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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x司防静电工作服成品检验规范

防静电工作服成品检验规范

1.目的:

本检验规范规定了防静电工作服的质量要求、安全性能、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火灾及爆炸危险所穿用的耐久性防静电工作服。

3.引用标准

GB/T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52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1335服装号型系列

GB2668男女单服上衣规格系列

GB2669男女单长裤规格系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912甲醛的测定

GB/T3920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392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3923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4288家用电动洗衣机

GB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T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5296.4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5711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GB/T5713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7573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6529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17592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129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21295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FZ/T01053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4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4.术语

4.1防静电工作服:

为了防止衣服的静电积聚,用防静电织物为面料缝制的工作服。

4.2防静电织物:

为防止衣物的静电积聚,在纺织时,大致等间隔或均匀地混入导电纤维或防静电合成纤维或者两者混合交织而成的织物。

4.3导电纤维:

全部或部分使用金属或有机物的导电材料或亚导电材料制成的纤维的统称。

5.要求

5.1使用说明

成品的使用说明按GB5296.4、GB12014及GB18401规定执行。

5.2号型规格

5.2.1号型规格参考GB1335、GB2668、GB2669规定选用GB12014附录C。

5.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1335、GB2668、GB2669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5.2.3对号型规格以外的特殊体型及行业特殊需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3原材料

5.3.1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防静电工作服质量要求的面料。

5.3.2里料

一般不使用衬里。

必须使用衬里(衣袋、加固布等)时,衬里的露出面积占全部防静电工作服内面露出面积的20%以下;超过20%(如防寒服或特殊服装)时,应做成面罩与衬里为可拆式。

5.3.3填充物

按有关标准选用符合要求的纤维或其制品,填充物质量应符合GB12014规定。

5.3.4辅料

5.3.4.1衬布:

按5.3.2规定。

5.3.4.2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质量的缝线;绣花线的性能应与面料相适应;钉钮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

5.3.4.3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服装上一般不得使用金属附件,必须使用(钮扣、拉锁等)时,应保证穿着时,金属附件不得直接外露。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无残疵,经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

5.4经纬纱向

5.4.1领面、前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到翘。

裤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2%。

5.4.2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3%。

5.5色差

5.5.1领面、袋与大身色差高于4级,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

5.5.2衬布影响或多层料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

5.5.3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5.6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1规定。

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

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1相似疵点执行。

表1

疵点名称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于原纱一倍的纱

不允许

长2.0cm以下

长4.0cm以下

粗于原纱二倍的纱

不允许

不允许

长1.5cm以下

粗于原纱三倍的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经缩

不允许

不明显

长4.0cm,宽1.0cm以下

颗粒状粗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色档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轻微

斑疵(油、锈、色斑)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0.2cm2以下

图1

图1(续)

5.7缝制

5.7.1针距密度按表2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表2

项目

针距密度

备注

明暗线

3cm不少于12针

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

3cm不少于9针

锁眼

细线

1cm不少于12针

粗线

1cm不少于10针

钉扣

细线

每眼不少于8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金属扣除外。

粗线

每眼不少于4根线

5.7.2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

上下线松紧要是适宜,起止针处及袋口应回针缉牢。

5.7.3商标、号型标志、原料的成份标志、洗涤说明标志位置端正,内容清晰正确。

5.7.4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能有接线。

5.7.5所有外露缝份应全部包缝(特殊设计除外)。

5.7.6各部位缝份宽度不小于0.8cm。

5.7.7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5.7.8钉扣要牢固,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绕脚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宜,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

5.7.9四合扣牢固,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

5.7.10扣与扣眼及四合扣上下要对位。

5.7.11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

5.7.12各部位3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针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线。

5.8规格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3规定。

表3单位:

cm

序号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1

领子

±1.0

2

衣长

±1.5

3

胸围

±2.5

4

总肩宽

±1.0

5

袖长

±1.0

6

裤长

±2.0

7

腰围

±1.5

5.9整烫

5.9.1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

5.9.2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及起皱。

5.10理化性能

5.10.1物理性能要求见表4。

表4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水洗尺寸变化率%

胸围

-1.5~+1.0

-2.5~+1.5

-2.5~+1.5

衣长

-1.5~+1.0

-2.5~+1.5

-2.5~+1.5

腰围

-1.5~+1.0

-2.0~+1.5

-2.0~+1.5

裤长

-1.5~+1.0

-2.5~+1.5

-2.5~+1.5

洗涤干燥后外观平整度/级

≥4

≥3-4

≥3

洗涤干燥后接缝外观平整度/级

注1:

