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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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

内部编号:

(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0年版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年月日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年月日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⑴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⑵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资质证书副本;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财务要求:

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个(0至3个)类似项目。

□近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个(0至5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专业

级别,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

其他要求:

⑴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递交方式: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银行地址:

联系电话: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⑵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⑶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注:

应与1.4.1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衔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1

投标文件格式

⑴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中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7.3

签字、盖章要求

⑴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⑵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投标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侧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5)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⑴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⑵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

的%。

⑶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保函担保

占%。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

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

居中。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

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

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边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投标人应在页码旁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小签,以及小签的要求,按3.7.3签字的要求办理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上(下)浮动幅度(%),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即:

□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报价竞争,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不超过95%)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

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

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

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款处理。

□不可以调整。

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

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

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

10.12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

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

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

10.14

招标文件的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

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3-22页。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

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附表六: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七: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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