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厂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6、其他约定:

执行现行国家及山东省、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一)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除投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外,拟定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如无质量问题(或对质量问题修复及时,满足使用要求,未造成用户质量投诉)每一个年度返还一半剩余质保金(即2.5%质保金),两年返还结束?

(十二)其它要求:

1、中标人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青岛市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2、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对履行合同做出经济承诺;

3、中标人在施工现场周围,安设一切必要的标志牌、防护栏等确保施工安全。

对施工现场人员、公众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事故和由此引起的纠纷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沿线和附近的建筑物、地上、地下的管线设施等免遭破坏;

5、中标人应遵守国家、青岛市现行有关技术安全、卫生等规定;在备料、施工及生活中控制污染,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

6、若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迟迟不能开工或进度严重滞后,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期,经监理认可,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工期顺延;

8、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另行协商解决;

9、中标人所有的施工方法及工艺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中标人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应按照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上报招标人两份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九、其它说明

中标注册建造师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注册建造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工程主体施工前报业主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注册建造师)。

同时将中标通知书中注册建造师进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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