成品主要部位的缝子纰裂程度如在试验中出现滑移或断裂均为不合格。

5.10.2色牢度

5.10.2.1面料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5规定。

表5单位: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耐皂洗

变色

≥4

≥3-4

≥3

沾色

耐摩擦

干摩擦

≥4

≥3-4

≥3

湿摩擦

≥3-4

≥3

不考核

耐光

≥4

≥3-4

≥3

耐汗渍

变色

≥4

≥3-4

≥3

沾色

耐水

变色

≥4

≥3-4

≥3

沾色

注1:

按GB/T4841.3规定,颜色大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深色,颜色小于等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浅色。

注2:

耐摩擦色牢度允许程度,深色产品的一等品和合格品可比本标准规定低半级。

注3:

耐光色牢度允许程度,浅色产品可比本标准规定低半级。

5.10.2.2里料的色牢度按GB18401规定,耐皂洗色牢度沾色不低于3级。

5.10.2.3同件成品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颜色时,水洗后颜色变化不低于4级。

5.10.3基本安全性能:

成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按表6规定。

表6

项目

安全性能要求

甲醛含量/(mg/kg)

≤75

PH值

4.0~7.5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禁用

异味

5.10.4防静电性能要求见表7规定。

表7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1

外观要求

无破损、斑点、污物以及其他影响服用性能上的缺陷

2

设计

穿着轻便、舒适,便于解脱,有利于人体的活动。

款式

一般工作服上装为“三紧式”,下装为直筒裤。

号型

参考GB1335、GB2668和GB2669规定选用GB12014-1989附录C

衬里

服装应全部使用防静电织物,不使用衬里;必须使用衬里(衣袋、加固布等)时,衬里的露出面积占全部防静电服内面露出面积的20%以下;超过20%(如防寒服或特殊服装)时,应做成面罩与衬里为可拆式。

3

金属附件

服装上一般不得使用金属附件;必须使用(钮扣、拉链)时,应保证穿着时,金属附件不得直接外露。

4

接缝断裂强力

≥98N

5

带电电荷量

≤0.6μC

6

耐洗涤时间

A级≥33.0h

B级≥16.5h

7

服料的断裂强力

径向

厚料≥780N

薄料≥490N

纬向

≥390N

8

标识

每件成品上必须注有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号型规格、等级、生产日期。

9

包装与贮运

包装应整齐、牢固、号型数量准确;每包须注明货号、产品名称、号型、等级、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防静电工作服应存放在干燥通风仓库内,防止霉烂变质。

贮存时,离开地面和墙壁200mm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m以上。

应避免阳光直射,严禁露天放置。

10

运输

在运输中应注意,防静电工作服上面必须有遮盖物,不得损坏包装,防止日晒及接触高温;搬运过程中严禁用手钩拖拉。

5.10.5原料的纤纬含量允许偏差

成品所用原料的纤纬含量允许偏差按FZ/T01053规定。

6.检验(测试)方法

6.1检验工具

6.1.1钢卷尺

6.1.2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

6.1.3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T4841.3)

6.1.4男女单、棉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6.1.5家用电动洗衣机

6.1.6常用衡重天平

6.1.7普通水银温度计

6.1.8酸度计

6.1.9多功能织物强力机

6.1.10滚筒摩擦机

6.1.11法拉第筒

6.1.12静电电位计

6.2成品规格测定

6.2.1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选用5.2.2规定。

6.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3规定,测量方法按表8规定,测量部位见图2。

表8

序号

部位名称

测量方法

1

衣长

由前身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或由后领缝正中垂直量至Z边。

2

胸围

扣好钮扣,前后身摊平,沿袖窿底缝水平横量(周围计算)。

3

领大

领子摊平,横量下口(特殊领口除外)。

4

袖长

由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中间。

5

总肩宽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摊平横量。

6

裤长

由腰上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裤脚口。

7

腰围

扣好裤钩(钮扣),沿腰宽中间横量(周围计算)。

图2

图2(续)

