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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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书。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1门课程的讲授或其他环节的教学辅助工作,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课题、科研课题等获奖,并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5、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申报思政学科,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以上均要求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三名)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3.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个人完成文科类10万字、理工农医类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获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

五、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博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2、获硕士研究生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三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讲师以来,承担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70%),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

以科研、科技开发和管理为主的教师,需至少担任一门课程(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须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可。

(二)业绩成果

任讲师以来,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其中,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符合下列2-6款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并积极参与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实践(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均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论文2篇。

2、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文科类4篇、理工农医类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文科类7篇、理工农医类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公共德育课、公共体育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及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文科类4篇,理工农医类3篇。

艺术、体育课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

高职高专院校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申报思政学科,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且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

3、出版较高水平专著或教材1部:

文科类15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1部2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著作或教材:

文科类25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8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教师出版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以上均要求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部或主译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出版独著1部文科2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一等奖(前五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二等奖(前三名)以上;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

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还须发表学术论文1篇。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文科类3篇、理工农医类2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6、在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10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同、相关验收、鉴定材料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7、发表学术论文2篇,参编著作或教材10万字以上(文科类个人完成4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科研获奖计分10分以上。

8、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要求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个人作品展览2场次,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9、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3件(首)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2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

以上均要求发表学术论文1篇。

10、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称号;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少数民族等运动会上获得1枚银牌或2枚铜牌。

以上均要求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证书获得者;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证书获得者。

2.出版学术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理工农医类1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获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六、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承担二门以上课程讲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教学评价积分达85分以上。

以科研、管理和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须至少担任一门课程(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

)。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须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可。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外发展动态,是校该学科公认的学术或教学骨干,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其中,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须符合下列2—6款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发表较高水平教学改革论文3篇,并积极参与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实践(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发表创见性论文:

文科类9篇、理工农医类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

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10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

3、出版创见性的学术著作或教育部规划教材1部:

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创见性的高校教材2部(共40万字)以上,个人完成字数累计15万字以上。

以上均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部或主译2部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且发表创见性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

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出版有较高水平著作1部(30万字以上),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证书获得者;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一等奖(前二名)以上;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40分以上者。

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重大科研课题、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4项以上。

以上均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成果创新性强,有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发表创见性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

6、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0万元(须提供发票、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提供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同、相关验收、鉴定材料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

7、艺术、体育、外语教师出版创见性的著作、教材1部(20万字以上);或高水平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出版创见性高校教材2部(4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10万字以上。

以上均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8、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二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

以上均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或参加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个人作品展览3场次,且发表创见性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9、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5件(首)音像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一等奖,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次;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5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3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

以上均要求发表创见性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10、体育教师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少数民族等运动会上取得1枚金牌或2枚银牌或3枚铜牌,且发表创见性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是否需要)。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

2.出版创见性学术专著2部(文科类共40万字、理工农医类共3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

3.获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创见性、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

七、附则

1、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资历。

2、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论文。

3、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大学图书馆出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4、本《条件》中所称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5、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6、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7、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8、凡冠以“主要参与者”,均指排名前三。

9、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基层(指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0、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类4万字、理工农医类3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文科类最多不能超过2篇,理工农医类不能超过1篇。

在核心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11、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12、本《条件》中所称“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

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3万元、理科达10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1万元、理科达5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13.本《条件》中所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指:

分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组织部)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各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团总支(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

13、本《条件》中所称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特别注明的除外。

1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记分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情况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15、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16、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6]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使用说明:

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

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校、系、部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评价(学生指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

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20%,满分20分,领导20%,满分20分,同行20%,满分20分,学生40%,满分40分,总计100%,100分。

2、评记分使用积分直接累加方法。

使用时,先由评价人员据实评分,然后由统计人员逐个进行评分累加,再按各类评价人员的多少,计算该类人员平均分。

评价平均分计算完毕,即可进行教师评价总分累加。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

被评教师:

学科: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教学工作量

4分

4,3,2,1,0

教学、科研成果奖

4分

4,3,2,1,0

校级以上表彰

4分

4,3,2,1,0

论文、论著、专利等

4分

4,3,2,1,0

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支援农村教学工作、指导的学生获奖等

4分

4,3,2,1,0

(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学科: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分

4,3,2,1,0

治学严谨,认真负责

4分

4,3,2,1,0

容科学系统,具有深度广度

4分

4,3,2,1,0

勇于教改,卓有实效

4分

4,3,2,1,0

教学有方,教会学习

4分

4,3,2,1,0

(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学科: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4分

4,3,2,1,0

容科学,系统严密

4分

4,3,2,1,0

知识更新,深广适度

4分

4,3,2,1,0

结合科研教学,勇于教改教研

4分

4,3,2,1,0

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4分

4,3,2,1,0

 

(四)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学科: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为人师表,认真负责

4分

4,3,2,1,0

知识渊博,关爱学生

4分

4,3,2,1,0

潜心钻研,严谨笃学

4分

4,3,2,1,0

因材施教,深广适度

4分

4,3,2,1,0

概念准确,条理清楚

4分

4,3,2,1,0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4分

4,3,2,1,0

联系实际,学练结合

4分

4,3,2,1,0

教学得法,深入浅出

4分

4,3,2,1,0

师生交流,指导学习

4分

4,3,2,1,0

培养能力,学有所获

4分

4,3,2,1,0

总评得分:

分(盖单位公章)

 

附件2:

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

排名

分数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40

30

25

20

16

13

11

9

40

20

16

13

11

9

7

20

10

7

5

4

注: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可提高一个档次对应计分,即国家级二等奖按省(部)级一等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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