6.3外观测定

6.3.1成品的经纬纱向按5.4规定。

6.3.2成品的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5.6规定。

6.3.3成品的缝制质量按5.7规定。

针距密度按表2规定,在成品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6.3.4纬斜测定方法:

(1)计算纬斜率。

纬斜率=

纬纱(条格)倾斜与水平最大距离

×100%………………………

(1)

衣片宽

6.3.5成品的规格允许偏差按5.8规定。

6.3.6成品的整烫质量按5.9规定。

6.4理化性能测定

6.4.1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测试方法按GB/T21294规定。

洗涤程序采用GB12014附录B规定。

6.4.2经过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后的成品,外观平整度和接缝外观质量评定方法按GB/T21294规定。

6.4.3同件成品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颜色时,经6.4.1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后,用GB/T250评定水洗后颜色变化。

6.4.4成品的缝合强度测试方法按GB3923规定。

6.4.5成品服料的断裂强力的试验方法按GB3923规定。

6.4.6成品的色牢度测试方法按GB/T21294规定。

其中耐皂洗色牢度测试方法按GB/T3921-2008方法C(3)执行。

6.4.7成品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测试方法按GB/T21294规定。

6.4.8成品带电电荷量的测试方法按GB12014附录A规定。

6.4.9成品耐洗涤时间的测试方法按GB12014附录B规定。

6.4.10成品所用原料的纤维含量测试方法按GB/T21294及相关标准规定。

6.4.11未提及的理化性能取样部位,可按测试项目在成品上任意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

7.检验分类规则

7.1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项目按第5章规定,5.10除外。

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FZ/T80004规定。

7.1.2型式检验项目按第5章规定。

7.2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7.2.1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

抽样样本中的单套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套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7.2.2缺陷划分

单套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7.2.2.1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7.2.2.2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7.2.2.3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7.2.3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质量缺陷判定按表9规定。

表9

项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使用

说明

1

耐久性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字迹不清晰;缝制位置不适宜。

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

成品上没有注有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号型规格、等级、生产日期等标志或缺项。

辅料

2

线、衬等辅料的色泽与面料不相适应;钉扣线与扣的色泽不相适宜;扣与眼位互差≥0.3cm(包括金属扣);钉扣不牢;拉链明显不平服、不顺直。

扣与眼位互差≥0.6cm(包括金属扣);拉链宽窄互差>0.5cm。

钮扣、金属扣(包括附件等)脱落;金属件锈蚀;拉链缺齿;拉链锁头脱落;上述配件在洗涤试验后出现脱落或锈蚀。

经纬

纱向

3

纬斜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以内。

纬斜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上。

疵点

4

2、3号部位有超过本标准规定100%以内的轻微疵点。

1号部位超过本标准规定100%及以内;2、3号部位有超过本标准规定100%及以上的疵点。

1号部位超过本标准规定100%以上。

规格

允许

偏差

5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内。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以上、100%以内。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及以上。

整烫

外观

6

整烫不平服、不整洁;包装时未干燥。

轻微烫黄、水渍、亮光。

烫黄、水渍及亮光明显。

7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胶、起皱。

外观

及缝

制质

10

领型左右不一致;折叠不端正;互差0.6cm以上;领窝、门襟轻微起兜,不平挺;底领外露;袖头不平服、不端正。

领窝、门襟严重起兜。

11

表面有死线头1.0cm,纱毛长1.5cm2根以上;有轻度污渍,污渍≤2.0cm2;水花≤4.0cm2

有明显污渍,污渍>2.0cm2;水花>4.0cm2。

12

裤腰头左右宽窄互差大于0.5cm;长短互差大于1.2cm。

13

领子不平服、领面松紧不适宜;豁口重叠。

领面起泡、渗胶。

1号部位严重起泡。

14

缝制线路不顺直,宽窄不均匀,不平服;毛脱漏<1.0cm;接线处明显双轨>1.0cm,起落针处没有回针;30cm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上下线轻度松紧不适宜。

1.0cm≤毛脱漏<2.0cm,上下线松紧严重不适宜,影响牢度。

毛脱漏≥2.0cm;链式线路跳线;断线;破损。

15

领子止口不顺直;反吐;领尖长短不一致,互差0.3cm~0.5cm;绱领不平服;绱领偏斜0.6cm~0.9cm。

领角长短互差大于0.5cm;绱领偏斜大于1.0cm;绱领严重不平服;1部位的领子部分有接线、跳线。

领角毛出。

16

压领线、滚条:

宽窄不一致;下炕;反面线距大于0.4cm或上炕。

后领圈与挂面的外口漏毛茬。

17

门、里襟不顺直、不平服;长短互差0.4cm~0.6cm;两袖长短互差0.6cm~0.8cm。

门、里襟有拆痕,长短互差大于0.7cm;两袖长短互差大于0.9cm。

18

裤门里襟长短,互差大于0.3cm;门襟止口明显反吐,门袢缝合明显松紧不平。

外观

及缝

制质

19

裤小裆、后裆缝明显不圆顺,不平服;封结不整齐;裤底不平;后缝单线。

各部位封结不牢固;后缝平拉断线。

20

锁眼偏斜,扣与眼位互差大于0.3cm。

锁眼跳先、开线。

21

里料针眼外露(布边)不大于3cm。

面料针眼外露(布边)不大于1cm;里料针眼外露(布边)大于3cm。

22

表面珩线不顺直;横向珩线、对称珩线互差大于0.4cm。

23

两裤脚长短不一致,互差大于0.5cm;裤脚口左右大小不一致,互差大于0.4cm。

两裤脚长短不一致,互差大于1.0cm;裤脚口左右大小不一致,互差大于0.6cm。

24

袖头:

左右不对称;止口反吐;宽窄大雨0.3cm,长短大于0.6cm。

25

袖开叉长短大于0.5cm。

26

绱袖:

不圆顺,吃势不均匀,袖窿不平服。

27

十字缝:

互差大于0.7cm。

28

肩、袖窿、袖缝、合缝不均匀;倒向不一致;两肩大小互差大于0.5cm。

两肩大小互差大于1.0cm。

29

省道:

不顺直;尖部起兜;有长短;前后不一致,左右不对称,互差大于1.0cm;串带不对称,互差大于0.7cm。

串带钉得不牢(一端掀起)。

30

底边:

宽窄不一致;不顺直;轻度倒翘。

严重倒翘。

31

各缝制部位起皱低于本标准规定。

门、里襟的表面,严重起皱;起绺;开口部位明显搅、豁。

色差

32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1级以内;衬布影响色差低于3级。

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规定1级以上。

锁眼

33

锁眼间距互差≥0.5cm;偏斜≥0.3cm,纱线绽出。

跳线,开线,毛漏。

针距

34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内(含2针)。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

洗后

外观

35

水洗后破损,有斑点、污物以及其他影响服用性能上的缺陷。

金属

附件

36

金属附件(钮扣、拉链)直接外露。

接缝断裂强力

37

缝合部位缝合不仔细、紧密,其断裂强力小于98N。

衬里

38

衬里的露出面积占全部防静电服内面露出面积的大于20%(含20%);超过20%(如防寒服或特殊服装)时,没有做成面罩与衬里为可拆式。

带电

电荷量

39

成品的带电电荷量大于0.6μC。

耐洗涤时间

40

A级成品的耐洗涤时间小于33.0h;B级成品的耐洗涤时间小于16.5h。

服料

的断裂强力

41

径向:

厚料小于780N,薄料小于490N;纬向:

小于390N。

包装

42

包装不整齐、牢固,号型数量不准确;每包没有注明货号、产品名称、号型、等级、数量、生产单位、出厂时间和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缺项。

7.3抽样规定

7.3.1外观质量:

产品成批量生产,每批不超过500件,全数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7.3.2理化性能抽样按项目抽4套。

7.4判定规则

7.4.1单套(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4

一等品: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7或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1轻缺陷数≤3

合格品: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8或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1轻缺陷数≤6或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2轻缺陷数≤2

7.4.2批量判定

优等品批:

外观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10%(不含不合格品)。

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

一等品批:

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

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

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

理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执行低等级判定。

7.4.3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上述规定为等级品批出厂。

7.4.4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进行第二次抽验。

抽验数量应增加一倍,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全部整修或降等。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12014和FZ/T8000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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